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政策的逻辑农业政策的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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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政策的逻辑农业政策的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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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农业政策的逻辑,以及农业政策的三要素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本文目录一览:1、农业结构政策的论述题有哪些类型...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农业政策的逻辑,以及农业政策的三要素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农业结构政策的论述题有哪些类型
  • 2、为什么需要农业政策?简述农业政策有何作用?
  • 3、谁能介绍一下美国的农业政策啊
  • 4、农业政策法规
  • 5、你如何理解农业政策的法制化和法律化

三、思考题:

1、试分析政府、市场与农业政策之间农业政策的逻辑的关系农业政策的逻辑

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是解决现代经济问题的两种主要手段农业政策的逻辑,一般情况下,市场机制是有效且成本较低的手段。但是,

市场机制存在着无法解决社会目标问题,无法提供公共产品,带有盲目性和滞后性等缺陷。因此,“市场失

灵”是政府干预的逻辑起点,也就是农业政策形成的逻辑起点。

政府制定农业政策接入社会经济生活,并不意味着要由政府完全取代市场,政策的应用也要与市场机制相

结合,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消除市场机制的失灵。

农业自身特点和地位,决定农业政策的逻辑了政府必须进行干预;但是,政府的干预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市场解决不了或

解决不力的问题,政府要积极主动采取政策措施。

第一农业政策的逻辑,农业政策是农村生产关系农业政策的逻辑的“调节器”。

中国革命的成功打破农业政策的逻辑了旧的农村生产关系,解放了农业劳动生产力。但新的生产关系形成之后,其内部关系不是凝固不变的。它需要随生产力运动和农村综合状况的变化而调整、完善和提高。在这个过程中,政策起着关键性的作用。这种作用可以通过生产关系的三要素而明显地体现出来。首先,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要通过政策给予界定并上升为法律形式。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否分离、怎样分离、分离的程度等也必须通过政策给予界定。其次,农民在生产中的地位和他们的相互关系要受到政策的调整和制约。在过去高度集权的管理模式中,农民之间的生产地位虽然平等,但他们是一种“劳动竞赛”关系,都是集体单位中的单纯劳动分子。现阶段,农民责、权、利集于一身,是生产经营的主持人。农民的生产地位仍然平等,而相互关系却是“市场竞争”关系。再次,农业产品的分配形式也必然在政策引导的范围内进行。集权管理政策导致类似计时工资的按潜在劳动分配,因而“工分”是农民的“生命线”。生产责任制强调的是类似计件工资的按凝结劳动分配,因而经济效益是农民的“命根子”。农民由“想千分”到“想千斤”的思想变化,正是改革政策导向的结果。

第二,农业政策是农业经济规律的“操作员”。

与其他经济规律一样,农业经济规律也是客观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人们只能认识它、掌握它、运用它为发展农业经济服务。农业政策的制定必须建立在农业经济规律的基础之上。如果把农业经济规律比作是一台性能复杂的高级计算机,那么,政策就是认识和掌握这台计算机的原理和功能,并运用它为农业现代化服务的操作员。

我国农村地域辽阔,人口众多,自然条件差异大,社会化生产程度低,农业经济的发展受到多种复杂因素的制约。它在生产力的布局、价值的决定与实现、供给与需求的平衡、竞争的内容与形式、物质利益的分配与实现等各方面,都与工业经济的发展具有明显的区别。准确认识和正确运用农业经济规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需要依靠科学的论证和实践的检验,决不是靠简单的“一刀切”所能解决的问题。认识上的失误会使操作走样,造成不良后果。建国初期,政策的成功实质上是正确运用经济规律的胜利。后来的“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对农业经济的损害,都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是“没有按照经济规律办事”的结果。

