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农业专家入户政策武汉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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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农业专家入户政策武汉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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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武汉农业专家入户政策,以及武汉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本文目录一览:1、外地人在武汉怎样才能落户?...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武汉农业专家入户政策,以及武汉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外地人在武汉怎样才能落户?
  • 2、武汉远城区农业户口,买二手房该如何落户?
  • 3、请问武汉的落户政策是什么,我13年本科毕业在上海工作,现在想回湖北到武汉发展
  • 4、武汉户口迁入条件有什么要求
  • 5、武汉落户条件2022新规

一、就业、落户政策

(一)武汉市接收高校、中专毕业生就(创)业条件

1、毕业2年内,在我市就(创)业(含新城区生源在中心城区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普通中专学校,属新城区生源在中心城区落实就业单位毕业2年内的毕业生;属武汉地区普通中专学校毕业当年内,并列入我市急需专业目录范围,在我市落实就业单位的非武汉生源毕业生。

3、武汉地区高校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取得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半年内,年龄在30岁以内在我市落实就业单位的非武汉生源毕业生;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一年内,年龄在30岁以内在中心城区落实就业单位的新城区生源毕业生。

4、普通高校、普通中专学校武汉生源的未就业毕业生,在生源地落实就业单位,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时不受毕业时间限制。

符合以上条件的,按照“武汉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见“武汉毕业生就业网”)办理毕业生就业落户相关手续。

*?师范毕业生在教育系统就业,应在武汉市教育局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办理咨询部门: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毕业2年以上的武汉生源自学考试、成人教育毕业生就业,不再按毕业生就业办理手续。被招录招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工作人员的,按照《关于武汉生源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服务及人事档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武人社规〔2012〕1号)规定执行。

办理咨询部门: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场处)、市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

(二)毕业2年以上高校毕业生的落户条件

毕业超过2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经教育部认证学历(或者学位)留学回国人员,在我市就业创业,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在我市落户:

1、专科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内;本科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内;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内。

2、在汉有合法固定住所。

3、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就业(专科学历仅限在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连续缴纳1年的社会保险或者自主创业且本人为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者个体工商户主。

具体申请程序见“武汉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武汉毕业生就业网”中的“关于进一步放宽在汉就业创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条件的实施细则”。

办理部门:各区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

社保办理部门:中心城区各社会保险管理处、新城区各社保局

二、人才储备政策

对未就业的全国重点院校有意愿来我市就业创业的应届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硕士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与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协商签订先落户后就业的“人才储备协议”。

办理咨询部门:市、区人才中心

三、就业援助及服务

武汉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到家庭所在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实名制登记管理,就业部门实行跟踪服务,为未就业毕业生特别是困难家庭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培训见习、就业援助、人事代理、档案管理、专场招聘会等公益性服务。

办理咨询部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各区就业局。

省级报到证开往我市的未就业武汉生源高校毕业生须知:

1、“未就业”是指省级报到证备注栏内未注明就业单位,武汉生源是指入学前本人户籍在汉。

2、落实就业单位前不需要到市毕办报到,请将省级报到证保管好(新城区生源在中心城区就业2年内有效);落实就业单位后,再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

3、在我市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按“武汉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后,经市毕办盖章后的“报到证”应放入本人档案,作为初次就业的依据;需要改派到武汉市属以外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由武汉市毕办在其报到证上盖章后,到学校所在地的省毕办(或回学校)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4、在外地工作,档案在我市的毕业生,需办理调动手续的,应到政府所属的市(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理调动和档案转递手续;需在我市先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后再调动的,政府所属的市(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武人社规〔2012〕1号”文件规定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5、毕业生的档案由学校转往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邮寄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车站路1号?邮编:430014;档案查询电话:027-82845012、82813307、82835095;可上武汉人才网()查询档案情况。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规定,“档案转递时,转出机构要在档案内附上档案材料目录清单,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不得个人自带档案”。

6、党组织关系应转往户口所在地的社区。

7、需要把户口上回家的毕业生,应持本人毕业证、原注销户口本或家庭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到区政务中心户籍窗口办理。

