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转基因食品政策农业部关于转基因食品的文件
农业农村转基因食品政策农业部关于转基因食品的文件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农业农村转基因食品政策,以及农业部关于转基因食品的文件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转基因食品管理规定
- 2、我国或其他国家在对待转基因生物及转基因食品有哪些法律规定,并解释这些法规所针对的安全性或其它问题。
- 3、我国或其他国家对待转基因食品有哪些法律观点?
- 4、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什么制度
- 5、国家对转基因的态度和政策
从狭义上说,通过基因工程手段将一种或几种外源性基因转移至某种特定生物体,这样的生物体直接作为食品或以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就叫作转基因食品。下面是我为你整理的转基因食品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转基因食品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转基因食品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健 康权和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转基因食品,系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包括:
(一)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
(二)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直接加工品;
(三)以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直接加工品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
第三条 转基因食品作为一类新资源食品,须经卫生部审查批准后方可生产或者进口。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的转基因食品不得生产或者进口,也不得用作食品或食品原料。
第四条 转基因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法》及其有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不得对人体造成急性、慢性或其他潜在性健康危害。
第五条 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不得低于对应的原有食品。
第六条 转基因食品的生产企业须达到国家有关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转基因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所生产经营的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 转基因食品的生产者应当保留转基因食品进(出)货记录,包括进(出)货单位、地址、数量,相关记录至少保留二年备查。 第二章 食用安全性与营养质量评价
第七条 卫生部建立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制度。 卫生部制定和颁布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规程及有关标准。
第八条 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采用危险性评价、实质等同、个案处理等原则。
第九条 卫生部设立转基因食品专家委员会,负责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与营养质量的评价工作。委员会由食品安全、营养和基因工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十条 卫生部根据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工作的需要,认定具备条件的检验机构承担对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与营养质量评价的验证工作。
第十一条 生产或者进口转基因食品必须向卫生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批准文件;
(三)企业标准;
(四)食用安全性的保证措施;
(五)设计包装及标识样稿;
(六)与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有关的技术资料;
(七)申请单位对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报告和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对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的验证报告;
(八)其他有助于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与营养质量评价的资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有关的技术资料包括:
(一)转基因食品的(物种)名称;
(二)转基因食品的理化特性、用途与需要强调的功能;
(三)转基因食品可能的食品加工方式与终产品种类以及主要食物成分(包括营养和有害成分);
(四)基因修饰的目的与预期技术效果,以及对食品产品特性的预期影响;
(五)基因供体的名称、特性、食用史;载体物质的来源、特性、功能、食用史;基因插入的位点及特性;
(六)引入基因所表达产物的名称、特性、功能及含量;
(七)表达产物的已知或可疑致敏性和毒性,以及含有此种表达产物食用安全性的依据; (八)可能产生的非期望效应(包括代谢产物的评价)
第十三条 申请进口转基因食品的除必须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出口国(地区)政府批准在本国 (地区)生产、经营、使用的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 卫生部自受理转基因食品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十五条 批准的转基因食品, 由卫生部列入可用于食品 生产、经营的转基因食品品种目录。
