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生态农业政策沧州市农业农村局2020市级农业园区
沧州生态农业政策沧州市农业农村局2020市级农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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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生态农业国家扶持政策有哪些?
- 2、发展生态农业的主要措施,农业生态建设的主要措施
- 3、国家对生态农业的补贴政策
- 4、沧州到2020年农村发展到什么变化
- 5、国家对生态农业的扶持政策
生态农业国家扶持政策有哪些沧州生态农业政策:
引导有机生态农业发展的相关经济政策
包括生态补偿、绿色补贴政策、项目基金扶持、减税、免税、贴息、政府补助等多种经济支撑手段。支持生态产业的发展沧州生态农业政策,使其综合竞争能力增强。
绿色补贴
绿色补贴是政府给予经济主体以激励其进行环境保护或污染削减活动的某种形式的财政支付
绿色补贴的内涵主要包括四个基本要素:
首先,它是一种旨在促进环境保护的财政鼓励措施;
其次,它是通过对经济主体的经济激励机制来实现政策目标的;
再次,既包括对环境保护投资的补贴,也包括对污染削减行为的补贴;
最后,补贴方式是多样的,不仅仅限于现金支付,还包括信贷优惠、税收减免方面的形式。
按补贴内容不同,绿色补贴分为生态服务类补贴和公共服务类补贴。
生态服务类补贴是指对生态环境直接服务行为的补贴,既包括森林保护、植被养育、水土保持方面的补贴,又包括环境友好型技术采纳补贴、化学农药减用补贴等等,对有机生态农业都着很好的补贴。
公共服务类补贴主要是指政府的一般性公共服务支出,如环境科技研究、环保教育及培训、病虫害防治、动植物检疫、农村清洁能源推广、农田灌溉系统、乡村道路等方面的支出,这些政府支出对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间接的作用。
按补贴对象不同,绿色补贴分为环境改善类补贴和污染削减类补贴。
环境改善是相对于环境“自然状态”而言的,环境改善类补贴是对创造正外部性的经济主体的补贴,能实现外部收益内部化。对植树造林、生物多样性保护、防范有害生物入侵的补贴均属此类,一般生态农业旅游观光园这方面涉及比较多一些。
污染削减是相对于环境“污染状态”而言的,污染削减类补贴是对减少负外部性的经济主体的补贴,能激励生产者主动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对工业企业采用烟气脱硫设备的补贴、对畜禽养殖户采用沼气技术的补贴、对农户减量使用农药或化肥的补贴属于此类
按补贴方式不同,绿色补贴分为一次性补贴和连续性补贴。
通常,一次性补贴是分摊生产者采纳亲环境技术的经济成本,从而激励采纳技术或提供生态环境服务。比如对采纳沼气技术的补贴,补贴只发生在技术采纳当年,一旦技术设备投入使用,政府就不给予后续的补贴。
连续性补贴通常是连续数年对生产者进行经济补偿,以弥补由于环保而造成的收入损失,进而达到环境保护的激励效果。比如政府对农户减量使用化肥而造成作物减产的补贴,这种补贴每年都有,只要农户减少化肥用量就能获取补贴。
绿色补贴与生态补偿、环境赔偿
绿色补贴一般是政府对经济主体的在国家政策层面上的环境经济关系,比如退耕还林补贴、休耕补贴等;
生态补偿是政府对政府、政府对经济主体在某一具体事务上的环境经济关系,比如,流域生态补偿是下游地方政府对上游地方政府在流域水质保护上的经济补偿,征地补偿是政府对土地产权人在征地事务上的经济补偿;
环境赔偿是经济主体对经济主体之间的围绕环境事故的权责关系而产生的经济行为关系,如排污企业对受污染居民的经济赔偿。
关于具体的补贴数额,根据地方的不同,额度也各不相同,需要咨询当地的农业部。
1.积极发展高效生态农业。
2.广泛采用生态农业技术,示范推广生态农业模式,改善和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推进生态经济全面发展。
3.加强特色基地建设。
4.广泛采用生态农业技术。
5.示范推广高效生态农业模式。
6. 加强农业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7.加强土壤污染治理。
8.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制定并严格执行环保政策,大力发展生态高效农业,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合理使用农药和化肥,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量等,减轻土壤污染。
9.同时,加强土壤污染的调查、监测、宣传、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10.科学使用农药化肥。
11.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程和“沃土工程”为突破口,大力推广无公害生产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建立平衡施肥示范区,提高肥料的利用率。
12.大力提倡使用有机肥料、生物农药,加强农民科学施肥、用药技术的培训,普及安全施肥、用药知识,从根本上控制农业的面源污染。
13.开展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14.要结合农村沼气能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大力开展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重点推广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同时,积极推广可降解、易回收农膜的使用,杜绝和消除“白色污染”。
15.大力推广秸秆还田、秸秆过腹还田和利用秸秆栽培食用菌后再还田技术,改善农业和农村生态环境条件。
16. 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确保农产品质量不断提升。
1、种粮直补政策: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安排补贴资金140.5亿。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
3、良种补贴政策:中央财政安排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203.5亿。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范围内实施,补贴机具种类为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
6、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政策:补贴234亿元支持适度规模经营,重点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
