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社用地政策农民合作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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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合作社用地政策农民合作社用地

摘要: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农业合作社用地政策,以及农民合作社用地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本文目录一览:1、农民专业合作社优惠政策有哪些?...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农业合作社用地政策,以及农民合作社用地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农民专业合作社优惠政策有哪些?
  • 2、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申请用地
  • 3、农村土地加入合作社国家有什么规定
  • 4、农业合作社建设用土地国家有何扶持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章规定农业合作社用地政策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业合作社用地政策的扶持政策措施农业合作社用地政策,明确了产业政策倾斜、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等4种扶持方式。

(1)产业政策倾斜。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由于竞争实力较弱,应当给予产业政策支持,把合作社作为实施国家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方面。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政府有关部门项目指南的要求,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承担项目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2)财政扶持。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实力还不强,自我积累能力较弱,给予专业合作社财政资金扶持,就是直接扶持农民、扶持农业、扶持农村。

(3)金融支持。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具体支持政策由国务院规定。(4)税收优惠。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独立的农村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享受国家现有的支持农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第一步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需要提交材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最少5个人,80%是农业户口)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10、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不收任何费用。

第二步

公安局定制刻章

需要提交材料:

1、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步

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需要提交材料:

1、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合作社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如受他人委托代办的,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面证明。收费内容:108元/证,工本费正本每份10元,副本每份8元;技术服务费90元。

第四步

税务局申领税务登记证

需要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房产证书复印件。

5、成立章程或协议书复印件。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第五步

办理银行开户和账号

需要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相关授权文件。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6、合作社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其法人代表名章。不收费。

第六步

当地农经主管部门备案

需要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扩展资料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根据以上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办公用地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申请,申请人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合作社成员的老宅基地转办公用地也要依照《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村民建房应当取得规划许可。镇规划区内村民建房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庄规划区内村民建房应当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管理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民合作社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一、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x0dx0a二、财政扶持政策。从2009年起,我省开始农民合作社国家、省、市和县四级示范社创建活动,省级财政每年评选认定一批全国和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并适当给予奖励。x0dx0a 三、金融支持政策。把农民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高、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好、信用记录良的农民合作社;支持和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x0dx0a四、用地用电政策。为引导农村土地向合作社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省政府在《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标准粮田的指导意见》中,强调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各地和相关部门要在用地等方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由农民合作社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给予办理农用地使用手续。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专门提出“在国家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支持合作社发展。x0dx0a五、人才支持政策。把农民合作社人才培训纳入“阳光工程”培训项目,重点培训合作社带头人、财会人员和基层合作社辅导员。鼓励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办合作社。x0dx0a六、农产品流通政策。鼓励和引导合作社与城市大型连锁超市、高校食堂、农资生产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实现产(供)销衔接。x0dx0a七、中药材种植的扶持政策。目前我省暂没出台扶持支持中药材的生产政策,有些市县(如南阳、济源、禹州等)出台有专门中药材生产扶持政策。我省农业结构调整项目有针对中药材的扶持,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可以向当地农业部门申请并逐级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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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合作社   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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