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区农业政府政策怀化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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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怀化区农业政府政策怀化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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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怀化区农业政府政策,以及怀化市农业农村局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本文目录一览:1、怀化市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管理条例...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怀化区农业政府政策,以及怀化市农业农村局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怀化市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管理条例
  • 2、如何引进农业技术人才
  • 3、湖南省怀化市2010年最新城镇拆迁补偿规定。
  • 4、怀化市中方县拆迁安置政策最新
  • 5、湖南省有哪些农业扶持项目和补贴都需要哪些条件才可以享受到扶持和补贴湖南农业局农田补贴政策个
  • 6、怀化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的管理,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生态美丽村庄,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振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城市和乡、镇规划区以外村庄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以及村民住房建设的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耕地、林地用地转用审批管理,保障所需工作经费,协调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其怀化区农业政府政策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的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具体履行以下职责怀化区农业政府政策

(一)村庄规划的组织编制、实施、修改和管理怀化区农业政府政策

(二)村庄资源和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筑保护;

(三)限额以下的村民建房施工与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法处理违反施工作业规范影响建筑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行为;

(四)农村建筑工匠及其从业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协会工作;

(五)收集整理村民建房管理的文件、图纸等资料,并建立档案;

(六)建立村民建房管理动态巡查机制,实施村民建房有关行政审批和综合执法;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怀化区农业政府政策他职责。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实际,依托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村民建房管理机制,掌握村民建房动向,规范村民建房行为,做好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

鼓励村民委员会组织和引导村民通过成立村民建房理事会、制定村规民约、签订建房管理协议等方式管理具体事务。第六条 农村村庄一般应当编制村庄规划。已有村庄规划经评估或者修改完善后符合要求的,不再另行编制。

编制村庄规划应当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与农业、林业、水利、电力、环保、交通、旅游、防灾减灾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编制村庄规划一般以行政村为界,特色相近或者有一定历史渊源的相邻村可以统一编制。鼓励同一村庄或者自然村落使用相同色调,新建房屋的色调应当相对统一。第七条 村庄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具体内容怀化区农业政府政策

(一)确定规划区范围,自然村落布局,村民聚居点布局和用地规模,住房选址、层数、色调与风格形态等规划要求;

(二)保护自然风貌、民族风貌、历史风貌和人文风貌,坚持与自然相协调,以行政村或者自然村落为单元,培育建筑风貌和村庄特色;

(三)统筹村庄住房布局,合理确定宅基地需求规模,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

(四)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

(五)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作出具体安排。第八条 村庄规划中应当以行政村为单元预留不超过百分之五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以供村民建房、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化旅游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使用。对一时难以明确具体用途的建设用地,可以暂时不明确规划用地性质。第九条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经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村庄规划内容涉及村民小组的,还应当经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经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村庄规划主要内容可以通过现代通讯方式发给村民或者村民代表征求意见。未能参加会议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通过现代通讯方式反馈具体意见的,视为到会。第十条 村庄规划应当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村庄规划批准后二十日内,采用“规划图表+管制规则”等形式,将规划主要内容与村民建房审批服务流程一并在村委会村务公开栏和村民聚居点长期公布。

经批准的村庄规划,应当严格执行。确需修改的,依照制定程序组织修改,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第十一条 村民建房应当集约节约用地,优先利用原有的住宅用地、空闲地、荒山荒地,不得擅自占用耕地建房,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第十二条 村民建房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转用审批手续。

农业依靠科技怀化区农业政府政策,科技依靠人才。怀化区农业政府政策我市是典型的农业生产大市怀化区农业政府政策,要实现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的转变,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跨越,加强农业科技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尤为重要。现就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做好我市农业科技人才引进工作提几点建议,供参阅。

