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发展政策征求部门意见农业发展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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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发展政策征求部门意见农业发展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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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天给各位分享农业发展政策征求部门意见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农业发展问题及建议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本文目录一览:1、...

今天给各位分享农业发展政策征求部门意见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农业发展问题及建议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
  • 2、2020年承包土地有补贴吗?哪些情况可获得补贴?补多少钱?
  • 3、农业部关于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意见的文件全文
  • 4、对于农业发展你有什么好建议?

一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迫切需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农业发展政策征求部门意见我国农业生产成本较高,种粮比较效益低,主要原因就是农业发展方式粗放,经营规模小。受制于小规模经营,无论是先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金融服务的提供、与市场的有效对接,还是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推进、农产品质量的提高、生产效益的增加、市场竞争力的提升,都遇到很大困难。因此,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强化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国家粮食安全、农业生态安全保障体系,迫切需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加大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持力度,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二是提高政策效能迫切需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在多数地方,农业“三项补贴”已经演变成为农民的收入补贴,一些农民即使不种粮或者不种地,也能得到补贴。而真正从事粮食生产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却很难得到除自己承包耕地之外的补贴支持。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对调动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作用大大降低。因此,增强农业“三项补贴”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加大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力度,提高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效能,迫切需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农业发展政策征求部门意见;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农业发展政策征求部门意见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农业发展政策征求部门意见;3、以欧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欧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后,不少农户都拿到了实惠,但还是有很多人并不清楚相关补贴政策。很多人在问,承包多少亩土地有补贴?哪些情况可以获得补贴?每亩能补多少钱?下面我们来看下各地的补贴情况。

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

2019年4月15日,东阳市农业农村局印发的《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加快土地规范流转。当年连片流转土地5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符合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以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政策法规规定,并签订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的,补助村集体经济组织50元/亩,补助镇乡街道10元/亩。符合流转条件并进入镇乡街道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实现公开流转的,补助村集体经济组织300元/亩,补助流入大户100元/亩,补助镇乡街道50元/亩。流转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平均分首、尾二次(流转合同签订年和合同期满年)下拨至补助对象。按标准建立土地流转管理系统并通过市级验收的镇乡街道,奖励6万元。

二、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

2019年4月24日,文成县农业农村局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规定,水稻连片面积20亩以上的,每年每亩补助300元;抛荒地复垦水稻连片面积20亩以上,当年每亩补助800元。

除了水稻连片面积20亩以上有补助,对茶园连片面积10亩以上、新发展名优水果基地连片面积10亩以上、蔬菜连片面积5亩以上、食用菌连片面积5万棒(袋)或5亩以上、食用花卉及鲜切花连片面积10亩以上、中药材连片面积10亩以上等都有补助,补助标准详见《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

三、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

2019年7月2日,太湖县农业农村局公示的《太湖县2019年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送审稿)》提出,支持发展特色产业和绿色农业发展。对当年集中连片种植再生稻100-500亩的,每亩奖补100元。对当年相对集中成片新发展茶叶、蔬菜100亩以上,瓜蒌、中药材50亩以上,水果20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大户,一次性补助200元/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当年新发展蔺草稻连作10亩以上或稻渔综合种养50-500亩的农业经营主体或大户,按100元/亩给予补助。

另外,《太湖县2019年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送审稿)》也提出了要加快培育新型农业主体、加快休闲农业发展与“一村一品”示范村建设等。比如,对当年新认定为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家庭农场的,一次性奖励0.5万元。

四、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

2019年7月15日,浦江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浦江县扶持现代农业发展实施意见》表示,县财政每年安排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3500万元,重点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科技提升、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农业品牌战略实施、农产品质量体系构筑、市场营销推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人才推进、农业综合保障能力提升等。

以优势产业中的蔬菜产业为例:

(1)经立项批准,创建为省级“放心菜园”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与省补资金不重复补助)。

(2)经立项批准,创建“三分六统”产业化经营管理模式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具体建设标准由县农业农村局制订)

(3)经立项批准,列为县山地蔬菜示范基地,集中连片种植面积30亩以上,每亩补助200元。

(4)新建集中连片蔬菜标准钢架大棚10亩以上(草莓除外)拱间距不大于0.85米,肩高不超过1.8米,每平方米补助8元。

(5)山地蔬菜专业村建设(每年1-2个)。经立项批准,全村种植蔬菜面积超过200亩以上,生产管理规范的,补助专业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万元用于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已认定为山地蔬菜专业村的不允许重复申报。

