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农业用工政策疫情期间国家对农业的补助政策措施
疫情期间农业用工政策疫情期间国家对农业的补助政策措施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疫情期间农业用工政策,以及疫情期间国家对农业的补助政策措施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疫情期间农民工工资发放标准国家规定
- 2、疫情期间农民工停工补贴政策
- 3、严禁以防疫为由不让农民下地,对农业发展带来哪些帮助?
- 4、在疫情期间人民银行推出了那些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如何支持农工业
- 5、上海疫情期间农民工补贴政策
- 6、上海:全力保障疫情期间农民工权益,具体采取了哪些政策?
一、疫情工资发放标准是多少
1、职工被隔离观察期间疫情期间农业用工政策的工资标准
职工被隔离观察期间疫情期间农业用工政策的工资按照职工正常提供劳动的标准发放。
2、职工因疫情防控未及时返岗的工资标准
因疫情防控未及时返岗的,通过年休假方式解决,工资标准为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如果未复工时间较长的,部分地方规定安排待岗,支付最低工资标准的70%作为生活费。
3、企业受疫情影响而停工、停产的工资标准
(1)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2)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二、疫情期间员工工资发放的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
第二条: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疫情农民工停工误工补贴:施工单位应当参照指引有关规定与工人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放生活费。
被隔离、窝工建筑工人人工费计价,建设工程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计价。合同没有约定的,合同双方协商,确定被隔离、窝工建筑工人人工费的工程计价方法和标准。计价标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相应计取税金。
发布通知时,是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利用工地人员实名制系统、考勤记录、核酸检测记录等切实做好工程现场建筑工人名单、隔离和窝工天数确认工作。现在上海已解封,农民工朋友可以根据自己的考勤记录,比如手机钉钉打卡,或者其他证明自己隔离、窝工的记录,来进行进一步人工费计价或生活费的计算。
首先是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由于实施疫情防控封闭措施,需要构建完善的智慧物流供应链体系,保障产品供应,改善农村公共卫生防疫条件。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国务院农民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积极政策,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受疫情影响,农民工暂时无法提供正常劳动力。企业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遣返劳务派遣人员,并按照规定和政策处理有关劳动关系问题。
其次是提高应急管理意识。农业发展面临可预见或不可预测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社会风险,需要增强应急管理意识。加强农业经济管理不仅体现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等正常管理上,还体现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的非正常管理上。要积极寻求应急措施,确保重大突发事件得到积极有效处置,健全预警机制。
再者是农产品冷链体系的重要性更加突出。季节性和区域性是农产品长期供应的短板。疫情期间,物流不畅、后备能力不足成为企业和居民的普遍担忧。建立健全农产品冷链体系,扩大农产品冷冻冷藏设施能力,有利于弥补季节性农产品依赖国外转移的短板。这将引发工商资本投资冷链和冷冻食品加工企业。
最后是更好地保证粮食生产的稳定。根据相关行业协会的预测,今年春耕期化肥总需求量约为3980万吨。这是指物理量。化肥总供应量为4830万吨,包括生产、库存和进口。化肥供应总量有保障。随着春耕的不断发展,各地加大农资供应,化肥供应量稳步增加,可以满足基层春耕肥料的需求,帮助农民走上更好的发展道路。
在疫情期间人民银行推出了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政策以及其它政策大力支持农工业。新冠疫情发生以来,人民银行创造性地推出了一系列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2020年出台1.8万亿元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政策、推出两项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2021年推出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做好两项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接续转换工作,2022年4月推出科技创新和普惠养老两项专项再贷款工具。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能够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上海发放疫情期间生活补贴
市总工会表示疫情期间农业用工政策,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为关心关爱困难职工,本市及时加大帮扶工作力度,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
在向已建档的困难职工发放常态化帮扶金127万余元的基础上,再次追加帮困资金——
向本市已建档的629户深度困难职工一次性发放2000元的疫情期间生活补贴。
向本市已建档的205户困难职工一次性发放1000元的疫情期间生活补贴。
