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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各位分享农业复工复产政策武汉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农业复工复产政策武汉有哪些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湖北省政府 湖北继续延迟开学
  • 2、政府对复工复产有哪些支持措施?
  • 3、2022年武汉工地复工率
  • 4、武汉企业复工申请流程是怎么样的?
  • 5、新冠疫情后复工复产的措施

受疫情影响,全国各省复工及开学都受到影响延期。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湖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湖北继续延迟开学复工相关通知。考研君整理“湖北省政府:湖北继续延迟开学”相关资讯,关注一下~

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湖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机制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和人员省内安全流动等事项通告如下:

一、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全省以县域为单位,划分低、中、高风险区,实施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企业分类分时有条件复工复产,具体行业企业实行灵活动态管理。

(一)武汉市企业复工复产安排:涉及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药品、防护品、消杀用品生产销售以及原材料配套等)、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电、供热、油气、通讯、环卫、医废处理等)、群众生活必需(蔬菜水果生产经营,粮油食品、肉蛋奶、水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超市卖场、母婴用品销售、农副产品批发、快递物流、周转仓储、电商、配送制餐饮等)、农业生产必需(种子种苗生产、畜禽水产养殖和茶叶加工、饲料加工、磷复肥化肥农膜农药兽药生产和销售、农机生产与服务等相关企业及合作社)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可以复工复产。对全国、全球产业链配套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在防控措施到位、防控责任落实的前提下,按程序批准后可以复工复产。春节以来未停工停业的企业可以继续生产。其他企业先按不早于3月20日24时前复工复产。

(二)武汉市以外其他高风险地区企业复工复产安排:涉及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农业生产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金融保险、港口和货运站场、重点产业链配套企业,承担国家、省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企业等,可以有序复工复产。春节以来未停工停业的企业可以继续生产。

(三)中风险地区企业复工复产安排:除上述类型企业可以复工复产或继续生产外,用工和产业链配套以本地为主的工业、农业产业化企业,以室外作业为主的建筑业企业,法律会计、软件信息服务等相关服务业企业,可以有序复工复产。

(四)低风险地区企业复工复产安排:实行限制清单管理,不在限制清单内的市场主体可以有序复工复产或继续生产。限制清单内的市场主体,主要包括人员聚集度高、场所相对密闭的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书店、网吧、舞厅、酒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店、健身房、培训机构、堂食类餐饮等,疫情解除前不得复工复产。

企业复工复产前,应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做到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环境消杀、安全生产“五个到位”。企业复工复产由所在县(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审批,市辖区企业复工复产由所在市指挥部负责审批。

二、推进人员安全有序流动

(一)继续实施严格的离汉离鄂通道管控措施,做好滞留在鄂外地人员服务保障工作。

(二)中风险、低风险地区人员,凭健康码“绿码”,在省内安全有序流动。武汉市以外其他高风险地区人员,凭健康码“绿码”,可与省内流入地采取“点对点”运输方式安全有序流动。

(三)武汉市以外地区,在做好健康管理、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采取“点对点、一 站 式”的办法,集中精 准输送务工人员安全返岗,帮助外地滞留在鄂人员安全有序返乡。

(四)各级指挥部做好滞留在外人员安全有序返鄂服务保障工作,将返鄂人员纳入本地疫情防控管理。

三、加强交通运输管理

(一)中风险、低风险地区的省内客运航班、旅客列车、客运汽车、客轮以及城市公交,在采取必要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逐步有序恢复。

(二)武汉市以及省内其他高风险地区的客运航班、旅客列车、客运汽车、客轮以及城市公交继续停运。

四、继续延迟学校开学

省内大专院校、中小学、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幼儿园等继续延期开学。具体开学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

五、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 准施策”的总要求,持续用力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精 准有序扎实推动复工复产,做好群众生活和企业复工复产的各项服务保障,确保社会大局平稳有序。复工复产企业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防疫情发生,维护员工身体健康,确保生产经营安全有序。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继续理解、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凝心聚力、众志成城,合力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力争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早日全面步入正常轨道。

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1日

原标题: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原文链接:

以上是考研君整理的“湖北省政府:湖北继续延迟开学”文章,希望各位考生在这段特殊时期不要松懈,在家积极做好准备!相信每一个冬天都会过去,每一个春天也都不会缺席~更多考研动态相关内容尽在考研动态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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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出台农业复工复产政策武汉了哪些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冲击影响的惠企政策农业复工复产政策武汉?如何尽快知晓并享受政策支持?

