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发布政策解读农业农村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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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农村部发布政策解读农业农村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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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农业农村部发布政策解读,以及农业农村部意见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本文目录一览:1、国家对于农民有哪些惠农政策吗?...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农业农村部发布政策解读,以及农业农村部意见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国家对于农民有哪些惠农政策吗?
  • 2、国家对农村的政策有哪些
  • 3、四川省养殖补贴政策,2019年四川省农业养殖补贴政策解读
  • 4、研究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配套政策
  • 5、2017年河北农业补贴政策解读
  • 6、农业农村部印发指导意见,具体有哪些大动作?

我国就是一个农业大国,国家也一直把农业的发展放在首要位置,因为国家的稳定和发展离不开农业的稳定和发展。特别是近年来,国家更是加大对三农领域的扶持力度,制定了各种各样的惠农政策。为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国家将继续加大支农惠农投入。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两部门联合发布点强农惠农政策,包括粮食生产、耕地保护以及畜牧业等等方面。那么,到底都是哪些主要的惠农政策?可能很多人还不清楚,笔者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一、实际种粮补贴

为保障农民种粮有合理收益,保护好农民种粮积极性,中央财政下拨两百个亿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稳定农民收入。同时,为了保障国家粮食品安全全,国家将继续实施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补贴等农业补助政策。

其实,一直以来,只要有土地,粮食补贴都是补给有地的农民,有的没有地也可以领取补贴。如果这样的话,这一性补贴就只补给实际种粮的农民,没有种粮的农民可能就无缘这项补贴了。

二、农机购置补贴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加快,为了方便种植,很多农民家庭都购置了农机。国家为了减轻农民购机的经济负担,就实行了农机购置补贴,农民在买过农机之后凭票就可以领取。国家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应补尽补。

为了让购机的农户早日领取到购机补贴,国家全面推行限时办理,将补贴申请受理与核验、补贴资金兑付的工作时限分别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所以,如果有在今年购买农机的农民朋友,千万不要忘记去申请领取补贴。

三、耕地地力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粮食补贴并不是一样的,耕地地力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形式直接发放到户。为了真正实现“藏粮于地”,遏制耕地“非农化”,国家从今年起也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

四、良种推广补贴

为了加快生猪品种改良,对符合条件的养殖户进行适当补助,支持牧区畜牧良种推广。在生猪大县实施生猪良种补贴,良种繁育推广、现代化养殖加工技术及设施推广应用等。这样以后生猪养殖大户的就会获得更多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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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一:三权分置

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于深化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引导和促进资本向农村农业集中,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和农业产业的结构优化,促进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切实提升土地产出效益和抗风险能力。

土地改革一直是“三农”改革重点!尤其是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的改革。现阶段实行“三权分置”并行,有利于明晰土地产权关系,更好地维护农民集体、承包农户、经营主体的权益;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政策二:乡村振兴

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的现状亟待解决,具体体现在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差距逐年加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差距明显,教育、医疗资源分配不均衡等方面。

对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目标,去年以来,各地频出新招,寻找新时代推动乡村振兴的路径和方法。新时代各地应继续采取多种路径、多种模式,探索出适合当地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

政策三:粮改饲

粮改饲,是农业村业部开展的农业改革,主要引导种植全株青贮玉米,同时也因地制宜,在适合种优质牧草的地区推广牧草,将单纯的粮仓变为“粮仓+奶罐+肉库”,将粮食、经济作物的二元结构调整为粮食、经济、饲料作物的三元结构。

政策四:化肥农药零增长

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在2018年3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表示,2016年全国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2017年化肥使用量实现负增长,提前三年实现了“十三五”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的目标。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备受人们的关注。农产品中化肥超标、药品残留超标成了人们议论的热点话题。

政策五:互联网+农业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大力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改造升级。

