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业政策汇总广西2021年农业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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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农业政策汇总广西2021年农业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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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广西农业政策汇总,以及广西2021年农业补贴政策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本文目录一览:1、广西农业补贴政策2021标准...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广西农业政策汇总,以及广西2021年农业补贴政策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广西农业补贴政策2021标准
  • 2、国家对广西经济发展有哪些政策?
  • 3、广西同时享有什么等优惠政策
  • 4、2017年广西种植补贴政策内容
  • 5、国家目前对农业相关政策?
  • 6、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条例(2016修正)

补贴标准:同一县(市、区)内在2021年度应执行统一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补贴依据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个别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除外)。补贴标准由各项目县(市、区)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上年结余资金、地方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各地可对“推广稻田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等技术的农户”给予奖励(提高标准),对“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的(只要有证据即可),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取消补贴资格。奖罚措施具体内容和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情况设置,并在本县的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补贴标准:每个县(市、区)执行一个补贴标准,各县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补贴资金和上年结余资金、生产者申报并核实的补贴面积总数据实测算确定。自治区只作最高补贴标准限制。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补贴标准:某种疫病强制免疫补助资金=[(年出栏已免疫的产地检疫数×畜禽个体疫苗使用量)+(存栏种用乳用畜禽数×畜禽个体疫苗使用量)]×当年自治区集中政府采购某种强制免疫疫苗平均中标价格×财政补助比例。

拓展资料:农业补贴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农业支持与保护政策体系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是政府对农业生产、流通和贸易进行的转移支付。WTO框架下的农业补贴是指针对于国内农业生产及农产品的综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202号

2001-12-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体现国家对西部地区的重点支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33号)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号)精神,现将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本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上述地区以下统称“西部地区”)。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二、具体内容1、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是指以《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

国家鼓励类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鼓励类项目和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联合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第18号令)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

2、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地方所得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减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如下优惠政策: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办交通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公路、铁路、航空、港口、码头运营和管道运输的企业。新办电力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电力运营的企业。新办水利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江河湖泊综合治理、防洪除涝、灌溉、供水、水资源保护、水力发电、水土保持、河道疏浚、河海堤防建设等开发水利、防治水害的企业。新办邮政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邮政运营的企业。新办广播电视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广播电视运营的企业。

4、对为保护生态环境,退耕还林(生态林应在80%以上)、草产出的农业特产收入,自取得收入年份起10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

5、对西部地区公路国道、省道建设用地,比照铁路、民航建设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享受免征耕地占用税的建设用地具体范围限于公路线路、公路线路两侧边沟所占用的耕地,公路沿线的堆货场、养路道班、检查站、工程队、洗车场等所占用的耕地不在免税之列。

西部地区公路国道、省道以外其它公路建设用地是否免征耕地占用税,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上述免税用地,凡改变用途,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当自改变用途之日起补缴耕地占用税。

6、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资优势产业按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联合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第18号令)执行。

上述免税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具体执行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四、本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优惠政策见下面:

广西梳理形成70条现代农业产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覆盖面广,优惠力度大。开放平台囊括北部湾经济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广西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凭祥、东兴、防城、靖西、龙州边境经济合作区;普适性政策从招商引资项目、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科技创新三大方面给予优惠。

在广西种植有哪些补贴政策广西农业政策汇总,广西的补贴政策是什么。关于补贴有哪些新的变化。我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广西种植补贴政策,希望广西农业政策汇总你们喜欢!

2017年广西种植补贴政策

一、 农业补贴项目涉及领域及补贴标准

一、蔬菜种植、水果产业、茶叶产业等

可申报:农业部的园艺作物标准园建设项目

项目补贴:每个项目补贴50-100万元

要求:设施200亩以上,陆地1000亩以上

二、林业产业

可申报:林业局的名优经济林示范项目

项目补贴:每个项目200万元以上

可申报:林业局林下经济项目

项目补贴:一般补贴在10-30万

可申报: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国家绿色特色产业示范基地

三、观光类农庄

观光类农庄:向旅游局申请旅游专项资金、旅游扶贫资金等;

贫困村建设项目:申请旅游局贫困村旅游扶贫项目资金;