第三,农业政策是农民群众集体意志的“代言人”。

只有扎根于群众的政策才能有旺盛的生命力,并且迅速转化为人民群众的实际行动。1945年,毛泽东同志曾经积24年历史经验告诫全党农业政策的逻辑:“凡属正确的任务、政策和工作作风,都是联系群众的;凡属错误的任务、政策和工作作风,都是脱离群众的。”邓小平同志所倡导的农村改革,正是实践了毛泽东同志的思想,他在总结农村改革经验时指出:“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农村改革中的好多东西,都是基层创造出来的,我们把它拿来加工提高作为全党的指导。”中国农民欢呼农业经济体制改革,正是因为改革符合了他们的内在愿望。从这个意义上讲农业发展首先靠政策,实际上是靠了农民自身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四,农业政策是农业科技发展的“动力机”。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也是农业经济发展的原动力。在生产力已经解放、先进生产关系已经建立的条件下,政策是科技加快发展的强大动力。在我国农村,生产力总体水平低且发展不平衡,劳动分散,劳动者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农业自身积累少。在这种现实面前,如果单纯依靠农民自发地搞科研,是达不到理想效果的,国家必须在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建国初至1957年,在党中央的统一部署下,全国逐步建立起农业科研体系,在农业的各个领域里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研究。但是,“大跃进”中,政策上片面地讲“干劲”,不重视科学。“文化大革命”中,更是把7.5亿农民和7500个农业科技人员对立起来,提出“依靠七亿五,还是依靠七千五”的极左口号,否定专业研究,使整个农业科研事业遭到毁灭性的摧残。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由于党的政策大力扶持,农村科研又呈现繁荣景象。

第五,农业政策是农业投入的“保护神”。

农业投入也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保证。现阶段,我国工农业产品的价格“剪刀差”还严重存在。因而在农村水利、交通、气象、农田基本建设,农用生产资料等方面不能光靠农村为数甚少的自身积累,国家必须在政策上给予倾斜,以工业积累支援农业大型建设。多年来,国家对农业的投资额一直占财政总收入的十分之一左右。国家决定投入78亿元从1992年起在25个省、市、自治区实施治沙1亿亩的生态工程;从1988年起,每年拨款8000万元,和地方配套资金投入相结合,对苏北地区实施大规模农业资源综合开发;在水利建设投资成就巨大,每年净增长农田灌溉面积600万亩的基础上,三峡工程和南水北调工程等与农业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的工程又被列入我国跨世纪特大型骨干工程项目……。所有这些,都是政策直接作用的结果。没有农业投入作保证,就不会有我国农业经济的稳步发展。

美国的农业政策

一、美国农业政策的历史演变

美国联邦(中央)政府的农业政策农业政策的逻辑,是三个因素变动相互作用的结果。其一是土地、人口、和气候等自然因素农业政策的逻辑,其二是市场因素,其三是政治因素。美国自建国以来的农业政策发展,大抵可分作两大阶段。20世纪20年代以前,美国政府对农产品市场基本采取自由放任不干预的政策,但通过对经济基础的投资,促进农业的发展。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美国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等手段,直接干预农产品市场。

1.自由放任与农业促进

同所有其他国家一样,美国的经济发展,也是从农业起步的。早期殖民地各州,无不以生产出口农产品和原材料为其经济命脉。19世纪初叶,农产品占美国出口价值总额的75%。在30年代,75%以上的烟草,80%以上的棉花出口国外。直到南北战争时,单棉花一项便占美国出口额的一半以上 。

19世纪后半叶,随着西部疆土的开拓,美国的可耕地增长农业政策的逻辑了两倍。农产品的价格,虽然在南北战争后一度急剧下跌,但此后的半个多世纪期间,相对于非农产品而言,仍呈螺旋式上升趋势。其主要成因有三。第一,来自欧洲的需求大幅度增加。外国市场吸收了三分之一的新增农产品。新增小麦产量的近半数销往海外。第二,美国国内城市和移民人口的增长,刺激对农产品的需求。第三,随着工业化的展开,美国农业生产率增长幅度,远远低于制造业生产率的增长 。

从南北战争到20世纪20年代,美国政府对农产品市场价格的波动涨落,采取了不干预不介入的政策。但它并非全然消极无为,而是采取一系列投资政策,间接或直接地促进了美国农业的发展。首先,联邦政府以及许多州政府对运河和铁路的大力投资,大大地降低了农产品的运输成本。南北战争后美国农产品出口的增加,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运输成本降低,而提升了美国农产品在欧洲市场上的竞争力。

从1862年起,联邦政府开始实行一系列专门针对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1862年,林肯总统签署了赠地大学法案(The Land-Grant College Act)和宅地法案。前一法案规定联邦政府向各州无偿赠送国有土地,各州必须利用所得土地及其收益建设以农学和工学为主科的大学。后一法案则规定,凡连续耕种国有地5年的农户,只需缴纳规定的证件费,即可获得160英亩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同年,美国农业部成立。1987年,美国国会通过法律,在各州建立由联邦政府出资建设运营的农业试验站。在1862年之后的三十年里,美国农业部的支出以年均13.2%的速度增长 。

