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农业政策本溪农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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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溪市农业政策本溪农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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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本溪市农业政策,以及本溪农业公司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本文目录一览:1、2022吉林省农业补贴政策...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本溪市农业政策,以及本溪农业公司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2022吉林省农业补贴政策
  • 2、本溪市农业工程水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
  • 3、本溪市人参产业发展条例

出台一揽子粮食生产支持政策

吉林是著名的“黄金玉米带”,玉米占吉林粮食产量结构的第一大头,占全省粮食产量的78%,占全国玉米总产的11%左右,单产、人均占有量、商品量、调出量连续多年占全国前列。吉林省玉米丰歉直接影响全国乃至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粮食供求和市场变化。

今年3月,吉林省突发疫情,春季农业生产面临挑战。目前,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到位前提下,吉林全力抓好春耕生产,全力扛稳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

2022年吉林省明确:全省粮食播种面积要达到8600万亩以上,正常年景下粮食产量稳定在800亿斤以上,突出重点地区,扩大大豆种植面积80万亩以上。

2022年吉林省一揽子粮食生产支持政策:

一、落实直接补贴,提振种粮农民生产信心。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10.79亿元,进一步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收影响,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不折不扣落实国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提前释放政策信号,给农民吃上“定心丸”,充分调动地方抓粮和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设立支农项目,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安排资金84.9亿元,支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小型农田水利发展项目,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粮食生产条件。持续增加保护性耕作补贴,适宜区域内扩大到3050万亩,比上年增加300万亩以上,促进黑土地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等。

法律依据:《吉林市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为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的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信号,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国家决定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根据国家、省政策精神,为做好我市补贴发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并报市政府同意,我们制定了《吉林市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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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水利工程设施作用,更好地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辽宁省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凡由国家投资兴建或民办公助兴建并已发挥效益的水利工程设施,农业用水单位或个人必须缴纳农业工程水费。

乡(镇)、村自行兴办和管理的水利工程设施,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业工程水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农业工程水费征收工作。第四条 凡属下列范围提、引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农业用水单位,均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缴纳农业工程水费:

(一)由各种水利工程设施直接供水的;

(二)在水库及其控制工程下游的河道上,两岸堤防之间(无堤的按两岸距河槽各500米计算)引水和提取地下水的;

(三)在水库设计正常高水位以内的库区农业用水。第五条 农业工程水费按每立方米0.03元征收。第六条 直接利用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农业灌溉的,每年按下列标准计量:

(一)水田每亩用水量为600立方米;

(二)旱田每亩用水量为100立方米;

(三)菜田每亩用水量为300立方米;

(四)木耳每千段用水量为200立方米。

上述计量标准,各地区可根据不同情况适当调整,但调整幅度上、下不得超过10%。第七条 在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利用机电设备取水的,按实际用水量缴纳农业工程水费。第八条 农业工程水费当年结算,每年12月底前交清,可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自收,也可商请当地农业银行代收。农业工程水费原则上以货币支付,如受益单位或个人支付货币确有困难,可以农副产品按国家规定收购价格作价抵交。第九条 农业用水单位和个人都要按期交纳农业工程水费,不得拖延。逾期不交的,迟交部分按月加收5%的滞纳金。对无故拒交或拖欠农业工程水费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有权停止供水。第十条 农业工程水费作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自收自支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可逐年结转,继续使用,但不得用于水利工程管理以外的开支。

农业工程水费使用范围:

(一)管理人员工资和职工福利、公务费及房屋修缮费;

(二)水利工程的岁修、养护、绿化、渠道清淤、防渗、防汛工料补助和工程改善、建筑物及附属设备的维修费等;

(三)宣传、培训、奖励等业务费用;

(四)开展综合经营必需的周转资金;

(五)根据有关规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费和大修基金。第十一条 对无故不征收农业工程水费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利主管部门不予安排解决水利工程维修、改造、设备更新所需资金。第十二条 农业工程水费的使用,要按照财务管理办法与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水库固定资产折旧费,按农业工程水费的20%提取,水库大修基金,按农业工程水费的15%提取。其它灌溉工程用于工程维修和养护的资金,每年不能少于农业工程水费的50%。第十四条 水利主管部门必须加强财务管理,管好用好农业工程水费,防止损失浪费。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农业工程水费管理、使用的监督。第十五条 受益单位和个人因遭受自然灾害,生产受到重大损失而无力交纳农业工程水费的,可提出申请,经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参照农业税减免办法报送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酌情缓收、减收或免收农业工程水费。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人参资源,促进人参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人参种植、加工、经营、检验、鉴定、品牌建设以及人参文化及其开发利用等人参产业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人参是指野山参、园参。

(一)野山参俗称林下参,是指播种后自然生长于深山密林15年以上的人参;

(二)园参是指人工整地栽培的人参。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参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促进人参产业发展协调机制。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人参产业发展工作。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人参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参产业发展工作。

林业、工商、卫生、质监、食药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人参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合理配置和产业结构优化的原则,制定措施,科学调整优化人参种植产业结构,鼓励、支持和推进人参规范种植、精深加工、集约发展。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全市人参产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林地保护利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旅游等规划相衔接。

人参产业发展重点县(区)应当根据全市人参产业发展规划制定本地区人参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市人参资源状况划定人参种植重点发展区域,并依托人参种植重点发展区域,培育大型人参企业、人参产业集群,规划建设人参研发、精深加工产业园区、人参专业市场和人参贸易集散中心。

人参种植重点发展区域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参产业发展规划和区位特点建设人参物流中心,建立人参信息服务平台,发展人参电子商务。第七条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县(区)人参产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优良人参种质资源进行保护、开发与利用,鼓励和支持选育人参优良品种、培育地方品种。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林业、质监等部门和有关企业、协会制定并推广标准化种植规程。

鼓励和支持建设人参标准化种植示范区。第九条 人参种植者应当建立人参种植档案,人参种植档案自人参销售后保留期限不少于二年。

人参种植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种植者姓名或者企业名称以及住址等基本信息;

(二)种植地块位置和土壤检测报告;

(三)使用的种子、参苗、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日期;

(四)病、虫、鼠害及其它灾害发生和防治情况;

(五)种植日期和收获日期;

(六)质量安全检验情况。

鼓励人参种植者依托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人参种植电子档案。

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林业、食药监部门对人参栽培种植档案进行管理和指导,免费向人参种植者提供种植档案文本。第十条 禁止在人参种植中实施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使用禁用、限用的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

(二)利用和使用农药残留或者重金属超标的土壤和种苗;

(三)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灌溉用水;

(四)使用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和医疗垃圾作为肥料;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危害人参质量安全的行为。第十一条 加工和经营人参及其产品,应当符合相关质量安全标准。

人参及其产品的加工者和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人参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检验鉴定制度,并对人参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第十二条 人参及其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或者主办者应当履行下列管理义务:

(一)查验经营者资质;

(二)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

(三)查验人参及其产品检验报告或者产品合格证;

(四)与经营者签订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协议,明确经营者对所经营的人参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责任;

(五)定期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经营档案进行检查;

(六)其他应当履行的人参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义务。

人参及其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或者主办者发现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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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人参   农业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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