一、积极搭建平台,加强农业科研人才的引进

一是科研平台。以我市农业科研单位如市农科所、林科所和柑科所以及各县区国家级、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平台,通过技术转让、基地共建、技术人才引进和共享、技术承包等形式,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业科研人才引进。二是项目平台。充分发挥我市现有的如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农业标准化基地、一二三产业融合等农业项目以及挖掘本地农业地域优势,创建农业科技平台,促农业科研人才引进。如怀化市立足“杂交水稻发源地”这一地域优势,以怀化职业技术学院、怀化市农科所为依托单位,全力打造“产、学、研”相结合,集科研、繁育、生产、加工、销售、推广、咨询服务为一体,具备全国育繁推一体化经营及进出口业务许可资质的农业高科技企业——湖南奥谱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请袁隆平院士担任该公司技术顾问,并于2012年经有关部门批准建立了“院士专家工作站”。我市可充分利用道县玉蟾岩遗址(迄今人类最早的稻作农业发源地)地域优势,一方面做好立项申报怀化区农业政府政策;另一方面做好宣传引导和政策扶持,吸引外部优势企业注资,培育一批农业龙头企业,或与有实力的水稻生产研究单位合作,组建玉蟾岩有机水稻发展研究中心,聘任著名专家和学者组建专家团队,打造出玉蟾岩水稻知名品牌。

二、主动适应形势,加强农业管理人才的引进

近年来,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据初步统计,2016年全市承包30亩以上耕地种粮大户发展到20932户,其中500亩以上的大户211户。据部分县区反映,许多大规模种粮大户普遍存在“只懂种植生产而不懂经营管理”,导致种粮大户在申报项目或获取上级资金奖扶方面,缺乏对申报资料和台帐的规范整理或编辑。此外,由于我市休闲农业的快速发展,加强农业经营管理方面的人才引进或培养已迫在眉睫。

三、充分立足需求,加强农业适用技术人才的引进

一是注重特色生产技术人才引进。由于农业产业结构的逐步调整,农业发展方式的进一步转化,高产高效特色农业是未来农业的重要发展方向。据部分县区反映,我市在水果、药用等经济特色作物方面人才极为短缺,每年对水果、药用等高效经济作物种植大户进行种植或加工技术进行培训时,当地农业部门常显得力不从心。此外,农业装备、田间作业、作物收获、地方特色食品加工等方面的人才也严重不足。二是注重基层农业技术青年人才的引进。据市农技推广站2013年调查,全市现有的1183名乡镇农技人员中51岁及以上的有137人占11.6%,41-50岁的363人占30.7%,31-40岁的627人占53%,30岁以下的仅56人占4.7%。因此,30岁以下的新一代乡镇农技人员数量明显太少,断层十分严重,当前,需进一步加强基层农学专业类青年技术人才引进,使农业生产技术管理后继有人。

怀化市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条 为搞好怀化市行政区内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怀化区农业政府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4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15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怀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2009〕6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怀化区农业政府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速公路建设怀化市行政区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局和相关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会同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负责全市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征地拆迁机构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公安、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林业、民政、农村经营管理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 合理确定征地拆迁位置、范围和地类。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以高速公路施工图为依据,以业主单位现场放线确定的边沟为准。

(二)征收土地的面积:以手工实地丈量、登记的面积为计算依据,全线总面积正负调差不超过3%。

(三)征收土地的地类:以土地现状地类为基础,以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实地勘测的结果及相关政策为依据。

第五条 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湘政办发〔2005〕47号、湘政办函〔2008〕159号文件执行。耕地划分为水田、旱土、专业菜地、专业渔池四个类别。水田划分为两类,一类水田平均年产值为1650元/亩,二类水田平均年产值为1400元/亩怀化区农业政府政策;旱土统一划为一类,平均年产值为1050元/亩;专业菜地划分为两类,一类平均年产值为2600元/亩,二类平均年产值为2300元/亩;专业渔池划分为两类,一类平均年产值为2200元/亩,二类平均年产值为1900元/亩。高速公路建设征收耕地补偿年产值取中值计算,作为征收耕地及其他地类补偿标准的测算依据。即水田年产值为1525元/亩、旱地年产值为1050元/亩、专业菜地年产值为2450元/亩,专业渔池年产值为2050元/亩。一般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按16倍计算,即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为平均年产值的6倍,安置补助费为平均年产值的10倍;基本农田按25倍计算。