美国联邦政府自19世纪后半叶实施的一系列支农政策措施,不仅是美国领土扩张,人口增加,工业化加速等社会经济变化的结果,而且是其政治制度及政治势力变动的产物。此处仅以赠地大学法案的通过为例说明 。此法案由来自佛蒙特州的众议员莫利尔(Justin Morrill)提出。根据该提案,各州按其拥有的参议员和众议员人数,从联邦政府无偿获得国有土地(按每名众议员或参议员分得30万英亩土地计)。此项提案,得到地少人多的东部各州议员的强烈支持。但是,由于联邦政府持有的"国有土地"几乎完全坐落在西部,西部各州议员担心,该提案一旦成为法律,可能使广大的西部土地,被东部巨商用作投机。一位代表威斯康辛州的议员批评该提案"要把整个西部变成纽约的领地。西部议员还担心,赠地大学法案可能有碍宅地法案和要求联邦政府资助修建横贯美国东西的大陆铁路的铁路法案的通过。这两个法案,是西部开发的关键,为西部议员所力争。

由于西部议员的反对,赠地大学法案一度搁浅,未能通过国会专门委员会一关。但它最终仍于1862年和宅地法案先后在国会通过。其中原委,盖由美国的民主选举制度决定。1862年是大选年。在国会中占有多数的共和党若争取不到中西部的选票,则无胜选的可能。1860年共和党于芝加哥召开的全国代表大会做出支持宅地法案和修建大陆铁路的决议。随着1862年大选的临近,对于共和党来说,推动宅地法的立法,成为其胜选的必需。

于是,共和党领导阶层在1862年5月在国会内推动宅地法的通过。西部议员则桃李相报,不再反对赠地大学法案。堪萨斯州参议员波默罗伊表示,东部议员既然已几乎全都对宅地法案投了赞同票,而永远不再染指那些土地,因此,东部各州应该获得大学赠地。宅地法和赠地大学法于1862年同年通过,是代表东西部的议员们利益交换 (logrolling) 的结果。

2.财政补贴与直接干预

尽管有上述种种政府的支农措施,南北战争之后的美国农业发展,一直是在起伏不定的状态中进行的。尤其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与大萧条期间,美国农业遭遇到前所未有的大起大落局面。在大战的初期,美国农业的总纯收入为36亿美元。到1919年,达93亿美元。但仅在两年后,收入便陡降至37亿美元。此后,在20年代,农业收入逐步升至61亿美元,但到大萧条的1932年再度跌至19亿美元 。1932年,农业仍雇用四分之一的美国劳动力,但在已大大减少的国民收入中,农业仅占7%左右。不少债台高筑陷入贫困的农民铤而走险。他们或截堵运往城市的粮食,或聚众闹事,暴力抗法,威胁执法者的人身安全等 。

导致农业危机的直接原因是农产品价格大幅度下跌。按不变价格计算,1932年的小麦价格仅为1925年价格的四分之一 。10从1929年到1932年,棉花、小麦、稻米等农产品平均价格下降了一倍多。1929年,一蒲式尔玉米值80美分。1932年,只值32美分 。

救助农业是罗斯福新政的主要任务之一。罗斯福政府的农业政策的核心是通过政府干预来控制农产品价格,以避免谷贱伤农。为达到此目的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要者一是鼓励农民撂荒部分耕地(休耕),政府予以货币补偿。此措施意在减少农产品供给,以抬升农产品价格。二是政府贷款价格支持制度。具体做法是,任何农户在谷物收获之后,可将它们封存入仓。然后以谷物为抵押,向联邦政府农业部管辖下商品信贷公司贷款。政府规定每一单位的谷物值多少贷款(贷款价格)。一笔商品信贷公司贷款的数额等于封存谷物的数量与贷款价格的乘积。如果谷物价格上升至大于贷款价格的水平,农户可将它们出售,以现金偿还贷款。如果价格未升至大于贷款价格的水平,农户则可用抵押的谷物偿还贷款。农户自愿参加政府的贷款价格支持体系。但凡参加此体系者,必须与政府签订休耕合同。换句话说,唯有与政府签订休耕合同者,方可享受政府贷款价格支持的待遇。

