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筹资政策农业筹资政策法规
农业筹资政策农业筹资政策法规
今天给各位分享农业筹资政策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农业筹资政策法规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财政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投入政策有哪些?
- 2、重庆市农业投资条例
- 3、国家对于农民有哪些惠农政策吗?
- 4、在农业综合开发中农民筹资投劳是如何规定的?
新农村建设的财政支持政策主要有:
(一)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
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重视农业科技进步,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市场化、标准化,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完善惠农补贴政策,鼓励农民自主创业,通过对农民进行实用技术培训、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素质,提高创业能力。
(二)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保护的财政支持政策
农村基础设施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工程。在新农村建设运动中,需要加大农村环境和生态保护力度,调整支农结构,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新能源建设、电网改造工程等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保护耕地和水资源。推进退耕还林工程和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完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提高农村防灾减灾能力。
(三)对农村教育事业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
大力支持农村教育,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提高农村学校公用经费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标准;全面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推动农村专业人才的培养。
(四)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财政支持政策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优抚对象生活补助、自然灾害救济等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济)制度不断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全面启动,广大农民老有所养有了制度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农村医疗救助搭建起农民医疗保障平台;农村公共卫生网络体系日趋健全,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得到了有效缓解。
(五)在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的财政支持政策
农村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建立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公共支出制度,有效化解乡村公益债务。按农民筹资筹劳的一定比例,对兴办村内公益事业政府给予补助。
(六)财政扶贫政策
扶贫开发整村推进、以工代赈、扶贫贷款贴息、科技扶贫、移民搬迁、雨露计划、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项目、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贫困村村级互助资金及少数民族发展等。
(七)支持农村先进文化建设,倡导文明新风
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文化建设,巩固农村宣传文化阵地,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管理。提高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水平,做好农家书屋、电影放映、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农村文化室建设等工作,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财力保证,进一步繁荣农村文化生活。
(八)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特别扶助制度,开展农村育龄妇女健康检查和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工作。
(九)扩大农村内需,提高农民消费水平的政策
通过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和“以旧换新”政策,给予购买者(农民)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以激发农民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
政策性农业保险以财政补贴为主要推动手段,利用保险这一形式,注入政府支持和保护农业的政策内容,有效地增强了农民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农业筹资政策了保证农业投资农业筹资政策的稳定增长和合理使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农业筹资政策的基础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投资提指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农业金融机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承包者,直接对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以及为其服务的水利、农机、气象、农业科技、农业教育等方面的资金投入。第三条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农业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监督必须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农业投资遵循以下原则农业筹资政策:
(一)多渠道筹集农业资金,逐年提高农业投资总量;
(二)综合平衡,保证重点,严格管理;
(三)有偿与无偿使用相结合;
(四)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兼顾。第五条 农业投资的重点地: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低产田土改造、农业科技与教育、粮食和蔬菜基地建设。第六条 市、区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农业发展计划,负责组织农业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市农业综合管理部门会同财政、计划、科技、金融、农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规定做好农业投资的具体工作。第二章 资金来源第七条 市、区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家业承包都应逐年增加农业投资,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导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资金为主体,信贷资金、社会资金和利用外资为补充的农业投资体系。第八条 市、区市县本级财政预算内农业生产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农业基建支出、农业科技三项费、农业事业费的预、决算总额,必须逐年增长,其增长幅度应当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预、决算的增长幅度。