第六条 参照湘政办发〔2005〕47号文件,我市所辖县市区年产值执行标准的调整系数为:鹤城区:1;中方县、芷江侗族自治县、洪江市、洪江区:0.9;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会同县、辰溪县、溆浦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0.85。

按同地同价原则,对耕地补偿,相关县市区可统一按鹤城区的土地年产值标准补偿。其他地类按湘政办发〔2005〕47号文件规定的调整系数执行。

第七条 使用国有农用地的补偿,参照征收集体土地相应地类补偿标准。

第八条 退耕还林土地的补偿费:先按旱土年产值的16倍计算。如省人民政府有新的补偿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第九条 还塘(不含人工修建水库和大型水库)包干费标准:对征收的水塘,按照3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由被征地村组自行造塘。另增加3元/平方米为个案处理费,由各县(市、区)包干使用。

第十条 高速公路建设因征收或征用集体土地涉及房屋附着物拆迁补偿安置的,按照《怀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土地征用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和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征地告知后,征地拆迁机构应对拟拆迁的建(构)筑物、附着物面积、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拟被拆迁房屋的相关权利人共同签字确认。拟被拆迁户不配合调查或拒不签字确认的,征地拆迁机构应当采取照相、摄像等方式取证,并将取证结果予以公证。确认或取证结果(包括文字、表格、有关数据、现场照相及摄像资料、相关证明材料等)作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

第十二条 自征地告知之日起,在拟征地上抢栽、抢种、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但因正常的农业生产活动需栽种的除外。

第十三条 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占地面积等情况的认定,均以征地告知前的土地使用权证和其他合法有效证件为依据。没有合法证件,但属于历史性建房的,经合法性认定应当给予补偿的,给予补偿。合法性认定工作由征地拆迁机构组织乡(镇)、村、组提出具体意见后,报市、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第十四条 自征地告知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手续: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审批改建、扩建房屋,办理土地转让及房屋登记发证;

(三)办理户口迁入,但因出生、婚嫁、回国定居、军人退伍、大中专学生毕业、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

(四)以被拆迁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五)改变房屋、土地使用用途;

(六)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暂停期限自征地告知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但国家、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暂停期限内,擅自办理的有关手续,不能作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

第十五条 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并支付征地补偿费后,被拆迁户应当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腾地。按规定补偿后,被拆迁户拒绝腾地的,由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腾地;逾期不腾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住宅房屋补偿标准按照房屋的类别、等级、结构以合法有效建筑面积结合房屋的成色确定,具体见附件4、5、6。

第十六条 房屋装(修)饰按分离评估补偿,未装修的不计算装修费用,具体见附件7。

第十七条 其他生产生活设施和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按照本办法附件8、9、10补偿。

违法违章建(构)筑物、超过使用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按照本规定结合剩余使用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八条 非住宅房屋按照下列规定补偿:

(一)集体企业的生产或经营性房屋,按住宅房屋标准增加补偿40%,不再另行安排重建用地。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或经营性房屋,土地使用权上注明的用途为经营(生产)用地的,按住宅房屋标准增加补偿50%,不再另行安排重建用地。批准的用途为住宅而自行改为经营(生产)用房的,按住宅房屋标准补偿。

非住宅房屋包括有合法手续的企业用房和正在使用的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寺庙、教堂等用房,参照本条(一)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住宅房屋拆迁,一般采取统规新建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不具统规新建条件的采取异地新建方式。

城市规划区外,一般采取异地新建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有条件的可采取统规新建方式。

非住宅房屋按本办法补偿后,不再另行安置。

怀化市城市规划区内,采取统规新建方式安置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安置的人数和相关规定配置安置用地,划定安置区,并向社会公布。安置区一经确定,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调整和改变安置区位置、面积和用途。

(二)需要安置的人员户口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系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出嫁但户口未迁出的人员,以及现役义务兵、在校大中专学生等户口暂时迁出的人员。

每个需要安置的人员可按成本价购买90平方米安置房,农村独生子女户可增购90平方米。

(三)同一被拆迁户有多处合法房屋被拆迁时,只能按照需要安置的人员数一次性购买安置房,不得重复安置;被拆迁户有多处房屋,其一处被拆迁的,他处房屋已达到规定用地面积的,不予安置。