7、小麦、水稻收购价政策: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保持2015年水平不变。
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中央财政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351亿元,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9、生猪大县奖励政策:补贴35亿针对生猪养殖场、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
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积极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贷款试点。
11、菜果茶标准化创建政策:打造一批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的蔬菜、水果、茶叶的标准化示范区。
12、防灾减灾关键技术补助: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技术补助资金,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
13、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中央财政继续投入资金7亿元,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三条国家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是: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确保农产品供应和质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生活改善的需求,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缩小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
1、“三大经济板块”:即沿海经济、中心城区经济、县域经济。
2、“七大增长点”:即重点项目、产业园区、工业经济、城镇化、服务业、现代农业和对外开放。
3、“4+2”观摩考评机制:即一季度观摩每个县(市、区)2个上年度竣工的市重点项目,二、三、四季度共观摩每个县(市、区)4个当年新开工的市重点项目。
4、企业“登台阶”计划:即按照企业年销售收入从10亿元上30亿元、从30亿元上50亿元、从50亿元上100亿元的发展思路,扶持现有企业做大做强。
5、限额以上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6、渤海粮仓科技示范工程:由科技部、中科院联合实施的国家重大科技支撑项目,旨在挖掘环渤海区域中低产田、盐碱荒地增产潜力,为保障国家和区域粮食安全提供科技支撑。沧州是该项目的发源地和实施核心区,中科院李振声院士任河北南皮生态农业试验站院士工作站站长,开展了耐盐小麦玉米选育、微咸水灌溉、雨养旱作等10项关键技术的研发与区域技术集成示范工作。目前,建有南皮、海兴、黄骅3个精品示范区,示范区面积3万亩。其中,南皮示范的“小偃81”亩产达到551公斤,海兴示范的旱碱地“小偃60”亩产336公斤,比“冀麦32”增产22.9%,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根据《关于推进“渤海粮仓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的实施方案》,到2017年,全市示范推广面积达到500万亩,增粮10亿斤,到2020年增粮15亿斤。
7、“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指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故此称为“黄标车”。
8、企业“110”服务中心:是市政府成立的受理企业求助、投诉、举报及涉批事项帮办,为中小企业成长发展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的办事机构。2013年9月28日正式成立。
9、中国大陆最佳商业城市排行榜:福布斯中文版使用反映城市商业活动及决定未来发展所需要素的指标体系,来综合观察中国大陆城市的发展潜力及商业环境,目前已连续发布十年。2013年,沧州首次跻身全国百强,其中:城市规模指数排名居全国第51位、货运指数居第64位、私营经济活力指数居第77位。
10、“四个干”:即干什么、怎么干、谁来干、什么时间干成。干什么,明确一年要干成什么事,每一项都列出明确的目标;怎么干,明确解决困难和问题的办法与措施;谁来干,明确每一项工作的责任人;什么时间干成,明确工作完成时限。
11、“1+4”格局:指沧州和石家庄、邯郸、邢台、衡水五个地市。这是今年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的一项重大举措,要求沧州更好地发挥沿海临港优势,在带动冀中南区域协调发展上做出更大的贡献。
12、“四区一县”:即沧州开发区、高新区、运河区、新华区和沧县。
13、“三区两园”:即沧州开发区、高新区、沧东工业园区和运河、新华工业园。
14、“50强培育工程”:从2013年开始,市政府组织实施工业“50强培育工程”,旨在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措施,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按照2012年企业纳税占70%、主营业务收入占30%的加权计算方法,排出工业50强名单。2012年,工业50强完成主营业务收入1864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收入总量的42.5%;完成税收166.3亿元,占入统企业税收总量的79.9%。
15、“1+1”技改工程:即鼓励支持企业每年实施1个技改项目,研发1个新产品。
16、“服务业50强”:从2013年开始,市政府组织实施服务业“50强培育工程”,按照2012年企业实缴税金金额,排出服务业50强名单。2012年,服务业50强实缴税金39.5亿元,占全部税收的11.6%,其中,房地产业20家、金融保险业14家、交通运输业8家、商贸流通业5家、其他类型3家。
17、“两高一低”项目:?指高污染、高耗能、低水平的建设项目。
18、“利剑斩污”行动:指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自2013年11月至2014年5月,各地公安、环保部门联合开展的利剑斩污攻坚战,对非法排放、倾倒污染物等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进行专项打击。
