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农业绿色环保政策绿色有机农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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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有机农业绿色环保政策,以及绿色有机农业网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我国保护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具体有哪些措施?
- 2、国家对生态农业的扶持政策
- 3、发展绿色有机农业的措施
- 4、广州市农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 5、为了保证农作物的绿色生态都用了哪些措施和设备它们都有什么好处
第一,要加快构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具体内容更包括:构建农业绿色发展制度体系,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耕地休耕轮作、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制度;构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制度体系,推动建立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转移防控机制,构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制度体系,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和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短板。
第二,要着力实施好农业绿色发展重大行动。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200个畜牧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推动形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可持续运行机制;强化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在150个重点县开展果菜茶全程绿色防控试点;强化秸秆地膜综合利用,以东北、华北地区为重点,建设150个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打造20个典型示范样板。做好100个地膜治理示范县建设。
第三,要稳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把农村建设成为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长效机制,发挥好村级组织作用,增强村集体组织动员能力,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垃圾收集转运等服务,同时鼓励农民投工投劳,开展环境整治;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学习借鉴浙江等先行地区经验,及时总结推广一批先进典型。
第四,要大力推动农业资源养护。加快发展节水农业;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强化农业生物资源保护,加强水生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
第五,要显著提升科技支撑能力。突出创新联盟作用,依托畜禽养殖废弃物等国家科技创新联盟,开展产学研企联合攻关;加强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促进产业与环境科技问题一体化解决;集成推广典型技术模式,发布重大引领性农业农村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技术,推介一批优质安全、节本增效、绿色环保的主推技术。
1、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奖励
农业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2万元、6万元、2.5万元,获得市级生态精品农业示范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奖励0.2万元。
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国家、省、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6万元、3万元、1.5万元。
获得省级示范性家庭农(林)场、市级(生态精品)农业示范家庭农(林)场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0.2万元。
2.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奖励
对农业经营主体首次通过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同一个经营主体进行系列产品认证的,每增加一个产品奖励0.5万元;通过绿色食品认证的,每个农产品奖励3万元;通过有机食品认证的,每个农产品奖励5万元;农业经营主体对已通过无公害、绿色和有机认证的农产品进行正常续证的,分别奖励0.5万元、1万元和2万元;农业部地理标志农产品申报成功的奖励30万元。
鼓励初级农产品生产主体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追溯体系建设,对创建达标的奖励2万元。
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制定企业标准,对制定企业标准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每个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获得市级生态精品农产品称号的,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0.1万元。
3、生态精品农产品参评活动奖励
对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农产品评奖活动,获得国务院组成部门主办的国家级金奖,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国务院组成部门主办的国家级银奖和省级政府(包括省政府组成部门)主办的省级金奖,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2万元。
4、生态畜牧业奖
鼓励发展食草动物养殖。对常年存栏牛30头以上、羊60头以上、兔400只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
鼓励农户利用林地、果园、茶园等放养生态家禽。对常年存栏2000只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
鼓励发展蜜蜂养殖。对新增养殖存栏20箱以上,每箱补助100元。
5、新兴中药材产业奖励
新发展白术、元胡、温郁金种植,连片5亩以上的中药材基地,每亩补助500元。
新发展黄精、何首乌种植,连片5亩以上的中药材基地,每亩补助800元。
对能形成全产业链发展的中药材产业(包括保健品)种植基地给予专项补助,具体扶持政策另行制定。
6、生态精品水果基地建设奖励
新建云-和雪梨、甜橘柚、白枇杷基地连片5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新建桃基地连片5亩以上的给予补助,密植型桃基地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开张型桃基地每亩一次性补助600元。
对低产老梨园进行改造提升连片1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800元。
对云-和雪梨基地实施三年一轮的抚育改造补助,连片5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400元,新建基地需满3年以后(含3年)方可申报。
7、生态绿茶产业奖励
对新建茶叶基地连片5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400元。支持小型茶叶加工厂提升改造,每年择优扶持5家,每家一次性补助5万元。
8、鼓励扶持云-和黑木耳与珍稀菌基地建设对新建云-和黑木耳、珍稀菌标准化基地连片达到3万棒以上且每亩不少于8000棒的,每亩一次性补助2000元。
9、蔬菜基地建设奖励
发展蔬菜基地连片3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给予有机生物肥购置补贴200元。
10、油茶、香榧基地建设奖励
新建良种油茶、香榧基地连片1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300元。
改造低产油茶林连片2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100元。
11、原料林基地建设奖励
对原料林和景观林苗圃业主给予扶持,裸根苗苗圃每亩一次性补助500元,容器苗每株补助0.2元。
12、林下经济基地建设奖励
扶持林下中药材种植基地。多年生连片种植1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600元;一年生连片2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300元。