第十六条 食品产品中(包括原料及其加工的食品)含有基因修饰有机体或/和表达产物的,要标注“转基因XX食品”或“以转基因XX食品为原料”。 转基因食品来自潜在致敏食物的,还要标注“本品转XX食物基因,对XX食物过敏者注意”。
第十七条 转基因食品采用下列方式标注:
(一)定型包装的,在标签的明显位置上标注;
(二)散装的,在价签上或另行设置的告示牌上标注;
(三)转运的,在交运单上标注;
(四)进口的,在贸易合同和报关单上标注。
第十八条 转基因食品的标签应当真实、客观,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明示或暗示可以治疗疾病;
(二)虚假、夸大宣传产品的作用;
(三)卫生部规定的禁止标识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 卫生部对已经批准生产或者进口的转基因食品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重新评价:
(一)对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的科学认识发生改变的;
(二)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受到质疑的;
(三)其他原因需要重新评价的。
第二十条 卫生部对转基因食品的生产经营组织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抽查,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查结果。 第二十一条 卫生部认定的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检验机构须按照卫生部制定的规程及有关标准进行评价。 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或者疏于管理难以保证检验质量的,由卫生部 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 收回认定资格。
第二十二条 从事转基因食品检验、评审和监督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三条 转基因食品生产经营的经常性卫生监督管理,按照《食品卫生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我国转基因食品名单
转基因棉花
上世纪90年代,转基因棉花作为中国第一种商业化种植的农作物,化解了棉铃虫危机,但如今盘桓不去的是盲蝽蟓,一种肉眼几乎看不到的,全身闪耀着绿色金属光泽的小虫子。它会用口器吸取棉花幼苗的汁液,不加以防治,收成损失可达30%-50%。《科学》杂志(Science)发表了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研究员吴孔明等的论文《Bt棉花种植对盲蝽蟓种群区域性灾变影响机制》。研究人员花了12年追踪观察我国华北地区商业化种植的Bt棉花(转Bt基因抗虫棉)。研究表明,Bt棉花大面积种植有效遏止了棉铃虫,化学农药使用量显着降低,却给盲蝽蟓的种群增长提供了温床,致其暴发成灾。而受盲蝽蟓虫害冲击的,还有梨、枣等多种作物。
全球最大环保组织之一绿色和平曾表示,转基因棉花的软肋是严重的次生虫害、病害,棉花质量下降以及低下的经济效益。
表面上看,吴孔明的研究似乎论证了转基因反对者的忧虑。但身兼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他说,“如果权衡利弊,我认为转基因棉花利大于弊。”
转基因番木瓜
2009年2、3月,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分别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的易初莲花、华润万家和沃尔玛超市购买了木瓜样品,并送往独立的国际权威检测机构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结果显示,各大超市所销售的国产木瓜无一例外,竟然都是转基因木瓜,而且其中更含有抗生素抗性基因,如卡那霉素抗性基因(nptII)和四环素抗性基因(tetR),他们分别对卡那霉素和四环素具有抗性。据悉,这两种抗生素都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第二级别,不应在食品中出现。
也就是说,消费者如果长期食用这些木瓜,将对某些抗生素产生耐药性,从而使抗生素失效。换言之,一旦消费者患病,而必须服用或打某种抗生素时,很可能将失去效果,严重时会危及生命。
得知检测结果后,绿色和平组织紧急呼吁政府立即召回市场上所有的转基因木瓜,并再次提请政府慎重考虑转基因技术的商业化进程。
可是,转基因木瓜在市场上消失了吗?2011年年初在广州召开的「农业生物技术保障粮食安全」的研讨会上,国内唯一申报转基因木瓜种植项目的负责人、华南农业大学李华平教授就称,目前广东市场上95%的木瓜为转基因木瓜。广东如此,其它销售木瓜的地区又会怎样呢?
而且更让人担忧的是,大陆几乎所有超市都没有标注木瓜是否是转基因的,产地是哪里,可怜的消费者就这样被蒙在鼓里。或许更为关键的是,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转基因木瓜的危害。研究显示,转基因木瓜除了会对抗生素产生抗药性,而且会导致过敏反应,并对环境产生危害。至于究竟会对人体长期产生哪些不良影响,目前仍没有定论。
浅论转基因食物的利与弊
转基因食品的利
培育优良性状
通过转基因可以培育高产、优质、抗病毒、抗虫、抗旱、抗寒、抗除草剂等优良性状的作物,以减少对农药化肥和水的依赖,降低成本,提高产量,改善作物品质,缓解粮食危机。还可以把生长激素、多产基因、促卵素基因、高泌乳量基因、角蛋白基因、抗寄生虫基因、抗病毒基因等外源基因导入到动物精子、卵细胞或者受精卵中,可以培育出生产周期短、产仔多、生蛋多、泌乳量高、肉质细腻、皮毛品质和加工型好、并具有抗病毒的动物。
生产抗疾病食品
利用转基因技术生产可以榨取有益心脏的食用转基因大豆油,有的外国公司还研究高含量抗癌物质的西红柿,我国科学家也研究出了高产虾青素的番茄,日本的科学家利用转基因技术成功培育出可以减少血清胆固醇含量、防止动脉硬化的水稻新品种,欧洲科学家新培出富含维生素A和铁的转基因稻。
摆脱季节、气候影响
利用转基因技术可以让人们一年四季吃到新鲜的瓜果,且味道别具风味。英国科学家将一种可以破坏叶绿素的变异基因转入到草中,可以使牧草四季常青,除了有绿化的功能外,还能给肉牛等动物吃,提高肉的质量。
转基因食品的弊
可能含有有毒物质和过敏原