互联网+农业于电商而言,拓展了发展空间。各大电商看重“农产品网上卖”的巨大市场空间,积极发挥各自优势,在农业领域大展拳脚。

政策六:农业领域APP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又称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运作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利用资本推动农业现代化的进程,这就是一次战略行动。

政策七:农村三产融合

2016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以新型城镇化为依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并就发展产业融合方式、培养产业融合主体、完善产业融合服务等方面作出了全面部署。农业“三产融合”正式进入快车道。

乡村振兴战略已全面开局,期待三产融合持续深入推进,激活乡村发展的内生因子,增强“三农”发展的造血功能,让农业成为朝阳产业,让农村成为人人向往的美丽家园,让农民成为全社会普遍尊崇的职业。

政策八:返乡创业

截至2017年9月,全国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已有700万人,其中农民工480万人,占比达68.5%。农村“双创”人员82%以上创办的都是农村产业融合类项目,广泛涵盖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特色工艺产业等农村一二三产业,并呈现交叉融合、竞相迸发的态势。

政策九:循环农业

我国农业在世界上创造了用7%的土地养活22%的人口的奇迹,但农业也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资源消耗源,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巨大资源的浪费源,同时也是一个重要的污染源。节能减排、降低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经济增长质量,农业肩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

政策十:土壤污染防治

土壤污染防治关乎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相较水污染、空气污染,防治难度更大。土壤污染治理专家认为,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中涉及多种行业标准,目前未形成“国标”,应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标准。

扩展资料: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现实意义:

第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已成为农业机械投资的主体。现阶段农民对农业机械需求迫切,但有效购买力不足。对农民购置农业机械给予补贴,可以减少农民购机的一次性投入,从政策上直接给予农民实惠,让有机户有钱挣,让无机户有机用,共同利用农机脱贫致富,让农民充分享受现代农业工具带来的文明成果。

第二,农民对新型农业机械的接受需要有一个认识过程,需要政府投入一定补贴资金加以引导、示范和推广,扶持和鼓励农民使用新型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

第三,购机补贴可以有效地培育农业生产服务主体,有力地推动农机大户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的发展,不断地完善和创新农机化发展机制,增加农业生产科技含量,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发展农村经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参考资料来源:农业政策_中国兴农网

四川省养殖补贴政策,四川省农业养殖补贴政策解读为进一步改革完善农业补贴制度,中央启动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含花生和马铃薯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并将四川纳入全国首批试点省范围。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精神,结合四川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调整背景和目标

(一)政策调整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决策部署,财政部、农业部安排四川、安徽、山东、湖南、浙江等5个省开展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试点。

(二)政策目标

在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基础上,坚持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的原则,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进农业补贴办法,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从起,在全省范围开展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一)加强耕地生产能力建设,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资金来源。各县(市、区)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80%、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清算后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3.补贴方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或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

4.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面积统筹确定。

5.兑付时间。经严格核实相关面积后,通过“一折(卡)

通”直接发放到土地承包户,在6月底前兑付完毕。

(二)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实施“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1.资金来源。各县(市、区)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20%,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2.补贴对象及界定。主要粮食作物(包括小麦、水稻、玉米、马铃薯、大豆、青稞、荞麦等)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在一个县(市、区)区域内新型经营主体作为补贴对象需达到的主要粮食作物种植面积门槛为:种粮大户30亩(其中成都平原地区50亩),家庭农场100亩,土地股份合作社200亩(其中成都平原地区300亩),农民专业合作社300亩(其中成都平原地区500亩),直接从事粮食种植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500亩(其中成都平原地区1000亩)。

3.补贴方式。各地要结合实际,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支持方式,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方式为:

重点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通过农业信贷担保的方式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风险补偿,推动形成全省性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逐步建成覆盖粮食主产县的农业信贷担保网络。

也可以采取贷款贴息、现金直补、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多种补贴方式。

——贷款贴息: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直接从事粮食生产、收储、加工方面贷款利息予以补助。如,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的,可对购置大型农机产生的贷款利息予以补助。年度贷款贴息补贴比例不超过贷款利息的50%。