疫情发生以来农业复工复产政策武汉,各级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纷纷出台了一批支持产业领域企业应对疫情冲击的惠企政策。这些政策有些更加适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冲击影响,有些也适用于各种所有制和各种规模的企业。

上海市企业服务云已推出开设“守’沪’战‘疫’”专栏(),对相关惠企政策作进一步动态汇总和梳理,并在上海市企业服务云的“政策知识库”专栏中及时发布和更新,助力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2、企业在复工复产中遇到原材料或零部件供应紧缺、运输仓储服务不足等问题,将如何帮助企业解决这些问题?

后续上海市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深化支持复工复产企业的联合联动、链式保障,在行业、领域等方面进行拓展,包括物流、生产性服务业、产业链配套等企业。

3、长三角地区的产业链供应链如何确保安全畅通?

4月30日,长三角地区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5家直属海关发布联合通告,全力保障长三角地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畅通,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通告具体措施包括五方面。

一是在海关总署指导下,建立由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海关参与的保通保畅协调工作机制。二是加速上海口岸货物报关和提离。三是建立重点企业重点物资通关绿色通道,统筹长三角地区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名单,实现“白名单”企业五关互认。四是加速长三角地区进出境货物跨关区流转。五是搭建长三角关企信息互通平台,在五个海关的“12360微信平台”共同开设长三角关企互通专栏。

4、单个企业复工复产之外,如何有效推动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

上海不断扩大复工复产企业范围,滚动推进,以龙头企业为牵引,以点带链,有序带动全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比如,汽车行业是以整车带动关键零部件和仓储物流企业复工复产。

5、随着疫情的缓解,以及企业复工复产的需要,是否考虑过出台一些缓解人员跨国、跨省流动问题的政策措施?

上海市将根据国家关于人员跨国、跨省流动的标准,及时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及规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和实施。

6、满足复工复产资金需求,哪些重点领域和企业将获得信贷支持?

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投放,满足复工复产资金需求,鼓励银行机构单列信贷计划,主动对接民生保障、防疫建设、医药医疗、物资生产等企业需求农业复工复产政策武汉;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仓储、文化娱乐、会展等行业,加强研判,做好对接,对于有发展前景、信誉良好但暂时流动资金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7、针对复工复产,保险业有哪些支持政策?保险产品有哪些创新?

鼓励保险机构通过减费让利、适度延后保费缴纳时间、扩展新冠肺炎责任、赠送保单等方式,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企业和人群渡过暂时难关。鼓励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业、交通运输业、工程建筑业、餐饮业等,加大保险政策倾斜。

鼓励保险机构针对企业特定保险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开发设计责任更广、价格更低、覆盖更全的责任保险、营业中断险、复工复产复市疫情防护综合保险等,不断扩大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的覆盖面,帮助缓解企业和群众的后顾之忧。加大企业财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履约保证保险、健康险、养老险等业务拓展力度,为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和相关人群提供更多保障。鼓励针对驾驶员、邮政快递人员、医护人员、社区工作者、公益志愿者等定制专属保险方案,提供多元化、全方位、普惠性的保险保障。

支持在沪保险公司进一步丰富抗疫保险产品供给,扩展新冠肺炎保险保障责任,扩大因疫情导致营业中断险等风险保障的覆盖面,创新推出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加强抗疫保险保障服务,研究推出适当延长保单期限、降低保险费率、延后保费缴纳时间等措施,建立保险理赔绿色通道,提升理赔效率。

8、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对流动性困难企业有哪些延期还款支持?

对今年受疫情影响较大,但有还款意愿、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和中小微企业,支持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双方自主协商确定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纾困解难,原则上做到能续尽续、应续尽续,尽力支持市场主体复工复产。

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可通过展期、无还本续贷、延长还款期限或当期、实施征信保护等方式减轻客户还款压力,对于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或办理赎当、续当的客户适当暂缓催收,确保不因疫情导致的办理不便而增加客户额外融资息费,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盲目做逾期绝当处理。

9、针对产业链复工复产有哪些金融纾困支持措施?

