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农业机械政策支持湖北荆州农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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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州农业机械政策支持湖北荆州农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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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天给各位分享荆州农业机械政策支持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湖北荆州农机局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本文目录一览:1、...

今天给各位分享荆州农业机械政策支持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湖北荆州农机局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农业机械制造国家扶持政策有哪些?
  • 2、湖北省现在都有哪些惠农政策?
  • 3、中国政府对农业机械化有什么政策
  • 4、湖北荆州为什么一直都发展不起来?

1.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2.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8万元不等。

农民朋友们: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三农”工作,新世纪连续8年出台了扶持“三农”的一号文件,并颁布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现将2011年执行的有关政策告知如下:

一、粮食最低收购价。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02元、107元、128元,比2010年分别提高9元、10元、23元。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95元、93元、93元,比2010年分别提高5元、7元、7元。

二、农作物良种补贴。早稻15元/亩、中稻15元/亩、晚稻15元/亩、小麦10元/亩、玉米10元/亩、棉花15元/亩、油菜10元/亩、花生10元/亩、花生良繁基地10元/亩、马铃薯原种100元/亩。

三、粮食直补。根据市县政府确定的补贴品种和上年的种植面积,按照一定的补贴标准,由市县财政部门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通过“一折(卡)通”直接发放到农户。

四、农资综合补贴。根据市县政府确定的补贴品种和上年的种植面积,按照一定的补贴标准,由县市财政部门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通过“一折(卡)通”直接发放到农户。

五、农村义务教育补贴。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75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

六、减免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减免学费。

七、农民负担。(1)一事一议筹资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5元。(2)每个劳力每年承担10个工为上限,农民愿意出资的,折资标准为每个标准工日5元至8元。(3)取消易涝地区县乡两级农业排涝水费。村组排涝水费每年每亩不得超过5元,由村组负责收取使用。目前我省11县(市、区)县乡排涝水费已经取消,分别是松滋市、石首市、公安县、荆州区、沙市区、江陵县、洪湖市、监利县、仙桃市、潜江市、沙洋县。

八、农机具购置补贴。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机具按照同一标准实行补贴,财政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农机具价格的30%。农机具购置补贴目录在“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公布。

九、能繁母猪、奶牛保险能繁母猪“应保尽保”。对能繁母猪保险保费实行财政补贴,具体是中央财政负担50%,省财政负担30%,饲养户负担20%。

十、户用沼气池补贴。新建8-10立方米农村户用沼气池,中部地区每户1200元,享受西部政策地区每户1500元,省级每户配套300元。

十一、太阳能热利用补贴。太阳能热水器,每户一台,每台补助1000元,高效生物质炉,每户一台,每台补助600元,在退耕还林地区实施。

十二、高致病性生猪蓝耳病等扑杀补贴。每头扑杀生猪核定价格600元,由财政承担480元,养殖户(场)负担120元。

十三、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扑杀补贴。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扑杀补贴标准及分担比例:鸡、鸭、鹅等禽类按10元/只的标准予以补偿。

十四、生态效益补偿金。从2011年开始,属于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的,补助标准:国有林每亩每年补助5元、集体林每亩每年补助10元;市县级以下地方生态公益林,由同级财政安排补偿基金。

十五、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补助。从2010年开始,我省利用3年时间,实施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补助标准:依据中央政策,每户一次性补助2万元。

十六、油茶产业发展补贴。目前,我省麻城、阳新、黄陂、谷城和通城纳入国家补助范围。计划内的补助标准:每亩200元。

十七、就业技能培训。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主要依托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3个月以内的就业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就业的一技之长。

十八、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鼓励其参加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十九、职业培训补贴。就业培训补贴标准为100元至800元,按培训对象参加培训的专业(工种)以及实际参加培训时间确定。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400元至1200元,具体按《湖北省创业培训补贴标准表》执行。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就业培训,按每人每天5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交通费补助。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二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不低于240元/人,其中个人筹资40元/人。

二十一、新农合即时结报。在省、市(州)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即时结报,方便参合农村居民医药费用报销。