——现金直补:补贴与水稻、玉米、小麦(民族地区增加马铃薯、荞麦、青稞)的种植面积挂钩,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进行直接补贴。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进行申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实行当年补上年。单户补贴要设置合理的补贴规模上限,防止“垒大户”。

,省级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继续实施。起,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现金直接补贴部分将与省级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合并实施,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由县(市、区)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各地今年要继续按照川财建〔2014〕143号文件做好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工作。[四川养殖网]

——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补贴与技术推广服务面积挂钩,可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等方式。

4.操作办法及补助标准。各市(州)、县(市、区)可在上述环节中自行选择具体支持方式,并确定操作办法、补助标准。采取农业信贷担保、贷款贴息支持方式的县(市、区)要单独编制具体实施细则。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采取包干使用方式,各市(州)、县(市、区)要合理统筹安排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产生资金缺口的,由各市(州)、县(市、区)自行解决。

(三)中央安排增量资金部分

中央安排的增量资金由省统筹,一部分用于解决省级种粮大户补贴缺口;一部分用于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剩余资金对省级和市(州)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进行支持,将结合省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及时修订资金管理办法,采取资本金注入、农业信贷担保财政以奖代补和农业信贷担保财政风险补助方式予以支持。

三、资金分配与拨付

省上按照下达各地“三项补贴”资金数额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据实测算,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同级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同时追加预算支出指标,由各县(市、区)列支。各市(州)、扩权县(市)要及时分配拨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改革试点关系到广大农民切实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领导小组,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财政、农业、宣传、审计、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补贴相关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内的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并落实乡(镇)、村、社基层干部和委托代理发放机构必不可少的工作经费;乡(镇)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主要负责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各级财政、农业、宣传、审计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要按照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引导。各地要采取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多种宣传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中央改革政策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实施过程中要做好执行新政策与老政策的口径解释等问题。同时,要加强直接参与政策宣传和操作落实有关人员的培训,明确政策在补贴对象、面积认定、操作方式等方面的调整变化,确保调整完善后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三)强化补贴信息管理。各地要通过现有统计渠道,建立农业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对列入补贴的农户逐户登记,立档管理,做到将补贴对象与耕地面积一一对应。乡镇负责组织所在行政区域补贴面积具体核实工作,县级负责补贴面积最终审核确认,市级主要负责汇总上报。补贴资金发放实行乡、村两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数额等,两级公示责任主体均为乡政府,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期间,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开展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发现纠正;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三项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农业“三项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骗取、套取农业“三项补贴”的补贴对象,取消其3年农业“三项补贴”和其他相关支农政策享受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五)落实工作经费。与补贴工作相关的经费,如宣传费、资料费、纸张印刷费,基层干部登记、申报、核实补贴面积等信息的误工补贴及金融机构代理手续费等所需的必不可少的经费,原则上由地方财政保障,按照中央财政有关规定予以适当补助。

各市(州)、扩权县(市)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细致地制定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具体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范围、支持方式、补助标准、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等,明确政策实施的具体要求和组织保障措施,保证补贴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市(州)对本辖区内(包括扩权试点县)实施方案汇总后,于6月20日前报农业厅、财政厅备案。采取农业信贷担保、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县(市、区)将单独编制的农业信贷担保、贷款贴息实施细则于9月底前,经市(州)汇总后报农业厅、财政厅备案

2月20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2月20日下午,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等解读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会上,韩长赋表示,研究出台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的配套政策。

韩长赋表示,要以土地制度改革为牵引,推进农村改革。要研究出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以后再延长30年的配套政策。农村土地征收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这方面将会在修改相关法律基础上,完善配套制度,全面推开,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探索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有效途径,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韩长赋说,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的重要方面,这方面需要首先搞好清产核资,就是集体有多少资产,包括经营性资产,也包括非经营性资产,这项工作今年年底前要基本完成,要搞清家底。要推动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建立农村股份合作组织,也就是说,要解决这些资产哪些人有份、怎么样管理和运营问题,建立一套产权明晰、权属又清楚、运行又有效的机制。这项改革目前是在扩大试点的阶段,全国一部分县市在进行试点。