自由基地发展餐饮的农庄:申请三品一标的认证及相关补贴,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

四、运动体验类农庄

可申请:教育部的教育基地、学生课外实践基地、儿童以及青少年见学基地等。

特色:优雅环境、运动拓展、活动体验、亲子教育等。

适合人群:都市白领等高收入人群自身与孩子参与体验,或公司活动组织进行团队训练。

选址:这类农庄多设置于市郊。

五、特色文化类农庄

可申请: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申报单位:县委宣传部和文化局等单位

定位:休闲农庄

发展依托:当地的特色文化、特色饮食、少数民族文化、服饰等特有的产品和文化。

六、科教类农庄

可申请:科技局的相关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星火计划项目、科技推广与集成技术示范项目等。

二、2017年可申报的农业补助项目有哪些?

一、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

1.申请补助数额:项目总投资10%左右

2.申请申报时间:6月

二、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受理部门:发改委

三、现代农业园区试点申报立项目

1.受理部门:农业部

2.申请补助数额:省级1000-2000万元、国家级1-2亿元

3.申请申报时间:6月

四、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

1.受理部门:农业部(各县农委、农业局)

2.扶持范围:

重点扶持蔬菜(包括食用菌和西甜瓜等种类)

适当兼顾果、茶,每个设施基地200亩以上(设施内面积,资金补助数额:5000元/亩,不超过300万元。)

每个露地基地1000亩以上

3.申请补助数额:5000元/亩,300万以内。

4.申请申报时间:7-8月

五、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良种繁育、优势特色种植项目)

1.受理部门:财务部

2.申请补助数额:100-500万

3.申请申报时间:12月之前

六、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种植机械)

1.申请补助数额:项目总投资30%左右

2.申请申报时间:12月

七、农产品促销项目资金

八、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农作物种子项目

1.申请补助数额:800-1500万元

2.申请申报时间:2月

九、种子工程植保工程储备项目

1.受理部门:农业部

2.支持范围:

从事蔬菜集约化育苗3年以上

已有年培育蔬菜优质适龄壮苗500万株以上能力

近3年内未出现假劣种苗问题

3.申请补助数额:中央资金500万元以内

4.申请申报时间:5-6月

十、农业综合开发林业专项

受理部门:财务部

申请补助数额:120万元

十一、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

1.申请补助数额:每亩补助1100元

2.申请申报时间:3月

十二、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1.受理部门:财务部

2.申请补助数额:500万元

3.申请申报时间:6月

十三、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1.受理部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支持范围:

粮食主产区

灌区位于或跨越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

灌溉面积为5-30万亩

3.申请补助数额:单个项目的总费用不超过2000万元

4.申请申报时间:8月

十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1.受理部门:科技部

2.申请补助数额:60-300万元

3.申请申报时间:4月

十五、国家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

1.申请补助数额:100-300万元

2.申请申报时间:7月

十六、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1.受理部门:财政部

2.支持范围:

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业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

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

农产品精深加工等

3.申请补助数额:300-500万元

4.申请申报时间:10月

十七、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1.受理部门:财政部

2.申请补助数额:500-800万元

3.申请申报时间:10月

十八、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现代农业领域项目

1.申请补助数额:80万元

2.申请申报时间:6-7月

十九、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

1.申请补助数额:80-120万元

2.申请申报时间:3月

二十、农业综合开发专项——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项目

1.受理部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支持范围:

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

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

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3.申请补助数额:300万元

4.申请申报时间:6-8月底

二十一、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畜禽良种项目

1.申请补助数额:300-500万元

2.申请申报时间:2月

二十二、现代农业示范项目

1.受理部门:发改委

2.申请补助数额:200万-2亿

3.申请申报时间:6月

二十三、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养殖项目)

受理部门:财务部

二十四、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项目

1.申请补助数额:300万

2.申请申报时间:9月

二十五、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养殖及饲料加工机械)

二十六、冷链物流和现代物流项目

1.申请补助数额:200-1000万元

2.申请申报时间:7月

二十七、开发性金融支持农产品加工业重点项目

申请申报时间:12月

二十八、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1.受理部门:农业部、财政部

2.支持范围:重点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

马铃薯贮藏窖

果蔬通风库

冷藏库

烘干房等产地初加工设施

3.申请补助数额:中央财政资金对纳入目录的各类设施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目前比例为30%