第二十条 采取异地新建方式安置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村民住宅建设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

(二)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被拆迁的,不予安置。

(三)征地单位负责按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标准安排重建用地。

(四)同一被拆迁户有多处合法房屋被拆迁时,只安排一处重建用地;被拆迁户有多处房屋,其一处被拆迁的,他处房屋已达到规定用地面积的,不予安置。

(五)重建用地“三通一平”及基础、报建、办证等费用由安置单位负责。

第二十一条 符合安置条件,但不要求统规新建或异地新建安置的,可以采取货币安置方式。

(一)安置人员不要求统规新建安置的,可按照其应取得的安置房面积指标,获得安置房的市场价减去安置房成本价差的自行安置费补助。

(二)不要求异地新建安置的,可按照其应取得的重建用地面积指标,获得异地新建安置地的市场价(住宅用地评估价)减去异地新建安置地安置价差的自行安置费补助。货币安置后,安置人员不得再要求统规新建或异地新建方式安置。

第二十二条 安置单位应当支付被拆迁户搬家补助费和过渡费。

搬家补助费按常住人口计算。3人以内(含3人)的,一次补助700元;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增加补助费150元。需要过渡的,搬家补助费支付两次。

过渡费按月按户计算,每户(3人以内)每月补偿500元;每增加1人,增加50元。过渡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因安置方原因没有按约定时间安置到位的,过渡费按本标准的两倍支付,直至安置到位为止。

第二十三条 被拆迁户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期限内腾地的,由用地单位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最高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奖励。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土地补偿费标准表

2、安置补助费标准表

3、青苗补偿费标准表

4、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说明

5、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6、房屋成色勘估表

7、房屋装(修)饰补偿项目

8、生产生活设施及地上构筑物补偿标准说明

9、成片果树、茶树等经济作物补偿费标准

10、成片用材林补偿费标准

主题词:城乡建设 公路 征地 安置 办法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怀化军分 区政治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委。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23日印发

附件1:

土地补偿费标准表

单位:元/亩·元

土地种类

平均年产值

补偿倍数(标准)

补偿金额

备 注

专业菜地

2450

6

14700

专业渔塘(池)

2050

6

12300

水田

1525

6

9150

旱土

1050

6

6300

园地

茶园

按该土地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70%补偿

6405

果园

按该土地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60%补偿

5490

林地

经济

林地

按该土地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50%补偿

4575

人造

林地

按该土地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50%补偿

4575

灌木

林地

按该土地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30%补偿

2745

非人造乔木林地

按该土地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40%补偿

3660

水塘、水库、渠、堤、坝

按该土地邻近水田补偿标准补偿

9150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企业用地、村民宅基地

按该土地邻近水田补偿标准补偿

9150

农村道路

按该土地邻近水田补偿标准补偿

9150

牧草地

按该土地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30%补偿

2745

藕池

按该土地邻近水田的补偿标准补偿

9150

未利用地

按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20%补偿

1830

附件2:

安置补偿费标准表

单位:元/亩·元

土地种类

平均年产值

补偿倍数(标准)

补偿金额

备 注

专业菜地

2450

10

24500

专业渔塘(池)

2050

10

20500

水田

1525

10

15250

旱土

1050

10

10500

园地

果园、茶园

按邻近水田平均年产值6倍补助

9150

林地

经济

林地

按邻近水田平均年产值6倍的70%补助

6405

人造

林地

按邻近水田平均年产值6倍的50%补助

4575

灌木

林地

按邻近水田平均年产值6倍的30%补助

2745

非人造乔木林地

按邻近水田平均年产值6倍的40%补助

3660

水塘、水库、渠、堤、坝

按本办法规定的水田土地安置补助费标准补助

15250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企业用地、村民宅基地

按本办法规定的水田土地安置补助费标准补助

15250

农村道路

按本办法规定的水田安置补助费标准补助

15250

牧草地

按本办法规定的水田安置补助费标准的50%补助

7625

附件3:

青苗补偿费标准表

单位:元/亩·元

土地种类

平均年产值

补偿金额

备 注

专业菜地

2450

1225

生长期为六个月以下的补偿

2450

生长期为六个月以上的补偿

水田

1525

610

栽插前投入成本的补偿

1220

栽插后的补偿

旱土

1050

1050

专业鱼塘(池)

2050

2050

水塘、水库

1232

1232

说明:

1、专业菜地改种非蔬菜作物的按旱土进行补偿;

2、被征土地上种有各种作物的,不按作物计算,只按土地类别的年产值酌情补偿;

3、撂荒田土均不予补偿;

4、如有生产辅助设备,可按实际造价另计补偿;

5、生长期在一年以上,可按生长期长短以一年产值加计2—5个月的产值计算补偿;

6、水田均按一季稻年均产值计算补偿,栽插后按年产值的80%计算补偿,栽插前已投入成本的按栽插后补偿标准的50%补偿,收获后不予补偿;

7、水田收获后种植绿肥的每亩补偿80—140元,种植其他作物的按平均年产值的20%补偿;

8、水田田埂上种有豆类作物的视其生长情况每株补偿0.3—0.4元;

9、水田栽插前后附养鱼类的根据鱼类生产情况酌情补偿;

10、专业鱼塘按一年产值补偿。鱼苗、鱼种池按年产值增加30%补偿。成鱼及鱼苗所有者在期限内自行捕捞处理,用地单位不另补平塘、捞取成鱼和鱼苗过塘的一切费用。超过期限的,用地单位有权处理。

11、承包养鱼的水塘、水库,按一年产值计算,其水利设施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计。

附件4: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说明

1、房屋层高的划分和测定方法:房屋的层高是指从底层地面到楼层板面的垂直高度,平房以室内地面到檐口滴水高度为准,前后有高低者取平均高度计算;楼房平屋面以室内地面至屋顶天沟地面檐口高度除以层数计算。坡屋面以檐口滴水高度除以层数计算。

(1)钢筋砼框架结构、排架结构屋高的划定:底层的基本高度3.3m,楼层高度3m。

(2)砖混、砖木结构平房的基本高度为不低于2.7m。

(3)简易结构的房屋、构筑物基本层高为2.2 m以上(包括2.2m)。

2、房屋结构类型的划分:主要以基础类型、主体结构(包括墙体、梁柱、楼板、屋面等)为划分依据,不同的结构类型分别套用不同的补偿标准。

3、房屋面积计算: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以有效合法证件为依据,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水平面积计算;突出房屋高度在2.2 m以上的楼梯间、屋顶水箱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阳台,挑走廊按其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山墙出檐、悬挑雨篷不计算建筑面积。建筑物层高低于2.2 m(不含2.2 m)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4、重建补偿标准已经包括房屋主体建(构)筑物补偿,房屋拆除、旧料堆码、材料运输、房屋四周排水明暗沟、散水、天沟、雨篷、踏步、室内水、电及基础的补偿。不包括“三通一平”和被拆迁的宅基地补偿。

5、砖混结构的屋顶隔热层、架空层按平均高度计算,0.5 m以下(含0.5 m)的不计算补偿,高度超过0.5 m的,每超过0.1 m按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0元,补偿高度最高不超过1.5 m,超过1.5 m的按1.5 m计算。

6、各类别房屋所确定的补偿标准,以建成的房屋成品为计算标准,不包括装(修)饰补偿标准。

7、在房屋补偿面积有争议时,以市房产局测绘报告所确定的面积为准。

附件5: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单位:元

房屋类别

补偿价

主 要 特 征

钢筋砼

框架结构

650

桩基础或整板基础,主体结构为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现浇楼面、层面、楼梯、天沟,层高3m,屋面上部应有架空隔热层或平瓦坡屋面、24cm眠墙,地面砖或水磨石地面,外墙面钢砖,内墙水泥抹光且刷仿瓷涂料罩面,铝合金门窗、纱窗,油漆木制门及纱门,水、电、卫生设施和厨房设施配套齐全,封闭阳台。