对大豆生产和贸易问题,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局局长吴宏耀表示,要稳定恢复中国大豆种植面积,主要是在东北地区、环渤海地区引导农民扩大大豆种植。在科研上加快优质、高产大豆品种选育,开展联合攻关,提高大豆品种的适应性、高产性和优质性等。

关于中美贸易大豆进口的问题,吴宏耀说,中国常年从美国进口大豆,占总进口量的1/3左右。去年受贸易摩擦的影响,从美国进口大豆有所减少。要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包括农业对外开放的力度,利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中国进口大豆的大门是打开的。从哪儿进,要根据市场,让市场说了算,让企业说了算,要按照经济规律办事,也是向美国市场开放的。

韩长赋说,中国会根据自己的资源优势和消费者需要,适度、合理发展自己的大豆。大豆市场的供给以进口大豆为主的格局不会改变。在国际上开展大豆贸易,进口要多元化,中美肯定是大豆贸易的重要伙伴。供图/视觉中国

解读

今明两年须完成5项硬任务

韩长赋说,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是决胜全面小康攻坚冲刺阶段的一号文件,是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交汇推进时期的一号文件,是改革开放40年新时代农村改革再出发的一号文件。

韩长赋表示,今明两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三农”领域有不少必须完成的硬任务。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大的硬任务,文件把它摆在突出位置,要加大“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力度,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衔接。

第二项硬任务是抓好粮食生产。他说,要稳定扶持粮食生产的政策举措,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6.5亿亩,粮食产量保持稳定,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

第三项,增加农民收入。到2020年,农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硬指标。

第四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重点抓好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

第五项,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文件提出要实施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加强农村饮水、道路、用电、住房、物流、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

2017年关于农业的补贴政策有哪些,关于农业补贴有哪些是值得关注的问题。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河北农业补贴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年河北农业补贴政策

各设区市、各实施县农业(农机)局:

为了提高农机购置补贴软件系统操作水平,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顺利开展,省局决定分南北两片举办农机购置补贴软件系统操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对2015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软件系统操作进行培训。

二、参会人员

各设区市及各实施县系统操作员各一人。

三、会议时间地点

南片:邯郸市、邢台市、石家庄市、衡水市、沧州市及所在区域各实施县。于4月27日上午报到,27日下午2:00开会,会期半天。会议地点:石家庄市北方大厦(石家庄市胜利北街309号,电话0311—86839896、85918899)。

北片:保定市、廊坊市、唐山市、秦皇岛市、承德市、张家口市及所在区域各实施县。于4月29日上午报到,29日下午2:00开会,会期半天。会议地点:涿州市阳光大酒店(京港澳高速涿州出口,

四、具体要求

请各设区市协助通知并组织各县参会;请涿州市农业局协助做好相关会务工作;各市、县参会人员准时到会,不得超员。

河北省农业补贴政策二: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1年9月28日省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支农惠农政策,进一步促进全省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支农惠农政策,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按照“低费率、低保障、广覆盖”的工作思路,加快推进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步伐。积极扩大险种和区域覆盖范围,创新特色农业保险,建立农业生产风险分散机制,提高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促进全省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试点政策

(一)保费补贴品种。全省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玉米、小麦、棉花、花生、马铃薯、大豆、水稻、油菜。

全省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能繁母猪、奶牛。

省定地方特色产业试点品种:设施农业,2011年在省定24个蔬菜种植示范县展开试点。

各市、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本地财力状况自主选择特色农业品种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保费补贴。

(二)保险责任范围。

1?种植业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风灾、雹灾、暴雨、洪水、内涝、冻灾对投保农作物种植成本造成的损失。

