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农业采取的政策淮安市农业资源开发局

农机大全网(nongjidaquan.com)最新农机信息:淮安农业采取的政策淮安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农机新产品,二手农机,农机补贴目录,农机价格查询,农机报价大全,更多农机资讯请查看:农机资讯

  淮安农业采取的政策淮安市农业资源开发局

摘要: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淮安农业采取的政策,以及淮安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本文目录一览:1、...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淮安农业采取的政策,以及淮安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我是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的,请问一下国家、省、市、县里面对农业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 2、江苏省淮安市是农业大市,每年要产生各种农作物秸秆约250万吨。虽然焚烧秸秆是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
  • 3、淮安洪泽对大学生回农村创业有什么条件吗
  • 4、求"取消农业税"和"粮食直补政策"的详细政策内容.
  • 5、江苏省淮安市农村征地补偿办法
  • 6、收集十一五期间(2006-2010),国家或淮安取得的成就,分经济、文化、政治、社会四个方面。

农业税税收优惠政策与操作

一、农业税概述

(一)纳税人农业税的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从事农业生产并取得农业收入的合作经济组织、农场、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寺庙、农民和其他个人。

(二)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农业税的征税对象是农业收入。

应当纳税的农业收入分为以下四类:

1.种植粮食作物和薯类作物的收入;

2.种植棉花、麻类、烟叶、油料、糖料和其他经济作物的收入;

3.园艺作物的收入;

4.经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征收农业税的其他收入。

(三)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农业税分夏、秋两季征收。夏收较少的地区,可以不进行夏征,在秋季一并征收。

具体的征收时间,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将应当缴纳的粮食或者其他农业产品和现款送交指定的机关。

(四)计税依据和标准

农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农业收入,在具体计算农业收入时,其计算标准为:

1.种植粮食作物的收入,按照粮食作物的常年产量计算。

2.种植薯类作物的收入,按照同等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常年产量计算。

3.种植棉花、麻类、烟叶、油料和糖料作物的收入,参照种植粮食作物的常年产量计算。

4.园艺作物的收入、其他经济作物的收入和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征收农业税的其他收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计算标准。

常年产量是根据土地的自然条件相当地一般经营情况所评定的正常年景下农作物的产量。对于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评定的常年产量,一律折合为当地生产的主要粮食(北方为小麦,南方为稻谷),即以粮食为计算单位,以法定计算单位计算。各种粮食和经济作物折合主粮的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五)税率

农业税实行比例税率,并分级规定平均税率:

1.国务院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税的平均税率;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规定的平均税率和所属各地区的情况,分别规定所属自治州的平均税率和所属县、自治县、市的税率。

4.自治州人民政府根据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平均税率和所属各地区的情况,分别规定所属县、自治县、市的税率。

5.如果县、自治县、市所属各地区经济情况悬殊,不能按照一个税率征收,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平均税率,分别规定所属各地区的税率,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所属地区规定的税率,最高不得超过常年产量的25%。

(六)计税方法

农业税以征收粮食(简称公粮)为主,采取实物征收、货币结算的办法。即按照规定品种中等质量的公粮数量和计税价格折算农业税金额,纳税人以粮纳税,按质论价。

结算价格的确定方法是:有合同定购价的,按照合同定购价结算;没有合同定购价的,按照当地中等粮市价结算。经济作物,林、牧、渔业产区农业税折征代金价格,按照不低于公粮价格和保持经济作物区和粮食作物区税负平衡的原则核定。农业税征收结算价格的具体核定办法,由省级财政部门规定,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七)农业税地方附加

农业税地方附加是随同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正税附征的一种地方性税收。按照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为了办理地方性公益事业的需要,经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可以随同农业税征收地方附加,用于兴修乡村道路、桥梁,修缮农村中小学校舍,兴建水利工程等开支。

按照现行规定,农业税地方附加的附加率最高不能超过15%。

农业税地方附加由农业税的纳税人按照其应纳农业税税额和规定的附加率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农业税地方附加=应纳农业税税额×附加率

二、农业税税收优惠

农业税的税收优惠主要是减税和免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以下简称《农业税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农业税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

(一)垦荒和复垦减免税优惠

为鼓励开垦荒地,复垦废弃土地,现行税法规定对垦荒和复垦给予减免税优惠。

具体包括:

1.纳税人依法开垦荒地或者用其他方法扩大耕地面积所得到的农业收入,从取得收入的年度起,可以免税1年至3年。这里所说的依法开垦荒地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开垦的荒地;用其他方法扩大耕地面积主要是指采用筑谷坊、修圩田、填山沟、筑河堤、修梯田等方法扩大耕地面积。(《农业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问答》)

2.移民开荒所得到的农业收入,从取得收入的年度起,可以免税3年至5年。(《农业税条例》)

3.纳税人在山地上新垦植或者新垦复的桑园、茶园、果园和其他经济林木,从取得收入的年度起,可以免税3年至7年。(《农业税条例》)

