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业政策表甘肃农业政策的补贴
甘肃农业政策表甘肃农业政策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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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甘肃省农业用地开发管理暂行办法(97修正)
- 2、农业补贴政策
- 3、甘肃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
- 4、2020年农业补贴政策有哪些变化?重点补贴哪些人哪些项目?
- 5、甘肃农业种子化肥2016年有补贴吗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甘肃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保护和利用待开发农业土地资源,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用地开发,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综合性开发,包括尚未被利用或利用得不充分、不合理的农业土地资源开发和对现已利用的农业土地资源多层次的结构调整及深度开发。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待开发农业土地资源包括:荒山、荒坡、河滩、闲散地、废弃地、戈壁、中低产田及其他未利用的土地。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业用地开发工作的领导,将农业用地开发计划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列为责任目标管理的内容之一,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用地开发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并会同计划、农业、财政等有关部门,编制开发规划,根据上级分配的开发指标,安排开垦和整治、改良耕地的年度项目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监督、检查规划、计划的实施。第六条 编制农业用地开发规划,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国家计划和政策,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
(三)保持水土平衡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有利于扭转一些地区生态系统恶性循环的局面;
(四)充分发挥农业土地资源优势,先开发投资少、见效快的闲散地、废弃地,利用有限的资金,在短期内获得尽可能大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第七条 对农业用地的开发者实行下列优惠政策:
(一)开发的土地所有权不变,开发者优先享有使用权;
(二)实行谁开发、谁承包、谁受益的原则,土地使用权一定三十年或五十年不变,在承包合同有效期限内和不改变原承包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允许继承人继续承包或转包。
(三)新开发的农业用地,从有收入的那一年起免征一至三年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移民新开发的农业用地,从有收入的那一年起免征三至五年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同时,均免交三至五年统购粮和各项提留。
(四)实行资助、择优扶持或招标优选。
(五)集体或个人腾出川、水地,搬迁到荒山、荒坡等劣地上建房时,腾出的宅基地优先承包给搬迁者耕种,并从耕地占用税的地方留成中给予适当补助,补助费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省外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海外侨胞、港澳同胞来我省开发农业用地,上述优惠政策同样适用。第八条 国家企业、事业单位和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开发集体所有的农业土地资源,可以由开发者与土地所有者实行联合经营,也可以由开发者与土地所有者签订有期有偿使用合同。第九条 开发前要对待开发农业土地资源开展调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适宜性评价,确定开发的适宜范围,适宜程度和利用价值,制定年度与中期开发计划。第十条 农业用地开发前期勘察论证及规划设计的费用可从耕地占用税中列支。第十一条 开发利用国有荒山、荒地、河滩等用于农业的,须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供土地资源调查报告、开发论证报告及审查后的开发计划等有关资料,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发给农业用地开发证书后,方可开发。
国家、集体投资开发的农业用地,一律采取公开投标承包。第十二条 开发农业用地一千亩以下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报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备案;一千亩至五千亩的,由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备案;五千亩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三条 批准后的开发者要和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签定合同,土地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第十四条 农业用地开发可采取国营、集体、联户、个体或集体与个体联合开发的形式。科研人员可进行技术承包,发挥科技优势,进行科学管理。第十五条 开发农业用地所需资金应以自筹为主,国家资助为辅。有条件的地区可利用社会集资建立土地开发专项资金,对开发者实行有偿投资。
农业用地开发资金来源包括:1.按法律规定征收的开发建设资金;2.耕地占用税留成部分;3.被征地后的土地补偿费;4.集体或个人集资;5.国家资助;6.利用外资。
农业用地开发资金还可以从农田水利小流域治理资金、扶贫资金中给予支持。乡(镇)企业发展较好的县、乡、村,也可用以工补农办法给予适当补助。
1、种养结合与轮作的农户为了保护土壤的肥力甘肃农业政策表,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提倡种养循环以及种植与农牧的结合,例如粮豆轮作的补贴面积为一千万亩。粮改饲试点已扩大到四百多个县。2、种植者目前的农业补贴包括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补以及农资综合补贴三项,这三项合并成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其用意就是为了促进甘肃农业政策表我国的耕地保持以及粮食产业的规模经营。以前都是补给土地拥有者,以后则会补给种植者,也就是说补给种地的人。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以及合作社等。3、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的经营者国家对京津冀和东北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补贴,补贴标准是每亩地25元。4、畜禽粪资源化利用经营者目前我国正在推动五十一个奶牛、肉牛、生猪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补贴整县试点。5、购置农机的经营者国家鼓励机械化生产,无论什么机械,只要有利于农业的规模化以及绿色化发展,国家都会支持,并且也给予补贴6、开展深松整地
的经营者目前这项补贴主要针对东北和华北地区,例如我国的甘肃,每亩地的补贴是40元。7、生态畜牧的牧民这个主要针对的是草原地区,为了保护草原的生态环境,国家也对保护草原的牧民给予补贴。8、开展重金属治理的经营者我国一些地区的重金属污染严重,针对从事这方面的企业国家也会给予补贴。9、开展残膜回收利用的经营者。