2?养殖业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洪水、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意外事故主要包括泥石流、山体滑坡、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物体坠落、火灾。

3?设施农业蔬菜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致的温室、大棚、中棚设施的损毁。

(三)保障水平。

1?种植业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障金额,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等成本。具体保额:小麦每亩300元、玉米每亩260元、棉花每亩400元、大豆每亩300元、水稻每亩300元、花生每亩350元、油菜每亩300元、马铃薯每亩350元。

2?养殖业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额,参照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价格和饲养成本)确定。其中,能繁母猪每头1050元、奶牛每头5600元,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投保时市场价格的7成。

3?设施农业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额,按设施平均建设或购置成本确定,具体各分项保额以条款表述为准。

(四)保险费率。

1?种植业保险的保险费率玉米7%、小麦5%、棉花6?5%、水稻6%、花生4%、大豆6%、油菜5%、马铃薯6%。

2?养殖业保险的保险费率能繁母猪6%、奶牛7%。

3?设施农业的保险费率5%。

(五)保费补贴比例。

1?种植业保险。小麦、玉米、棉花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对直管县补贴32?5%、对非直管县补贴25%,市级财政对非直管县补贴7?5%,县级财政补贴7?5%,农户或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承担20%的保费。

花生、马铃薯、大豆、水稻、油菜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5%,市级财政对非直管县补贴7?5%,非直管县财政补贴7?5%,直管县财政补贴15%,农户或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承担20%的保费。

探索种植业保险“无赔款保费优待”试点。对本年度无赔款的种植业参保农户,保险责任期满后,保险经办机构在中国保监会备案后,可实施次年续保农户自缴保费部分优待。为确保优待政策公平,切实保护农户利益,在同一县(市、区)开展种植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必须执行相同的优待政策。

2?养殖业保险。能繁母猪和奶牛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对直管县补贴25%、对非直管县补贴15%,市级财政对非直管县补贴10%,县级财政承担5%,农户或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承担20%的保费。

3?设施农业保险。非直管县落实15%、直管县落实30%的县级财政补贴后,省级财政补贴20%,市级财政补贴非直管县15%,农户或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承担50%保费。

4?为减轻农民负担,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为农户缴纳部分应由农户承担的保费。

(六)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选定及业务开办范围。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中国人保财险河北省分公司、中华联合河北分公司。两公司在保险监管部门核准的业务经营区域内办理业务。

(七)及时、足额计提巨灾风险准备金。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积极利用再保险等市场化方式分散经营风险,对政策性种植业保险按不超过当年保费收入25%比例及时、足额计提巨灾风险准备金,逐年滚存,逐步建立应对巨灾风险的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成立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省金融办、省财政厅、河北保监局、省委农工部、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省统计局、保险经营机构等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省金融办。省金融办负责总体推进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加强与政府部门、保险监督和保险经营机构的协调沟通。省财政厅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清算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河北保监局负责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省委农工部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政策研究。省农业厅负责指导农民和企业做好种植业、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提供种植业和畜牧业生产基础数据,协助保险经营机构开展理赔定损工作。省水利厅负责指导农民做好防汛、防旱工作,协助保险经营机构开展洪水、内涝等灾害引发的理赔定损工作。省林业局负责森林保险试点工作,协同推进我省森林保险试点工作。省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信息及数据。省统计局负责提供相关的基础数据及分析。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总结和推广试点工作经验。

各市、县(市、区)应设立对应工作机构,结合各地实际,研究落实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积极安排资金,落实财政补贴。各级政府要积极安排落实保费补贴资金。省、市、县(市、区)财政对每年应由本级财政承担保费补贴资金予以足额预算安排。在年度执行中,当实际需要的保费补贴资金超过上级和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数额时,市、县财政要承担起临时筹集垫付补贴资金的责任,并及时同省财政进行清算。对不能及时足额安排落实本级应承担补贴资金的市、县(市、区),取消其参加试点资格,并收回已经下达的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

