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疫情农业生产政策江苏省政府部署农村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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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疫情农业生产政策江苏省政府部署农村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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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天给各位分享江苏疫情农业生产政策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江苏省政府部署农村疫情防控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本文目录一览:1、...

今天给各位分享江苏疫情农业生产政策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江苏省政府部署农村疫情防控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新冠疫情下如何保障农民权益?
  • 2、疫情下柑橘滞销!城固县是如何做到防疫、生产两不误?
  • 3、2022年国有资产针对农业疫情有减免吗
  • 4、中国在疫情期间推出了什么刺激经济的宏观经济政策?
  • 5、江苏省植物检疫管理办法(2019修订)
  • 6、两部门宣布不误农时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具体出台了哪些措施?

一、设立相关基金提供财政支持:

可以设立农民福利基金会江苏疫情农业生产政策,在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者重大事故冲击如这次新冠疫情时为农民们提供财政支持 ;此外也可以设立农民职业培训基金会,带领农民进行培训提高职业技能以备不时之需;此外还可以设立诸如粮食发展基金等,为粮食生产与技术创新提供经济援助;

二、提供疫情背景下江苏疫情农业生产政策的特殊生活便利: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也可以为确诊新冠的农民组织替代服务,招募志愿者在进行短期培训后从事一些能够替代原来主人的收割工作,提供最长14天的替换时间以确保农业生产不被荒废;设立专门的针对性项目,为因疫情隔离在外地的农民们提供机票价格的减免计划,方便他们往返。

三、在提高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上发力:

为主要农产品制定最低收购价。由农业部、消费者协会等机构组织会议讨论决定,根据国际市场及国内通货膨胀情况,为我国主要农产品制定产品出厂的最低保护价格,确保农民收入稳步提高;在新冠疫情的大背景下,不建议人员流动过于频繁,这对于之前流动于乡镇和城市进行卖菜的的农民无疑是一次不小的打击,对于部分凭此赖以生活的农民们,各级政府应在进行相关摸底调查后给予相关的生活补贴,避免这些农民的生活水平趋于低下甚至难以为继正常的生活。

四、一以贯之的惠农民措施:

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和社会保障,全面提升农村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水平。针对一些农民不太懂得如何使用健康码和行程码等智能手机操作时,村委会应安排一些事前培训或者是想出一些替代性方案,如提供统一查询和打印服务,有需求的农民可以提前打印好相关绿码,各省市交通枢纽的安检人员也应该准备一些变通性的流程。

疫情下柑橘滞销!城固县是如何做到防疫、生产两不误如下:

1、政府充分重视农副产品滞销问题,密集出台一系列“菜篮子”稳产保供政策措施。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出通知要求把粮油、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农产品纳入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障范围。

明确指出不得拦截蔬菜种苗、仔畜雏禽及种畜禽、水产种苗、饲料、化肥等农资运输车辆江苏疫情农业生产政策;除此之外还明确要求,公开热线电话等问题反映和受理渠道,及时解决农产品稳产保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农业农村部将明确把防疫期间“菜篮子”产品供应保障作为今年“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求各地明确责任分工,逐项打通制约生产供应的堵点和难点,并要求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农产品线上销售。

3、商务部明确提出物流企业要引导物流资源向滞销地区倾斜,针对滞销产品降低物流配送费用。

4、除此之外,一些地方也出台江苏疫情农业生产政策了助农补贴政策江苏疫情农业生产政策;还有一些地方的县长、镇长等为本地滞销产品作代言人,推动产品销售。

5、各大企业也纷纷启动电商助农计划,阿里2月6日便全面启动“爱心助农”计划”、开通”爱心助农专线“收集滞销农产品信息。

在淘宝上推出农产品特卖系列专区,加大对农产品绿色物流专线投入力度,降低农产品在平台的销售成本,帮助涉农商家免费开通淘宝直播,聚划算联合各大明星展开助农计划。

江苏疫情农业生产政策,2022年国有资产针对农业疫情有减免。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支持。深入推进“泰惠农?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政银保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需求落实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不盲目抽贷、断贷涉农贷款,提升金融惠农服务能力。

