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农业节水政策咸阳市农业节水政策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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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咸阳市农业节水政策,以及咸阳市农业节水政策最新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本文目录一览:1、陕西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咸阳市农业节水政策,以及咸阳市农业节水政策最新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陕西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 2、咸阳水质为什么那么差
  • 3、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
  • 4、关于节约用水的政策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水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布局和规模,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第二十二条工业企业应当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用水管理,使用先进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采取循环用水、综合利用以及废水处理回收利用等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以水为主要原料生产饮用水、饮料等产品的企业,应当采用节水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减少制水水量损耗,回收利用尾水。原料水的利用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十三条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应当按照要求统筹规划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和再生水利用系统,推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对企业间节约用水合作予以支持和指导。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水资源条件,优化作物种植结构,推广节水耐旱作物品种,推行田间喷灌、滴灌、水肥一体化、集雨补灌、覆盖保墒等技术,建设节水农业。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推行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等节水灌溉技术,提高灌溉用水效率,建设节水型灌区。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共供水监督管理。

公共供水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制水技术,减少制水水量损耗,加强对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定期更新改造,确保管网漏损率符合国家标准。

公共供水企业应当建立供水日常巡查与应急抢修制度,发现漏损应当及时抢修,保障供水安全,减少水资源浪费。

第二十七条餐饮、宾馆等高耗水服务业应当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洗车、洗涤、水上娱乐、游泳场馆、人造滑雪场等,应当采用循环用水等技术、工艺和设备。

第二十八条机关、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机场等公共机构和场所,应当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使用节水器具,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逐步安装再生水回收利用设施。

第二十九条推动城乡居民家庭节水,鼓励居民使用节水器具,循环利用生活用水,倡导节水型生活方式。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居民小区公共区域节水器具的日常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第三十条城镇园林绿化应当种植耐旱型花草、树木,采用滴灌、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

消防、环境卫生等市政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加强用水设施管理,防止水的泄漏、流失或者擅自改变用途。

第三十一条城市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应当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建设渗水路面和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污水处理厂时,应当合理布局和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

第三十二条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景观及生态湿地等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

采矿企业或者建设地下工程必须疏干排水的,应当配套建设疏干水综合利用设施,并在作业中优先利用疏干水。

第三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定期进行用水审计。

本省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由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控制指标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根据全省水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拟订促进节约用水的水价政策,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六条对节水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水产品,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水效标识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对列入水效标识管理产品目录的产品依法进行水效标识监督检查、专项检查、验证管理,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同级发展改革和水行政主管部门。

陕西咸阳水资源概况及其存在问题

咸阳位于陕西省八百里秦川腹地,位于关中平原的中部,南北长1 45千米,东西最宽106千米,面积1 0119平方千米。辖秦都、渭城2个区,兴平市一市,旬邑、武功、泾阳、三原、礼泉、乾县、永寿、彬县、长武、淳化10个县,共有216个乡镇,8个街道办事处,3843个行政村,163个居委会。人口504万人。 地势由东南向西北呈阶梯形 ,气候因地形特征,又分为两个具有明显差异的气候区:南部平原地区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北部气候干燥,降雨量少并且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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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水资源总量(地表水资源量+地下水资源量- 重复量)为11.3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264.6 立方米, 亩均水资源量:157.5 立方米。

一、咸阳的水资源总体来说可以认为是以下特点:

1.1地表水资源:

咸阳市属黄河流域渭河水系,区内有渭河及其一级支流泾河两大河流。 渭河从我市武功县大庄乡入境,流经武功、兴平、秦都、渭城,由渭城区正阳乡张旗寨出境,市内流程80.7km,在我市流域面积3519.1 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34.4%。我市渭河段年平均流量176.3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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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米/秒,多年平均径流量54.73亿立方米。市内大于1000 平方公里的支流有漆水河、湋水河、清峪河等,自产径流量1.80亿立方米。 泾河从长武县马寨乡汤渠村进入我市,经长武、彬县、永寿、淳化、礼泉、泾阳于泾阳县高庄乡桃园村出境,市内流程272.3km,在我市流域面积6705.3 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65.6%。多年平均流量61.5 立方米/秒,多年平均径流量19.11亿立方米。市内大于1000平方公里的支流有黑河、达溪河、三水河、泔河等,自产径流量3.99亿立方米。 我市自产地表水径流量(地表水资源量)总计5.79亿立方米。

1.2地下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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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地下水多年平均资源量7.52亿立方米。其中北部2.11亿立方米,资源模数3.44 万立方米/ 平方公里.a ,1区2550万立方米,2区9553万立方米,3区9000万立方米;南部5.41亿立方米,资源模数17.69万立方米/ 平方公里.a , 4区21330万立方米,5区32772万立方米。