二十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后,每年各发放720元奖励扶助金。

二十三、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未合法收养的夫妻,女方满49岁后,每人每月给予100元的扶助金;独生子女伤、病残(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未合法收养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后,每人每月给予80元的扶助金。

二十四、农村五保供养。我省2011年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年人均2100元,分散供养标准年人均1600元。

二十五、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保障对象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困难家庭,农村低保重点保障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家庭。保障档次分三等,具体补助金额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参照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确定。

二十六、继续实行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家电下乡政策执行到2012年11月底。凡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指定规格和型号的家电产品,国家财政对农民消费者给予不高于销售价格13%的直接资金补贴。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执行至2011年12月31日,补贴范围是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

二十七、实行摩托车下乡补贴。农民购买符合条件的摩托车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650元。每户农民限购2辆享受补贴的摩托车。

二十八、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我省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为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欢迎农民朋友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如有疑问和问题,请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和举报,对反映的问题,我们将认真核实和处理。

荆州农业机械政策支持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荆州农业机械政策支持,促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6月25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该法规共计八章三十五条,2004年11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十六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6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4年6月25日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2004年6月25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科研开发

第三章 质量保障

第四章 推广使用

第五章 社会化服务

第六章 扶持措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业机械化,是指运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装备农业,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提高农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过程。

本法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推进农业机械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财政支持和实施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金融扶持等措施,逐步提高对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按照因地制宜、经济有效、保障安全、保护环境的原则,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第四条国家引导、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主选择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其指定的农业机械产品。

第五条国家采取措施,开展农业机械化科技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培养农业机械化专业人才,推进农业机械化信息服务,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第六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荆州农业机械政策支持他负责农业机械化有关工作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

第二章 科研开发

第七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采取技术攻关、试验、示范等措施,促进基础性、关键性、公益性农业机械科学研究和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第八条国家支持有关科研机构和院校加强农业机械化科学技术研究,根据不同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需求,研究开发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支持农业机械科研、教学与生产、推广相结合,促进农业机械与农业生产技术的发展要求相适应。

第九条国家支持农业机械生产者开发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和先进材料,提高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水平,降低生产成本,提供系列化、标准化、多功能和质量优良、节约能源、价格合理的农业机械产品。

第十条国家支持引进、利用先进的农业机械、关键零配件和技术,鼓励引进外资从事农业机械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

第三章 质量保障

第十一条国家加强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维修质量和作业质量等标准。对农业机械产品涉及人身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强制执行的技术规范。

第十二条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对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业机械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根据农业机械使用者的投诉情况和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可以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状况进行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

第十三条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质量负责,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零配件供应和培训等售后服务责任。

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在其生产的农业机械产品上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第十四条农业机械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农业机械使用者造成农业生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农业机械使用者有权要求农业机械销售者先予赔偿。农业机械销售者赔偿后,属于农业机械生产者的责任的,农业机械销售者有权向农业机械生产者追偿。

因农业机械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第十五条列入依法必须经过认证的产品目录的农业机械产品,未经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禁止出厂、销售和进口。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农业机械产品。

禁止利用残次零配件和报废机具的部件拼装农业机械产品。[1]

第四章 推广使用

第十六条国家支持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推广农业机械产品,应当适应当地农业发展的需要,并依照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规定,在推广地区经过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

农业机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可以委托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对其定型生产或者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进行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检测,作出技术评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应当公布具有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的农业机械产品的检测结果,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选购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供信息。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的农业区域建立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并鼓励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等建立农业机械示范点,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

第十八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根据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推广农业新技术与加快农机具更新的原则,确定、公布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并定期调整。省级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根据上述原则,确定、公布省级人民政府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并定期调整。

列入前款目录的产品,应当由农业机械生产者自愿提出申请,并通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进行的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鉴定。

第十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民合作使用农业机械,提高农业机械利用率和作业效率,降低作业成本。

国家支持和保护农民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自愿组织区域化、标准化种植,提高农业机械的作业水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区域化、标准化种植为借口,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应当按照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和管理。

农业机械使用者作业时,应当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农业机械,在有危险的部位和作业现场设置防护装置或者警示标志。

