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上杭农业政策上杭县2020年市级示范农场
福建上杭农业政策上杭县2020年市级示范农场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福建上杭农业政策,以及上杭县2020年市级示范农场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上杭县“四个率先”
- 2、农机具购置补贴的流程
- 3、什么叫做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 4、求上杭槐猪的相关资料和具体养殖方式 ,和普通猪的区别在哪。我准备做宣传册的
是四个总体目标。“四个率先”分别为:在闽西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争创福建经济实力十强县、率先实施普通高中教育免费政策、率先实现大病医保‘三保合一’均衡化。上杭县,隶属福建省龙岩市,位于福建省西南部,北接长汀县、连城县,南接永定区和广东省蕉岭县,东临新罗区,西与武平县接壤,总面积2879平方千米。“四个率先”是上杭县2015年至2022年以来积极践行的四个总体目标,为的是经济不断发展,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社会保障不断完善。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流程
一、申报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申报方法
1、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2、申报。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通过手机App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提交规定的申请资料,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非本县域的购机者还应提供县级实施方案中规定的相应材料。我省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最高限额分别为60万元和100万元。
二、审核
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
县级的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分别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办理服务系统将自动停止申请录入功能,相关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相关补贴申请。
三、公示
县乡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
(一)资料核验
1、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人脸识别功能开通后可进行自动识别),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
2、银行卡(折)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
3、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购机者承诺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一致,提示购机者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
4、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二)机具核验
1、重点机具核验。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辅助管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
2、非重点机具核验。单台机具补贴额在500元(含500元)以下的增氧机、投饲机、揉丝机作为非重点机具,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验,抽核比例不低于5%;重点核查单个购机者一次性购机5台以上及一个年度内购机10台以上的机具情况。抽核内容同重点机具。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对符合条件已受理的补贴申请,县乡农业农村部门应按规定进行相关的核验和批准流程,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补贴申请信息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相应材料。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购机者与经销商协商同意对已补贴机具退货的,须经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初审后,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批同意。退货的购机者按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同意退货证明,首先将补贴资金退回县级财政部门,然后凭县级财政部门出具的已收到补贴资金退回证明,到经销商办理退货。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
四、发放