乡镇本财政预算内投资农业的数额和比例必须逐年增加。第九条 为农业筹资政策了确保农业生产建设投资的稳定增长,市本级财政预算内农业生产支出和农业综合开发支出每年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市本级财政预算内农业总投资的增长幅度;市本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和科技三项费用于农业的部分均不得低于20%。
区市县本级财政预算内农业生产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农业基建支出和农业科技三项费的数额和比例,由本级人民政府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第十条 涉及农业的金融机构安排信贷计划时,应当做到农业贷款的增长率高于各项贷款的平均增长率。农业政策性贷款必须按照批准的按计划和要求执行,保证及时足额到位。
农村合作基金会应当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发展农业生产。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实际,扩大农业筹资渠道。
法律、法规和市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收取的预算外农业资金,各有关部门必须按规定的项目、标准和范围,及时足额收取和解缴,不得随意减免。第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坚持提取公共积累,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规定提取的公积金、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税后利润按规定上交的以工补农资金应集中用于农业。第十三条 农业承包者应当在承包经营的土地上增加资金、物资和劳动劳动投入。
农民依法承担劳动积累工。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未完成劳动积累工的,应当向集体经济组织交纳相应的以资代劳资金。第十四条 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执行做事政策,扩大农业利用外资的范围和规模,鼓励全社会支援农业和投资发展农业。第三章 资金使用第十五条 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农业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农业发展计划制定农业资金使用计划,做到统筹安排,保证重点,专款专用,提高效益。禁止将农业资金用于非农业建设。第十六条 财政预算内农业资金必须按批准的预算执行,做到及时足额拨会。当年未完成投资的部分,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并不得扣减下年的农业财政投资预算。第十七条 市、区市县财政预算内农业资金必须在国家规定的预算支出科目范围内使用。第十八条 财政预算外农业资金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使用。
农业周转金主要用于扶持农业开发和农业商品生产,重点支持经济效益高的农业生产项目,以及名特优新农产品和出口创汇农产品的开发生产。第十九条 农业信贷资金除用于农产品收购、农资供应和乡镇企业贷款外,应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技术改造,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贷款和一般性农业贷款。
农业政策性贷款执行国家规定的优惠利率。
我国就是一个农业大国,国家也一直把农业的发展放在首要位置,因为国家的稳定和发展离不开农业的稳定和发展。特别是近年来,国家更是加大对三农领域的扶持力度,制定了各种各样的惠农政策。为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国家将继续加大支农惠农投入。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两部门联合发布点强农惠农政策,包括粮食生产、耕地保护以及畜牧业等等方面。那么,到底都是哪些主要的惠农政策?可能很多人还不清楚,笔者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一、实际种粮补贴
为保障农民种粮有合理收益,保护好农民种粮积极性,中央财政下拨两百个亿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稳定农民收入。同时,为了保障国家粮食品安全全,国家将继续实施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补贴等农业补助政策。
其实,一直以来,只要有土地,粮食补贴都是补给有地的农民,有的没有地也可以领取补贴。如果这样的话,这一性补贴就只补给实际种粮的农民,没有种粮的农民可能就无缘这项补贴了。
二、农机购置补贴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加快,为了方便种植,很多农民家庭都购置了农机。国家为了减轻农民购机的经济负担,就实行了农机购置补贴,农民在买过农机之后凭票就可以领取。国家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应补尽补。
为了让购机的农户早日领取到购机补贴,国家全面推行限时办理,将补贴申请受理与核验、补贴资金兑付的工作时限分别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所以,如果有在今年购买农机的农民朋友,千万不要忘记去申请领取补贴。
三、耕地地力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粮食补贴并不是一样的,耕地地力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形式直接发放到户。为了真正实现“藏粮于地”,遏制耕地“非农化”,国家从今年起也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
四、良种推广补贴
为了加快生猪品种改良,对符合条件的养殖户进行适当补助,支持牧区畜牧良种推广。在生猪大县实施生猪良种补贴,良种繁育推广、现代化养殖加工技术及设施推广应用等。这样以后生猪养殖大户的就会获得更多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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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开发中农民筹资投劳,应纳入村内“一事一议”范畴,实行专项管理。其范围只限于受益村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建设项目,并与农民商议,由农民签字认可,实行民主决策、数量控制、以村为单位统一组织,不准搞强迫命令。确需农民投劳进行农业综合开发的项目,农民只出工,不得要求农民以资代劳,不得跨村筹劳;确需跨村使用劳动力的,应采取借工、换工或有偿用工等形式,不能平调使用农村劳动力。要逐步降低农民筹资投劳在农业综合开发中的比例。
暂停执行对不承包土地并从事工商业活动的农村居民收取资金用于村内公益事业的政策。已经收取的地方,要做好善后工作。
关于农业筹资政策和农业筹资政策法规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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