第五章 社会化服务

第二十一条农民、农业机械作业组织可以按照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为本地或者外地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各项有偿农业机械作业服务。有偿农业机械作业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农业机械作业质量标准。

国家鼓励跨行政区域开展农业机械作业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农业机械跨行政区域作业,维护作业秩序,提供便利和服务,并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扶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机械服务组织,推进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建设,完善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农业机械服务组织应当根据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需求,提供农业机械示范推广、实用技术培训、维修、信息、中介等社会化服务。

第二十三条国家设立的基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应当以试验示范基地为依托,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无偿提供公益性农业机械技术的推广、培训等服务。

第二十四条从事农业机械维修,应当具备与维修业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具有农业机械维修职业技能的技术人员,保证维修质量。维修质量不合格的,维修者应当免费重新修理;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维修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维修者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自愿成立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1]

第六章 扶持措施

第二十六条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农业机械生产者增加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投入,并对农业机械的科研开发和制造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开发资金应当对农业机械工业的技术创新给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应当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及时、有效的原则,可以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也可以采用贴息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供贷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八条从事农业机械生产作业服务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国家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农业机械的农业生产作业用燃油安排财政补贴。燃油补贴应当向直接从事农业机械作业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村机耕道路等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为农业机械化创造条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农业机械化信息搜集、整理、发布制度,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免费提供信息服务。[1]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依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的,责令改正,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在鉴定工作中不按照规定为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进行鉴定,或者伪造鉴定结果、出具虚假证明,给农业机械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违反本法规定,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对其生产、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进行鉴定的,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截留、挪用有关补贴资金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截留、挪用的资金,没收非法所得,并由上级主管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法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荆州农业机械政策支持我是武汉荆州农业机械政策支持的,在荆州呆过,谈不上很了解但在这里臆测一下荆州发展缺乏动力的原因。荆州农业机械政策支持我认为主要原因还是地理位置。在国内,要发展就必须有上级政府支持,可为什么省内政策对荆州支持少?荆州夹在武汉和宜昌之间,都在长江沿线,按理说是个好地方。可那仅是对纯地理位置来说。讲到发展,国家的政策是中心城市辐射周边城市。可荆州夹在武汉和宜昌之间,这就悲催了。武汉不用说,省会所在九省通衢,政府没有理由不往这里砸资源。宜昌,地处湖北西南边角,自古就是荆楚重镇,现代又借三峡工程大势东风吸引全国关注。武汉的发展可辐射黄石孝感仙桃咸宁,至少可以吸引当地大批人口来武汉寻找机会。宜昌辐射恩施荆门潜江一带。地处中间的荆州被一东一西两大城市拉扯,必然导致自身吸力不足。且政府资源有限,不可能广泛投入,只能以点带面。所以曾经的大荆州没有进入湖北发展的第一梯队。再说起来,荆州在改革初期确实有过荣耀,沙市日化就是很好的代表。那时的荆州有一大批国企轻工产业。可是国企改革的痛苦不多废言,看看现在的东北就能体会。至于为啥高铁也没有把荆州作为重要站点,我判断的原因是荆门比荆州更需要外出通道。荆门地处湖北中西部,属于经济较弱的一个城市。先富的带动后富的,政府不可能放任荆门孤单的处在一个姥姥不亲舅舅不爱的位置,那么对荆门加大扶持就可以理解了。荆州虽然铁路客运运输不发达,但走沪蓉高速坐大巴距武汉和宜昌都只有不到3小时的车程,且几乎每20分钟就有一班车。每个人都想自己家乡好这个完全理解,不过对高一级的政府来说天下如棋,行棋总会有轻重缓急之分。

大荆州市计划(附:摘要),在十四年前(2004年3月)荆州市人大政协两会期间就己提出。它提出的前提条件是三峡工程于1997年11月8日截流,荆州古城因长江汛期而困扰了几千年来的水患问题从此得到了根治。由此,荆州市迎来了一个巨大的大发展的 历史 机遇。

