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业转移落户政策 河北农业政策解读

农机大全网(nongjidaquan.com)最新农机信息:河北农业转移落户政策 河北农业政策解读,农机新产品,二手农机,农机补贴目录,农机价格查询,农机报价大全,更多农机资讯请查看:农机资讯

  河北农业转移落户政策 河北农业政策解读

摘要: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河北农业转移落户政策,以及河北农业政策解读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本文目录一览:1、河北落户新政策2022...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河北农业转移落户政策,以及河北农业政策解读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河北落户新政策2022
  • 2、河北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
  • 3、现在河北户口迁至黑龙江农村可以吗?
  • 4、河北省农业户口转为非农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 5、河北户口政策新规定
  • 6、衡水户籍落户规定

法律分析河北农业转移落户政策:推动京津冀居住证互认,持有相关省市居住证且符合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条件之一河北农业转移落户政策的来津公民,提供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及相关省市居住证可直接申领本市居住证,不受在本市居住满半年的限制。退役前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且具有河北户籍的2020年度退役士兵河北农业转移落户政策;入伍时为河北省内普通专科(高职)院校新生或在校生,退役后复学完成专科(高职)学业的2021年普通应届毕业生。

2022年退役士兵新政策河北农业转移落户政策:退役前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且应征入伍地为河北省的2021年度退役大学生士兵河北农业转移落户政策;应征入伍地为河北省,入伍时为普通专科 (高职)院校新生或在校生,退役后复学完成专科(高职) 学业的 2022 年普通应届毕业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四条 被假释、缓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迁移的时候,必须经过户口登记机关转报县、市、市辖区人民法院或者公岩稿安机关批准,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到达迁入地后,应当立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羡明或者在常住粗派孝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img]

河北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户籍改革的一系列政策也出台了!

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

国务院2014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 制度 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目前出台的各地方版意见均符合此要求。如贵州明确,从2015年6月1日起,在“户别”栏不再登记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公安机关不再出具农业或非农业户籍证明。

另外,按照国务院意见中“要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到2020年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等要求,多地明确提出了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的具体目标。

例如,广东提出,到2020年猛行努力实现130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广东城镇落户;陕西提出,到2020年,实现累计10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62%;河北提出,力争实现600万城中村居民和400万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广西提出,努力实现6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部分地区放宽落户条件

国家版的户籍改革意见要求,要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梳理各地的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可见,与国家版的意见相比,不少地区的方案降低了落户门槛,落户条件更为宽松。如四川提出全面放开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贵州提出全面放开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湖北提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大中城市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等。

另外,国家版意见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分别为不得超过3年和5年,但在地方版意见中,不少城市的方案降低了落户门槛,落户条件更早知早为宽松。如一些西部省份对落户大中城市并没有提出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时间限制,而河北、山西、山东等地对应的标准也仅为一年。

在特大城市落户方面,各地普遍提出要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最新出台的北京户改意见中指出,贯彻执行好陆雀本市积分落户政策,建立政策实施会商和联动审核机制,规范操作流程,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此前,在今年8月份,北京已正式出台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其中除持有北京市居住证、在法定退休年龄以下、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无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员4个资格条件外,还设置了规定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等九大指标。

建立和完善居住证制度是标配

各地户改方案中建立居住证制度成为“标配”。如2015年8月,上海市政府已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今年8月11日北京公布了《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梳理已经出台的各地居住证管理办法可见,与国家版规定相比,一些地区提供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有所扩大。

如国家规定中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7项办事便利。而河北省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8项基本公共服务和8项便利;吉林省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9项便利;江西省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7项基本公共服务和8项便利。

另外,广西、四川、山西、辽宁、江西、江苏、吉林、湖南、贵州等省区增加了子女在满足相关条件下可在当地参加中高考的便利。这些地方规定,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居住证持有人可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新疆具体提出“随行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满四年以上、父母参加社会保险满三年为基本条件,逐步享有随行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河北农业转移落户政策,你好,可以的,分一下几种情况河北农业转移落户政策: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又无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职干部、职工的,按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一)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扒粗坦面申请。

2、结婚凳谈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春桐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你好

1.因读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而“农转非”,毕业后无工作安排回原籍的毕业生;

2.夫妻一方族陆是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方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

3.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跟随父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未婚人员;

4.在城镇无固定职业陪猜,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和编有门牌,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5.原征地办理了就地“农转非”,现要求“非转农”的,如户口和人员都还在农村生活居住的

6.已挂牌“村改居”的村委会,一律不得办理“非转农芦穗型”迁入;

7.已有规划“村改居”但还未挂牌的村委会,以上第4、第5项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

各设区市可在“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前提下,根据本地社会、经济发展和规划及综合承受能力,制定具体的落户条件、标准及审批程序和手续。各级公安机关要本着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进一步便民、利民,切实解决群众生活困难为基点,尽量简化审批程序和手续,切实落实“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

为使人口统计如实反映居民实际居住和身份状况,在人口统计口径上,将常住户口在城市市区规划区和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居民及常住户口在农村常年从事非农职业(二、三产业)的人员统计为城镇人口。

第四条 要妥善保存和管理户籍资料、材料及证件。对现有的户籍资料、材料,包括微机管理的人口基本信息等电子文档,要按照户籍档案管理规定做好管理、存储、使用、安防等工作,使其保持连贯性和延续性。对原使用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簿可延续使用或根据群众意愿更换;对新填写的,则不再标明户口性质,只在“户别”栏目中标明“家庭户”或“集体户”,以体现全省居民常住户口的统一性。在户口迁移工作中,省内户口迁移及外省迁入的不再标明户口性质;迁往省外的,可根据是否纳入“城镇人口”范围,在《迁移证》上加盖“非农业户口”或“农业户口”长条章。各地公安机关卖洞要按照省厅统一要求及时调整微机存储人口信息肢配枯字典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历洞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一)全面放开城镇迁移落户