《财政部贯彻落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加快构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部署,组织开展改革督察,加强跟踪调研和指导,抓好改革任务落实。一是适应新一轮机构改革总体部署,深入推动相关涉农资金源头整合。进一步理顺资金项目管理职责,加快实现农业投资、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资金归口管理和统筹使用。二是落实完善“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机制。与资金同步下达任务清单,合理划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进一步明确划分依据,提高任务清单制定的科学性。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行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增加农民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 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综合开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 例所称农业综合开发,是指政府为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有关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活动。第四条 农业综合开发遵循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坚持以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为主,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坚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科技进步,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稳定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和农业综合效益。第五条 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农业综合开发县(以下简称“开发县”)管理制度。开发县是指具备农业综合开发条件、经国家或者省农业综合开发机构批准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的县(市、区)。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开发工作的领导,将农业综合开发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相衔接,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归口管理的农业综合开发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第八条 省农业综合开发机构的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全省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及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
(三)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审批各地区、各部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计划;
(四)统一管理和统筹安排国家和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五)按照总体规划建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
(六)制定并发布本省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指南;
(七)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情况;
(八)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的其他具体工作。第九条 开发县的新增、暂停、恢复、取消、退出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供销合作社、农垦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规定,做好农业综合开发有关工作。
开发县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农业综合开发机构做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相关工作。第十一条 开发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引导、集中财力的原则,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规模开发,提高资金使用综合效益。第十二条 省、市(州)和开发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项目管理第十三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农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土地治理项目包括:中低产田改造项目,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良种繁育、土地复垦等项目,小流域治理、生态林建设、草场改良、土地沙化治理等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果品、蔬菜、制种、经济林、中药材等种植基地建设项目,畜禽水产等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建设项目。
农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包括:农业优良品种、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第十四条 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向开发县农业综合开发机构提交立项申请、项目建议书或者由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发县农业综合开发机构受理后应当实地考察,提出初审意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上报。
省农业综合开发机构应当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批立项或者报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机构审批立项。第十五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资金和项目公示制。第十六条 申报土地治理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列入开发县农业综合开发规划;
(二)拟实施项目所属地区有可开发利用的水资源和可依托的骨干灌排工程;
(三)拟开发治理的土地符合本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集中连片、符合国家或者省规定的面积标准;
(四)拟开发治理的地区属非地质灾害区。
以梯田建设为主的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符合本条 第(一)项、第(三)项条 件即可。
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要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科学、支出方向协调、绩效结果导向”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
一、2020年农业补贴重点补贴这九类人
① 种植者
所谓的种植者指的是实际种地的人,主要是和地主区分,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土地的肥力以及农作物的规模化经营范围,这个补贴就是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今后谁种地就补谁。那些通过土地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种粮大户等都能够拿到补贴。
② 轮作与种养结合
