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支持体系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支持体系
今天给各位分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支持体系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中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 2、2022年国有资产针对农业疫情有减免吗
-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到2022年的发展目标是什么?
- 4、如何加快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5、2018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是什么
①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府支持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经营规模、运行模式等方面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尊重各类主体和农民群众的意愿,把建设的主舞台留给广大经营主体和农民群众。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重做好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公共服务、教育培训、扶持激励和监管规范,在撬动资本、激活要素等方面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②坚持把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规模和数量论英雄,以质量和效益论英雄,注重提升经营者素质,在提高质量和确保效益的前提下加快发展,防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发展一哄而上,防止重数量轻质量。
③坚持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对小农户的引领、带动和服务能力。立足大国小农和小农户长期存在的基本国情农情,正确处理扶持小农户发展和促进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发展的关系,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与小农户能力持续提升相协调。
④坚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围绕解决全局性、普遍性的短板和问题,统筹设计和推进相关扶持政策,又要因地施策,充分认识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和生产经营传统方面的差异,务求实效,不搞一刀切,不搞强迫命令。
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2022年国有资产针对农业疫情有减免。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支持。深入推进“泰惠农?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政银保企对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需求落实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不盲目抽贷、断贷涉农贷款,提升金融惠农服务能力。
2.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利率的优惠力度。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正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困难、且承担保障居民生活急需重要农产品生产供应的主体新发生的贷款,按不高于2%的年利率给予财政贴息,单个主体最高贴息额不超过50万元。
3.实施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补助。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减产减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的政策性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助50%。
(二)减轻经营主体负担
4.减免租金。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承租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用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在市(区)2022年未被列入中高风险地区的,2022年3月-5月租金全免,累计减免3个月租金;本措施实施后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的,在3月-5月租金全免基础上,再顺延或者从当月起追加免除3个月租金,最高可以免除6个月租金。鼓励社会运营主体在协商基础上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减免租金。
5.减免欠费违约金。对受疫情影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经申请审核通过后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
6.实施种养业经营主体临时委托代管费补助。疫情防控期间,种养业经营主体实际管理人因人员管控,无法返岗履行管理职责而产生的临时委托代管费用,财政补贴50%。
7.免费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疫情防控期间,增加食用农产品基地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频次,确保上市产品质量安全,对送检的农产品免费检测。
8.免费提供重点人群检测服务。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货车驾乘人员、货物装卸人员及其密切接触人员纳入“应检尽检”重点人群,检测费用由各地财政承担。加大防护、消毒用品支持,优先保障重点保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①家庭农场。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家庭农场数量稳步增加,各级示范家庭农场达到10万家,生产经营能力和带动能力得到巩固提升。
②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基本实现全覆盖,示范社创建取得重要进展,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水平大幅提高,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③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市场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服务链条进一步延伸,基本形成服务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较高、服务能力较强、服务行为规范、覆盖全产业链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
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营者。高素质农民培训普遍开展,线上线下培训融合发展,大力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营者培育工作覆盖所有的农业县(市、区),培育体系健全完善,培育机制灵活有效,培育条件大幅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营者队伍总体文化素质、技能水平和经营能力显著提升。
(1)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融合发展。支持发展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鼓励农民以土地、林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依法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发展规模经营。
(2)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路径提升规模经营水平。通过流转土地经营权,提升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水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普通农户连片种植、规模饲养,并提供专业服务和生产托管等全程化服务,提升农业服务规模水平。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群集聚发展,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以及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等建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形成一批一村一品、一县一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和乡村旅游基地,提高产业整体规模效益。
(3)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模式完善利益分享机制。推广“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进一步完善订单带动、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参与者、受益者。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户共同设立风险保障金。探索建立政府扶持资金既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竞争力,又增强其带动农户发展能力,让更多农户分享政策红利的有效机制。鼓励地方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数量和成效作为相关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审批、验收的重要参考依据。允许将财政资金特别是扶贫资金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后,以自愿入股方式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让农户共享发展收益。
(4)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形式提高发展质量。鼓励农户家庭农场使用规范的生产记录和财务收支记录,提升标准化生产和经营管理水平。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生产作业标准或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水平。深入推进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农业示范服务组织、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创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土地流转和适度的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趋势和必经之路,这样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和土地资源配置。那么2018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是什么呢?接下来,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2018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是什么
一、 对于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总体要求
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总体要求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指的是要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明确改革的方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等。基本原则指的是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的承包权,推进集体经营和企业经营等经营方式共同发展等。
二、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主要包括: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和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三、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主要包括:1、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2、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3、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4、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5、扶持粮食规模化生产,6、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
四、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1、发挥家庭经营的基础作用,2、探索新的集体经营方式,3、加快发展农户间的合作经营,4、鼓励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5、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6、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
文章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2018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有需要的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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