(三)加大宣传动员工作力度,积极组织农户投保。各市、县(市、区)政府及保险经营机构要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对国家支农、惠农保险的政策宣传。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大力组织农户集体统一投保、整村投保,鼓励、支持种植、养殖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为农户投保,有条件的可以将政策性农业保险与惠农政策综合使用,更好地为农民增收服务。

(四)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的培育和开拓工作。各级政府要督促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各项基础工作,逐步完善农业保险基层服务机构的建设,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组织与推广。保险凭证、理赔款项应落实到农户,保险凭证要载明投保地块的详细坐落地点、保单号、投保数量、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间等信息,载明中央、省、市、县财政部门和农户、养殖企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等有关各方承担的保费比例和具体金额,保障全体参保种养户的参与权和知情权,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办成阳光保险。各保险经办机构不得以补贴资金未全部到位为由拖赔、惜赔、拒绝赔付。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承办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机关的办公经费。

(五)严格监督检查,保障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健康发展。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当地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开展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保费补贴资金安全运行。保险监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监督管理。各保险经办机构要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清算工作,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清算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严禁以虚假承保套取各级财政保费补贴,同时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和管理,每年定期对所属分支机构进行专项检查,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六)及时调整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方案。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分年度提出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调整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2017年农业补贴政策

1、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2016年5月财政部、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对象: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补贴对象为粮食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 改变土地用途、达不到耕地质量条件以及撂荒土地的不能获得补贴。

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后,需要将流转合同在土地流转办公室进行备案,否则将无法申请相关补贴。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通过“一卡(折)通”等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

标准:2016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标准为77.63元/亩/年。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上年结转资金可在下年继续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2、农机购置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为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对象: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生产经营组织。

方式:购机,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或通过企业直销方式购买机具。

申请:凭借《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购机发票及区级以上农机化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关凭证、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经销企业供货表》以及“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就近到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补贴资金。

其中购置需登记注册、现场安装或有省级累加补贴的补贴产品须到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购置需现场安装补贴产品的,安装完成并经确认后方可申请补贴。

标准:2015年年度中央财政已下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36.45亿元,2016年中央财政已下拨首批209亿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由于中央财政支出总体规模压缩,2017年安排用于农机购置补贴的中央资金压减至186亿元,并已一次性下达给各省,较去年减少约51亿元。

3、玉米补贴

玉米生产者补贴

2016年,国务院决定,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补贴制度的一大特点,是实行“市场定价、价补分离。”即玉米价格由市场形成,同时中央财政将对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给予一定补贴,并鼓励地方将补贴资金向优势产区集中,保障优势产区玉米种植收益基本稳定。

对象: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合法耕地上的玉米实际生产者,包括本地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合法的外来租种者等。

方式:通过惠农“一卡通”系统由县财政直接将补贴资金打入生产者存折账户,要求各地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补贴。

标准:国家对各省区亩均补贴水平保持一致,补贴基期也在一定年限内保持不变。按照国务院有关决定,中央财政将一定数额的补贴资金拨付至省级财政,并赋予地方自主权,由各省区制定具体的补贴实施方案,确定本省区的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等。目前,十月份发放的第一批补贴在150元/亩浮动,近期第二批发放的补贴大概在46元/亩。

玉米深加工补贴

2016年中央支持东北地区新产的收购加工,地方可出台鼓励玉米加工的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中央财政对地方出台的加工补贴政策按照实际执行情况事后对省级补贴给予奖补。

对象:东北地区辖区内规模以上,就地采购,自建仓储设施的玉米加工企业,企业具体资质标准由各省区确定,加工企业名单报国家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备案,报备名单抄送财政部驻当地专员办。