(6)经农户委托,由合作社、协会等出面实施集中统一育秧,供应本地农户种植的瓜果穴盘嫁接苗,经考核验收,达到100万株以上的,一次性奖励相关育苗机构10万元。

由上可知,承包农村土地有补贴,但各地的补贴政策是不一样的,每个地方的补贴起始面积、补贴作物种类、补贴标准等都不同,以上只列举了部分地区的补贴政策,关于你所在地的补贴政策,建议咨询当地农业主管部门或在当地政府网站上查找当地的补贴文件进行查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管理,根据《农业部关于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创建现代农业生产与新型农业产业培育的样板区、农业科技成果和现代农业装备应用的展示区、农业功能拓展的先行区和农民接受新知识新技术的培训基地为主要任务。

第三条 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应以示范引领现代农业建设为根本方向、以保护耕地和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以多种形式并举的产业发展为主线、以多元化生产经营单位为建设主体。

第四条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纳入本地现代农业发展建设规划,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相应扶持政策,保障示范区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农业部负责提出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意见,制订管理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等。省级农业部门负责指导本省(区、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建设,并对示范区运行情况进行跟踪与监管。

第六条 农业部成立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等;

(二)负责组织示范区申报、评选和公示等工作;

(三)对示范区运行进行年度考核,以农业部名义定期发布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年度发展报告。

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管理办公室由部有关司局组成,发展计划司承担日常工作。

第七条 在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下成立现代农业示范区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受委托开展示范区发展规划制定和示范区建设指导等咨询工作;

(二)受委托承担示范区咨询、评估、考核等工作。

第八条 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及其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工作联席会议的职责是:

(一)组织开展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筛选、审核、推荐和申报工作;

(二)对示范区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管;

(三)对示范区建设与发展进行指导与支持;

(四)协调解决与示范区建设发展有关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九条 各地建立的高标准、高水平的农业示范区(园、片、场),均可申报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第十条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申报条件为:

(一)示范区土地利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保护耕地,不存在各种圈地、滥占耕地以及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等行为。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存在强迫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二)示范区处于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新一轮“菜篮子”工程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确定的范围内,资源条件和生态环境具有代表性。

(三)示范区具有专门的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规划和实施方案应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

(四)示范区主导产业明确,能够体现当地农产品生产优势与特色;产业化水平高,产业拉动作用明显。

(五)示范区规模应与生产条件、环境承载能力、技术应用和管理水平相匹配,处于本省前列,并辐射带动一定的区域范围。示范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显著,引领带动区域现代农业发展能力较强。

(六)示范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种植业示范区应具备标准化、机械化生产设施,综合机械化率平原地区达到80%以上、山区达到50%以上;养殖业示范区应具有规模化、标准化生产设施和污染处理设施,符合标准化规模养殖、水产健康养殖以及疫病虫害防控要求。综合型示范区生产区、加工区、服务区布局合理。

(七)示范区生产科技水平处于当地领先水平。种苗统供、良种覆盖率基本达100%,主推技术基本普及,实现病虫害防治专业化。农作物单产和畜禽个体生产能力高于当地平均水平20%以上。至少有1家省级以上(含省级)科研教育或技术推广单位作为示范区长期稳定的技术合作或依托单位。

(八)具有相应规模的新品种、新技术展示示范区,具备长期经常开展农业技术培训与推广服务的设施和人员条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作用明显。

(九)示范区具有较完善的标准化生产和质量控制体系,生产过程符合良好农业规范,主要农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或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

(十)示范区农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废弃物综合利用程度较高,符合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要求,各项生态环境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

(十一)示范区建设主体清晰,管理部门明确,内部制度健全。已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机制、高效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社会化服务机制,运行顺畅有力、经营状况良好。

(十二)当地政府支持,农民群众欢迎,发展环境良好。

第十一条 各地按照“创建单位申请,当地政府同意,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初审,农业部批准”的程序组织申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一)农业部下发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申报通知;

(二)符合条件的示范区根据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由所在县或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送至省(区、市)农业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创办的示范区可直接向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申报;

(三)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正式上报农业部。农口部门分设的省(区、市),须经省级农口部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联合上报。黑龙江省、广东省农垦总局可直接上报。

第十二条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或直属垦区的正式上报文件;

(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申报书,主要包括示范区的基本情况、运行现状、申报理由、审核意见等;

(三)其他有关材料,主要包括示范区成立的批复及相关材料、示范区建设规划或建设方案、产品认证等,养殖业示范区还应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合格证书等。