读过《三国演义》的朋友都知道,“得荆州者得天下”的道理。这是因为,荆州市战略地位重要性所决定的。如今商业竞争,随着物流体系发展和完善,明显的又回归到了,利用区位优势和战略布局套路之中。荆州市以其明显的区位优势,将成为商业活动的关键站位和事业成功之本。

荆州优势在于:

1、后发优势明显,地处祖国腹地,四方通达,上通巴蜀,下接十多座沿江城市群,荆州市自古素有小上海之美誉。荆州市过去虽然区位优势明显,但长期受长江水患困扰。地区经济发展严重滞后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

三峡工程建设使得荆州水患问题解除,自此,荆州市对于工商业才俊,巨头来说就是一方仼由驰乘广茂的彊场,足够大的空间能最大限度的展现你的才华。

2、人文意识浓厚,荆州古城是楚国古都,几千年的章华古寺就是最好的见证。荆州是楚文化发祥地,几千年 历史 留下了丰富的文化遗产和人类精神财富,这有待我们去发掘和发展。

3、民风淳朴,勤劳智勇。历代以来荆州的名流志士不胜枚举。楚人重学知书达理,唯楚有才世人皆知,时下大量才华横溢之士散落民间,是我们商行天下重要的人力资源。

比如,在荆州一个普通的农妇,一般都能做好几道宫庭菜。随便一个学童都能够出口成章,天下大势乱熟于心。在荆州随便找一个商业题材,组织一邦人马你就可以纵横商海。

4、荆州是著名的鱼米之乡,物产丰富民生富足。一年到头莱不重味,好吃好喝要有尽有。

5、荆州在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规划中将自成体系。在经营等级上与武汉经济圈,合肥经济圈、南昌经济圏平级,称为长江中游重要的中心城市。目前发展比较滞后,但从战略上考虑确是巨大的后发优势。

6、几千年的文明史造就了荆州在中国乃至世界的知名度,商业竞争中借用所在城市知名度促销产品,你会发现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7、荆州市委市政府助力经济 社会 发展,服务意识特别强烈。

荆州市在城市区域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政策研究和制定等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方面积极作为卓有成效。

先后修通了两座长江大桥,荆州长江大桥和公安长江大桥,形成了荆州古城、沙市区、江陵区、公安区将近60多公里长的城区大内环大道,在世界城市市政道路内环架构中其长度和覆盖面积也是首屈一指。

新修的机场、铁路、高速公路网一应俱全。在网络建设方面荆州是国家级数据交换中心之一,光纤到户工程早己完成。电力供应方面临近三峡工程、还备有自调峰大型火力发电厂,电力供给充足,用电价格优势特别明显。

支持荆州市产业发展的红头文件早己公布于众家喻户晓。

望天下有识之士加盟荆州发展大潮,在建设大荆州的同时也一定能自我发展。

附:大荆州市计划摘要(政协委员建议案)

1 对荆州市原有城区实施扩大,在已有荆州城区,沙市区基础上加入江陵区,公安区形成四区联合, 城市总面积由过去的1500 平方公里扩展到4000平方公里以上。

2 在已有荆州长江大桥基础上,在下游马家寨长江段(对岸公安县杨厂镇)再修一座长江大桥,本桥设计为公铁两用桥(暂定名:公安长江大桥)。

工程进度:大桥于2012 年10 月16 日开工,已于2018年12 月25 日完成。

3 大荆州市城市内环以荆州长江大桥,公安长江大桥沟通长江两岸,建立以荆州、沙市,江陵、公安沿江大道为骨干的大荆州市城市基本内环主干道。

工程进度:沙公公路36 公里已经建成通车。与之配套的:江监高速69 公里、枣石高速、G207 荆州段、沙市到江陵一级公路36 公里、沙市到江陵沿江公路均已如期完成。

4 铁路网络以公安长江大桥为交点,实现荆门、常德、岳阳、松滋铁路站点的沟通。形成以荆州为中心的铁路网站。解决荆州铁路的货物运输和群众出行需求。

工程进度:荆州到武汉客运专线,已于2011 年通车。蒙华铁路荆州段过公安长江大桥(包括荆岳铁路)进展顺利。

5 空港荆州机场已立项开工。

6 基于大荆州市城市功能的调整,形成荆州古城 旅游 景点区、荆州市金融区、荆州市商业贸易区,荆州市沿江产业开发区、荆州区重工业开发区、荆州市居民聚集区、荆州市现代农业观光产业基地。