2.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利率江苏疫情农业生产政策的优惠力度。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正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困难、且承担保障居民生活急需重要农产品生产供应江苏疫情农业生产政策的主体新发生江苏疫情农业生产政策的贷款,按不高于2%江苏疫情农业生产政策的年利率给予财政贴息,单个主体最高贴息额不超过50万元。

3.实施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补助。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减产减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的政策性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助50%。

(二)减轻经营主体负担

4.减免租金。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承租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用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在市(区)2022年未被列入中高风险地区的,2022年3月-5月租金全免,累计减免3个月租金;本措施实施后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的,在3月-5月租金全免基础上,再顺延或者从当月起追加免除3个月租金,最高可以免除6个月租金。鼓励社会运营主体在协商基础上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减免租金。

5.减免欠费违约金。对受疫情影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经申请审核通过后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

6.实施种养业经营主体临时委托代管费补助。疫情防控期间,种养业经营主体实际管理人因人员管控,无法返岗履行管理职责而产生的临时委托代管费用,财政补贴50%。

7.免费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疫情防控期间,增加食用农产品基地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频次,确保上市产品质量安全,对送检的农产品免费检测。

8.免费提供重点人群检测服务。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货车驾乘人员、货物装卸人员及其密切接触人员纳入“应检尽检”重点人群,检测费用由各地财政承担。加大防护、消毒用品支持,优先保障重点保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中国在疫情期间推出刺激经济的政策:地摊经济、消费券、五五购物节。

1、地摊经济

2020年5月27日,中央文明办明确,在2020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指标中不将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列为文明城市测评考核内容 。6月1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山东烟台考察时表示,地摊经济、小店经济是就业岗位的重要来源,是人间的烟火,和“高大上”一样,是中国的生机。

2、消费券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也积极搭建了促消费平台,开展购物节、电商节等打折促销活动,有些地方就像刚才记者提到的,发放了消费券、折扣券,在“五一”期间全国各地开展了上千场次的消费促进活动。

关于消费券方面的情况,据初步统计,在疫情发生以来,有28个省市、170多个地市统筹地方政府和社会资金,累计发放消费券达到190多亿元,这些促销措施取得明显效果,实现了聚焦人气、增强信心、提振消费的目标。

3、五五购物节

作为上海首创的大规模消费节庆活动,参与本次“五五购物节”的线上商家超过52万家,线下商家超过10万家,各类平台和企业发放优惠券超过240亿元,撬动效应明显。“五五购物节”正式启动后,有34项重点活动和260项特色活动先后举办,其间又逢“中国品牌日”和“双品网购节”,有力带动了人气回升和市场复苏。

扩展资料:

地摊经济发展

2020年受疫情影响最大的湖北省正在恢复消费活力,湖北宜昌、大冶尝试放开夜市地摊经济。截至2020年5月末,郑州、长沙、西安、大连、青岛等多个城市提出放开地摊经济。

截至2020年6月4日,已经有济南、南宁、郑州、南京、成都、合肥、厦门、长春、杭州、长沙、石家庄、青岛、宜昌、黄冈、德阳、攀枝花、广安、南充、资阳、遂宁、彭州等城市,以及上海、陕西、辽宁、江西、甘肃等省份先后明确鼓励发展地摊经济。

参考资料来源:五五购物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地摊经济

第一条 为了加强植物检疫工作,防止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障农业、林业生产安全,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业植物检疫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

进出口植物检疫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省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农业植物检疫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设区的市、县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级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植物检疫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

县级以上的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具体负责农业植物和森林植物的检疫工作。

交通、铁路、邮电、民航、口岸等部门应当配合植物检疫机构做好植物检疫工作。第四条 农业主管部门的农业植物检疫机构检疫范围:包括粮、棉、油、麻、桑、茶、菜、烟、果(干果除外)、花卉(野生珍贵花卉除外)、药材、牧草、绿肥、食用菌、热带作物等植物;植物的各部分,包括种子、块根、块茎、球茎、鳞茎、接穗、砧木、试管苗、细胞繁殖材料;来源于上述植物、未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情的植物产品。第五条 林业主管部门的森林植物检疫机构检疫范围:包括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乔木、灌木、竹类、野生珍贵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木材、竹材、盆景、干果和其他林产品。第六条 农业、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实施检疫,应当依据国务院农业和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农业植物、森林植物检疫对象及应施检疫的产品名单,以及省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的补充名单。