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补贴资金兑付申请与相应材料,确保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注明“农机购置补贴”)。国家规定农机购置补贴为约束性任务,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来源: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二、农民土地所有制
土地革命 民国18年(1929年)7月中共上杭县委贯彻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关于土地问题决议案》,发动农民打土豪、分田地,全县开展了土地革命运动。以乡为单位,没收地主、豪绅及福会尝季的土地,按人口平分,采取以各户原耕田担为基础,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办法。古蛟地区除此之外还采取抽死补生的办法,三五年调整一次,把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土豪、地主家属也酌量分给土地。才溪乡每人平均分得三担六斗谷田,白砂中洋乡每人分得三担多谷田。到8月,全县除中都、官庄等一些地方外,完成了土地分配工作,有18万农民分得土地,领得乡苏维埃政府发给的《耕田证》。
民国22年,国民党十九路军入闽,颁行“计口授田”办法,规定授田缴纳百分之三十的土地税。在县内一小部分地区搞试点,但由于十九路军在闽时间短促,未能推行。
民国23年10月红军长征后,地主夺回土地,恢复封建土地所有制地区有65个乡,耕地面积22.64万亩,占52.70%。据县政府调查,24年上杭县田产权分配为:地主1550户,占总田产的3.58%;租佃1150户,占总田产的2.65%;自耕农兼租种3.83万户,占总田产的88.34%;自耕农2351户,占总田产5.43%。
民国33年,县在蓝大区5个乡、稔田区1个乡开展“扶植自耕农”试点,要农民交钱向地主买地,地主把山田、坏田、远田卖给农民,遭农民抵制,除少数试点地区外,大部地区未推行。解放初,还有4个乡自发起来分田。1950年土地改革前,土地占有情况复杂,大致分三种类型,具体情况见下表。
4-3 上杭县土地改革前土地占有情况表
类 别
乡数
占%
户数
占%
人口
占%
耕地面积
(亩)
占%
合 计
116
100
51544
100
199011
100
429641
100
第一类
保留地区
19
16.38
9472
18.38
34689
17.43
84946
19.77
自发分田区
4
3.45
1766
3.43
7349
3.69
10552
2.46
第二类
回复封建土地制地区
65
56.03
27430
53.21
108663
54.60
226404
52.70
扶植自耕农地区
6
5.17
3167
6.14
12115
6.09
21682
5.05
第三类
新 区
22
18.97
9709
18.84
36195
18.19
86057
20.02
土地改革 1949年上杭解放后,开展了剿匪反霸、废除保甲制、减租减息、生产救灾以及发动群众、建立农会等活动。1950年11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关于“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的各项规定,成立“上杭县人民政府土地改革委员会”,抽调干部分两期进行土地改革(简称“土改”)培训,第一期845人(省、军区、专署323人,县、区、乡干部和积极分子437人,省中师生85人);第二期235人。12月地、县组织干部73人,分别到旧县区石玉村、东一区棉村进行土改试点。除古田、蛟洋、白砂部分保留土地革命果实地区,进行必要的土地调整,确定地权外,分两批进行土改。全县应土改地区除信和区(今湖洋乡)、来苏区(今中都、下都乡)安排在第二批外,均在第一批进行。由于坚持“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土改总路线和总政策,密切结合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发动群众斗争恶霸和不法地主,划分农村阶级成份,没收地主土地、耕畜、农具和多余的粮食、房屋,征收富农出租土地,分配给农民。1952年7月,全面结束土改。全县5.15万户划出:地主成份1262户,占2.45%;富农(包括半地主式富农)1235户,占2.40%;小土地出租者145户,占0.28%;富裕中农1044户,占2.03%;中农1.42万户,占27.57%;贫农3.25万户,占63.06%;雇农417户,占0.81%;其他720户,占1.40%。没收、征收土地17.8万亩,房屋6455间,耕牛987头,农具家具1.8万件,粮食864.93吨。有3.62万户、13.73万人受益,占总农户70.5%。从而彻底消灭封建土地制度,变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1951年10月至1952年7月,全县组织工作组进行土改检查,处理土改遗留问题。在此基础上按田图量出实际亩分,归户造册,发给《土地证》。同时,进行山地改革,没收地主、公尝山地林木进行分配。土检山改结果,全县有可耕地43.44万亩,其中水田41.38万亩,农地1.66万亩,鱼塘0.22万亩,果村0.18万亩;非耕地21.04万亩,其中竹山2.03万亩,树山16.96万亩,房屋2.05万亩。
1955年11月至1956年6月,对古田、蛟洋、白砂等保留土地革命果实地区,进行“民主革命补课”,补划地主、富农成份。1981年7月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文件规定,宣布其所划成份无效。
互助组 民国19年春,由于大批男青壮年参加红军,农村劳力十分紧张,为解决农业劳力不足困难,才溪区、乡苏维埃政府,按照当地农民传统换工习俗,在本村范围内,四五户或七八户自愿组织耕田队,及时播种、莳田和收割,不误农时,深受农民欢迎。20年夏,在耕田队基础上,坚持自愿互利、合理报酬的原则创办“劳动合作社”、“犁牛合作社”。全区建立犁牛合作社2个,有耕牛6头,到民国22年耕牛已发展到28头,才溪区12个乡组成12个耕田队、12个莳田队、15个管水队,还组成生产教育委员会、77个生产教育组,训练妇女学犁田、耙田和莳田,当年就有400个妇女学会犁田、耙田。23年,学会犁耙田、莳田的妇女有1600多人,占全区妇女的53.4%。
