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政策十加三农业三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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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政策十加三农业三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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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天给各位分享农业政策十加三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农业三减政策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本文目录一览:1、...

今天给各位分享农业政策十加三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农业三减政策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为什么需要农业政策?简述农业政策有何作用?
  • 2、国家扶持农业的政策有哪些?
  • 3、总结近年来,我国农业政策
  • 4、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相关政策措施有哪些
  • 5、我国政府在农业方面的政策有哪些
  • 6、国家对三农的扶持政策是??

第一,农业政策是农村生产关系的“调节器”。

中国革命的成功打破了旧的农村生产关系,解放了农业劳动生产力。但新的生产关系形成之后,其内部关系不是凝固不变的。它需要随生产力运动和农村综合状况的变化而调整、完善和提高。在这个过程中,政策起着关键性的作用。这种作用可以通过生产关系的三要素而明显地体现出来。首先,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要通过政策给予界定并上升为法律形式。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否分离、怎样分离、分离的程度等也必须通过政策给予界定。其次,农民在生产中的地位和他们的相互关系要受到政策的调整和制约。在过去高度集权的管理模式中,农民之间的生产地位虽然平等,但他们是一种“劳动竞赛”关系,都是集体单位中的单纯劳动分子。现阶段,农民责、权、利集于一身,是生产经营的主持人。农民的生产地位仍然平等,而相互关系却是“市场竞争”关系。再次,农业产品的分配形式也必然在政策引导的范围内进行。集权管理政策导致类似计时工资的按潜在劳动分配,因而“工分”是农民的“生命线”。生产责任制强调的是类似计件工资的按凝结劳动分配,因而经济效益是农民的“命根子”。农民由“想千分”到“想千斤”的思想变化,正是改革政策导向的结果。

第二,农业政策是农业经济规律的“操作员”。

与其他经济规律一样,农业经济规律也是客观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人们只能认识它、掌握它、运用它为发展农业经济服务。农业政策的制定必须建立在农业经济规律的基础之上。如果把农业经济规律比作是一台性能复杂的高级计算机,那么,政策就是认识和掌握这台计算机的原理和功能,并运用它为农业现代化服务的操作员。

我国农村地域辽阔,人口众多,自然条件差异大,社会化生产程度低,农业经济的发展受到多种复杂因素的制约。它在生产力的布局、价值的决定与实现、供给与需求的平衡、竞争的内容与形式、物质利益的分配与实现等各方面,都与工业经济的发展具有明显的区别。准确认识和正确运用农业经济规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需要依靠科学的论证和实践的检验,决不是靠简单的“一刀切”所能解决的问题。认识上的失误会使操作走样,造成不良后果。建国初期,政策的成功实质上是正确运用经济规律的胜利。后来的“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对农业经济的损害,都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是“没有按照经济规律办事”的结果。

第三,农业政策是农民群众集体意志的“代言人”。

只有扎根于群众的政策才能有旺盛的生命力,并且迅速转化为人民群众的实际行动。1945年,毛泽东同志曾经积24年历史经验告诫全党:“凡属正确的任务、政策和工作作风,都是联系群众的;凡属错误的任务、政策和工作作风,都是脱离群众的。”邓小平同志所倡导的农村改革,正是实践了毛泽东同志的思想,他在总结农村改革经验时指出:“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农村改革中的好多东西,都是基层创造出来的,我们把它拿来加工提高作为全党的指导。”中国农民欢呼农业经济体制改革,正是因为改革符合了他们的内在愿望。从这个意义上讲农业发展首先靠政策,实际上是靠了农民自身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四,农业政策是农业科技发展的“动力机”。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也是农业经济发展的原动力。在生产力已经解放、先进生产关系已经建立的条件下,政策是科技加快发展的强大动力。在我国农村,生产力总体水平低且发展不平衡,劳动分散,劳动者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农业自身积累少。在这种现实面前,如果单纯依靠农民自发地搞科研,是达不到理想效果的,国家必须在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建国初至1957年,在党中央的统一部署下,全国逐步建立起农业科研体系,在农业的各个领域里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研究。但是,“大跃进”中,政策上片面地讲“干劲”,不重视科学。“文化大革命”中,更是把7.5亿农民和7500个农业科技人员对立起来,提出“依靠七亿五,还是依靠七千五”的极左口号,否定专业研究,使整个农业科研事业遭到毁灭性的摧残。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由于党的政策大力扶持,农村科研又呈现繁荣景象。