(二)科研教学减免税优惠

按照《农业税条例》的规定,纳税人从农业科学研究机构和农业院校进行农业试验的土地取得的农业收入可以免征农业税。

(三)水利工程减免税优惠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由于兴修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而增加了单位面积产量的土地,受益不满3年的,仍然参照其受益前的正常年景的产量计算征税,增产部分可以免税。按照(78)财农字第2号文件规定,为了鼓励沿海地区围垦造田,对纳税人围垦造田而增加的收入免征农业税。具体免税年限,根据围垦的工料费大小酌情规定,但最多不得超过5年。

(四)自然灾害减免税优惠

为照顾纳税人因遭受自然灾害发生损失而造成的困难,《农业税条例》规定,纳税人的农作物因遭受水、旱、风、雹或者其他自然灾害而歉收的,按照歉收程度,减征或者免征农业税。减征或者免征的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五)军烈属减免税优惠

为照顾军烈属,《农业税条例》规定,革命烈士家属、在乡的革命残疾军人和其他纳税人,因缺乏劳动力或者其他原因,纳税确有困难的,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征或者免征农业税。

(六)国有良种示范繁殖农场免税优惠

按照财税字[1996]26号文件规定,对农业系统事业单位的农作物良种示范繁殖农场,凡是良种繁殖面积占农场总耕地面积70%以上(含70%)的,全额免征农业税;良种繁殖面积占农场总耕地面积70%以下的,对繁殖良种的耕地免征农业税,对不繁殖良种的耕地照章征收农业税。具体征免农业税的耕地面积,以征收机关核查的实际繁殖良种的耕地面积为依据。

(七)三峡库区移民减免税优惠

按照国税函[1999]845号文件规定,对于三峡工程库区农村外迁移民开垦荒地所取得的农业收入,从有农业收入的年度起,免征农业税3到5年。对三峡工程库区农村外迁移民所取得的非开荒农业收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给予一定时期的减免税照顾,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

(八)其他减免税优惠

1.按照《农业税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在零星种植农作物的宅旁隙地上所取得的农业收入,可以免征农业税。

2.按照(76)财税字第5号文件规定,军队在军用机场范围内,跑道以外空地上种植农作物的收入,免征农业税。

3.按照《农业税条例》的规定,下列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征农业税:

(1)农民的生产、生活还有困难的革命老根据地;

(2)生产落后、生活困难的少数民族地区;

(3)交通不便、生产落后和农民生活困难的贫困山区。

遇到特大灾情,或者国务院决定的减税、免税措施,减征、免征农业税的数额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核准;其他农业税减免数额,在不减少财政部分配的征收任务的前提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准。

(1)物质决定意识,这就要求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彻底杜绝焚烧秸秆现象的关键在于搞好秸秆综合利用,从根本上消除焚烧秸秆的方法还在于开发秸秆的新用途。如果政府能从农民和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正确的解决问题的方法,效果将会更好。(2)意识对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具有能动作用,要求我们要重视意识的作用,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府可以以各种有效的形式,给农民讲政策,明利害。引导广大农民对秸秆焚烧形成正确的认识,树立科学发展观。这样也可在一定的程度上解决秸秆焚烧的问题。

淮安市洪泽区对大学生回农村创业有如下相关政策和支持措施:

1. 首先,淮安市洪泽区提供创业资金支持。对于大学生村官、新生代农民等回乡创业的青年人群,洪泽区提供最高30万元的启动资金。

2. 洪泽区鼓励大学生回乡创业,对具有技术、技能技能和职业素养的大学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等,给予创新创业人才资金扶持,每名创业人才可享受最高30万元的创业扶持基金。

3. 洪泽区扶持大学生开展“互联网+”农村经济模式,支持青年人发展互联网农业、互联网村镇等领域创业。

4. 洪泽区还提供创业培训和指导,为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提供指导、培训、辅导等服务,帮助他们打破技术、资金、人才等方面的瓶颈,提升自身的创业素质和竞争力。

5. 在税收方面,淮安市洪泽区对大学生创业企业在前3年实行免征所得税的政策,让大学生回家乡创业时可以更加轻松的处理税务等问题。

需要说明的是,有些具体的条件和要求可能会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和具体细节,因此,在具体操作时需要参考当地政策和规定,进行调整和优化。

结论:

您好!有关您所说的法律法规我已在以下的法条参考中给您列出。

自从国家2005年末颁布法规取消农业税以来,各地相继贯彻中央的指示,但仍有很多的县市政府为了维护当地的税收收入变相甚至继续收受农业税费。08年汶川地震后,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相继颁布了一系列震区农业扶持政策,对于当地的农业建设进行大力的支持,像您所说的现象实在让我感到震惊。

我的建议就是,您现在就将这样的事情反映到县级甚至更高一级的政府信访部门,一方面向县级以上的新闻媒体进行举报,这样,您所说的这种违法甚至有可能触犯刑律的行为就会得到有效遏制。