1.3降水资源

降水量不足且年内季节变化悬殊,咸阳市属于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均降水量567.9 mm,年降水总量58.6亿m3 ,低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降水的时间分布很不均匀,年内降水主要集中在夏季和秋初,6至9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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径流量占全年60%,且多发生暴雨山洪,滋生灾害,水资源以洪水的形式白白流失;冬春季和秋末少雨,12月至翌年3月降水量仅占全年的14%~20%,难以满足农业用水要求;降水年际变化显著,常出现旱、涝交替和连续干旱的情景,根据资料统计,咸阳市大旱约3年一遇、中旱1年一遇、小旱年均1~2次,尤其是南部地区的伏旱,对农作物影响很大。 二、水资源存在的问题

2.1水资源总量不足

咸阳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264.6 m3,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40,是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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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水平的1/9,是陕西省水平的1/4,是关中地区的1/2。人均水资源远远低于最低绝对缺水线(500 m3),属于严重缺水地区。全市水利工程可供水量为12.5亿m3 ,缺口2.7亿m3,缺水程度达22%,遇到大旱年缺水程度更为严重。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增加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用水量会继续增加,供需矛盾会更加突出。 2.2 水利设施配套不足 供水工程体系不完善,设施老化,开发利用率低,节水工程严重不足。流经咸阳市的68亿m3地表水只有7%得到开发利用,水工程调蓄能力仅为4.8亿m3,由于水利工程设施老化,配套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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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节水工程严重不足,使灌溉水的有效利用率低,如乾县羊毛湾灌区,灌区有效利用率仅为30%,多半的水被浪费掉。2.3 水资源利用率低 虽然水资源严重短缺,但由于水利设施薄弱、节水技术发展水平低、水资源管理不善、水资源危机意识不强等方面的原因,造成水资源依然粗放低效利用,浪费严重。农业是用水大户,其用水量占用水总量的2/3,目前,采取节水灌溉措施的面积只有7.637万hm2,占不到有效灌溉面积的30%,仍有70% 的农田在继续采用传统的“土渠输水”和“大水漫灌”的输水方式、灌溉方式,水资源浪费现象严重。水资源的粗放低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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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加剧了水资源短缺程度。2.4水环境污染严重 咸阳市每年废水排放量约8 000万t ,城市污水的处理率仅为10%,加上上游污水未经处理,使河流水体污染十分严重,渭河水质已是超Ⅴ类水,不仅不能用于灌溉,而且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渭惠渠早已成为一条纳污渠;还有漆水河、泾河、胭脂河、冶峪河等河流的污染问题,多年来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地下水污染也在逐渐加重,据有关资料表明,咸阳市的浅层地下水因受污染,早已不能作为饮用水源进行开采。到2000年全市排放废水中COD排放量达到39544.61t,生活污水基本上没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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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全市工业排放量实际处理达标率只有46%,也就是说仍有很大一部分工业废水虽然处理了,但没有达标。此外,因农药、化肥的过度使用及集约化、工厂化养殖的畜禽粪便、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等,形成的农业方面源污染正在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构成新的威胁。由于水污染使有限的水资源更为短缺。2.5 地下水超采 由于城区人口的增加,需水量不断增加,超采地下水的现象普遍,如秦都区地下水可开采量为1.378亿m3 ,2000年的实际开采量为2.3亿m3,超采0.922亿m3 ,造成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地面下沉、河堤及工程裂缝、机井报废等一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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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生态环境问题。根据有关资料,咸阳市区地下水可开采量为7 157万m3 ,而实际开采量为12 879万m3 ,超采5 722万m3。多年来地下水位持续降低。

三、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根据咸阳市水资源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实现水资源持续利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我们应该坚持开源、节流并重,同时要加强管理。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3.1 增强人们对水资源重要性的认识 面对水资源严重短缺的现状,特别是随着人口增长、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城市化、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需水量还会大幅度上升,供水缺口还会进一步增大,供需矛盾会更加突出。针对目前人们水资源忧患意识不强的情况,政府首先要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使全市人民清醒地认识到水资源短缺和污染的严重现状,唤醒人们对水危机的忧患意识,使全市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保护水资源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人们保护和节约水资源的意识,树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思想观念。 3.2 扩大水资源可采量

第一、通过引进高科技水利设施,加强应做好现有水利工程的整修、维护工作。第二、要抓好新建水利工程的建设和完善工作。第三、要坚持渠、井、站、窖并举,建成一批小型水源工程。第四、水利工程与生物措施相结合。

