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农业保供政策调整天津农业保供政策调整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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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农业保供政策调整天津农业保供政策调整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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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天给各位分享天津农业保供政策调整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天津农业保供政策调整最新消息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本文目录一览:1、...

今天给各位分享天津农业保供政策调整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天津农业保供政策调整最新消息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天津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12修正)
  • 2、天津低保户政策是什么
  • 3、11部门合力抓好“菜篮子”保供稳价,具体出台了哪些政策?
  • 4、2022年农业补贴或将调整,具体会有哪些变化?
  • 5、2021年农业保险政策是是什么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农业机械管理,促进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发展,保障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生产、销售、维修、推广、教育培训、使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将农业机械化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引导和支持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发展。第五条 市和区、县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筹集农业机械化发展资金,管理农业机械化事业专项资金,负责农业机械化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三)建立健全农业机械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调集农业机械参加抗灾、救灾;

(四)组织、指导农业机械化工程开发和农业机械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教育培训;

(五)负责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维修的行业管理;

(六)负责农业机械的试验鉴定管理和安全监督管理,会同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农业机械的质量监督;

(七)负责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对本系统的国有资产实行监督管理。第六条 对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农业机械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科技与教育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业机械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教育培训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业机械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项目。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业机械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教育培训机构的建设,保持农业机械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教育培训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稳定。第九条 有关部门对于农业机械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教育培训机构创办的为农业服务的企业,应当在税收、信贷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持。第十条 农业机械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机构应当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开发、引进、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和技术。第十一条 农业机械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做好农业机械管理、技术、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农业机械管理、技术人员应当接受岗位培训,不断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第十二条 从事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教育培训的机构和人员应当具备与其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条件。第十三条 拖拉机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市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对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第三章 生产、销售和维修第十四条 农业机械生产企业必须依据产品标准进行生产,对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农业机械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准生产;国家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农业机械产品,未经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禁止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产品。第十五条 农业机械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农业生产需要研制和开发先进、适用的产品,其产品鉴定由农业机械鉴定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农业机械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对自己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有质量缺陷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包修、包换、包退;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对有质量缺陷的产品包修、包换、包退或者赔偿损失后,有权依法向造成产品质量缺陷的责任者追偿。第十七条 农业机械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应当保证其产品易损配件的供应。农业机械生产企业在产品停产后的保供期内,应当负责提供维修使用的零配件。第十八条 农业机械销售者必须具备所售产品的保管条件,配备具有所售产品知识的人员。第十九条 农业机械销售者必须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和其他质量标志。第二十条 销售农业机械产品应当明码标价。国家对产品实行价格管理的,销售者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禁止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产品。

法律分析:城市低保标准: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05元调整至每人每月780元;

2.城市低收入家庭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705元至1058元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780元至1170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212元调整至每户每月234元;

3.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410元调整为1560元;

4.城市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058元调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170元。

农村低保标准:

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4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700元;

2.农村低收入家庭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540元至810元调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700元至1050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162元调整至每户每月210元;

3.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五保供养)的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080元调整为14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810元调整为1050元;

4.农村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810元调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050元。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第三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1单位近日下发《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菜篮子”产品保供稳价工作指南》(下称“手册”),从“菜篮子”产品生产制造供货、产供销对接、商品流通运输等多阶段连通堵游戏点卡点,切实维护市场需求总数充裕、类型丰富多彩、价钱基本上平稳。

手册明确提出,要加强“菜篮子”产品稳价稳价紧急提前准备,每日检测关键农产品市场批发、大中型超市连锁店和小区蔬菜店关键“菜篮子”产品供货、市场销售及价钱等信息内容,科学合理判断销售市场局势,立即汇报预警信号;管住用好政府部门贮备,有前提的城市可以适度提升“菜篮子”产品贮备种类、总数,提高解决工作能力。

在平稳“菜篮子”产品生产制造供货层面,手册规定,在合乎卫生防疫规定、加强自我防护的基本上,要正确引导众多农户加强“菜篮子”产品生产制造,禁止以疫防为由,私自设卡阻拦、随便短路封村,不许农户下床种地、限定农机车行驶工作。

与此同时,强化措施通畅“菜篮子”产品运输安全通道,着力提高运输高效率,认真落实新鲜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现行政策,禁止违反规定短路封道等阻隔交通出行的个人行为,保证通向蔬菜种植基地、禽畜水产品养殖厂、农产品市场批发等重要场地路面通畅;综合性强化措施确保“菜篮子”产品终端设备配送,预防区、监管区域机构小区设定常态自提成、无触碰配送点等便民服务设备,容许快递公司、外卖送餐等在住宅小区附近开设网站,采用住户自取、小区配送等方法,确保终端设备通畅。封控区及产业生态圈封闭式的城市要激励以社群为企业,按需设定临时性供应点、自提成,根据规范化蔬菜水果生鲜食品包、无触碰配送等方法,达到市民日常生活要求。

根据我的可靠了解,第一个变化应该就是粮食的农民补贴,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为什么呢?首先,大家应该都知道,中国现在已经把重点放在共同富裕的问题上,根据可靠的了解,目前,国内的贫富差距还是非常大的,有钱的人,实在是太有钱,而那些没钱的人,连最重要的吃饭都是一个问题的,所以,就这个问题而言,实际上,对政府来说,也是一个非常棘手的事情,因为,在这个问题上,如果处理的不好,那么对后续的工作只会越来越免费跟糟糕,我国是全世界最大的生产大国,不管是生产效率,还是农作物,这些我国敢说第一,那么全世界不可能有国家敢说第二,所以,就这个而言,我有以下的另外看法:

一、政府会补贴种植的农民

我们都知道,农民是非常不容易的,生活在大城市的人,永远都不知道农村的环境跟生活方式是怎么样的,可以用天壤之别去形容农村跟城市也不为过,为什么说政府会补贴种植的农民呢?因为在我个人看来,国家会继续支持种植的农民,而且还会大规模帮助他们,其中,粮食,蔬菜,水果就是胜利品,只有国家的大量支持,这种种植才会走的更好,更快,尼玛的整体效率也才会提高,所以,就这个问题而言,国家必然合补贴种植的农民。 ??