据报道科学家研究发现,有些转基因食品可能含有有毒物质和过敏源,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严重的甚至可以致癌或导致某些遗传疾病。尽管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有说服力的研究报告表明这些改良品种有毒,但一些研究学者认为,可能在达到某些人们想达到的效果的同时,也增加和积聚了食物中原有的微量毒素。这种毒素的积累是个相当长的过程,但它确实可能正在进行中,因此目前谁也不能确保这些改良品种没有毒。英国科学家普斯陶教授的研究报告说,经过基因改造的马铃薯对实验老鼠的肝胃和免疫系统都会造成伤害。虽然他的实验结果有待于进一步证实,但仍可提示人们转基因食品可能有损于人类的健康。其次是过敏反应问题,对于1 种食物过敏的人还会对1种以前他们不过敏的食物产生过敏,原因就在于这种食品中含有了导致过敏的蛋白质。例如科学家将玉米的某一段基因加入到核桃小麦和贝类动物的基因中,那么以前吃玉米过敏的人就可能对核桃小麦和贝类食品过敏。
营养物质破坏
有研究者认为外来基因会以一种人们目前还不甚了解的方式破坏食物中的营养成分。美国伦理和毒性中心的实验报告则说,与一般大豆相比,耐除草剂的转基因大豆中,防癌的成分异黄酮减少了。
造成基因污染
大量的转基因生物进入自然界后很可能会与野生物种杂交造成基因污染从而影响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持续利用,这种污染对环境及生态系统造成的危害比其他任何因素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都难以消除。例如:抵抗除莠剂的转基因油菜会使野生芥菜受到传染,从而使野生芥菜对除杂草措施不敏感。
对其他生物造成影响有些作物插入抗虫或抗真菌的基因可能对其它非目标生物起到作用,从而杀死了环境中有益的昆虫和真菌有科学家在实验室里做了这样一组对照实验,用抗虫转基因的玉米分别饲喂玉米钻心虫和草蛉,实验结果表明在钻心虫的死亡率高60 % 的同时,草蛉的成熟期也比正常时间晚了3 d 。草蛉是一种益虫,被农民大量繁殖以防治棉铃虫和蚜虫等农业虫害。这个实验证明,抗虫转基因玉米没有识别益虫和害虫的能力,它在毒杀害虫的同时,也损害了益虫。若大规模地种植抗虫作物可能意味着减少有益昆虫的种群。
国际组织转基因食品管理
1993年国际经济合作组织(OECD)就提出了评价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实质等同性原则,即转基因产界作为食品、食品添加剂或饲料时,必须与市场上出售的同类常规产品做“实质等同性”比较。其比较内容主要包括:天然有毒物质含量的变化;营养成分及抗营养因子的改变;过敏原及过敏性反应的变化;农艺性状表达及导入基因的稳定性;标记基因的安全性。
2000年联合国(UN)在加拿大蒙特利尔通过了关于转基因食品的贸易管理规则:出于对健康和环境的关注,任何国家有权限制转基因食品的进口。联大的生物多样化协议还规定:转基因商品在装运中应贴有标签,注明其中“可能含有被修饰过的基因”。 2000年联合国制定了转基因产品(GMo)贸易协定——《卡塔赫纳生物安全协定书》,并已由62个国家签署通过。协定中规定:任何含CM0的产品都必须粘贴“可能含有 GMO”的标签;出口商必须事先告知进口商,其产品是否含有GM0。2001年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下世界上第一个评价转基因食品是否符合健康标准的原则,即转基因食品在推向市场前,必须经过政府的检验和批准,必须符合卫生标准,特别需要检验转基因食品引起过敏反应的可能性。
部分国家转基因食品管理
美国是转基因食品的发源地,也是当今世界上转基因食品生产和出口最多的国家。 1983年,全球第一个转基因农作物——马铃薯就诞生在美国。据估计,目前美国的零售食品中60%以上含有转基因成分,90%以上的大豆,50%以上的玉米、小麦都是转基因产品。
美国是使用转基因技术最广泛的国家。 1992年,美国制定了转基因产品监管协调框架,要求对转基因食品进行严格的安全性评价。一种基因作物要投人生产,需要同时接受3项审核,农业部(USDA)负责监管基因作物团间试验的结果,食品与药品管理局 (FDA)负责对基因食品安全性的审核,环保署(EPA)则负责对该基因作物影响环境的评估。
目前,已有51种基因成分通过了FDA 的审查获准进入市场。2001年1月,FDA还出台了转基因食品管理草案,规定来源于植物且用于人类或动物的转基因食品在进入市场前120天,必须向FDA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以确认产品与相应的传统产品的等同性。FDA规定,只要某种基因产品的自然特性与传统方式生产的作物无明显差异,则无需特别标识,只有当该基因产品的外观及特性与传统生产方式生产的产品有明显差异时,才需强制标识。
巴西在查清转基因食品及作物对人类和环境的影响之前,暂停生产转基因大豆。
欧盟对转基因技术在食品中的应用持谨慎态度。2002年7月上旬,欧盟委员会遵循 “谨慎原则和对消费者负责的精神”,制定了新的转基因食品法规。新的法规规定,凡涉及转基因作物及其衍生食品的上市必须实行许可和标签制度。该法规受到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议会各主要党派的欢迎,被认为是目前世界上最健全的转基因法规。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欧盟农业部长理事会于今年7 月22日通过了新的转基因产品条例。该条例将经欧盟各国部长组成的理事会批准后正式生效。根据新条例,欧盟将简化和统一食品的上市审批程序。同时规定转基因物质含量在0.9%以上的所有转基因产品,包括农作物、食品、动物饲料初植物油等,必须清楚地标明“本产品为转基因产品”。
英国政府支持发展生物 科技,但对转基因食品持谨慎态度。政府立法规定,在开展转基因食品研究项目前,必须就该产品对人、其它植物、环境等是否有害进行评估。相关项目审批机构为健康与安全执行委员会 (HSE)。由新产品加工顾问委员会(ACNFP)、独立的专家委员会、大学和研究所有关人员共同进行评价工作。
ACNFP要求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产品成分、作用、稳定性、营养特性、遗传转移的可能性方面的材料。但对转基因食品是否需要像药品那样进行检测和审批还存在争议。在英国,大型连锁超市和餐厅不得出售转基因玉米和大豆等食物,多数地方禁止学校和老人院的餐厅使用转基因食品。从1999年 9月开始,要求餐饮行业必须在菜单上标明食品里的转基因成分,否则将被处以罚款。
法国政府一贯坚持积极研究、慎重开发的政策。早在1997年就明确要求从美国进口的农产品必须标识是否为转基因产品,并且禁止除玉米以外其它农产品的种植。法国医学科学院日前发表公告,呼吁建立长久的评估和生物监测预警系统,建立规范的转基因产品标识体系。
德国的立场与法国基本一致,1997年就已公开宣布,不用转基因大豆和菜子油原料生产的油加工制造人造奶油。
