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贸易政策农业贸易政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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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贸易政策农业贸易政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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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天给各位分享农业贸易政策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农业贸易政策风险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本文目录一览:1、农产品销售税收优惠政策...

今天给各位分享农业贸易政策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农业贸易政策风险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农产品销售税收优惠政策
  • 2、发达国家为什么长期对农产品贸易实行保护?
  • 3、国家对农业的扶持政策
  • 4、我国农产品对外出口,国家有哪些法律规定与政策?
  • 5、WTO关于农业贸易方面的协定有什么?

农产品这一块国家出台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如:

①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②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③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④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

在进项税额抵扣方面也有计算扣除的规定:

①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②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③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拓展资料: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允许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其中,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在欧洲农业贸易政策,这种保护政策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农业贸易政策:德国最早于1879年就对其谷物贸易实行保护,法国是从1881年开始。英国则稍晚一些,是在1932年以后。在北美洲,美国从1933年大萧条后开始对农业进行补贴,加拿大是从二次世界大战以后。

在亚洲,日本是最典型的农产品贸易保护国,其贸易壁垒始筑于1904年。 农产品贸易始终是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重要又难以解决的问题。

尽管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在关贸总协定的推动下,工业产品保护程度不断下降,但农产品的保护程度却一直高居不下。无论是关贸总协定还是WTO,农产品都被作为例外对待。

扩展资料农业贸易政策

国家规定初级农产品是指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产品,不包括经过加工的各类产品。包括:

烟叶。是以各种烟草的叶片经过加工制成的产品,因加工方法不同,又分为晒烟叶、晾烟叶和烤烟叶。

晒烟叶是指利用太阳能露天晒制的烟叶;晾烟叶是指在晾房内自然干燥而成的烟叶;烤烟叶(复烤烟叶除外)是指在烤房内烘烤成的烟叶。

毛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

食用菌。是指自然生长和人工培植的食用菌,包括鲜货、干货以及农业生产者利用自己种植、采摘的产品连续进行简单保鲜、烘干、包装的鲜货和干货。

瓜、果、蔬菜。是指自然生长和人工培植的瓜、果、蔬菜,包括农业生产者利用自己种植、采摘的产品进行连续简单加工的瓜、果干品和腌渍品(以瓜、果、蔬菜为原料的蜜饯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产品

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农业支持与保护政策体系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是政府对农业生产、流通和贸易进行的转移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十一条国家鼓励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自愿组成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坚持为成员服务的宗旨,按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依法在其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关于下达2002年度部分农产品出口配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外经贸贸农函[2001]第8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厅(委、局),各有关中央管理的外经贸企业: 根据外经贸部关于出口商品配额管理的有关规定,参照国际市场供需情况及各地区、各企业2001年1-10月出口配额执行情况。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2年1月1日起,板栗、苇帘、红小豆、蜂蜜、松香、大蒜(对韩国以外市场)、桐木及板材(对日本)、鸡肉(对港澳)、猪肉(对港澳)、牛肉(对港澳)不再实行出口配额管理。 2002年实行出口配额管理的农产品品种为:大米、玉米、小麦、棉花、食糖、茶叶、锯材、蔺草及其制品、大蒜(对韩国)、活猪(对港澳)、活牛(对港澳)、活鸡(对港澳),共12种。其中,蔺草及其制品、大蒜(对韩国)出口配额实行招标。

二、2002年部分农产品出口配额分配方案见附表1,2002年农产品边境贸易出口配额分配。

三、除边境贸易出口配额外,大米、玉米、小麦、棉花、食糖等5种农产品的出口配额另行下达。

四、为确保供港鲜活商品质量,外经贸部决定以供港活鸡为试点,加大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推动外贸流通企业向实业化方向发展,拟将2002年度配额总量的10%(约330万只)用于专项扶持生产企业出口。具体资格条件、申报程序、管理办法等另行通知。

五、2002年起,供港澳鲜活商品出现违规或质量问题的,不仅扣减月度配额,还将扣减年度配额基数,用于扶持生产企业。

六、2002年起,供港澳地区鸡肉、猪肉、牛肉不再审批出口经营资格,不再指定代理。 七、2002年起,取消供港澳活塘鱼出口配额放行证管理。

八、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外经贸部出口配额和出口指定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出口配额的二次分配和核查、反馈工作,配额应重点分配给配额使用率高、经营能力强的企业。

各地配额二次分配方案应于2002年1月15日前报外经贸部(外贸司)审核备案,同时抄送外经贸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和有关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 特此通知。

《协议》包含农业、工业、服务业等多方面的内容。其中,农业方面的条款可以分为三部分:农业协议总则、农产品具体减让承诺和《中美农业合作协议》。这三个部分就农产品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出口补贴,反倾销标准和保障措施实施标准等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市场准入

和包括美国在内的其它许多WTO成员国一样,中国政府承诺对一般农产品的进口采取单一的关税管理制度,撤消与WTO规则不相符的非关税措施;对敏感商品(如大宗商品)采取关税配额(即对配额内的农产品进口实行低税率,对配额外的进口实行高税率) 和准国家专营制(即国有贸易实体和非国有贸易实体均有权得到规定的配额)。同时,降低进口关税,增加配额额度,提高配额管理透明度,实现部分农产品非关税措施关税化,授予外国企业贸易权和分销权。