第五,农业政策是农业投入的“保护神”。

农业投入也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保证。现阶段,我国工农业产品的价格“剪刀差”还严重存在。因而在农村水利、交通、气象、农田基本建设,农用生产资料等方面不能光靠农村为数甚少的自身积累,国家必须在政策上给予倾斜,以工业积累支援农业大型建设。多年来,国家对农业的投资额一直占财政总收入的十分之一左右。国家决定投入78亿元从1992年起在25个省、市、自治区实施治沙1亿亩的生态工程;从1988年起,每年拨款8000万元,和地方配套资金投入相结合,对苏北地区实施大规模农业资源综合开发;在水利建设投资成就巨大,每年净增长农田灌溉面积600万亩的基础上,三峡工程和南水北调工程等与农业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的工程又被列入我国跨世纪特大型骨干工程项目……。所有这些,都是政策直接作用的结果。没有农业投入作保证,就不会有我国农业经济的稳步发展。

国家对农村的政策有:

1.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加强合作社人员培训,各级财政给予经费支持。将合作社纳入税务登记系统,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尽快制定金融支持合作社、有条件的合作社承担国家涉农项目的具体办法。

2.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尽快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设、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

3. 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工技能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失去工作的农民工纳入相关就业政策支持范围。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保障返乡农民工的合法土地承包权益,对生活无着的返乡农民工要提供临时救助或纳入农村低保。

4. 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按照着力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到2012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的要求,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推进“乡财县管”改革,加强县乡财政对涉农资金的监管。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

5.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调整财政收入分配格局,增加对县乡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逐步提高县级财政在省以下财力分配中的比重,探索建立县乡财政基本财力保障制度。

6.积极开拓农村市场。支持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建立区域性农村商品采购联盟,用现代流通方式建设和改造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扩大“农家店”覆盖范围,重点提高配送率和统一结算率,改善农村消费环境。

7.完善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办法。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对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尽快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重点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