法条参考: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国务院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第五条 促进农业生产。中央财政对受损农田、种子种苗种畜等农业生产资料生产,以及规模化种养殖、良种繁育、农业技术推广和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给予支持。对抛售中央储备粮统负盈亏。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等资金向灾区倾斜。

《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2008―2020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8年11月13日)》公布实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建立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取消农业四税(农业税、除烟叶外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和屠宰税),实行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等政策,初步建立了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补贴机制和对农民收入补贴机制。对稻谷、小麦实施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了对种粮农民的保护机制,市场粮价基本稳定。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加大对农业投入倾斜力度,初步建立了稳定的农业和粮食生产投入增长机制。调整中央财政对粮食风险基金的补助比例,实施对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完善粮食补贴和奖励政策。完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今后随着经济发展,在现有基础上中央财政要逐年较大幅度增加对农民种粮的补贴规模。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逐步理顺粮食价格,使粮食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使种粮农民能够获得较多收益。借鉴国际经验,探索研究目标价格补贴制度,建立符合市场化要求、适合中国国情的新型粮食价格支持体系,促进粮食生产长期稳定发展。继续实施中央对粮食(油料)主产县的奖励政策。加大对东北大豆、长江流域油菜籽和山区木本粮油生产的扶持力度。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政策,加快建立大宗粮食作物风险规避、损失补偿机制和灾后农田恢复能力建设的应急补助机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07年中央决算的决议(2008年8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四)各项强农惠农财税政策扎实落实。通过动支中央预备费和调整现有支出科目,新增农资综合直补234亿元,总额达到716亿元,同比增长159%。新增农作物良种补贴50亿元,总额达到120.7亿元,同比增长81.2%。积极落实粮食直补等其他补贴政策。促进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发展优势特色、安全高效农业。落实中央对粮、油大县的奖励政策,健全促进生猪、奶业等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启动粳稻、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范围,增加补贴品种,提高补贴比例。截至目前,加上预算执行中增加的330.5亿元,中央财政今年已安排的“三农”投入达到5955.5亿元,比2007年实际增长37.9%。

具体如下淮安农业采取的政策

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

第七条??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淮安农业采取的政策,必须按照规定足额补偿。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第八条??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

前款规定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最低标准为:

(一)一类地区每亩1800元淮安农业采取的政策

(二)二类地区每亩1600元;

(三)三类地区每亩1400元;

(四)四类地区每亩1200元。

征收其淮安农业采取的政策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由各市人民政府按照《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前款的规定作相应提高。

第九条??征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20000元、17000元、13000元、11000元。

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征收耕地的,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人均耕地数计算;征收其淮安农业采取的政策他农用地的,按照该土地补偿费总和的70%除以当地人均安置补助费计算。

扩展资料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

第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将未进入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和16周岁以下人员的生活补助费按规定足额支付;

将进入基本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的不低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划入同级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将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者;将剩余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没有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不得拖延交地。

第十一条 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纳入公积金管理,必须用于解决历史遗留的被征地农民的生活问题,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和公益性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来源包括:

(一)不低于70%的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

(二)政府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提取的部分;

(三)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利息及其增值收入;

(四)其他可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

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进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一、二、三、四类地区提取的数额按照新征收土地面积计算,每亩不低于13000元、10000元、9000元、8000元。

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不足支付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解决。

参考资料: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

难兄难弟啊!原来都是开明人……

还有提醒一下上面的“武平县”不是位于福建省西南部,这种只能算是武平取得的成就,分经济、文化、政治、社会吧……

给个国家在经济上的成就

“十一五”时期的五年,是积极应对来自国内外的各种风险和挑战,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综合国力大幅提升的五年。

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十一五”前期,我国经济快速增长,2006年增长12.7%,2007年加速到14.2%。2008年,受百年不遇的国际金融危机的巨大冲击和影响,经济增速陡然回落到9.6%。2009年经济增长9.2%, 2010年经济增长进一步回升到10.3%。2006-2010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实际增长11.2%。

经济总量不断迈上新台阶。2010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97983亿元,扣除价格因素,比2005年增长69.9%。经济总量居世界位次稳步提升。2008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超过德国,位居世界第三位。2010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按平均汇率折算达到58791亿美元,超过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国家财政实力明显增强。经济快速增长带来了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我国财政收入2007年超过5万亿,达到51322亿元;2008年超过6万亿,达到61330亿元;2010年超过8万亿,达到83080亿元,比2005年增长1.6倍,年均增长21.3%。

国家外汇储备大幅增加。我国外汇储备2006年突破1万亿美元,达到10663亿美元;2009年突破2万亿美元,达到23992亿美元。2010年末,我国外汇储备已达到28473亿美元,比2005年增长2.5倍,年均增长28.3%。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自2006年超过日本,连续五年稳居世界第一位。

淮安农业采取的政策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淮安市农业资源开发局、淮安农业采取的政策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标签:农业税   农业   规定   收入   政策

广告咨询:18215288822   采购热线:18215288822

声明:农机大全所有(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 56325386@qq.com 删除。

载注明出处:http://nongjidaquan.com/news/2804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