1951年土改后,贫苦农民分得了土地,生产积极性高涨,农业生产发展加快,生活也相应改善。但劳力、耕畜、农具多寡不一,有的户劳力少耕地多,或耕畜、农具短缺,无法及时播种,少数户由于灾害,又出现变卖土地的现象。同年冬,中共上杭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按照“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与可能的条件而稳步前进”的方针和自愿互利的原则,在城西乡试办丘福才互助组。同时,横岗乡维里村翻身农民也自发创办江恩孚互助组。1952年2月,才溪区溪北村组成雷佛春互助组,下才溪南村组成谢喜松互助组。随后,互助组蓬勃发展,有季节性互助组,也有常年互助组。常年互助组,实行组内劳力、耕牛、农具、土地固定,常年互助,收成归己,劳动计酬的办法。到5月,全县季节性互助组和常年固定互助组发展到3567个,参加农户有2.2万户,占总农户的41%。年底,互助组已发展到4559个,参加互助组的有2.82万户,占农户55.07%。由于缺乏领导互助组的经验,有的组贯彻自愿互利政策不够,1953年比1952年减少104个互助组。1954年互助组恢复到4586个。1955年冬,贯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第四次互助合作会议精神,条件较好的互助组转为初级农业合作社(下简称初级社),仍维持互助组的有3319个、2.96万户,仍占农户60%。
初级农业合作社 1953年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精神,中共上杭县委根据“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在才溪区溪北村雷佛春互助组试办全县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土地入股,耕牛、农具折价入社,统一经营,评工记分,总收入除提留5%作公积金外,按社员劳动量和入社土地六四比例分配的办法。全社有17户、56人,全半劳力37个(男14,女13),耕牛5头,犁7张,耙9张,大小农具44件,耕地123.24亩。同时在溪南村也试办成谢喜松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一南一北互相竞赛。第一年,这两个初级社均获得粮食丰收,显示出它比互助组有更大的优越性。同年冬,贯彻执行过渡时期总路线和总政策,“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4年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进行多点示范,到年底初级社发展到28个、367户。1955年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控制发展,着重整顿、巩固,解散一些“自发社”。冬,贯彻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和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以及国务院发布的《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到年底初级社发展到284个、7112户,占总农户13.91%。组织起来的农户有3.67万户,占总农户71.72%,个体农户只剩28.28%。
经农业部肉及肉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多次检测,槐猪肉氨基酸含量高、含钙量高、胶质含量丰富、肌纤维细、胆固醇含量低、肉质细嫩。目前,已设立的福州、龙岩、上杭专卖店,顾客争相购买新鲜上市的槐猪肉,“回头客”多,短时间内售完。顾客普遍认为槐猪肉好吃、有营养、又保健。专业厨师也认为,槐猪肉和市场上其他猪肉不一样,吃起来非常甜,肉质、口感都非常好。
槐猪 外三元猪
1.灰分(%) 1.14 1.12
2.水份(%) 71.6 71.85
3.胆固醇(㎎/100ɡ) 66.7 201.1
4.肌内脂肪(%) 5.37 3.58
饲料以粗饲料为主,大概占70%的比重,可以因地制宜选择饲料,如豆腐渣,地瓜藤,也可以种植牧草(狼尾草,燕麦草等)
槐猪主要产于漳平县的永福、双洋,上杭县的稔田、兰溪及平和县的大溪一带。产区属南亚热带气候,年平均气温19~21℃,最冷月份平均10~12℃,年降水量1500~1700毫米,四季常青,于12月至次年2月份有断续霜冻出现,霜期仅10~20天,农作物以水稻,甘薯为主。
槐猪是福建省闽西南山区的一个分布较广的地方猪种。分布于龙岩地区的永定、上杭、龙岩、漳平,三明地区的大田,龙溪地区的平和、长泰、华安、南靖,晋江地区的安溪,德化、永春等十多个县。
【品种特征】
槐猪头短宽,额部有明显的横行皱纹,耳小竖立,稍向前倾或向侧稍倾垂,体躯短,胸宽而深,背宽而凹,腹大下垂,臀部丰满,多卧系,尾根粗大,全身被毛黑色,乳头5~6对。槐猪可分为大骨和细骨两个类型:大骨猪体型较大,骨稍租,背较平,产仔数略高;细骨猪体型矮短,骨较细,脂肪沉积较早,出肉率较高。
【品种性能】
槐猪成年公猪体重62.29公斤,体长107.06厘米,胸围87.0厘米,体高53.18厘米,成年母猪相应为:65.17公斤,105.69厘米,93.40厘米,48.09厘米。在一般饲养条件下,经产母猪平均产活仔数9头,出生个体重0.61公斤。槐猪具有早熟易肥、脂肪沉积能力强、边长边肥、骨细、肉嫩味美、屠宰率高、性情温驯和耐粗放饲养管理等特点,是烤猪肉的良好原料猪,但生长缓慢,个体差异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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