方式:企业具体资质标准由各省区确定,加工企业名单报国家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备案,报备名单抄送财政部驻当地专员办。拟对在2016/11/1-2017/3/31期间加工企业收购入库,并经审核最终是由企业自用加工的玉米给予奖励。

标准:2016年东北地区出台加工补贴政策,补助标准由有关省区根据玉米收储形势,加工能力,财力可能等确定,中央奖励标准同地方补贴挂钩,中央财政补贴标准拟定为地方财政的1/3,并按最高不超过130元/吨掌握。

辽宁对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符合就地采购、自建仓储设施等的玉米深加工企业给予 100元/吨的补贴。吉林对省内规模以上玉米深加工企业收购加工省内2016年新产玉米给予每吨200元补贴。黑龙江补贴标准为,企业在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间收购入库,并于6月30日前加工消耗的省内2016年新产玉米,每吨给予300元补贴(标准水分)。内蒙古将对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玉米深加工企业收购加工新产玉米给予200元/吨的补助。中央、自治区、盟市及旗县财政按4:3:3的比例出资。

4、马铃薯补贴

2016年2月23日,农业部正式发布《关于推进马铃薯产业开发的指导意见》,将马铃薯作为主粮产品进行产业化开发。

对象:农民、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或企业。

方式:采取售价折扣补贴方式,即购种农民按折扣价付款,供种企业登记折扣销售清册,购种农民签字确认。县农牧业局与供种企业签订合同,确认供种数量,财政局根据供种量预拨70%补贴资金,播种出苗后,财政、农牧部门根据审核确定的供种清册和农牧部门确认的无种子质量问题书面意见,与供种单位结算其余30%的补贴资金。

标准:一级种每斤补贴0.5元(农户自筹1.2元/斤),微型薯每粒补贴0.2元(农户自筹:克新一号0.25元/粒,费乌瑞它0.3元/粒)。中央财政对马铃薯实施脱毒种薯扩繁和大田种植补贴,每亩补贴100元。

5、大豆、棉花种植补贴

?大豆补贴

2016年,农业部出台《关于“镰刀弯”地区玉米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强调减少玉米种植面积,鼓励东北地区种植大豆。

对象: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实际种植者(包括农民、企事业单位等)。

方式:当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不启动补贴;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启动目标价格补贴。启动补贴时,根据国家拨付到省的补贴资金总额和统计部门统计的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测算并确定该省每亩平均补贴额,补贴时依据合法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拨付和发放。

标准:为增大豆减玉米,国家用35亿补贴来提高大豆收益,让农民自己放弃种玉米,如黑龙江大豆种植补贴由2016年的60元/亩涨至130.87元/亩、玉米改种大豆补贴150元/亩。

?棉花种植补贴

对象:交售量部分补贴对象为全区棉花实际种植者。主要包括:基本农户和地方国有农场、司法农场、部队农场、非农公司、种植大户等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棉花生产者(以下简称农业生产经营单位)。面积部分补贴对象仅为南疆四地州基本农户。

方式:各县(市)财政部门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系统将全部补贴资金兑付给棉农。

标准:2017年元旦过后,新疆部分地区开始发放首批预拨的2016年度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资金,兑付补贴标准定为籽棉0.5元/公斤,各县(市)、各乡(镇)正根据分解落实的籽棉交售量、补贴兑付标准,结合棉花种植面积、当地单产预警上限和必要的发票等信息,以村为单位进行补贴公示。

6、退耕还林补贴

标准:国家按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种苗造林费300元)。

退耕还草每亩补助1000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85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种苗种草费150元)。

方式:补贴资金发放是由县级环林局会通过“一折通”(存折)方式兑现给农户手中。

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给省级人民政府,每亩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退耕还草补助资金分两次下达,每亩第一年600元(其中种苗种草费150元)、第三年400元。

额外补助:在一些地方除了中央下发的补贴资金,政府还额外提供补助如山西省新出的2017年规定,对58个贫困县实施的退耕还林,山西省在国家补助基础上每亩增加800元,对退耕农户每亩增加300元;对其他非贫困县实施的退耕还林,山西省在国家补助基础上每亩增加500元,对退耕农户每亩增加300元。