550

标准砖石基础或桩基础,基础深度1.2m以上,钢筋砼地梁,层层有串梁,规定的构造柱,钢筋砼楼面、屋面、楼梯、天沟,屋面上部应有架空隔热层或者平瓦坡屋面,层高3m,24cm眠墙,外墙水刷石,内墙水泥抹光刷仿瓷涂料罩面,油漆木制门及纱门,铝合金窗、纱窗、亮玻璃,室内水泥地面、独立厨房、无烟灶台、水冲厕所、水电进户(含室内管线)。

480

标准砖石基础,基础深度1.2m以上,钢筋砼地梁,钢筋砼预制楼面、层面、楼梯、天沟,屋面上部有架空隔热或者平瓦坡屋面、层高3m,24cm斗墙,外墙粗砂灰,内墙粉纸筋且“106”涂料罩面、油漆木制门窗、纱门窗、亮玻璃,室内水泥地面、独立厨房,水冲厕所、水电进户(含室内管线)。

砖 木

400

砖石基础,基础深度0.5m,24cm眠墙,瓦屋面,前后檐口高度不低于 3m,外墙清水,内墙粉灰或者涂料罩面,室内水泥地面,油漆木制门窗、纱门窗、亮玻璃,油漆纸板顶棚,水电进户(含室内管线)。

砖木偏房

230

标准砖石基础,基础深度0.5m以上,杂砖和土筑混砌墙,木屋架,瓦屋面,前后檐口高度2.8m以上,水泥地面或三合土地面,普通门窗,水电进户(含室内管线)。

木结构类

300

标准砖石基础,基础深度0.5m以上,木桩屋梁,木板墙或卡砖墙,瓦屋面,前后檐口高度2.8m以上,油漆木制门窗,水电进户(含室内管线)。三合土地面或水泥地面。

杂屋类

80

砖石基础,基础深度0.5m,杂砖墙,瓦屋面,檐口高度1.8m以上,三合土地面或水泥地面;厨房、厕所、猪牛栏、堆放杂物的房屋。

说明:

1、以上各类房屋的补偿标准系指拆迁在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的征收补偿单价。房屋拆迁补偿费按合法建筑面积结合成色进行计算。

2、上述房屋主要特征中的子项目,如有增减,按有关规定增减补偿;层高在上述标准规定的屋高增减10cm以内的,不增加或减少补偿;层高增加或减少超过10cm以上的,每增减10cm,工业用房增减5%,其他房屋增减3%。

3、房屋建筑面积的测量计算按GBI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的标准执行。

1、2019年开始将实施新的房屋拆迁补征地拆迁标准了。

那么农村房屋拆迁晌散念补偿标准是什么?1、农村草房补偿1900元/平米;2、砖瓦房补偿2400元/平米;3、砖砼结构房屋补偿2800元/平米;4、二层及及以上楼房补偿3300元/平米,另外房屋附属物等给予等价的补偿。5、异地安置每户给予2万元的补偿。宅基地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地上宴困附属物以及青苗费。土地补偿和安置费将最多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附属物给予等价补偿,青苗费按照农作物种类来定价。对于耕地征用,补偿种类如上。土地补偿费用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

2、2019年起4种无证房屋也可以获得全额赔偿了。

之前给大家讲过在户籍制度改革之掘郑后,要抓紧办理房屋产权证,但是话又说回来,农村问题复杂程度在政策上也不能搞一刀切,农村房屋是农民的财产,在这个问题上更要慎之又慎,有四类房屋可以全额赔偿!具体的道哥给大家讲一讲!第一类房屋:农民家中从祖上流传下来的房屋,尤其是从20世纪50年代到60年带这段时间流传下来的房屋,由于有特殊的历史背景,即便是没有任何证件也算是合法的,可以获得全额补偿。第二类房屋:新房新规矩,老房老规矩。简单来说,只要房子建造时是符合当时的政策规定的,都可以获得赔付。第三类房屋:代代相传的祖屋,只要认定成功即可获得赔付。第四类房屋:因城市发展需要规划拆迁的房子,这种情况多见于城市周边。

3、中央土地改革!规模农业释放红利!