从纯市场配置资源角度讲,荆州理应发展比较好,经济规模应比现在大50%。比如,呼南高铁无论从成本、受益人口走荆州比走宜昌应更优先,但结果省里人为定线先走宜昌;比如,荆州的江陵烟厂本有很好前景,但省政府人为让武汉烟厂收购,每年荆州损失税收达10个亿(参考宜昌烟厂、襄阳烟厂);荆州基本没有央企业的投资,完全靠自身积累,民营经济支撑。宜昌、襄阳纳税前5位,有4位是央企在地方的纳税,荆州纳税前5位,3家是民营企业,纳税绝对值肯定不如宜昌、襄阳,山中无老虎,猴子充霸王。

有人说可能是98年的洪水让荆州所有的招商引资全部停滞,后期哪怕招商待遇再好,也没有企业愿意来。

其次,荆州虽然地理位置好,但受制于分洪区,交通不太好,2012年才通火车,2014年,荆州下属的县区才有了高速公路,从去年的东方之星事件看,遇难者家属想从上海到达荆州下属的监利县,也依旧需要各种转车,可以看出交通依然有很大问题。要致富先修路,这是必然的荆州农业机械政策支持

个人感觉最致命的还是荆州被划分为分洪区,不允许发展工业。荆州只能发展农产品加工和纺织、日用之类的轻工业,依然只能依赖本土企业生存!

总的来说,就是荆州的经济模式很单一,没有龙头企业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外来投资人少!

可能这些都或多或少制约了这座 历史 名城的发展吧,大家想到什么好的答案也欢迎补充留言!

荆州有一个最主要的特点,整个荆州几乎全部是平原,这在很多地区来说是很少见的。荆州是湖北乃至全国最主要的粮食产地之一,所谓湖北是鱼米之乡,就是指荆州。平原、粮食产区、适于机械化运作,加上国家有一个耕地红线的保护政策,荆州的每一块地几乎都是耕地。这意味首从国家政策的层面,荆州必须要种粮食,也只准种粮食,而不能合耕地来发展工商业。

为什么荆州在古代出名,因为古代是农业 社会 ,农业发达,当然是军事重镇了。而当今已是工商业 社会 ,是信息 社会 ,但荆州出于全国一盘棋的考虑又必须发展农业,所以发展得不好也就正常了,荆州是为全国做出了牺牲的。

就好比,广东的湛江,很长一段时间也是发展比较慢,因为南海舰队在湛江,是一个重要的军事基地,很多的民间投资受到限制也是一个道理。

不是哪里人有多厉害,我们要感谢那些为全国一盘棋做出牺牲的地区和人民,这样的地方还有很多,有的我们不知道而已。

首先是被肢解、其次是领导和老百姓的思维、再就是现在化发展的地理影响(分洪区)以及国家对交通的投资,(至今还有很多县未通火车、高铁、在荆岳大桥未建之前很多县相当闭锁),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只是近5年才入轨道!十年兴旺许多人,更何况近三十年未怎么发展,不仅是经济的落后,文化、理念、思维、思想、人文整体的落后,荆州古城,几千年的汉文化啊,文化、 旅游 发展的怎么样,曾经的全国轻、纺工业明星城-沙市合并后不仅没加强经济的发展,反而成了累赘!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政革开放以来荆州走出去的干部有到正省(部)级领导人吗?老百姓要反思,但有何用呢?

说起荆州,古九州之一,历来为兵家必争之地,现荆州辖下的江陵,曾为战国七雄楚国的都城,历400余年,做为中国 历史 文化名城的荆州在中国的名气很大!

回到现在,荆州面积14000平方公里,人口700万,2018年GDP1418亿元,湖北省内排名第4(与第3名宜昌差距近2000亿),坐落于江汉平原,并拥有长江黄金水道,这么优越的地理位置,但荆州却一直发展不起来,这又是什么原因呢?