二、保护耕地的农民

除了变化农作物,对那些保护跟辛苦付出的农民,政府也是会给予相应的补贴,为什么呢?可以用一句话来形容,就是国之本,很多开发商想要在农村建设,如果没有这些农民的保护,那么农村可能再无平淡跟真实的写照,正是因为这些农民保护了这些耕地,才有了现在的所得。

一、制定背景

为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保障农民稳定增收,根据《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甬农保〔2021〕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度,重点在全区范围内试点推广早、晚稻种植“完全成本+收益”保险,宁波市农险办将适时推出杂交水稻制种、小麦、生猪保障水平提高方案,全面推进种业产业险种开发,继续做好乡村产业基础险种及创新险种开发。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早、晚稻种植“完全成本+收益”保险全域试点。试点期间,早、晚稻种植新旧2款保险产品同时存在,规模种植户自行投保,散户以行政村为单位集中投保,依照农户自行选择投保险种、投保额的原则,做到自愿投保、愿保尽保、应保尽保。宁波市农险办将加快开展杂交稻制种、小麦种植以及生猪生产完全成本调查,试点新版保险产品,提高风险保障水平。

(二)全面推进种业产业险种开发。宁波市农险办将积极开展我市粮食、蔬菜、畜禽、水产等省级以上审定推广品种的制种产业险种开发,分散制种及推广风险,促进我市种业企业稳定发展,增强抗风险能力,推动种业强市建设。

(三)加大乡村产业基础险种开发力度。按照《宁波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农保〔2020〕5号)关于到2025年乡村产业险种全覆盖的要求,宁波市农险办将鼓励农险经营机构加大研发力度,全方位、多层次推进险种开发,落实有关新险种保护规定,研究新险种开发财政奖励措施,2021年计划推进火龙果、蓝莓、肉牛、小青龙、缢蛏等种养殖以及生猪运输等保险产品开发。

(四)有序推进创新性险种开发。宁波市农险办将针对部分农业产业受气候变化影响大,定损难等现状,鼓励农险经营机构深入生产一线,充分了解产业发展痛点,坚持微利可持续的发展原则,开发气象指数、农产品品质、价格指数、保险加期货等创新险种。继续推进“政策性保险+商业附加保险”试点,对投入大、收益高的地方特色乡村产业和现代农业园区,继续鼓励探索政策性保险叠加商业保险或纯商业保险的试点,各级财政继续给予政策扶持。

(五)优化保险机构运行模式,促进农业保险市场有序竞争。中央险种和地方特色险种继续由共保经营,适时对份额进行优化调整。鼓励合格的保险经营机构独立参与农业保险市场,适度竞争,激发农业保险市场活力,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六)开展险种绩效评估和经营业务跟踪工作。宁波市农险办将对试点期已满3年的险种开展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按规定修改保险条款、保额、费率以及财政补贴比例。修订大棚作物种植保险、露地蔬菜种植保险等险种条款,完善条款表述内容,优化赔偿处理方式。回溯、评估、清理长期无经营业务或覆盖率较低的险种。

(七)建设农业保险信息化监管与服务平台。宁波市农险办将探索数字农险监管新模式,建设农业保险监管服务系统,集合农业农村大数据和农险数据,避免重复投保、虚假投保事件发生,通过浙里办、浙政钉以及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公众微号,创建农业保险产品超市,开展保险知识及产品线上宣传,推动线上投保、投诉、理赔,提高农业保险监管服务水平。适时组织农业保险专题培训,提升农业保险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服务“三农”意识,提升服务“三农”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及时完成农业保险绩效评价。区农险办按照乡村振兴对农业保险工作的考核要求,切实保障农业保险财政扶持资金,逐步改变农业扶持方式,将部分农业补贴逐渐向农业保险转变。各镇、街道和农险经营机构要积极配合区农险办根据省、市农业保险绩效考核办法,围绕组织落实、规范管理、资金保障、保险覆盖、农户满意度等5方面内容及时完成农业保险绩效自评工作,自评报告在12月底前报市农险办。

(二)加快财政补助资金结算。市农险办继续委托第三方开展审计,并从2021年开始采用年初预拨、次年结算的办法直接向保险经营机构拨付市级及以上农业保险专项资金。区农险办也采用年初预拨,次年结算的办法拨付区级应承担的保险补助资金,并在收到市农险办提供的农业保险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后2个月内,完成与保险经营机构上一年度的资金结算。

(三)加强总结宣传。区农险办和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将通过制作宣传小册子、画报、信息推送、上门宣讲、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加大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确保农户有渠道、能及时熟悉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及特点,不断提升农户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同时,及时对险种开发、推广、承保理赔、监管等工作做好年度总结,不断提升农业保险管理水平。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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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业机械   保险   农业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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