目前国家提倡种养循环以及种植与农牧结合等,目的就是为了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目前,粮豆轮作的补贴面积有一千万亩,粮改饲也扩充到431个县。
③ 秸秆综合利用经营者
京津冀地区和东北是我国秸秆综合利用补贴的重点,补贴标准为一亩地二十五元。
④ 畜禽粪资源化利用经营者
目前我国正在推进五十一个肉牛、奶牛以及生猪养殖县的畜禽粪资源化利用的项目补贴项目。
⑤ 购置农机的经营者
今后农业将要向规模化的方向发展,因此国家支持机械化的作业方式,农民进行农业劳动时所需要的农业机械,只要合理,国家都会给予购买补贴,所有的费用都由国家财政支出。
⑥ 开展深松整地的经营者
深耕土地的补贴主要集中在东北和华北,例如在甘肃省,每亩地的补贴标准是40块。
⑦ 生态畜牧的牧民
为了保护草原上的生态,国家对于保护草原生态的牧民也给予补贴。
⑧ 开展重金属治理的经营者
对于一些金属污染地区,国家会大力支持相关企业进行污染治理,并给予相应的补贴。
⑨ 残膜回收利用的经营者
农村有很多残存的地膜,在造成了很大的污染,因此国家支持残膜的回收,目前已经有一百多个县出台了相关的政策。
二、2020年农业补贴强力扶持这5类项目
①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只要创建通过,国家先行补助10亿元,用于园区建设。目前,全国一共创建了62家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到2020年一共要创建300家,还要再创建238家。
② 田园综合体项目
田园综合体无疑是继发展特色小镇之后农村发展的又一“新蓝海”。国家级田园综合体:每年6000-8000万连续三年。比如河北迁西县花香果巷项目,第一批8000万资金已经到位。省级田园综合体:3000-6000万,根据各省具体情况,比如江苏省2017年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资金各3500万元,其中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别为3500万元、400万元。
③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均作出了部署,特别是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支持建设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创建通过国家给予5000万元补助资金。
④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项目
以前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从2018年开始,每个创建通过的先导区,国家将给予2000-3000万不等的补助资金。
⑤ 对养殖基地与农产品流通设施的扶持
这些补助范围比较广泛、具体可大致分为对经济林发展、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以及农产品加工、储藏、批发等流通设施有关的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农业企业进行补贴,对于合作社补助的金额在5—150万元左右,而对农业龙头企业补助金额则为1—300万元。
?三、领不到农业补贴的五类人
1、土地荒废三年以上者
2、从事非农生产者
3、生产造成严重污染者
4、用地未经审批者
5、套取和冒领补贴者
各地区补贴政策都存在差异化,申报农业补贴项目和标准,请以当地最新出台的实际政策为准。
四、补贴申请技巧
① 查条文,筛信息
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及时关注科技、发改、财政、农业、商务、林业、供销总社、水利、工信九大部委及其相关的省、市部门网站农业补贴类信息。
② 申报材料结合当地,突出带动性
申请补贴需要提交申报材料,因此项目申报准备工作应该从人员安排,文件解读、规划计划、机构对接甚至资质准备等都需要合理的安排时间进行准备。
③ 多找政府,加强沟通
项目要提前立项给政府报告,项目实施过程要汇报,加强政府相关部门沟通,验收工作也做充分,补贴类都是"先建后补,先干后奖",验收关系到最终补贴是否能最后到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做好信息畅达。
五、哪些农业主体可以申报
① 家庭农场
据资料显示,我国现阶段已有家庭农场超过90万家,年均纯收入在33万左右,比普通个体农民收入要高出很多。
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联合社)
据资料显示,目前我国依法登记的合作社有210.2万家,加入其中的农户超过了1亿人,占比全国农户总数的48.3%。
③ 农业企业
农业企业拥有的权限和经营范围足以支撑其拓展产业链的上下游,并打通整个产业链中以农业生产和商业销售为代表的各个环节,单纯就盈利性而言,农业企业是三者中最高的。但农业企业申办补贴过程相较而言更为复杂。
六、申报大额补贴三个侧重点
① 往大项目靠拢
目前,国家补贴农业项目资金最大的几个项目分别为现代农业产业园、田园综合体、一二三产业融合示范等。要知道,每年补贴农业的资金总量是固定的,除去必要的农业基础设施补贴,留给农业项目专项补贴资金本就不多,因此大额的农业扶持、补贴自然也主要集中在以上项目中。
② 发展联合体项目
要往大额资金的项目上靠拢,相对的审核要求也会更高,而单独的企业或者合作社达不到预定的规模,不妨考虑发展联合体项目,抱团申报大额农业补贴资金;而这也顺应了国家对大额农业补贴资金的申报不能一家独大,要多主体联合申报的要求,可谓一举两得。
③ 参与创建地方政府打造的项目
有不少针对开展乡村振兴的补贴项目是以各级地方政府为申报主体去申报,而农业企业及农业合作社可以作为实施主体参与项目的创建。那么国家补贴作为参与创建的主体农业企业及农业合作社等也是可以享受的,因此要积极参与到地方政府打造的项目中来。
七、对经营主体的建议
1、根据自身情况来自主申请,不要贪图高额补贴而去虚假申报!
2、如果既种植也养殖,种类很齐全,可以尝试着注册合作社加农业公司的形式,这样补贴额更高一些。
3、如果只是种了十几亩地,不妨成立一个家庭农场,这样能领到一部分补贴,减少成本投入。
有种子化肥补贴
具体的政策如下:
种粮直补政策
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5年种粮直补资金151亿元。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2015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
3.良种补贴政策
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8万元不等。
6.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政策
国家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
7.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2014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比2013年提高6元,提价幅度为5.4%;2014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提价幅度分别为2.3%、2.2%和3.3%。2015年,继续执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
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常规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500-8000万元,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在奖励产粮大县的同时,中央财政对13个粮食主产区的前5位超级产粮大省给予重点奖励,其余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油菜籽增加奖励系数20%,大豆已纳入产粮大县奖励的继续予以奖励;入围县享受奖励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
9.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
2015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
10.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
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60.5亿元,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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