办理咨询部门:市场处、市人才中心

四、政府资助类政策

(一)博士资助

对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承担创新项目的博士,经专家评审通过,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给予为期3年的资助补贴。

具体申报程序见“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武汉毕业生就业网”中的“武汉市博士资助管理办法”。

办理咨询部门:市场处

(二)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

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武汉地区在校大学生在我市自主创业,市政府给予3万到20万元的无偿资助。具体条件和申报程序见“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武汉毕业生就业网”中的“武汉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办理咨询部门:市场处、市人才中心

五、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免担保:高校毕业生创业免担保贷款,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从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

(二)不免担保: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从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合伙经营贷款最高额度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小企业贷款从400万提高到500万元。

(三)个人(含合伙经营)创业担保贷款均可享受最长2年的财政全额贴息。小企业贷款可享受最长2年基准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办理咨询部门:市人才中心、市就业局、各区就业局

六、政府补贴类政策

(一)见习补贴

武汉市人社局授牌的“武汉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按照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具体申请材料和程序见“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武汉毕业生就业网”中的《武汉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

办理咨询部门:市人才中心

(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补贴

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每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最长不超过5年的补贴。对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以及八类就业困难人员入驻市级以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的,给予每平方米每天1.5元最多不超过50平方米、最长不超过3年的场租、水电、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补贴。

办理咨询部门:市就业局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自毕业学年起5年内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2人(含本人)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当年的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电子商务平台创办“网店”、经工商登记注册,且申请补贴前已正常经营2个月以上、交易笔数800笔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办理咨询部门:市就业局、各区就业局

(四)创业培训补贴

对参加创业培训的毕业学年大学生,按规定免费参加培训,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可对培训机构给予1500元/人创业培训补贴,未领取的给予1000元/人创业培训补贴。

办理咨询部门:市就业局、各区就业局

(五)一次性求职补贴

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社会孤儿、烈属、残疾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内高校及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8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办理咨询部门:市就业局、各区就业局

(六)社会保险

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办理咨询部门:市就业局、各区就业局

(七)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

1、激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推荐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工作,且按时足缴额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照每人400元的标准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

办理咨询部门:市就业局、各区就业局

2、中等以上学校为我市用人单位介绍应届毕业生就业,用人单位与应届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区人社部门申请4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

办理咨询部门:市就业局、各区就业局

(八)岗前培训补贴

用人单位新录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从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依托武汉市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开展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可申请岗前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200-2000元/人。

办理咨询部门:市就业局、各区就业局

(九)技能培训补贴

对武汉户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或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400元—4000元/人。

办理咨询部门:市就业局、各区就业局

扩展资料:

户口迁移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书;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8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5)其他相关证明。

参考资料: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汉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落户政策指南

第一武汉农业专家入户政策,武汉是户籍,不分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购房资格参照武汉市常住户口个人及家庭武汉农业专家入户政策的政策购房。根据现行政策,只要中心城区或远城区名下无房,可购置房产。

第二,关于落户问题。

A、武汉远城区农业户籍,在所在远城区的城区购房,可以直接到房产户籍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

B、若在中心城区购房落户,需按外地人购房落户武汉的标准执行。即必须为新商品房,总价50万以上及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二手房落户,必须原房主已经将户籍迁出,否则无法办理落户。

同时前面我已经明确提出了,只能购置原户籍所在的远城区二手房,且房主已经将户籍迁户才能办理落户,若是在中心城区购置的二手房,就算原房主已经将户籍迁出,也无法办理落户。

一、目前武汉农业专家入户政策,落户武汉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武汉农业专家入户政策

1、购买新房落户,即中心城区买房面积达到100平米、总价超过50万元。远城区买房面积达到80平米、总价超过20万。需要注意的是,按照这种方式,二手房不能办理落户。

2、按照武汉市落户新政,即统招本科毕业两年以上,在武汉市有一年的社保证明,能够提供房产证和土地证。

3、通过人才引进落户集体户口,通过这种方式落户,需要本科以上学历,且毕业时间超过2年。落户集体户口之后,再通过购买房产,将集体户口迁移到房产名下,成为武汉市常住户口。此时,户口迁移对房产面积和总金额没有限制,其二手房也可以落。