据悉,该笔生活补贴将尽快发放到相关人员账户。
@抗疫一线医务人员
临时性工作补贴提高1倍
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3月印发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护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指出疫情期间农业用工政策:
提高疫情防治人员薪酬待遇。
各地要在落实现有政策基础上,将湖北省(含援湖北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提高1倍、薪酬水平提高2倍,扩大卫生防疫津贴发放范围,确保覆盖全体一线医务人员。
上海研究出台的《关于改善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加强对医务人员关心关爱的若干措施》指出:
落实医务人员相关待遇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补助补贴;
对因履行防控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感染新冠肺炎以身殉职的医务人员,认定为工伤,符合烈士评定(批准)条件的,做好评定申报。
工会要做好相应补助等举措。
民政部3月7日印发通知,要求各省级民政部门重点推动明确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疫情防控任务指导市县制定工作补助标准,确保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工作补助发放到位。
通知还要求,各省级民政部门要协调做好城乡社区工作者职业伤害保障,特别是要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因公殉职的城乡社区工作者按照法规政策规定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普通人员相关津贴补贴
@退休人员
本月15日可领老年综合津贴
根据《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
老年综合津贴按季度发放,发放日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
也就是说,本月15日,你即可领到第二季度的津贴啦!
发放年龄及金额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可以申请老年综合津贴。
老年综合津贴按照年龄段共分为五档,具体标准如下——
65-69岁,每人每月75元
70-79岁,每人每月150元
80-89岁,每人每月180元
90-99岁,每人每月350元
10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还有一个便民消息!民政局表示:
为进一步优化敬老卡发放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便利——
4月起申请老年综合津贴的,敬老卡领取方式由原来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现场领取”调整为邮政部门“寄送到家”。
如遇老年人不在家等特殊情况未投递成功的,可至老年人指定自领受理网点现场领取。
@加班职工
清明3天都加班至少可拿798.14元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清明节期间加班的,加班工资按以下方式计算:
4月4日为法定节假日
应按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能用补休来替代。
4月5、6日为休息日
休息日加班首先安排补休,加班2天补休2天。若单位不能安排补休的,按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021年4月1日起,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480元。若全部加班又不补休(应该不会),清明至少应拿798.14元。
上海目前整体的疫情形势还十分严峻,疫情管控工作仍然是重中之重。但是对于疫情期间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工作,上海市政府也是抱着高度重视的态度去落实,并针对性的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政策。下面我就简单聊一聊这些政策。
一、农民工与企业之间的供需对接,优化就业服务。
对于农民工最亟需解决的就是他们的就业问题,疫情期间各行各业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使得各行各行的用工量急剧下降,无形中给农民工的就业增添了不少的压力。因此,上海人社会局要求要将农民工作为各项就业服务专项行动的重点服务对象。加强农民工与各类保供企业、复产复工企业对接,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帮助农民工就地用工。同时,依托上海招聘平台开通招聘专栏为急需用工的企业解决用工难题。
二、加强农民工的技能培训,促进稳定就业
农民工技能的培训和提升是其实现稳定就业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能够有效地帮助农民工提升在就业市场的核心竞争力。上海人社局指出,要引导用人单位发挥主体作用,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农民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帮助农民工提升就业的技能能够更好地去适应各类型的岗位。并给出相对应每人每个项目600元的补贴奖励,特别适合一些餐饮、物流、家政的一些用工量大的产业。
总结
上海:全力保障疫情期间农民工权益,具体采取的政策如下:
首先,加强农民工与企业之间的供需对接,优化农民工的就业服务,尽可能地为农民工创造一些可就业的条件和环境,帮助农民工更好地上岗就业。
其次,极强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农民工技能培训的掌握和培训,可以帮助农民工掌握更多的技能,提升其核心竞争力,帮助农民工更稳定的就业。只要农民工有一技之长,就不怕找不到理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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