农业、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在规定的检疫范围内实施检疫,但应当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履行植物检疫职责。第七条 植物检疫人员在执行农业植物检疫和森林植物检疫任务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仓库和植物及其产品的生产、经营、存放等场所,依照规定实施现场检验或者复检,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和进行疫情监测调查;

(二)监督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消毒、除害处理、隔离试种和采取封锁、消灭等措施;

(三)查阅、摘录或者复制与检疫工作有关的资料,收集与检疫工作有关的证据;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八条 植物检疫人员在执行植物检疫任务时,应当穿着检疫制服、佩带检疫标志,并依法出示江苏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执法证件。第九条 各级农业、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植物检疫人员,并逐步建立相应的检疫实验室和检验室等设施。

专职检疫员应当具备相当资格,并经培训考试合格,由省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报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发给全国统一的专职检疫员证书。

设区的市、县植物检疫机构,可以在科研院校、农技推广、种苗繁育及国有农场、林场等单位聘请兼职检疫员。兼职检疫员应当具备相应资格,并经培训考试合格,由设区的市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报省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发给全省统一的兼职检疫员证书。第十条 各级农业、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对植物检疫对象每隔3至5年调查一次,对重点对象每年调查一次,并按规定编制疫情资料逐级上报。

植物检疫机构应当向有关生产单位及时通报疫情、疫区等有关资料。第十一条 疫区和保护区的划定、改变或者撤销,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办理。

划定疫区和保护区的,各级农业、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应当采取相应的封锁、消灭和保护措施,防止植物检疫对象的传播、滋生和蔓延。第十二条 进行疫情调查所需经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农业和林业主管部门安排,疫情防治及采取消灭措施所需经费由省人民政府和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第十三条 在发生疫情地区,农业、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派人参加道路联合检查站、木材检查站,开展检疫工作。

发生重大疫情时,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临时防治机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站,开展植物检疫工作。第十四条 调运植物、植物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实施检疫:

(一)列入国家和省的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的;

(二)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运出县级行政区域的;

(三)可能受检疫对象污染的包装和铺垫材料、运输工具、场地、仓库等。

两部门宣布不误农时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具体出台了如下的措施。

一、根据不同疫情情况分别作业

未出现疫情的县、区要严格按照常态化防控措施,确保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在发生疫情的县、区的防范区,要在严格控制人口集聚等控制措施的前提下,确保农资、农机、农产品流通和农业劳动力的流通,保障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

管控区应采取核酸检测、封闭管理等措施,保证农户在室外正常工作,并采取错时、错峰、“两点一线”等措施,保证农业生产的有序进行。封控区要组织农户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委托专业机构代耕代种,保证农时不耽误,农田不撂荒。

二、保障农资农具农产品

通知要求要将农资农具农产品纳入常态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范围。例如:化肥、农药、饲料、兽药、种子、转场蜜蜂、农机及零配件、粮油、蔬菜、水果、出栏畜禽、肉蛋奶、水产品等。

各管理部门对于农资农具要优先核发车辆通行证、优先承运、优先装卸、优先查验、优先放行,畅通物流配送。

三、加强农技服务和农业综合执法

要加强农技服务、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当前农业生产、疫情防控中存在的问题,强化应急预案。不能简单化,不能“一刀切”,不能一层一层地对政策加码,不能因疫情防控而随意设置关卡,不能随意断路,不能让农民不能下地,不能耽误农时,不能影响春耕。

更不得简单以农机登记地、户籍地、通信行程卡绿色带星号等为由阻碍农资农具,相关从业人员的跨区作业和跨区协作,切实做好春耕生产的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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