4.申请补助方式:采用“先建后补”

5.申请申报时间:5月

二十九、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1.受理部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支持范围:

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

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

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3.申请补助数额:300万元

4.申请申报时间:6月底

三十、扶贫项目

1.受理部门:国家扶贫办

2.支持范围:带动农民增收性强的农产品加工产业

3.资金补助数额:500万元

4.申请申报时间:不定

三十一、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项目

1.申请补助数额:项目总投资的30%

2.申请申报时间:5月

广西农业项目补贴政策

一、广西农业补贴最新消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了解到,为确保2016年广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该局研究制定了《广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据了解,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要求,中央资金重点补贴水稻、甘蔗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着力提升水稻、甘蔗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中央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38个小类92个品目。根据广西实际情况,选择水稻、甘蔗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重点机具设备列入自治区资金补贴机具自选品目范围,享受自治区资金补贴。

据悉,本次补贴的对象是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规模种养大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而补贴对象个人在实施年度内享受中央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单台机具中央资金补贴额超过10万元的除外)。单台机具中央资金补贴额超过10万元的,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为1台(套),拖拉机可另外配套补贴多台作业机具。

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方案将在全区范围内对轮式拖拉机、水稻插秧机、水稻联合收割机、甘蔗种植机、甘蔗收获机试行中央补贴资金敞开补贴。鼓励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试点和创新农机信贷服务,多渠道、多形式支持农业生产经营者购机、用机。

二、广西农机购置去年补贴5.45亿受益农户20.32万户

广西共完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45亿元,补贴机具24.94万台套,受益农户20.32万户,拉动农机户经营作业服务收入增长约40亿元。

1.种粮直补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4年种粮直补资金151亿元。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2014 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补贴资金按照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和增加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4年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 1071亿元。

3.良种补贴政策

2014年,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和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冬油菜、藏区青稞实行全覆盖,并对马铃薯和花生在主产区开展试点。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水稻、玉米、油菜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小麦、大豆、棉花可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或差价购种补贴方式,具体由各省(区、市)按照简单便民的原则自行确定。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种类涵盖12大类48个小类175个品目,在此基础上各省(区、市)可在12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30个其他品目的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可提高到25 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30万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提高到40万元。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同时在部分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防治农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合理开发和利用农业自然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的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环境保护,是指对影响农业发展的农业用地、农业用水、大气及农业生物等的保护。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业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本行政区域的农业环境质量负责。第四条 农业环境保护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统筹安排。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业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农业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第六条 对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土地、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法定职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八条 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业环境保护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拟定农业环境保护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开展农业环境质量调查与监测,负责农业用地、用水、农畜产品质量和农用化学物质的监测,对农业环境质量作出预测和评价,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供农业环境质量的报告;

(四)组织开展农业生态建设,合理利用和保护农业自然资源,开发无公害农产品,发展农业环境保护产业;

(五)开展农业生物物种资源调查,保护珍稀濒危生物资源及其近缘的生物资源;

(六)对影响农业环境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评价,对直接影响农业环境的建设项目和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七)参与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

(八)宣传普及农业环境保护知识,组织开展农业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推广农业环境保护的先进技术和经验。第九条 自治区地方农业环境质量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拟订,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设立的农业环境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环境监测工作。业务上受上级农业环境监测机构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测机构的指导。

农业环境监测机构按有关规定纳入环境监测网络,其所提供的监测数据,可作为开展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和调查处理农业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依据。第十一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乡级人民政府可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农业环境监督员。

农业环境监督员应从熟悉农业环境保护业务和环境保护法规的人员中选任。

农业环境监督员由本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聘任,《农业环境监督员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核发。第十二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污染和破坏农业环境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现场检查。

农业环境监督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农业环境监督员证》。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第十三条 跨行政区域的农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防治工作,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作出决定。第十四条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农业环境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第三章 保护防治措施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农业自然资源状况和农业环境保护要求,合理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因地制宜开展生态建设,改善农业环境质量。第十六条 禁止在农田、基本农田保护区倾倒、弃置和堆存固体废弃物。在农田、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农业用地倾倒、弃置、堆存固体废弃物的,应当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第十七条 向农田提供的城市垃圾、污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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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业   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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