3.3采取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一是要发展节水灌溉技术,推广适合咸阳地区的节水灌溉措施,建立节水型农业。农业灌溉用水占全市用水量的75.2%,由于落后的灌溉技术,水资源的利用率只有50%,节水潜力很大。目前要在做好对大中小型灌区进行改造,渠道防渗、井渠结合、渠系配套、平整土地等节水灌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普遍推广喷灌、滴灌技术,提高水的利用率。再就是根据咸阳市的实际情况,通过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发展高效农业、生态农业、旱作农业,采用生物覆盖技术,减少蒸发,选育培养耐旱品种也可以达到节水增产效果。

3.4加快对水污染的防治和对劣质水的利用 根据咸阳市的实际情况,要提高污水的处理能力,一是要尽快提高污水费征收标准,建立污水处理运营机制;二是要建立污水处理专项投资渠道,构筑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加快污水处理步伐。

3.5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 在水资源管理方面,首先,要改革目前传统的分部门管理现状,建立统一的水资源管理体制。针对目前水资源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能交叉、管理混乱的现状,应改由一个权威机构对水资源进行统一管理,全面负责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其次, 加强依法治水。水资源管理应该纳入法制化轨道,使水资源管理法制化、制度化、科学化,促进和保证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第三,根据国内外的经验教训,针对目前水资源管理粗放、低效利用、浪费严重的现状,尽快建立水资源配置和利用的市场机制,利用经济杠杆,调节水资源的供给和需求,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四、总结语 咸阳市水资源的总量和利用现状与可持续发展不协调,这一态势对整个咸阳市经济的发展会有很大影响。因此,要从咸阳市的实际出发,一方面充分挖掘水资源潜力,开辟新水源,加快水利工程建设,扩大水资源可采量,加大水污染的治理和防治,使污水资源化;另一方面是节约用水,科学用水,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最后要加强管理,改革“多龙治水”的传统体制,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提高水资源配置水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已经2021年12月13日省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__省长 赵一德_____

2021年12月25日____

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

___________目__录

____第一章 总 则

____第二章 节约用水管理

____第三章 节约用水措施

____第四章 节约用水保障

____第五章 法律责任

____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节约用水,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社会,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节约用水应当遵循节水优先、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分类指导、综合利用的原则,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机制。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节约用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节约用水政策,建立节约用水考核评价制度,加强节约用水工作财政保障,推进全社会节约用水。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辖区内的节约用水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和标准,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等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学校节约用水的有关工作,指导学校开展节约用水教育,引导师生树立节水意识,统筹推进学校节约用水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的有关工作,推广先进工业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承担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部门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的有关工作,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业节约用水的有关工作,推进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先进农业节水技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节约用水相关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普及节约用水知识,增强全民节约用水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节约用水的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

学校、商场、公园、医院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节约用水宣传标语、标志牌,宣传节约用水知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并有权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节约用水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投诉方式,及时处理举报投诉。

第八条 对在节约用水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节约用水管理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节约用水规划、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水资源状况,编制本行政区域节约用水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节约用水规划需要修改的,按照编制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地表水和地下水实行统一调度、合理配置,优先利用地表水,限制开采地下水,鼓励使用再生水、雨水、微咸水、疏干水等非常规水。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相关规划和建设项目开展节水评价审查,合理确定用水规模和结构,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节水评价内容包括现状节水水平与节水潜力分析、取用水规模合理性分析、节水目标与措施方案等。

第十二条 本省实行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控制制度,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行政区域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国家制定的本省行政区域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控制指标,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各设区的市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控制指标。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域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控制指标,制定各县(市、区)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控制指标,并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行业用水定额,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省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行业用水需求变化、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情况适时修订行业用水定额。

第十四条 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以下统称计划用水单位)的用水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用水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下达用水计划;其他用水大户由所在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分别下达用水计划。

计划用水单位的用水计划包括年计划用水总量、月计划用水量、水源类型和用水用途等内容。

其他用水大户是指公共供水范围内达到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水量的用水单位。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用水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将水平衡测试结果作为核定用水计划的依据。

规范节水行为。一是工业生产企业用水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计划)、用水重复利用率的,应当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核减其用水指标;二是工业生产的设备冷却水、空调冷却水、锅炉冷凝水等,应当循环使用或者回收利用,不得直接排放;三是以水为主要原料生产饮料、纯净水等产品的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制水工艺、技术,减少水量损耗;四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安装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五是城市园林绿化应当采用节水型浇灌方式,禁止采用漫灌等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一条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第四条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并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六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并保护其合法权益。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保护水资源的义务。

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国务院水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国家厉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节约用水的管理,建立节约用水技术开发推广体系,培育和发展节约用水产业。单位和个人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第九条国家保护水资源,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植被,植树种草,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改善生态环境。

第十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先进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

第十一条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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