如果以上条件都不能达到,就只能落户武汉市单位集体户口,再通过买房将单位集体户口迁移到房产名下,成为武汉市常住户口。

 

二、各种落户方式所需要的条件

1、外地人通过购房落户。

这是大部分外地人落户武汉的选择,通过购买符合落户条件的房屋,就可以申请落户。

购房范围及对象:

(一)凡户籍不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等七个中心城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具备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武汉农业专家入户政策我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中心城区农业户籍人员,具备上述条件的,可办理“农转非”户口。

(二)凡户籍不在本市和本市中心城区以及远城区农业户口人员在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80平方米(含8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符合上述条件的住房申请人,可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即18周岁以下子女)共3人的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申请落户时对面积的要求会以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为准。房产证上的面积一般是指建筑面积,包括实用面积和公摊面积。商品房交房后,会有指定的测绘部门进行房屋建筑面积的实际测量,并进行登记。如果您的房屋实测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即可申请落户。 

申办户口所需证明材料:

(一)本人书面申请;

(二)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三)申请入户人员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审查原件,收存复印件);

(四)购房合同 (《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部门提供的电子版合同须房产部门签章)、购房全额发票、房产证、土地证(审查原件,收存复印件);

(五)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出具当地街(乡、镇)计生部门计划生育证明;

(六)申请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实际入住证明(在《购买住房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申请表》上签注);

以上所有证件、证明上的人员户籍信息必须一致。

申办程序:在中心城区购房申请入户的,在武汉市公安局办证大厅申请办理;在远城区购房申请入户的,在远城区政务中心或公安分局设立的办证窗口申请办理。

注意:必须办理两证,只凭购房合同是不能办理的。

2、按武汉落户新政落户

2014年7月1日,武汉市公安局联合市人社局制定发布《关于办理在汉就业创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的实施细则》,宣布实行新的落户政策:毕业超过2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留学回国人员,在汉就业创业,提供相关证明,可在汉落户。

新政规定,毕业超过2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经教育部认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留学回国人员,具备以下条件,可在武汉落户:首先是本科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内)、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内)。其次需在汉有合法固定住所。再者,在武汉市企事业单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1年的社会保险;或自主创业且本人为法定代表人。

按照规定,毕业生无论哪种房屋必须提供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使用购房合同无法落户;此外,与外地单位签的劳动合同,但实际工作地在武汉的毕业生必须注意,“就业”公司必须是在武汉注册,并且要提供在汉注册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且单位及个人社会保险必须在武汉连续缴纳1年以上,不能间断。

3、集体户口购房落户

武汉市集体户口分为学生集体户口、单位集体户口和人才集体户口。这些集体户口虽然属武汉市常住户口,但是在结婚生子上却有诸多不便。比如夫妻双方都是集体户口,小孩不能落户等等。因此,很多集体户口为了孩子的将来考虑,纷纷买房,将挂靠在人才服务机构的集体户口迁至房屋名下,以便取得所在地居民户口。

集体户口在武汉市买房没有限制

户籍挂靠在人才市场或企事业单位的武汉市集体户口,若毕业后两年内同在汉企业签署就业协议,只需购买一套拥有完全产权的住所(新房需“两证”齐备,二手房除需房屋“两证”齐备外,还需确认原户主已将户籍迁出该房屋所在地),便可将集体户口从人才服务机构迁出,落在其所购房屋名下,并向所在辖区公安部门递交武汉市常住居民户口申请。这里所说的“拥有完全产权的房屋”,既没有面积限制也没有价格限制,既可以是商品房也可以是二手房。

武汉市集体户口落户的办理程序为:市民先到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并迁出户口单页;然后到小区物业开实际入住证明;再带齐房产证、土地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婚姻证明等,到小区所在地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此外,挂靠在单位的集体户口,已属于武汉市常住户口。因此迁移户口不受落户政策的限制。但是学生集体户口是不能在武汉市内任意异动的。