19、“五险合一”:即对原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整合,建立统一征缴、统一支付、统一稽核的业务办理模式。
20、远程医疗服务平台:指利用现代化高科技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其它地区优质医疗资源与我市各级医疗机构直接对接,具有远程教育、会诊、监护及手术指导、视频会议等功能。平台建成后,能够有效提升我市各级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群众提供高端、便捷、低廉的医疗服务。
21、“961890”群众服务热线:指整合各类民生服务热线电话,统一开通免费热线961890,24小时受理群众生产生活各个方面的诉求。2014年1月1日试运行,2月1日正式开通。
22、“一村一警三支队伍”警务机制:即每个行政村和社区配备1名警辅人员,建立1个警务工作站,组建巡防队伍、信息员队伍、民调队伍等“三支队伍”,将“平安创建”覆盖到最基层、最基础的社会单元。
1、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奖励
农业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沧州生态农业政策的沧州生态农业政策,分别一次性奖励12万元、6万元、2.5万元沧州生态农业政策,获得市级生态精品农业示范企业称号沧州生态农业政策的,一次性奖励0.2万元。
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国家、省、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6万元、3万元、1.5万元。
获得省级示范性家庭农(林)场、市级(生态精品)农业示范家庭农(林)场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0.2万元。
2.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奖励
对农业经营主体首次通过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同一个经营主体进行系列产品认证的,每增加一个产品奖励0.5万元;通过绿色食品认证的,每个农产品奖励3万元;通过有机食品认证的,每个农产品奖励5万元;农业经营主体对已通过无公害、绿色和有机认证的农产品进行正常续证的,分别奖励0.5万元、1万元和2万元;农业部地理标志农产品申报成功的奖励30万元。
鼓励初级农产品生产主体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追溯体系建设,对创建达标的奖励2万元。
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制定企业标准,对制定企业标准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每个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获得市级生态精品农产品称号的,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0.1万元。
3、生态精品农产品参评活动奖励
对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农产品评奖活动,获得国务院组成部门主办的国家级金奖,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国务院组成部门主办的国家级银奖和省级政府(包括省政府组成部门)主办的省级金奖,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2万元。
4、生态畜牧业奖
鼓励发展食草动物养殖。对常年存栏牛30头以上、羊60头以上、兔400只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
鼓励农户利用林地、果园、茶园等放养生态家禽。对常年存栏2000只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
鼓励发展蜜蜂养殖。对新增养殖存栏20箱以上,每箱补助100元。
5、新兴中药材产业奖励
新发展白术、元胡、温郁金种植,连片5亩以上的中药材基地,每亩补助500元。
新发展黄精、何首乌种植,连片5亩以上的中药材基地,每亩补助800元。
对能形成全产业链发展的中药材产业(包括保健品)种植基地给予专项补助,具体扶持政策另行制定。
6、生态精品水果基地建设奖励
新建云-和雪梨、甜橘柚、白枇杷基地连片5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新建桃基地连片5亩以上的给予补助,密植型桃基地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开张型桃基地每亩一次性补助600元。
对低产老梨园进行改造提升连片1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800元。
对云-和雪梨基地实施三年一轮的抚育改造补助,连片5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400元,新建基地需满3年以后(含3年)方可申报。
7、生态绿茶产业奖励
对新建茶叶基地连片5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400元。支持小型茶叶加工厂提升改造,每年择优扶持5家,每家一次性补助5万元。
8、鼓励扶持云-和黑木耳与珍稀菌基地建设对新建云-和黑木耳、珍稀菌标准化基地连片达到3万棒以上且每亩不少于8000棒的,每亩一次性补助2000元。
9、蔬菜基地建设奖励
发展蔬菜基地连片3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给予有机生物肥购置补贴200元。
10、油茶、香榧基地建设奖励
新建良种油茶、香榧基地连片1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300元。
改造低产油茶林连片2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100元。
11、原料林基地建设奖励
对原料林和景观林苗圃业主给予扶持,裸根苗苗圃每亩一次性补助500元,容器苗每株补助0.2元。
12、林下经济基地建设奖励
扶持林下中药材种植基地。多年生连片种植1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600元;一年生连片2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300元。
13、鼓励扶持板栗基地高效复合经营改造。对开展板栗基地高效复合经营改造且连片面积2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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