支持核心企业通过信贷、债券等方式融资后,以适当方式减少对上下游企业的资金占用,帮助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解决流动资金紧张等问题。通过应收账款融资、订单融资、预付款融资、存货与仓单质押融资等方式,加大对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增加外贸信贷投放,加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支持全球产业链协同发展。

10、疫情期间,企业如果面临一些生产许可证到期怎么办?

以食品生产企业为例,如果食品生产许可证到期,因疫情影响无法办理许可证延续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顺延至本市疫情解除后1个月。

同时,食品生产企业应加强员工健康管理,禁止安排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对于食品从业人员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重新进行健康检查的,其健康证明在2022年3月1日后到期的,视为继续有效,相关从业人员应在本市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办理健康证明。

11、环评如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于4月30日出台了《关于疫情期间优化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从优化环评和排污许可手续办理方式,统筹衔接环评与排污许可试点改革政策,转变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强化政府服务与技术支持等方面出台13条支持政策。

比如,豁免抗疫保供类项目的环评和排污许可手续。对医疗机构改扩建、集中隔离点或方舱医院新改扩建、抗疫保供物资生产、研究实验等临时性抗疫保供项目的环评及排污许可手续予以豁免。

适当延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期限。原计划于2022年上半年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因疫情防控导致无法按期完成的,验收工作可顺延至本轮疫情社会面解控后的3个月内完成。延长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在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完成到期排污许可证的延续或换发手续的排污单位,可在本轮疫情社会面解控后的3个月内办理手续,期间排污许可证仍然有效。

全力保障重大项目及支柱产业发展。对列入市、区重大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以及本市支柱产业的部分建设项目,实施技术评估提前介入,专人跟踪指导,定期调度进度等保障措施,确保项目早开工、早投产。

12、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实现信用修复?

为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疫情防控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助力各类市场主体稳定发展,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制定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助力市场主体稳定发展的实施方案》。

目前,上海建立了疫情期间信用修复快速办理机制。对企业通过“一网通办”提交的信用修复申请,当日转办至行业主管部门。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经营企业和生活物资保障企业,可凭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通过上海法院网上诉讼平台等途径向执行法院申请修复,执行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经审核认定可恢复信用的,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在收到修复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撤下信息。建立税务“快速办”信用工作机制,对防疫重点企业,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补评、信用复评、信用修复等相关流程办理,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完成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修复的企业,因融资、招投标等需要提供信用修复证明的,执行法院应当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证明文件。进一步优化信用修复标准,除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不予修复的信息,对涉及交通、城管执法等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在履罚后及时予以修复。

在“一网通办”网站、“随申办”APP、“信用中国(上海)”网站上等为企业开设信用修复申请专栏。通过线上查询、手机短信提示等多样化方式供企业了解办理进度、获取修复证明文件。优化信用修复申请流程、缩减申请材料,加快上线电子签章功能,对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核实的身份证明、信用报告等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交。

13、用人单位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是否可缓发劳动者工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的有关指导意见以及《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企业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致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但延期支付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14、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用人单位因停工停产、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如何处理?

对于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导致停工停产或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的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引发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纠纷的,应注重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着力化解矛盾,促成双方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坚持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坚持审慎处理的原则,一般不予支持。

百分之九十四点四五。

根据上级安排,2022年全市规定工地企业复工18家,目前已经17家企业成功复工,一家企业没有复工,所以,复工率为百分之九十四点四五。

复工复产,是指因特殊原因,特殊时期,非常时期而使全部或大部分企事业单位不能进行生产活动,生产经营活动,停工停产后,由国家和地方政府统一指导的复工与复产相关事项及系列问题。2020年2月3日,中央提出要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2020年4月8日,中央首次提出全面推进复工复产。2020年4月17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指出全国复工复产正在逐步接近或达到正常水平。

一、申报资格标准

(一)保障疫情防控必需企业。如农业复工复产政策武汉: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药品、防护品、消杀用品生产销售以及原材料配套等;

