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业企业复工政策解读企业复工复产政府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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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农业企业复工政策解读企业复工复产政府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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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各位分享关于农业企业复工政策解读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企业复工复产政府支持政策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国家对农业企业扶持政策步骤
  • 2、基本农田可以建设农业合作社停放农机具的棚舍房屋,和办公室吗?
  • 3、新冠疫情后复工复产的措施
  • 4、国家扶持农业的政策有哪些?
  • 5、2019年农业补贴政策四大变化解读,农业补贴政策有哪些

国家扶持农业发展的有关政策

一、加大对农业的基础设施和科技服务方面的投入,降低农民的经营成本。

二、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的各项直接补贴。种粮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这四项补贴今年预计将增加到1200亿元左右,关于农业企业复工政策解读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3.2亿元。

三、提高政府对粮食最低收购价格的水平。每斤稻谷的最低收购价格比上年提高关于农业企业复工政策解读了0.13元,早稻达到90元/百斤,中晚稻92元/百斤。

四、增加政府的储备。减少市场的流通量,使供求达到平衡,从而使价格处于合理的水平。同时鼓励商业、企业、加工企业增加商业性的储备。

五、合理调控进出口,保证国内粮食的供求平衡。

六、大幅度提高了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土地出让收入重点支持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七、落实和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对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进一步界定清楚,并且保障其权益关于农业企业复工政策解读;对承包地地块的确权、登记和颁证。

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尊重农民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流转。

八、加大力度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支持企业多留用农民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增公益性就业岗位要尽量多使用农民工,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

九、继续落实生猪良种补贴和能繁母猪补贴政策,扩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实施范围。

继续落实奶牛良种补贴、优质后备奶牛饲养补贴等政策,实施奶牛生产大县财政奖励政策,着力扶持企业建设标准化奶站,确保奶源质量。

扩展资料:

新世纪以来,我国不断加大对农业的政策支持力度,采取粮食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等价格支持政策,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与农机具购置补贴等直接补贴方式,

以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研与推广等农业综合支持补贴措施,形成综合补贴和专项补贴相结合的农业补贴支持政策体系,

对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创新农业补贴方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不可以,基本田只能建设用于农用的设备。

很多农民朋友可能受困于农业机械设施没有地方适合摆放,却不知道应该基本农田也可以开发,建设仓库!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曾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随后,浙江省下发相关文件,首次将这个政策“落地”。

一、政策解读

1.将规模化粮食生产所需配套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范围,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解读:指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2.针对平原地区的规模种粮大户,经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论证确需占用的,可占用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同等数量质量的基本农田,或安排使用当地预留基本农田指标;

解读:只有粮食生产附属设施可以占用基本农田,各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等设施建设仍然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3.平原地区和粮食产区,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可按每150亩左右粮田,配套占地2到3亩、存栏生猪500头左右的适度规模养殖场,以实现畜禽排泄物零排放和资源化利用;

解读:鼓励种养结合,实现循环农业

4.取消设施农用地县级审核的规定,改为备案制。生产经营者无需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用地者约定用地条件,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的管理作用。

解读:生产经营者与土地所有权人约定用地条件,协商一致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乡镇政府应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

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多大

根据规模化粮食生产需要合理确定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南方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种植面积500亩、北方1000亩以内的,配套设施用地控制在3亩以内;超过上述种植面积规模的,配套设施用地可适当扩大,但最多不得超过10亩。

三、禁止搞非农化建设

为了防止各地以生活用房等名义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非农化,《通知》要求以下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

1.生活用房

将生活用房用地从附属设施用地范围中剔除,要求按照建设用地进行管理。要在地里建个房子住下,这个必须要申请建设用地审批才可以!

2.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

只有为了粮食生产才可以建设仓库,仓库对外出租,或者搞个农机修理厂,这是不可以的!要申请建设用地审批!

3.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例如休闲农业建房要申请建设用地)

4.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

《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同时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

法律依据:

《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同时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

一、做好复工复产相关疫情防控

(一)压实地方和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全国不同风险地区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等要求,做好园区、工厂、楼宇、食堂、宿舍等场所空气流通、清洁消毒相关防疫管理,加强健康监测和出入登记管理,及时掌握员工流动情况,落实员工个人防护要求,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和集体活动。各地区要建立口罩等防疫物资供应保障机制,努力满足企事业单位相关需求。

(二)常态化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保留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等制度,规范疫情应急处置流程,发现员工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立即安排到定点医院就医,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启动实施应对预案并实行精准管控,做到无症状感染者、疑似和确诊病例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范聚集性疫情。公开透明发布疫情信息,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二、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