7、测土配方施肥补贴

测土配方施肥试点补贴资金是中央财政《测土配方施肥试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01号第二章中指出,为鼓励和支持农民科学施肥,提高肥料使用效率,促进农民节本增收,减少农业面源污染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对象:包括承担测土配方施肥任务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依照配方加工配方肥的企业等。

方式:对测土、配方、配肥等环节给予的补贴以及项目管理费。

标准:测土、配方和土壤采样环节的补贴按照实际需要给予适当补助;仪器设备在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适当添置,用于仪器设备的补贴原则上不超过财政补贴资金的30%。项目管理费按补贴资金的2%提取。

8、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指财政对农业保险业务的保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补贴的对象是投保农户。种植业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为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生物灾害和意外事故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对象:投保农户。

方式和标准:对于中央确定的补贴险种,在试点省份省级财政部门承担25%的保费后,财政部再承担25%的保费。其余部分由农户承担,或者由农户与龙头企业,省、市、县级财政部门共同承担,具体比例由试点省份自主确定。投保农户直接根据应该承担的比例缴纳保费。

9、秸秆补贴

对象:开展秸秆收储和进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的各类主体,包括: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社集体、秸秆收储组织、秸秆加工利用企业等。

方式和标准:

1、秸秆粉碎还田机补贴:据悉,根据国家补助政策,补贴粉碎还田机6.72万台,补助资金2.25亿元,这个补助也是农机补助的一部分。

2、秸秆养畜:秸秆养畜示范补贴是国家长期支持秸秆饲料化的项目建设,据统计中央财政累计投入了18.5亿元,用于建设秸秆养畜示范区超过了1000个。(区域有具体限制)

3、秸秆生物燃料化:秸秆的解气化、秸秆的生物气化、秸秆固化成型、秸秆碳化等燃料技术一直是国家财政补贴的大户,近年还在加大投资补助力度。

注意:补贴区域为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10省、自治区。

10、轮作休耕补贴

为改善粮食供给以及治理生态恶化严重问题,我国采取了休耕制度的尝试,目前在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南、贵州、云南、甘肃、(自治区)等区域开始试点。

轮作补助标准:与不同作物的收益平衡点相衔接,互动调整,保证农民种植收益不降低。结合实施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等地玉米结构调整,按照每年每亩15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支持开展轮作试点。

休耕补助标准:与原有的种植收益相当,不影响农民收入。河北省黑龙港地下水漏斗区季节性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500元,湖南省长株潭重金属污染区全年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1300元(含治理费用)。贵州省和云南省两季作物区全年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1000元,甘肃省一季作物区全年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800元。

首先,坚持稳定粮食生产。推进实施地储粮技术,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6.5亿亩。以水稻、小麦为主,稳定玉米生产,确保粮食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和玉米生产者补贴,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完善产粮大县奖励补贴政策。加强灾害、病虫害监测预警,深入推进绿色、优质、高效行动,鼓励粮食规模化生产,培育农业社会服务组织,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其次实现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称评价结果,结合用人需要,合理使用农业技术人员,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农业技术人员录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对接。.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机构,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职称审查。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具有相应职称的农业技术人员。

然后,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压实地方责任,严格落实防控措施,严防疫情扩散蔓延。探索建立区域防控体系,建立省际联席会议制度和运行协调监督机制。全面加强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严格实施生猪及产品运输监管。推动建立厨余渣全链条管理机制,严格落实禁止使用厨余渣喂猪的措施。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加强产销衔接,保障肉制品供应。

最后重点评价农业技术人员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专利成果、规划设计方案、标准规范、检验检测风险评估报告、项目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等,可作为能力评估的绩效结果。以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评价的重要内容,探索构建反映市场和社会认可度的评价指标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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