1 降低关税,提高配额,非关税措施关税化。

中国同意削减农产品进口税率,逐步增加敏感商品的进口配额。到2004年1月1日,农产品简单平均关税税率将从目前的22%降低到17.5%,对美国优惠产品的生产率将从目前的31%降至14%。具体承诺如下:

1)对棉花进口实行关税配额制和准国家专营制。棉花进口初始配额为74.3万吨,配额内关税税率为1%,配额外关税税率76%。进口配额将逐步增加到2004年的89.4万吨,配额外关税税率降至40%。提高配额和利用率,为国有贸易实体和非贸易实体分别提供33%和67%的额度。

2)对奶制品进口实行单一的关税管理制度,撤消与WTO规定不相符的一切非关税措施。

3)降低鱼类进口关税税率,从目前的25.3%逐步调整到2005年1月1日的10.6%。

4) 谷物进口实行关税配额制度和准国家专营制。中国承诺在配额内进口征收低关税(谷物的税率为1%,谷物加工品不高于10%),配额外进口征收76%。至2004年,谷物进口配额将显著增加,同时,配额外进口关税税率降至65%。另外,中国在加入WTO后将取消大麦的进口配额制,代之以9%的关税税率。

5)肉类进口实行单一的关税管理制度,同时,削减肉类关税,关税减让到2004年完成。

6)油籽和大豆油。首先,中国承诺到2006年实现大豆油的贸易自由化。在过渡期内,对大豆油进口实行关税配额制和准国家专营制。初始配额为171.8万吨,配额将逐步增至326.1万吨,配额外关税税率降至20%。为私有贸易实体预留份额增加到配额制取消前的90%。从2006年起,取消大豆油的进口实行关税税率为74%,为私有贸易实体预留份额为50%;到2005年,配额将逐步增至326万吨,配额外关税税率降低到20%。为私有贸易实体预留份额增加到配额制取消前的90%。从2006年起,取消大豆油关税配制和准国家专营制,进口只征收9%的关税。其次,对大豆不建立配额制,关税税率限定在目前3%(1998年大豆进口量超过300万吨),同时把大豆粉的关税限定在5%。再次,中国答应取消棉籽、向日葵籽、红花籽、花生仁、玉米油的配额制,代之以10%的关税税率。同时,对这些菜籽和大豆油征收的关税税率不高于其它植物油。

7)对专业农作物进口实行单一的关税管理制度,关逐步降低关税。

8)中国将削减木材及木材制品的谈判为其它国家提供更为优惠的关税减让方案,那么这一更优惠的方案同样适用于美国。此外,《协议》农业部分还将就化肥进口达成一致。

2 关税配额管理

中国特别承诺,将以经济标准而非政治标准来管理关税配额,确保关税配额制度的透明度和连贯性,并将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保证配额的配额不受妨碍。同时,中国要充分利用配额原则。如果原进口配额持有者未能利用配额,则其配额重新分发给其它可能进口的贸易实体。如果国有贸易公司(如中国粮油进口出总公司和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等)持有的配额在当年10月未签约使用,这部分配额将重新分发给非国有贸易实体使用。

3 撤销与WTO相背的非关税措施。

中国承诺保持非关税措施(如动植物检疫措施、卫生标准、国内税等)与WTO相关条款的一致性。确保措施的透明性和可预见性,使其建立在充分的科学依据之上,而非仅出自于政治保护主义的需要。《协议》中垂申了《中美农业合作协议》就柑橘、肉类、其它谷物等的卫生检疫标准达成一致。

1)柑橘类。中方同意撤消对美国柑橘的的进口禁令。在头两个收获季节内,中国允许亚利桑那州、德克萨斯州及佛罗里达州和加利福尼亚州两州经批准的距果蝇发作区20公里以外的区域向中国出口柑橘。

2)小麦和其它谷物。中国撤销对美国太平洋西北部7个州的小麦进口禁令,允许每50克样本中包含3万吨以下TCK孢子的小麦和其它谷物输往中国各地,且不附加其它限制,如转运要求。

3)肉类。中国允许取得美国农业部的食品安全卫生检验署卫生检验证明的肉类及家禽出口到中国。

(二)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

中国承诺不再增加并减少扭曲贸易的国内补贴。具体减让水平以日内瓦多边谈判协议和工作小组报告为依据,同时,提高国内支持措施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在出口补贴方面,中国在加入WTO后对所有农产品均不给予出口补贴。

(三)贸易权和分销

除特定产品清单中的商品(包括小麦、玉米、大米和棉花)外,中国承诺将分三年逐步授予所有贸易实体贸易公,实现所有的贸易实体均有把大多数商品进口到中国各地的权利。特定产品清单的商品将以国有贸易实体这一渠道进口为主。《协议》还规定,中国将逐步批准外国企业参与进口商品的分销业务。并允许其提供与分销相关的一系列服务,如维护、保管、仓储、包装、广告、货运、航运快递,市场营销,客户支持等。

(四)反倾销标准和特定产品保障条款

《协议》允许美国在中国加入WTO15年内对中国产品仍适用“非市场经济国家”倾销标准,在中国加入WTO12年内可以针对中国出口引起或可能引起市场混乱的特定产品实施保障措施。

(五)加强科学技术的合作与交流

中美同意加强两国高科技领域的合作与交流,鼓励研究机构和农业企业在高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发与合作。合作的主要领域有:牧场和园艺产品、生物工艺技术,肉类,家禽和家畜,水产业,自然资源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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