说到了规模农业,就不得不提土地改革。现有一些土地政策对现代农业发展是有制约的,所以就一定要从根本上除去这些制约,这就是土地改革的目的。土地改革主要注意这几项,对我们影响最大:一是三权分置:三权分置后,土地权责更清楚了,该是谁的权利一定要弄清,该确权的一定要确权,别吃亏。承包者拿到承包权,经营者拿到经营权,之后还会有一系列政策出台,去针对每个权利还有更多延伸政策。二是三块地改革:包括土地退出、农地入市等都是与资金直接相关的,涉及的贷款、建设用地、养老地产、休闲园区等,从事这方面的经营者应重点关注。

各地情况不同怀化区农业政府政策,具体情况怀化区农业政府政策怀化区农业政府政策你可以咨询村委。

按照《方案》,从2014年起,湖南分三年时间在全省培育扶持10000户种植粮食为主怀化区农业政府政策的家庭农场。扶持计划为,初步安排2014年3000户、2015年4000户、2016年3000户。

黄凯等40多户要获得扶持,必须经过严格的认定程序。

比如,先由县级农业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农场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发放《家庭农场认定证书》。这之后,家庭农场填写《湖南省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由村委会审查核实后申报到乡镇政府,经乡镇政府审查公示后,向县级农业局、财政局申报。申报时须提交县级农业局的家庭农场认定证书、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公示材料等。今年申报时间在10月24日前。

按每亩耕地每年100元标准给予补贴

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省财政按每亩耕地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暂定连续三年给予每户补贴。

据这一《方案》表述,扶持范围包括怀化区农业政府政策:耕地流转费用补贴;田间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早稻集中育秧与机插秧补贴;统防统治及全程社会化服务补贴(施用石灰调节土壤酸碱度)、种植绿肥补贴;晒场、烘干、仓储设备建设补贴。

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要求,市县要建立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7天。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该县下一年度家庭农场补贴。

肯定有的……貌似开荒也有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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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怀化区农业政府政策了规范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怀化区农业政府政策的立项、起草、审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评估、修改、废止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避免地方、部门利益倾向,适应本市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对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具体负责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工作的指导、审查、监督和综合协调。主要承担下列工作怀化区农业政府政策

(一)制定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怀化区农业政府政策

(二)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计划;

(三)指导、督促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起草工作;

(四)起草综合性强、涉及面广、难度较大或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

(五)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送审稿,并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六)承办规章的解释、备案和汇编等工作;

(七)组织规章的清理、评估、修改和废止等工作;

(八)承办与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有关的其他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的具体工作,并配合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做好立法相关工作。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下列事项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怀化区农业政府政策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本市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三)国家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省尚未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根据本市实际和具体情况,需要先行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四)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其他情形。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下列事项可以制定规章: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第七条 政府法制部门、起草单位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第二章 立项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应当于每年7月31日前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征集下一年度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建议项目,并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征集下一年度立法建议项目的公告。第九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应当在征集期限内提出立法建议项目,逾期提出的,一般不纳入当年度立法建议项目。第十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建议项目,应当向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报送下列材料:

(一)立法建议项目名称;

(二)立法依据、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立法拟调整的对象、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拟确定的主要制度;

(四)立法起草或者调研情况、工作进度安排和计划报送市人民政府审议的时间;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社会公众提出的立法建议项目,可以只提出项目名称及立法的主要理由,由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交有关部门研究。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对立法建议项目进行梳理汇总和初步论证,必要时可以通过立项协调会、论证会或者专题调研等方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列入年度立法计划:

(一)超越立法权限、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不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

(二)无实质性内容,立法必要性不充分的;

(三)不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和需要的;

(四)立法目的不明确,或者明显存在部门利益的;

(五)未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主要问题把握不准,或者缺乏可操作性的;

(六)立法时机尚不成熟的;

(七)其他不需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解决的事项。

同类立法项目已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政府立法计划,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进行立法的,一般不列入年度立法计划。

关于怀化区农业政府政策和怀化市农业农村局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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