第十三条 农业部按照以下程序认定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一)农业部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将各地上报的示范区申报材料送部内有关司局,有关司局对各地申报的示范区材料予以审核,提出推荐意见;

(二)对有关司局同意推荐的示范区,由农业部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现代农业示范区专家委员会专家,依据有关条件进行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三)经现代农业示范区专家委员会评估通过的示范区,由农业部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管理办公室进行评审;

(四)通过评审的示范区,提交农业部常务会议审定,并在中国农业信息网、中国农业建设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公示通过的示范区,由农业部批准授予“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称号。

第十四条 经认定的示范区,农业部在有关项目和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地方各级农业部门应予以重点支持。

第四章 考核与管理

第十五条 农业部和省(区、市)农业主管部门对示范区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实行“目标考核、动态管理、能进能退”的考核管理机制。

第十六条 农业部对示范区的建设与运行实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采取书面考核与现场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程序为:

(一)各示范区应于每年11月底向省(区、市)农业主管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二)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对各示范区上报的年度总结材料进行审核。每年末将本省(区、市)示范区运行发展总体情况、审核意见及各示范区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农业部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管理办公室;

(三)农业部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在审核各省上报材料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示范区进行考评,确定年度考评结果,并定期发布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年度发展报告。

第十七条 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设施装备水平提升、科技示范推广能力发挥、产业发展与带动、经营管理和组织化水平、农民教育培训以及示范区效益等方面。

具体考核指标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农业部对年度考核情况予以通报。对考核不合格的示范区,撤销“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称号。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经考核程序,直接撤销“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称号。

(一)擅自改变示范区土地用途性质,侵占基本农田,违反国家土地利用政策的;

(二)侵占农民权益,损害农民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示范区主导产业非农化严重,已基本丧失农业生产功能的;

(四)发生重大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 有其他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

第二十条 对被撤销“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称号的示范区,农业部不再受理申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农业是农村的根基,要想农民有发展,实现农村小康的目标,缩小城乡发展不平衡,关键还要看农业发展,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农村地区要抓住农业发展的良好契机,改变现在农业的落后局面,积极的探索发展的新路子,以下是关于农业发展的五点建议农业发展政策征求部门意见

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农民的生产能力。

目前大部分农村的现状是,大多数的年轻劳动力都已经去城市打工,农村的土地大量的闲置,为了盘活土地资源,很多村子进行了土地的流转,就是将现在闲置土地,都流转到合作社,然后由合作社,统一发展种、养殖。村子可以争取适合自己村发展的项目,改善农村落后的基础设施,修建水渠,让土地变得肥沃起来,种、养殖的经济效益好了,自然就提高了农民的生产能力。

二、培养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科学提升质和量的改变。

随着产业的发展,就拿苹果举例,市场上供过于求,质量一般的苹果基本上卖不出好价钱,提升苹果的质量就至关重要。现代农业发展园区中有草莓采摘的项目,每年到了草莓成熟的季节,就会吸引大量的家庭去采摘草莓,比单纯的卖草莓要收益大得多。现代的农民更加的注重运用科学技术去种植农作物,种出来的农作物也更加的富有营养。

三、构建产业发展新体系,深加工促销路。

农产品是需要深加工的,现在农业的发展的道路也不是只有卖农产品一条路子,在产地把农产品进行深加工,进一步提升它的价值,不仅解决了销售的问题,还能带来更多的收益。现在乡村旅游成为了一种时尚,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到乡村去享受一下,农村悠闲恬静的时光,结合地区的优势,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也是一个不错的办法。

四、打造对外出口新格局,塑造品牌力量。

国内的市场毕竟是有限的,在进行国际贸易的时候,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食品安全标准,我们的产品一定要达到别人的要求才可以进入农业发展政策征求部门意见他国市场,这就需要我们用心的经营,提升产品质量,打造知名品牌。

五、促进小农户转型升级,衔接现代农业。

小农户一般自己只要几亩地,除了自给自足之外,只有很少量的可以对外出售,而且销售渠道也不畅通,这也导致小农户不可能在农产品上创造利益,温室大棚是农户创造收益的一个途径,能够让农户错季出售新鲜的蔬菜,能卖到一个好价钱,农业的转型还需要一段时间,新的理念需要人民去适应他。

农村的发展不光要有政策的支持,还需要农户自己有致富的内生动力,随着国家大力发展农村,很多的惠农政策,相信农村一定会发展的越来越好,达到产业兴旺的目标。

农业发展政策征求部门意见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农业发展问题及建议、农业发展政策征求部门意见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标签:示范   农业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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