13、鼓励扶持板栗基地高效复合经营改造。对开展板栗基地高效复合经营改造且连片面积2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600元。
1.开展调研和考察,了解市场确定主栽品种和发展规划。
2.学习相关技术,确保产品符合绿色有机食品要求,特别是化肥农药的施用一定要符合标准。
3.到当地农业局绿办申请绿色有机认证。
4.可以申请地方标准、专利、商标等为后一步发展提高软实力。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防止农业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农业资源,促进农业生态良性循环与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农业环境保护,是指对农业用地,农业用水、农田大气和农业生物等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农业环境有关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 市、区县级市、镇人民政府应将农业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发展生态农业,建立生态农业实验区,推广农业环境保护技术,组织农业环境的综合治理,并采取有利于改善农业环境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加强农业环境保护,保障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农业环境保护管理所需的经费,应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第五条 市、区、县级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农牧渔业局,区、县级市农业局和不设农业局的区农业办公室,下同),在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下,负责本辖区农业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国土、林业、水利、规划、建设、乡镇企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规定。
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农业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第六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业环境保护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二)拟定本辖区农业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组织农业环境质量调查、监测、预报与评价,编制本辖区农业环境质量报告;
(四)保护农业生物物种资源;
(五)组织对产地农产品有害物质残留的调查监测;
(六)对农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非农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农田环境保护方案实行预审;
(七)组织或参与对农业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指导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防治农业环境污染,推广生态农业、无公害农业生产技术和绿色食品开发技术;
(九)宣传、普及农业环境保护知识,推广农业环境保护技术;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七条 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应当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用薄膜等农用化学物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对农业环境的污染。
使用农药必须严格执行《广州市农药使用管理规定》。
增加使用有机肥料,提高地力,防止农业用地的污染,破坏和地力衰退。
使用不易分解,有污染的农业薄膜,其残膜应当由使用者及时回收。第八条 饲养畜禽的单位和个人,向农业环境排放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废弃物,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农业环境保护标准。第九条 禁止猎捕、收购、销售国家和省、市明令保护的野生动物,并保护有利于农作物的动物的栖息,繁殖场所。第十条 市区、县级市、镇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发展无污染,少污染行业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设对农业环境有污染和破坏的建设项目。
在本规定实施前建设成的对农业环境有污染和破坏的建设项目,应按有关规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的,依法责令其停产或关闭。第十一条 对农业环境有直接影响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有农业环境保护方案。农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非农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基本农田环境保护方案,须经项目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预审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农业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防治农业环境污染的设施,必须经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其防治农业环境污染设施的使用。
已投入运行的农业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注:本条中关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农田环境保护方案的预审”的行政许可项目已被《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取消广州市地方性法规中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8月6日 实施日期:2004年8月6日)取消。
措施有机农业绿色环保政策:1、积极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广泛采用生态农业技术有机农业绿色环保政策,示范推广生态农业模式有机农业绿色环保政策,改善和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推进生态经济全面发展。加强特色基地建设。广泛采用生态农业技术。示范推广高效生态农业模式。2、加强农业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土壤污染治理。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制定并严格执行环保政策,大力发展生态高效农业,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合理使用农药和化肥,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量等,减轻土壤污染。同时,加强土壤污染的调查、监测、宣传、监督和管理等工作。科学使用农药化肥。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程和“沃土工程”为突破口,大力推广无公害生产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建立平衡施肥示范区,提高肥料的利用率。大力提倡使用有机肥料、生物农药,加强农民科学施肥、用药技术的培训,普及安全施肥、用药知识,从根本上控制农业的面源污染。开展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要结合农村沼气能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大力开展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重点推广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同时,积极推广可降解、易回收农膜的使用,杜绝和消除“白色污染”。大力推广秸秆还田、秸秆过腹还田和利用秸秆栽培食用菌后再还田技术,改善农业与农村生态环境条件。3、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确保农产品质量不断提升。
绿色生态农业的好处:1.健康。有机产品含有较多铁质、镁质、钙质等微量元素及维生素C,而重金属及致癌的硝酸盐含量则较低。2.味道好。有机农业提倡保持产品的天然成份,可保持食物的原有味道。3.增强动物的抵抗力,减低疾病散播机会,避免爆发类似禽流感一类的疾病。4.生产及加工处理过程均只允许在有限制的情况下施用化学物质,因此含有较少化学物质。5.生产过程不含基因改造成分。6.有机生产鼓励使用天然物料,适量施肥及灌溉,减少资源浪费,提高农场内及其周边的生物多样性,对环境及生态有利。7.保护土壤,可恢复和维持土壤的生命力,令土壤能持续为人类提供足够而优质的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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