个人认为,荆州发展不起来,原因如下:

1,做为长江重要的分洪区,没有重工业基础

长江做为母亲河,虽然是黄金水道,但时不时也会有水忧之患,而荆州所处的位置正好处于湖北的重要分洪区,这对荆州的发展带来极为严重的影响!不敢发展重工业,只能发展一些轻工业,外资也不愿进来,这么多年积累下来,带来的结果就是荆州的没落!

2,错失改革开放机遇

”活力28,沙市日化“这句广告语,在90年代那真是耳熟能详,老幼皆知,当时的市场占有率达到了80%,比现在的宝洁公司的市占率还要高,这也造就了沙市日化的传奇,但如今的沙市日化早已不复存在,在与德国的美洁时公司合资后(德方60%,中方40%),活力28这个品牌就被束之高阁,也造成了沙市日化这个明星企业,慢慢地从市场消失。当然这只是举个粟子,但这也是当时荆州错失发展机遇的一个缩影!

那么荆州真的没有发展了吗?

个人认为,荆州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打造荆州城:

1,利用中国 历史 文化名城的名片,发展 旅游 经济。

2,借沿江铁路开通的有利时机,打造沿江生态经济带。

3,与宜昌加强经济联系,优势互补,实现双赢。

荆州经济发展趋势强劲有力,不存在发展不起来的说法。纵观全省,该市GDP位居同类城市(不含一主两副)之首。荆州的近几年变化还是蛮大的,火车站、飞机场都已建设。

荆州经济实力具有强大后劲,本人在多年前曾提出推行“一主三副”建议。出于强大的 历史 底蕴,荆州这座文化名城还应加强深度开发。

本市还应大力争取相关扶持和能量型政策,加紧实施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的建设,在达到一定的规模 如GDP至少3000亿,可依托洪湖争创武汉城市圈副中心城市。 因此我认为荆州的 发展只能说是达不到网友的预期值,但实际上并非发展不起来。

参照2017年湖北省GDP排行榜,荆州位居全省第四名,排在武汉城市圈所有的副中心之前列,充分说明荆州还有可取之处。

荆州

今后发展将面临着众多难题,在日益剧烈的竞争中能否保持“勇立潮头”姿势,我有几个观点:

①加大力度招商引资,要把人口大市的优势发挥出来,引进一批如华为、富士康、联想等类型智慧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呼吁荆州人回乡置业。

②创建智慧城市,引进一批技术含量较高的科研院所,招纳华夏英才前来开拓“后”沙市商机。以沙市为品牌打造国内创新创业新高地。

③导入引江济汉+洞庭概念,以生态经济为出发点,配置宜居城市理念,树立水城新文化观点。结合洞庭湖经济区、长江经济带、武汉城市圈、中部崛起等多重优势建设中国湖水之城。

荆州离省会城市武汉的距离太尴尬了。如果再远点,凭借荆州的 历史 底蕴,肯定能作为湖北的一个极点;如果再近点,城际高铁也能直接过去。就这尴尬的地理位置,导致荆州无论是在政治上,还是商家入住上,各种PK不赢。这是第一点,荆州在省内发展不得地利。其次荆州破罐子破摔,感觉不到一丝新时代的朝气,不得天时。人和就更不用提了,各种论坛感觉荆州人怨气滔天,而不是自省发奋,还老看不起这个哪个。在湖北的传谣中天门苕是最聪明的,在湖北高考状元人数中仙桃是最多的(已经经过下坡路走向落寞),在 历史 文化沉淀中襄阳是最深厚的,水美人美是宜昌,还有神秘的神农架,人文素质高的十堰,荆州要问自己还有什么,想有什么。

湖北荆州是长江边的城市也是鱼米之乡,洪湖水浪打浪,关羽大意失荆州等都是荆州,荆州是 历史 文化名城,但是经济一直发展不起来我觉得主要有以下原因:荆州没有什么重工业,以前还有一些老重工业项目现在也早就凋敝了,而且也没有一些新的大项目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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