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农业种植政策湖北省农业种植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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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农业种植政策湖北省农业种植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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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天给各位分享湖北农业种植政策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湖北省农业种植补贴政策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本文目录一览:1、国家对种植业的补贴政...

今天给各位分享湖北农业种植政策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湖北省农业种植补贴政策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国家对种植业的补贴政策
  • 2、2020年农业种植补贴有哪些?哪些人可申请?
  • 3、湖北省关于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
  • 4、2019年各地家庭农场扶持政策解读

法律分析:1、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每亩30-230元。由原来三项补贴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主要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规模适度经营补贴。2、造林补贴,每亩100-600元。主要为:防护林补贴、石漠化综合治理补贴。3、测土配方施肥补贴政策(60-200万)。选择一些重点县作为减肥增效试点给予补贴。4、耕地轮作休耕补贴试点补贴政策,每亩150-1000元。主要为重金属污染区、地漏区、耕地利用率贫瘠地区。

法律依据:《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是指财政部对省级政府引导有关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开展的特定农作物的种植业保险业务,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为投保的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补贴。

日前湖北农业种植政策,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2020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以下简称《惠农政策》)。2020年农业种植补贴有哪些?哪些人可申请?下面我们来看下《惠农政策》湖北农业种植政策的相关规定。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近年来有关农业补贴的一个新词。自2016年起,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简称“三项补贴”)调整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主要是为了引导农民保护耕地地力而出台的一项措施,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2.农机购置补贴

《惠农政策》提出,农机购置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增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品目。

3.有机肥替代化肥补贴

化肥的过量使用和长久的不合理施肥习惯导致我国的土壤出现了各种问题:土壤板结,盐渍化,肥力下降,有机质下降等等问题,从而导致我们的农产品品质低下,不具竞争力,农民种地收益难提高!《惠农政策》提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技术补贴、物化补贴等方式,支持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造施用有机肥,培育一批生产性服务组织,加快有机肥应用,促进种养结合。

4.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和稻谷补贴

《惠农政策》提出,为巩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在玉米和大豆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国家继续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中央财政对有关省(区)玉米补贴不超过2014年基期播种面积,大豆补贴面积不超过2019年基期播种面积,2020-2022年保持不变。为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国家在有关稻谷主产省份继续实施稻谷补贴政策。中央财政对稻谷补贴数量上限为基期(2016-2018年)稻谷年平均产量的85%。

5.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据统计,自然灾害每年给中国造成1000亿元以上的经济损失,受害人口2亿多人次,其中农民是最大的受害者。

7月13日上午,水利部副部长叶建春在吹风会上介绍:6月以来,我国南方地区暴雨洪水集中频繁发生,部分地区洪涝灾害严重。全国共有433条河流发生超警以上洪水,其中109条河流发生超保洪水,33条河流发生超历史洪水;长江、黄河上游、珠江流域西江和北江、太湖先后发生1号洪水。目前,长江干流监利以下河段及洞庭湖、鄱阳湖和太湖水位仍处于超警状态。其余大江大河水势平稳。

《惠农政策》提出,在地方财政自主开展、自愿承担一定补贴比例基础上,中央财政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森林、青稞、牦牛、藏系羊和天然橡胶,以及水稻、小麦、玉米制种保险给予保费补贴支持。继续在13个粮食主产省面向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保障水平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地租”;继续在内蒙古、辽宁、安徽、山东、河南、湖北等6个省(自治区),面向规模经营农户和小农户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保障水平覆盖农业生产总成本或农业生产产值;在20个省份开展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

以上只列举了部分补贴,更多补贴可查看《2020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作物种子(以下简称种子)的监督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省境内从事种子试验、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湖北省实施办法》已经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种子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并将其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种子企业推行种子质量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第五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种子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负责。第六条 主要农作物品种在审定通过前试验种植,必须遵循农民自愿的原则,免费向农民供种。试验点应平衡分布,在一个县行政区域内试验种植不得超过3个试点,每个试点的试种面积不得超过5亩。

因试验种植给农民造成损失的,试验者应当赔偿,赔偿额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和有关费用。第七条 相邻省、直辖市通过审定的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域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经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引种,由市、州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

除引种品种外,禁止宣传、经营、推广虽经外省或国家审定但适宜种植区域不包含本省的主要农作物品种。

禁止经营、推广未按国家规定进行安全性评价并通过审定的转基因种子。第八条 本省审定通过的品种,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可克服的缺点或不宜继续使用的,由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相关专业组提出停止推广建议,经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停止推广。第九条 种子生产企业生产主要农作物种子,应当告知生产基地所在地的县种子管理机构。第十条 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小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的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专门经营场所;