学生集体户口购房落户有两年时间限制

一般说来,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经本人要求可将其户口和人事档案免费保留在原就读学校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两年后,应全部将其户口和人事档案转入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根据学生意愿,学校也可以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

对于本人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将户口迁至单位的集体户口名下,这样购房便不受到外地人购房落户的限制。

对于户口挂靠在人才中心的集体户口持有者来说,从毕业当年的7月起,到第三年的8月31日止有两年的择业期,在此时期内,毕业生与武汉市中心城区的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的合法劳动合同,凭此劳动合同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便不用考虑购房落户的条件,购买二手房亦可。并且,集体户口迁移只能解决自己的户口问题,无法解决配偶或者子女的户口问题。

若在两年的择业期内,集体户口的毕业生没有与工作单位签订任何就业合同或者合同不符合规定的要求,若想通过购房落户武汉,必先将户口迁回原籍,再按照外地人购房落户的标准落户。

工作人员提醒,集体户口持有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除了应具备申报户口的基本材料(详见:申报户口的材料和所需程序)之外,还应该出示具备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原件,申请入户派出所所出具的实际入住证明(注明门牌号码)和集体户口的户口底页。

4、其武汉农业专家入户政策他落户方式

据武汉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除购买符合规定的房产可以落户武汉之外(参见《武汉购买住房申办武汉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实际上还有几种渠道可以落户。具体多为投靠入户的方式,具体包括:夫妻,子女投靠;亲属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收(抱)养子女投靠;

军队干部家属随军户口; 外地来汉兴办私营企业业主、家属或业务骨干申办户口等。

这些落户的要求和所需提交的资料(除被投靠人申请及单位或街道证明;身份证(含复印件);投靠人户籍证明外)

(一)夫妻、子女投靠

夫妻投靠是除买房外,最经常采取的落户方式,其所需要求: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远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限配偶及18岁以内子女。所需材料:

1、被投靠人申请及单位或街道证明;

2、结婚证(含复印件);

3、户口簿、身份证(含复印件);

4、计划生育证明(申报2个以上小孩);

5、原籍户籍证明(农业人口通婚需乡政府与投靠人户籍证明、接受证明);

6、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子女需出具在校证明。

(二)亲属投靠

不是所有的亲属间都能投靠,这也是有条件限制的:父母双亡无人抚养的孤儿,无子女的孤老投靠亲属。这就需要提交收养证、公证书;《死亡证明书》。

(三)父母投靠子女

主要是针对退休的老年人,让子女能就近照顾父母。具体要求: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或夫妻双方退休,一方年龄达到标准的;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退)休的人员需回武汉农业专家入户政策我市投靠子女的。

由于是针退休人士的,所以需要提交投靠人离、退休证明(件)、结婚证。

(四)收(抱)养子女投靠

学龄前儿童、弃婴;被投靠人女方需年满30周岁,身边无子女。

需要有针对性的资料: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证明或何处捡拾证明;市级医院证明(无生育);收养证、公证书等

(五)军队干部家属随军户口

军队干部家属随军入户和普通的是有很大区别,要求更加的严格,必须满足:

1、现役军人;

2、副营职或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3、服现役或军队服务满15年的军官或文职干部。

除此之外,办理落户所需的资料也特别的不一样,需要:

1、军官(文职干部)家属随军报告表;

2、任职命令(含复印件);

3、随军人员户口簿、身份证、户籍证明;

4、结婚证、军官证;

5、随迁人员无职业证明(若有职业,根据各自身份找人事、劳动部门办理)。

(六)外地来汉兴办私营企业业主、家属或业务骨干申办户口

企业业主办理落户,也是比较常见的落户方式之一,需要达到以下3个要求:

1、私企业主、近亲属或业务骨干;

2、1998年7月1日后3年内累计纳税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含30万元)。

3、户籍不在本市或户籍在本市远城区,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来本市中心城区及郊区(东西湖、汉南区)投资兴办私营企业,且在本市有自己的住房,可申报私营业主及一名亲属(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业务骨干(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营销人员或管理人员)共计2人的户口。

其具体所需资料:

1、加盖工商部门印章的企业执照;

