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农业抗旱政策阜阳农业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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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阳农业抗旱政策阜阳农业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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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阜阳农业抗旱政策,以及阜阳农业现状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本文目录一览:1、农业抗旱的措施有哪些...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阜阳农业抗旱政策,以及阜阳农业现状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农业抗旱的措施有哪些
  • 2、安徽省抗旱条例(2022修正)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 4、2022安徽农业抗旱补贴啥时候发放

一是加强田间水分管理。对缺水干旱阜阳农业抗旱政策的田块阜阳农业抗旱政策,要及早抽水灌溉阜阳农业抗旱政策,确保水稻正常抽穗、扬花和灌浆。对遇持续35℃以上高温、有水源的地区,灌5~10厘米深水,减轻热害。

二是施好叶面肥。叶面喷施磷酸二氢钾等叶面肥,以增强植株抗逆能力,促进籽粒灌浆,提高结实率和千粒重。

三是施用抗旱剂。对当前受灾较为严重的田块,可施用抗旱剂减少植株蒸腾耗水,推荐选用FA旱地龙、旱立停等抗旱剂。

四是加强病害虫害防控。重点抓好防治稻飞虱、稻纵卷叶螟、稻瘟病。注意在高温条件下,特别是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喷施化学农药,一是容易产生药害,二是按照常规用药量和兑水量,药效会明显下降。因此,建议高温干旱天气条件下适当增加用药量和兑水量。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减轻干旱灾害,维护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秩序,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抗旱活动适用本条例。

条例所称抗旱,是指组织社会力量,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合理开发、调配、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预防和减少因水资源短缺对城乡居民生活、生产和社会经济发展产生阜阳农业抗旱政策的不利影响的各种活动。第三条 抗旱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注重科学、讲求效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抗旱应当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

抗旱用水应当按规定缴纳水费。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抗旱工作的领导,加大抗旱投入,组织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有计划地进行水工程建设,优化配置水资源;厉行节约用水,建立节水型社会;加强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防止水质型缺水和水源枯竭。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抗旱社会化服务机制,引导、扶持单位和个人兴办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并保护其合法权益。第六条 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下简称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旱工作,办事机构设在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抗旱的日常工作,水行政、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生态环境、林业、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抗旱工作。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抗旱减灾意识,对在抗旱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抗旱水源和抗旱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抗旱用水、破坏抗旱设施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第二章 旱情预防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水资源调蓄能力和抗旱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阜阳农业抗旱政策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供水和灌溉等水工程设施的建设、管理和更新改造。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和水工程情况,组织编制抗旱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编制抗旱规划应当明确防旱目标、任务、抗旱措施和实施方案,划定重点易旱区域,确定抗旱时水源的使用原则。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的水资源情况,调整产业结构布局。水资源不足的地区,应当限制城市规模和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发展项目。

淮河以北地区应当鼓励对雨水的收集、利用,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维持浅层地下水采补平衡,严格控制开采中、深层地下水。

江淮分水岭以及其他易旱丘陵地区应当推广节水技术和旱作农业技术;因地制宜兴建集水、蓄水、调水工程。

山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植树种草,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兴建蓄水工程,避免季节性缺水。第十二条 淮河、巢湖流域以及其他水体受污染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排污企业以及排污口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达标排放和排污总量控制,防治水环境恶化,保证抗旱用水水质。第十三条 农业生产应当推行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耕作技术,合理调整农、林、牧、渔业生产布局以及作物种植结构,采取必要措施,提高用水效率。第十四条 工业生产应当采用先进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用水管理,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第十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逐步实行分质供水。规划建设污水集中排放和处理设施时,应当同时安排污水处理回用设施的建设。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应当安装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建设活动,对水工程或者水源有不利影响的,应当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依法给予赔偿或者补偿。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轻干旱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生活用水,协调生产、生态用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预防和减轻干旱灾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干旱灾害,是指由于降水减少、水工程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并对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危害的事件。第三条 抗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和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抗旱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抗旱工作的正常开展。第五条 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部门协作、分级负责。第六条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抗旱工作。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抗旱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具体工作。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抗旱工作。第七条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湖泊的流域管理机构组成,负责协调所辖范围内的抗旱工作;流域管理机构承担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具体工作。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旱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抗旱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具体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抗旱工作。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抗旱工程体系,提高抗旱减灾能力。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开展抗旱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抗旱减灾意识,鼓励和支持各种抗旱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抗旱设施和依法参加抗旱的义务。第十二条 对在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旱灾预防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抗旱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第十四条 编制抗旱规划应当充分考虑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情况、干旱规律和特点、可供水资源量和抗旱能力以及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工农业生产和生态用水的需求。

抗旱规划应当与水资源开发利用等规划相衔接。

下级抗旱规划应当与上一级的抗旱规划相协调。第十五条 抗旱规划应当主要包括抗旱组织体系建设、抗旱应急水源建设、抗旱应急设施建设、抗旱物资储备、抗旱服务组织建设、旱情监测网络建设以及保障措施等。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组织做好抗旱应急工程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和节水改造,提高抗旱供水能力和水资源利用效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做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农村饮水工程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干旱缺水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因地制宜修建中小微型蓄水、引水、提水工程和雨水集蓄利用工程。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和扶持研发、使用抗旱节水机械和装备,推广农田节水技术,支持旱作地区修建抗旱设施,发展旱作节水农业。

国家鼓励、引导、扶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建设、经营抗旱设施,并保护其合法权益。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干旱期城乡居民生活供水的应急水源贮备保障工作。第十九条 干旱灾害频繁发生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抗旱工作需要储备必要的抗旱物资,并加强日常管理。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合理配置水资源。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建设节水型社会。

2022安徽农业抗旱补贴2022年8月20日之前发放。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为支持做好安徽省抗旱救灾工作,2022年8月20日,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紧急下达3000万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持合肥、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11个市做好抗旱救灾工作。抗旱救灾资金用于解决城乡居民用水困难,支持各地购买、租赁应急储水、净水、供水设备,组织人员采取应急抗旱措施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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