从30年代到60年代中叶,由商品信贷公司实施的农产品价格支持制度,一直是美国农业政策的中坚。政府贷款价格事实上成为农产品的"盆底"价格。它起到了支持农产品价格的作用。例如,从1948年到50年代末,除了51和52年因朝鲜战争,玉米的市场价格高于政府的贷款价格外,其余各年或者两者持平,或者后者高于前者。由于政府的保护价经常高于市场价,农民往往放弃其抵押给政府的谷物,不归还贷款,以获取保护价大于市场价的利益。这样做的结果使美国政府持有大量农产品。1959年,商品信贷公司所持有的玉米,棉花和小麦分别占年产量的四分之一,三分之一,和二分之一强 。为了消化商品信贷公司所持有的谷物,美国政府于1954年通过对外粮食援助法(PL-480)。至1960年,美国一半小麦的出口,是通过该项目进行的。从1961起,美国开始实施向贫穷阶层提供免费食品的食品卷项目。其主要目的之一也是为了支持农产品价格。

从20世纪70年代起,美国政府放弃农产品价格支持的政策,取而代之直接向农户发放现金补贴。其具体做法大体是,政府每年设定农产品目标价格,按市场价格小于目标价格的差额,向农户支付现金补助。这样做对美国最大的好处是增加了美农产品在世界市场的竞争力,而旧有的价格支持制度则有害于其国际竞争力。事实上,美国用现金补贴政策取代价格支持政策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应对来自欧洲共同体国家农产品出口能力扩张的压力。美国政策的改变,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1971年,美国农产品贸易盈余为19亿美元,1981年则增至270亿美元。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粮食市场价格除了在两次石油危机期间 (1974 -1976,1978-1981)90年代中叶,一度高于美国政府的目标价格外,其余大部分年份,均低于目标价格。两者之间差额在80年代中叶达到高峰。为此,从1986年到1989年,美国政府对农民的现金支付均在100亿美元之上。1987年的支付额接近170亿美元 。

1996年,克林顿总统签署联邦农业改进和改革法(又称农业自由法),首次从法律上把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和补贴同农产品价格脱钩。该法案规定,在1996年到2002年7年期间,政府逐年向农民支付的现金补助,将固定不变,不再受农产品价格变动的影响。其总金额将从1996年的56亿美元,降至2002年的40亿美元。该法案预计,在7年期间,政府对农民的现金补贴总额为360亿美元。这一计划数额,大大低于1990年至1995年6年间政府对农民的实际现金补贴552亿美元。这一法案当时被誉为美国政府自新政以来最重要的市场导向改革 。

然而,美国政府在1996年到2002年所实际支付的农业现金补贴,远远大于其1996年农业法计划的360亿美元。仅在1996年至2000年5年间,美国联邦政府向农民支付了616亿美元的现金。1999年和2000年的支付额均超过了200亿美元。导致这一情况的直接原因是由美国国会通过、克林顿总统签署的一系列农业救济紧急法案 。由国会通过布什总统签署的2002年农业安全和农村投资法案,计划在2002至2111十年间向农业提供1900亿美元(年均190亿美元)的巨额补贴。这个法案与1996年农业法案最大的不同,在于它又把政府对农业的补贴和支持同农产品价格变动挂起钩来,把1996年的市场导向的改革法律一笔勾销 。

美国政府自20世纪30年代新政以来对农业持续不断的支持和补贴,是决定二战后美国农业发展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政府的农业政策保证农民有较高的稳定收入,从而使他们有信心投资农业新技术,如杂交品种,大型机械,和化肥农药。农业政策奖励高度专业化,资本密集的农业生产方式。因为这种方式能够大幅度地增加农产品产量,而农户生产的农产品越多,则其获得的政府补贴也越多。例如,1997年,拥有1000英亩以上耕地的大农场,仅占全美农场总数的9.2%,但却占有 66.1%的耕地,并获得48.4%的政府补贴 。尽管美国有得天独厚的农业资源,发达资本主义市场,但美国农业能造就成为一个资本、技术密集型,极具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同美国政府的积极政策支持,是分不开的。

二、美国农业政策形成的原因分析

为什么美国政府能够持续不断地向农业提供支持和补贴?按照新古典主义也即西方主流经济学的观点,政府干预农业市场是有碍于经济发展的。在新古典主义经济学里,唯一可能被用于粮食市场干预合法性辩护的理论是粮食市场的不完善性。同其他大多数商品相比,粮食的生产和消费受价格和收入因素的影响较低。用经济学的话来说,粮食的价格收入弹性较低。从需求方面看,粮食恐怕是价格和收入弹性最低的商品。人们不会因粮食价格上涨而减少其维持生命所必须的粮食消费,也不会因为收入的增加而大幅度增加粮食消费。从供给方面看,粮食的低价格弹性是因为单个农户无法预知市场对粮食的需求量,而在播种之后,单个农民难以根据市场行情变动调整当年的生产。因此,如果没有政府的调控和干预,粮食的市场价格难免于大起大落。产量的些微变化,往往导致粮食价格的大幅度振荡,最终导致粮食市场在供不应求和供过于求之间来回振荡。农产品市场的完全市场化,不仅有损于农民的利益,而且有损于整个社会的利益 。