完全放开市区、县级市城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乡镇落户限制。有在我市市区、县(市)城区、建制乡镇落户意愿的人员,凭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办理户口迁移。

(二)创新户籍管理制度

1、改革公安机关人口统计制度。按照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改革完善公安人口统计制度,取消按户口性质划分的“农业”、“非农业”户口统计,按照统计上划分城乡有关规定,建立与统计部门口径一致的人口统计制度,户籍在城镇的统计为城镇户籍人口,户籍在其他区域的统计为农村户籍人口,确保客观准确地体现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

2、创立社区公共户口。在城镇以派出所为单位,在具有归属居委会的实体地址上,设立社区公共户口。对在本辖区内租用的保障性住房、其他租赁房屋及尚未确定归属居委会、门牌号的固定住所居住,但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落户的迁入人员,可以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的人员与其他城镇户籍人口享有同等权益。

(三)扎实推进配套制度改革

1、积极推进土地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赋予农民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严禁违法收回进城落户人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进城落户人员以转包、出租、入股、转让等合法形式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探索建立进城落户人员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机制。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城中村、城郊村集体经济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造,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赋予对落实到户的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研究建立建设用地指标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数量相挂钩的制度。

2、将城中村、有条件的城郊村纳入市区。加快城郊村划归市区的步伐,将有条件的城郊村及时纳入城市规划管理,将城中村、有条件的城郊村居民全部纳入城镇户籍人口登记管理范围,实现户口登记上的身份嫌拿转化。加快城中村、有条件的城郊村改造,将原村民委员会依法改建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将原城中村居民纳入社区管理,享有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实现市民化。统筹解决好城中村、城郊村居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权的处置问题,保障其居民的合法权益。

3、做好社会保险和相关政策的衔接工作。做好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工作,将其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险制度。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后,按规丛者埋定参加城镇养老、医疗保险,做好社会保险登记和转移划转,确保社会保险关系规范转移接续,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符合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政策的,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原农村五保对象纳入城镇“三无”人员保障范围,需要集中供养的进入当地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合理配置社区卫生资源,调整优化社区卫生布局,确保及时为转户农民建立健康档案,为重点人群提供健康体检和健康管理服务。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对以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育龄夫妻,在落户后的24个月内,继续享有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对转户前已落实计划生育的农业户籍夫妻,转户后仍享受原有的农村计渗蚂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农民子女在服役期间其父母进城落户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城镇标准发放,期满后可享受城镇入伍义务兵的安置政策。享受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进城落户后其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按城镇标准执行。

4、提高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政府补贴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要做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发展规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享受与现有城镇学生同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待遇。把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申请承租、购买保障性住房。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聚集,提高综合承载力和容纳力,吸引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5、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统筹考虑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的总体规模和基本公共服务增支等客观因素,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结合财税体制改革,合理划分市以下各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依据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成本分类,明确政府、企业、个人的支出责任,确保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公共服务保障到位。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公共服务由接收地财政负责保障,上级财政在测算转移支付时作为因素予以考虑。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提高基层可用财力水平。

(四)强化领导,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1、加强组织领导。户籍制度改革事关我市城镇化进程,事关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成败,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切实抓好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市公安局作为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实施意见和具体落实办法,确保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意见,抓好贯彻落实,并向社会公布。

2、落实工作任务。各级公安、发改、教育、民政、人社、国土、住建、农牧、卫生、财政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制定完善户籍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措施。

3、做好宣传引导。通过多渠道广泛宣传、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及相关配套政策。大力宣传各地在解决农村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保障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改革、理解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改革平稳有序。

4、确保顺利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政令畅通,对在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确保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以上相关规定,全面清理地方性政策规定,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国家、省、市另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法律依据】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以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为目标,坚定不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完善配套政策,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足实际,充分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科学合理设定户口迁移条件;坚持以人为本,合理引导农村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坚持统筹配套,创新户籍管理制度,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总体目标

通过户籍制度改革,建立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大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进程,实现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大幅提升,到2020年实现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四、推进措施

(一)全面放开城镇迁移落户

完全放开市区、县级市城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乡镇落户限制。有在我市市区、县(市)城区、建制乡镇落户意愿的人员,凭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办理户口迁移。

(二)创新户籍管理制度

1、改革公安机关人口统计制度。按照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改革完善公安人口统计制度,取消按户口性质划分的“农业”、“非农业”户口统计,按照统计上划分城乡有关规定,建立与统计部门口径一致的人口统计制度,户籍在城镇的统计为城镇户籍人口,户籍在其他区域的统计为农村户籍人口,确保客观准确地体现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

2、创立社区公共户口。在城镇以派出所为单位,在具有归属居委会的实体地址上,设立社区公共户口。对在本辖区内租用的保障性住房、其他租赁房屋及尚未确定归属居委会、门牌号的固定住所居住,但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落户的迁入人员,可以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的人员与其他城镇户籍人口享有同等权益。

(三)扎实推进配套制度改革

1、积极推进土地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赋予农民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严禁违法收回进城落户人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进城落户人员以转包、出租、入股

关于河北农业转移落户政策和河北农业政策解读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标签:落户   人口   户口   农业   城镇

广告咨询:18215288822   采购热线:18215288822

声明:农机大全所有(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 56325386@qq.com 删除。

载注明出处:http://nongjidaquan.com/news/2798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