(二)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企业。如:供水、供电、供热、油气、通讯、环卫、医废处理等;

(三)群众生活必需企业。如:蔬菜水果生产经营、粮油食品、肉蛋奶、水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超市卖场、母婴用品销售、农副产品批发、快递物流、周转仓储、电商、配送制餐饮等;

(四)农业生产必需企业。如:种子种苗生产、畜禽水产养殖和茶叶加工、饲料加工、磷复肥化肥农膜农药兽药生产和销售、农机生产与服务等相关企业及合作社;

(五)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

(六)市指挥部下达名录农业复工复产政策武汉的全国、全球产业链配套有重大影响企业;

(七)春节以来未停工停业的企业可以继续生产农业复工复产政策武汉,防疫方案报所在街道备案。

二、申报资料

按照鄂防指发〔2020〕139号、鄂防指医发〔2020〕10号文件具体要求农业复工复产政策武汉,为确保复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到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环境消杀到位、安全生产到位,由所属街道办事处或产业管理处指导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一)复工复产申请;

(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实行相对封闭式员工管理模式);

(三)复工人员花名册;

(四)复工人员健康证明(不属“四类人”,且无疑似“新冠”症状);

(五)社区(大队)实地排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证明;

(六)行业主管部门的资格认定。

《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同时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

法律依据:

《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同时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

一、做好复工复产相关疫情防控

(一)压实地方和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全国不同风险地区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等要求,做好园区、工厂、楼宇、食堂、宿舍等场所空气流通、清洁消毒相关防疫管理,加强健康监测和出入登记管理,及时掌握员工流动情况,落实员工个人防护要求,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和集体活动。各地区要建立口罩等防疫物资供应保障机制,努力满足企事业单位相关需求。

(二)常态化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保留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等制度,规范疫情应急处置流程,发现员工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立即安排到定点医院就医,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启动实施应对预案并实行精准管控,做到无症状感染者、疑似和确诊病例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范聚集性疫情。公开透明发布疫情信息,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二、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

(三)分区分级恢复生产秩序。低风险地区要从应急性超常规防控向常态化防控转变,及时取消与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不相适应的防控措施,因时因势调整工作着力点和应对举措,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企业复工。湖北省、北京市及其他存在中、高风险县域的省份,佩戴口罩等要根据本地区疫情防控形势,采取差异化措施,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四)推动全产业链复工复产。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及时帮助解决企业用工、资金、原材料供应和重大项目开复工等问题,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带动上下游特别是配套中小企业复工复产,保障在全球产业链中有重要影响的企业和关键产品生产出口。抓好农业生产和重要副食品稳产保供,全面恢复农贸市场经营。

(五)推动服务业复工复市。低风险地区由经营者自主决定复工复市时间,对文化旅游、餐饮及空间密闭且人员集中的场所,通过预约、分流限流等控制人员密度。在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有序推动各类商场、市场复工复市。全国性文体活动及跨省跨境旅游等暂不恢复。完善物流快递业相关防控措施,允许快递人员进入社区(村)配送。

三、确保人员流动有序畅通

(六)做好客运恢复和返岗服务。低风险地区之间的人员流动(入境人员除外),不得再设置障碍。在有效防控前提下,全面恢复城乡道路、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低风险地区人员可不实施上岗前隔离,企事业单位应确保空气流通、清洁消毒等防控工作到位;合理安排公共交通线路、班次,取消出租汽车(含巡游车、网约车)停运政策,确保火车站、机场、公路客运站、水路客运站等枢纽的接驳班线正常运营。

(七)加强交通秩序保障。北京市省际道路客运恢复、人员进返京等按照进京管理有关要求执行。做好离鄂离汉通道管控措施解除后交通秩序保障,密切省际沟通协作配合,规范人员车辆查控,在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要求有序恢复进出湖北省和武汉市的道路、水路、航空、铁路旅客运输,加强交通运输防疫与安全管理。严格入境人员车辆管理,统筹做好外防输入和畅通国际物流通道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真抓实干,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纠正防控措施“一刀切”、防控要求“层层加码”,杜绝复工复产下指标、虚报数据等行为,大力整合各类报表,严控督查数量、频次。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强化主动作为、责任担当,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困难、减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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