(二)经营人员应当具有种子相关业务知识。

符合条件的,县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登记。第十一条 农民自繁自用剩余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可以在当地乡村集贸市场出售、串换,承包耕地面积不足50亩的,出售、串换剩余种子的数量不得超过其当年用种量的50%;承包耕地面积在50亩以上的,出售、串换剩余种子的数量不得超过其当年用种量的20%。售种者应当对种子质量负责。第十二条 种子生产企业应建立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并与制种者签订种子生产合同,按照合同收购种子。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到种子生产基地抢购、套购种子。第十三条 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标签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标注。以下内容必须标注在种子包装物表面: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净含量、生产年月、生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品种特征特性、适宜范围等。

属于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和品种审定编号、混合种子的“混合种子”字样、药剂处理种子的警示标志和红色“有毒”字样、进口种子的进口商名称(包括地址、联系方式)和种子进口审批文号、分装种子的分装单位和分装时间、授权品种的品种权证书编号等,也必须标注在种子包装物表面。

审定通过的农作物品种,其种子标签上标注的品种名称必须与审定公告的名称相符,不得随意修改品种名称;未经原品种审定委员会同意,不得随意标注品种商品名。第十四条 发布种子广告,其内容应当符合《种子法》的规定,并经发布所在地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未经审查的,不得发布种子广告。第十五条 农作物种子管理机构应当对种子质量实行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在种子生产过程检查种子繁殖田块的隔离条件、亲本的纯度、除杂去劣情况以及对生产、加工、经营的种子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等。第十六条 种子质量监督检查包括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等形式。

监督抽查是对农作物种子进行扦样、检验,并按规定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定期监督检查是按确定的周期对农作物种子质量进行检查,如种子生产的花期田间检查、春播种子检查、秋播种子检查等;日常监督检查是对日常执法发现的、群众举报申诉的种子质量问题进行的检查。

家庭农场这种全新农业发展模式,有效的集中起了我国闲置的农业资源,可以大大的提高农业效益,同时也会推广了农业高新科技,节约了生产成本。因此我国对家庭农场的发展非常重视,同时也出台了很多扶持政策,各个地区对家庭农场的补贴也都不相同,以下是详细内容。

上海(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松江

现金补贴:1、农资综合直补76元/亩;

2、水稻种植补贴150元/亩;

3、土地流转费补贴100元/亩,面积以80-200亩为标准;

4、家庭农场生产管理考核补贴100元/亩,全年分两次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补贴标准;

5、绿肥种植补贴200元/亩。

吉林(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延边(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

物化补贴:1、药剂补贴22.5元/亩;

2、水稻良种补贴常规稻16元/亩、杂交稻25元/亩;

3、二麦种子补贴小麦35元/亩,大麦35元/亩;

4、绿肥种子补贴(以实物形式发放)。1、对家庭农场贷款贴息;

2、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可享受到各项国家农业财政补贴政策;

3、对水田、蔬菜和经济作物种植面积50公顷以上、旱田100公顷以上的家庭农场,扩大到一次性享受5台农机购置补贴;

4、对家庭农场农作物保险给予补贴;

5、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6、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7、家庭农场经营者可以使用集体土地建设生产经营用临时建筑物。

验收依据:符合上述申报主体条件和建设标准,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联合审定并批复的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为依据;

湖北(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武汉(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

补贴办法:通过验收,对经市农业局、市财政局批准立项且达标的种植业、水产业专业型家庭农场,种养综合、循环农业型家庭农场新建的基础设施部分予以补贴。补贴拟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年底检查验收后,拨付补贴资金。已享受财政补贴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不纳入家庭农场补贴范围。

其他地方

浙江(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余姚正研究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方式,将在宁波(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率先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并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

天津:

按其转入的土地面积,以每亩4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上海松江:

现金补贴:1.农资综合直补76元/亩;2.水稻种植补贴150元/亩;3.土地流转费补贴100元/亩,面积以80~200亩为标准;4.家庭农场生产管理考核补贴100元/亩;5.绿肥种植补贴200元/亩。

浙江宁波:

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给予每家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市级奖励5万元,县(市)区配套5万元。

江苏铜山:

对效益好的家庭农场给予3到5万元的奖励,对年销售业绩100万元以上的家庭农场,给予实际销售收入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还有贴息扶持,最高额度为5万元,可连续享受。

安徽宿州:

家庭农场连片流转土地10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200元,连补3年,分年度兑现;对从事设施农业、养殖、特色种植等产业被认定为中小型和大型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和5万元。

山东曲阜:

家庭农场注册登记200亩以上、合同5年以上、总投资30万以上的,2013年最高可拿到10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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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补贴   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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