但是,粮食市场的不完善性,是一个规范性概念。它可以为美国政府的农业政策提供理论辩护,但并没有解释为什么美国政府能够持续不断地向农业提供支持和补贴。唯有从政治的角度,方能解释这个问题。具体而言,美国农民手中的选票,决定美国政府能够持续不断地向农业提供政策支持。毫无疑问,农民是美国农业政策的主要受益者。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联邦政府对农民的直接现金支付额,在农业总纯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在7%和66%之间。目前农民所有的土地市场价值的25%来自于政府的财政补贴 。因此,利用手中的选票,向国会议员和行政部门施加压力, 保证农业政策支持的持续不断,符合农民的利益。

然而,把美国的农业政策视为农民政治压力的结果,必须解释这样一个问题:美国目前从事农业的劳动力,只有200万,不到美国人口的2%。按照一人一票的原则,美国农民的政治影响力应当已被边缘化,但事实上美国农民的政治能量大得很。为什么?

对这个问题回答得最好的理论是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蒂格勒做出的。在他于1971年发表的"经济规制的理论"论文中,斯氏指出,政府经济规制的立法的实质是以政府的权威方式,使财富在社会成员中的转移。美国政府从20世纪30年代到60年代实施的粮食价格支持政策,可以看作财富从消费者向农民的转移,而此后的农民收入支持政策,则是财富从纳税人向农民的转移。其次,立法者所追求的是连选连任,这意味着其立法行为着眼于寻求选民的政治支持。再次,利益集团为获得对自己有利的立法,竞相向立法者提供支持,施加压力。

在美国的政治体制下,国家的经济政策一般偏向于那些能够有效地向国会施加压力的利益集团。斯氏认为,一个利益集团政治能量大小,不仅取决于它的规模的大小,而且更重要的是取决于它的组织水平上的高低。一个利益集团的组织水平的高低,又取决于它在多大程度上克服集体行为中的"搭便车"现象 。如奥尔森(Mancur Olson)在其名著《集体行为的逻辑》中指出的,人口规模小的利益集团,相对于规模大的集团而言,其成员于集体行为有较深的利害关系,而且监督成本也比较低,从而比较容易克服"搭便车"问题,而具有较高的组织水平和较大的政治能量。

自新政以来的美国农民正属于这种规模小,组织水平高,政治能量大的利益集团。首先,由于人口规模小,政府的农业支持政策,对每个农民来说,利害重大。例如,2000年美国农业的净收入为464亿美元,其中近半数(229亿美元)来自于联邦政府的直接现金支付 。换句话说,两百万农民人均从政府财政支持获得的收入高达11450美元。这些财政补贴大部最终来自于联邦税收。美国的纳税人总数当在2亿人以上。人均农业补贴负担大概为100美元出头。两者于农业政策的利害关系,自然不可同日而语。

美国农民的组织水平之高、之广,政治影响力之大,一直为美政治经济学者所公认。政治学家杜鲁门于20世纪50年代指出,"显然,一个象全美农业协会那样覆盖众多农业州的团体,能比城市利益集团更容易地影响国会的决策。" 这一情况,至今未有本质的变化。今天,尽管从事农业的劳动力已不足美国人口的2%,但仍有10-15%的县以农业为首要产业。若得不到农民的政治支持,无论是民主党,还是共和党,都很可能在选举中败北 。

最后,美国农业利益集团的政治能量,还得益于美国国会利益交换的惯行。自60年代以来,代表农业利益的议员,往往同代表城市贫民利益的议员,和代表环保利益的议员,结成投票同盟。免费食品券项目事关不少来自城市选区的议员的票田。于是,代表农业利益的议员和代表城市贫民利益的议员,常常在立法过程中互相支持,共同得利。

农业政策法规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实现,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

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制定本法。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国家坚持科教兴农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业科技、教育事业,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依法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方式、期限、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流转等。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依法管理集体资产,为其成员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组织合理开发、利用集体资源,壮大经济实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对于农业政策的法制化的理解:估计是打错字了,应该是法治化,这个是好事情,有利于广大农民有预见地做些事情

对于农业政策的法律化的理解:很不理解。政策应该是为执行法律而制订的,反过去了,这个逻辑上好象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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