2、已缴纳税款的税票;

3、入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入户人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

4、现住房产权证;

5、随迁人员需提供的有关证明。

以上第1、2、3、4项审核原件,收存复印件,第5项收存原件。

办理流程额外增加一项:需要由私营业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到户政管理处办证窗口领取《武汉市外地来汉兴办私营企业人员户口申报表》,由企业审核盖章,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其注册资本及其经营行为,市国税、地税局分别审核其3年内累计缴纳税额。

(七)此外,符合出入境回国定居政策条件的港、澳、台及国外回归定居人员也可按规定办理武汉市户口;符合随迁条件的专业技术干部家属也可随迁户口;符合教育部门转学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可跨省市转学户口。

如何办理相关的落户手续呢?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人将申报材料交居住地派出所责任区民警。

2、由民警填写《户口审批呈报表》后交户政内勤审核完毕交户政所长审批。

3、内部审批:派出所报《申报户口材料卷宗》→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队审核→户政管理处户口审批科审核→分管处长审批。(不属公示内容)

4、户政管理处将审批完毕的《申报户口材料卷宗》及批准后的《准予迁入证明》或未批准的情况返馈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队,下发派出所后通知申请人。

武汉户口迁入条件有什么要求

武汉户口迁入条件有什么要求?武汉户口落户有哪些方式?以下是武汉农业专家入户政策我为大家整理武汉户口迁入条件有什么要求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武汉农业专家入户政策

一、人才引进落户

凡毕业超过两年武汉农业专家入户政策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或者留学回国人员,在武汉就业创业的,只要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内)、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内)的,只需提供1年社保缴纳证明及住所证明,就可在武汉市落户。

二、父母、子女、夫妻之间投靠

夫妻挂靠:中心城区年龄35周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远城区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

父母挂靠:60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女性或夫妻双方退休,一方年龄达到标准的或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武汉农业专家入户政策他地区离(退)休的人员需回武汉市投靠子女的外地的父母都可以投靠户口在武汉的子女。

子女挂靠:子女未满16周岁,或不满18周岁的高(职)中学生,可挂靠父母的户口,子女的户口可随父母任意一方挂靠。收(抱)养的'子女也可以落户武汉,但是仅限学龄前儿童、弃婴,且被投靠人女方需年满30周岁,身边无子女。父母双亡无人抚养的孤儿,无子女的孤老都可投靠在武汉的亲属。

三、军队干部家属可随军户口

1、现役军人且是副营职或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以上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2、服现役或军队服务满15年的军官或文职干部也可以办理。

3、符合安置部门政策条件的退伍军人或需要改变原户口性质或户口不迁回原籍的复退军人也可在武汉安置户口

四、外地来汉兴办私营企业业主、家属或业务骨干

1、申办人必须是私企业主、近亲属或业务骨干,且1998年7月1日后3年内累计纳税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含30万元)。

2、户籍不在武汉市或户籍在武汉市远城区,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来本市中心城区及郊区(东西湖、汉南区)投资兴办私营企业,且在武汉市有自己的住房,可申报私营业主及一名亲属(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业务骨干(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营销人员或管理人员)共计2人的户口。

五、港、澳、台及国外回归定居人员

符合出入境回国定居政策条件的港、澳、台基国外回归人员。

六、科技人员家属随迁户口

1、经省、市人事部门认定,符合随迁条件的专业技术干部家属。

2、随迁子女中专及以下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的未婚子女。

七、购房入户

1、户籍不在武汉本市和本市中心城区,在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2、中心城区农业户籍人员,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可在住房地办理“农转非”。

3、户籍不在武汉本市和本市中心城区,在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4、远城区农业户口人员在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武汉市中心城区是指含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等七个中心城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和东西湖常青花园的适用中心城区政策;远城区是指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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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武汉落户新规如下:

1、户籍不在武汉本市和本市中心城区,在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2、中心城区农业户籍人员,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可在住房地办理“农转非”。

3、户籍不在武汉本市和本市中心城区,在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4、远城区农业户口人员在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5、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后,在武汉市连续就业创业1年以上的人员,可以申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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