(三)分区分级恢复生产秩序。低风险地区要从应急性超常规防控向常态化防控转变,及时取消与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不相适应的防控措施,因时因势调整工作着力点和应对举措,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企业复工。湖北省、北京市及其他存在中、高风险县域的省份,佩戴口罩等要根据本地区疫情防控形势,采取差异化措施,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四)推动全产业链复工复产。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及时帮助解决企业用工、资金、原材料供应和重大项目开复工等问题,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带动上下游特别是配套中小企业复工复产,保障在全球产业链中有重要影响的企业和关键产品生产出口。抓好农业生产和重要副食品稳产保供,全面恢复农贸市场经营。

(五)推动服务业复工复市。低风险地区由经营者自主决定复工复市时间,对文化旅游、餐饮及空间密闭且人员集中的场所,通过预约、分流限流等控制人员密度。在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有序推动各类商场、市场复工复市。全国性文体活动及跨省跨境旅游等暂不恢复。完善物流快递业相关防控措施,允许快递人员进入社区(村)配送。

三、确保人员流动有序畅通

(六)做好客运恢复和返岗服务。低风险地区之间的人员流动(入境人员除外),不得再设置障碍。在有效防控前提下,全面恢复城乡道路、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低风险地区人员可不实施上岗前隔离,企事业单位应确保空气流通、清洁消毒等防控工作到位;合理安排公共交通线路、班次,取消出租汽车(含巡游车、网约车)停运政策,确保火车站、机场、公路客运站、水路客运站等枢纽的接驳班线正常运营。

(七)加强交通秩序保障。北京市省际道路客运恢复、人员进返京等按照进京管理有关要求执行。做好离鄂离汉通道管控措施解除后交通秩序保障,密切省际沟通协作配合,规范人员车辆查控,在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要求有序恢复进出湖北省和武汉市的道路、水路、航空、铁路旅客运输,加强交通运输防疫与安全管理。严格入境人员车辆管理,统筹做好外防输入和畅通国际物流通道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真抓实干,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纠正防控措施“一刀切”、防控要求“层层加码”,杜绝复工复产下指标、虚报数据等行为,大力整合各类报表,严控督查数量、频次。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强化主动作为、责任担当,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困难、减轻负担。

国家对农村的政策有:

1.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加强合作社人员培训,各级财政给予经费支持。将合作社纳入税务登记系统,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尽快制定金融支持合作社、有条件的合作社承担国家涉农项目的具体办法。

2.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尽快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设、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

3. 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工技能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失去工作的农民工纳入相关就业政策支持范围。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保障返乡农民工的合法土地承包权益,对生活无着的返乡农民工要提供临时救助或纳入农村低保。

4. 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按照着力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到2012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的要求,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推进“乡财县管”改革,加强县乡财政对涉农资金的监管。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

5.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调整财政收入分配格局,增加对县乡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逐步提高县级财政在省以下财力分配中的比重,探索建立县乡财政基本财力保障制度。

6.积极开拓农村市场。支持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建立区域性农村商品采购联盟,用现代流通方式建设和改造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扩大“农家店”覆盖范围,重点提高配送率和统一结算率,改善农村消费环境。

7.完善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办法。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对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尽快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重点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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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发布的《关于调整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相关政策的通知》,对农业补贴变化作出了说明。其中,农业补贴的申请有哪些变化?对农业经营主体有些什么利好?

变化一:农业大户也能申项目不再要求是独立法人

新政策规定,经有关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可以纳入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扶持范围,不再受独立法人资格条件的限制。

惠农补贴申请的门槛进一步放宽。例如你没在工商部门注册不要紧,只要是在相关部门登记就行。农业大户、家庭农场都可以申请项目,国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会越来越多。

变化二:申请主体不必“两年连续盈利”

对于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来说,只要是在工商部门注册1年以上、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都能够申报产业化经营项目。但以往许多人都反映,准备材料,还真是件麻烦事。

这次的政策规定,申报材料中取消“70%以上来自企业注册地、两年连续盈利、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三不欠’、固定资产净值”等规定。也就是说,申报材料更简单了,农业经营主体可腾出更多的精力把项目做精、做扎实。

变化三:对于财政资金的投入农民也能持股

这次的政策明确:鼓励部分财政资金的投入,由农民或农民通过合作社,对龙头企业持股。

通常来看,国家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都是采取“龙头企业+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等组织形式。现在农民和企业是一体的,但是持股和不持股的角色就有很大不同了。如果农民能够在投入资金中持股,就意味着能够享受分红。如果企业经营得好,农民既有工资、又能分红,收益肯定比光给企业打工强多了。

变化四:鼓励各省实行资金“先建后补”

新政策提出,各省可以实行“先建后补”,项目立项批复后先实施、后报账,待项目全部完工、经县级财政部门和农发机构验收合格后,再予以报账。

农业经济组织不用等钱再建设,申请成功后即可开始项目建设,只要留好各种票据,到项目结算时都给补上。不过,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环境评估等前期费用不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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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业   政策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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