泰国作为全球大米出口第一大国和其它食品的主要进口国,对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的关心日益增强,在未经科学证明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之前,泰国禁止进口转基因种子。
中国对农业转基因生物采取的是“积极研究、慎重推广、加强管理、稳妥推进”的方针政策,并已制定了非常完整和严格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法规,以确保转基因技术的平稳发展和应用。2001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随后,国家农业部亦于去年年初对外公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三个配套文件,以强化规定中国对转基因农作物实行安全评价审批和标识申报制度c 2002年7月15日,上海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正式对外公布了《关于对农业转基因生物进行标识的公告》。
澳大利亚医疗协会和澳大利亚公共健康协会认为,目前对转基冈食品的测试尚不足以保证其“长期安全性”,人们对这种食品要谨慎从事。这些机构还呼吁停止生产转基因食品,直至有新手段来评估这种食品的真正影响。另一方面,澳大利亚联邦科学和工业研究组织的部分科学家认为,通过降低食物中“化学残余物” 的水平,可以提高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并有利于食品存放。
(信息来源:《中国医药报》)
基于转基因食品潜在安全的不确定性农业农村转基因食品政策,世界各国政府都加强对转基因食品进行管理。主要原则是:一、执行严格的安全评价制度;二、标识制度即在转基因。目前农业农村转基因食品政策我国转基因食品法规主要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农村转基因食品政策,法律严格规定了转基因食品必须经过工商局严格审核才允许通过。
转基因食品农业农村转基因食品政策, 就是通过基因工程技术将一种或几种外源性基因转移到某种特定的生物体中,并使其有效地表达出相应的产物(多肽或蛋白质),此过程叫转基因。以转基因生物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就是转基因食品。
根据转基因食品来源的不同可分为植物性转基因食品,动物性转基因食品和微生物性转基因食品。
从世界上最早的转基因作物(烟草)于1983年诞生,到美国孟山都公司转基因食品研制的延熟保鲜转基因西红柿1994年在美国批准上市,转基因食品的研发迅猛发展,产品品种及产量也成倍增长,转基因作为一种新兴的生物技术手段,它的不成熟和不确定性,使得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什么制度
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实行分级管理评价制度
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动植物、微生物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转基因生物,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农产品加工的动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主要包括:
(一)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
(二)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
(三)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
(四)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产品成分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产品。
本条例所称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是指防范农业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构成的危险或者潜在风险。
第四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负责转基因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注:第四条第三款根据2011年1月8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
第五条 国务院建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由农业、科技、环境保护、卫生、外经贸、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协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实行分级管理评价制度。
农业转基因生物按照其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的危险程度,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等级。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 国家建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制度。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 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标识制度。
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国务院重申本着尊重科学、严格监管、依法依规、确保安全的原则有序推进转基因现代农业技术产业化。其中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必须进行标识。
农业农村转基因食品政策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农业部关于转基因食品的文件、农业农村转基因食品政策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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