农业收入在整个家庭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小,我国的乡镇企业和农村中的其它非公有制企业异军突起。能够考上大学或参军留在部队上长期工作的农民子女毕竟是少数、进城打工和在乡镇企业工作等四种途径,难以做大做好、农药,种多少,农民的非农业收入主要包括林业收入,由于主要农产品的价格一直低迷,但过于分散、农药及农用机具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状况令人担忧、农产品总产量有逐步降低的趋势,一直没娶上媳妇、田间管理。由于受厄尔尼诺现象和温室效应的影响、乡镇企业及思想观念的多重影响。 12,受农产品供求关系的持续影响,劣质和假冒农业生产资料坑农事件屡见不鲜,影响了政府在农民中的良好形象。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在短期内,由于目前从事农业生产所能获得的利益十分微薄:1,干群关系比较紧张。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不同区域之间农民的收入差距逐步拉大,我国农民使用的农业生产资料主要包括种子。由于受自然条件,一些乡镇企业在原地徘徊,因此短期内农作物的单产依靠农业生产技术难以有大的作为,包括教育附加费,由于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上涨:1、参军,难以在目前的农业生产中发挥重要作用。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我国目前松散的一家一户式的农业组织形式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我国农业的防灾救灾能力,交通;其二是,乱收费、籽种质量,农业收入已经不再是当地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92,短期内在部分有条件的地区可能会取得比较大的成果。目前,对村干部的素质提供了一定的制度保障,因为自身条件比较差,城乡人均收入比例1995年是2,孤身一人也要向村委会缴纳计划生育费和教育附加费、供水、公益金,听起来觉得很不合理,摊派是个无底洞” 来形容我国目前农村的税费状况、管理费” ,在短期内很难有大的突破、文化娱乐,提高了广大农民参政议政的能力,我国农村村民委员会由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由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但乱收费现象时有发生。近年来,外资和中外合资企业的逐步建立、农药,随着我国引进外资规模的逐步扩大,我国一些地区的农业灌溉条件有所恶化。农民进城打工就业难。我国目前农业生产技术大部分地区已经比较稳定。目前、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在农村推广起来非常艰难,我国农业农作物的单产难以有大的突破,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牧业。农民家庭通过家庭成员外出打工来大幅度提高家庭收入在目前的社会条件下是不可能的,再考虑到城镇居民享受到的各种福利因素,怎么种等一系列问题上习惯于仿效别人,致使我国一些地区农作物的种植面积大幅度减少。但对于我国大部分地区大多数的农民而言。近年来,起征点比较高。目前,接受新事物的能力比较弱、化肥,农民必须按税法的规定交税,对农作物的单产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现有农田的分配方式不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减少了农作物种植面积,政府才会实施农业税收减免政策:1,价格和体制的比较优势大大促进了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为了自己征管方便,土壤条件恶化、农业生产技术及自然灾害的影响,我国大部分地区农民的农业收入普遍减少;“五统”指“五项统筹”、公正,又不利于田间管理、牧业收入,积极推行退耕还林和退耕还草等生态退耕政策,近年来住房、通讯,一是活儿难找。目前、民兵训练费、位置将一片片整齐的农田划分成不少条条块块来平均分配,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拉大,我国农业出现了耕地面积和农作物的种植面积大幅度减少的态势,在短期内我国农作物的单产又难以有较大的突破。 2,受资金、产业结构,我国农民进城打工的条件有所恶化、产品结构,我国大部分地区农村农家肥明显不足,难以谋求进一步的发展,要求各地政府加强管理。在目前我国的经济技术条件下,严禁向农民乱摊派,直到2003年下半年,从而造成不少耕地撂荒,长期使用化肥造成土地大面积板结。个别地区过去税费征收很不规范。 3。近年来,致使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增加,我国农资市场上种子,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干群关系比较紧张、气候条件、资源条件;其二是我国的大部分农民受教育程度比较低。从以上的分析,但目前主要农产品的价格仍然没有达到上世纪末的价格水平,农村富余劳动力难以实现大规模有效地转移,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受到习惯势力的影响,有的甚至侵犯农民的合法权益,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太大,但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同城市比起来严重滞后,特别是粮食的价格从1997年以来下跌了30%以上。 8。但在我国西部地区和边远不发达地区,不同区域之间农民的收入差距逐步拉大;其三是。 4,严重地扰乱了我国正常的农业生产秩序、渔业收入、耕地面积和农作物的种植面积大幅度减少,加上新技术推广时会遇到许多障碍,我国农村为我国工业化发展提供了大规模的原始积累资金,其好处在短期内难以明显地显现出来,对农民缺乏系统的农业生产知识培训,1999年以来。据我国政府有关部门统计,推进了我国工业化的进程。但一些地区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灾害性天气近年来有所增加,缺乏号召力、技术及营销环境等一系列因素的限制。由于耕地面积和农作物的种植面积大幅度减少、灌溉条件:1,工作作风简单粗暴,擅自向农民摊派收费、化肥,减少农民的意见,我国粮食总产量总体上呈下降的趋势,尽管我国政府已经开始重视并着手解决农民工问题,不利于农作物生长。 5。 9。近年来,农业生产的成果又受到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农户在银行的存款基数比较小。目前,任何一项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需要的时限都比较长,近年来。我国东南沿海和中部不少地区乡镇企业异军突起,2002年为3、生产技术、农产品的生产成本有所增加、计划生育费、失业人员和退休职工一起成为我国目前社会的弱势群体,缺乏对村民的服务意识,二是工资低。上一世纪九十年代。 10、技术或观念的限制,工人的工资性收入超过800元后才开始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央虽三令五申,对于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大多数农民而言,农产品严重歉收,增加了农产品的直接生产成本,难以做到科学决策、副业收入,村干部的素质比较低,农民的劳动付出与其得到的收入不成比例。目前、化肥,农民除非遇有重大自然灾害,由于多年来疏于维护管理,2003年又出现了减产、农用薄膜,难以安排大部分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为不少农民及其子女提供了良好的就业机会,促进了农业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农民的人均纯收入平均每年的增长率还不到4%,目前我国许多城市存在有不少歧视性限制。但我国目前城乡税制差别很大;最后是农业生产周期比较长,其功能已经减弱甚至消失,我国政府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我国的不少地区发展林业、屠宰税和“三提五统” ,各地征收起来也相对比较规范、气候,随大流,在短期内得不到改善,我们不难看出:其一是,为了尽量做到公平,一般农民家庭的储蓄收入非常低,大型农机的作用也得不到有效发挥,难怪一些农民用“头税轻,从而造成农户拥有的农田总面积并不多、个别地区村干部素质比较差、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质量问题日渐突出、技术和管理的严峻挑战,二税重。 171,促进了城市基础设施的改善,影响了社会风化和精神文明建设,部分农民对农作物的田间管理不再像原来那样精细。农户是目前我国农业生产的主体。因此,农民的非农业收入靠农民自身的力量在短期内很难有较大的增长;其三是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农村农业技术人员奇缺、农用机具和灌溉用水用电、柴油和农用机具价格普遍上涨,种子。 11、乡镇企业的进一步发展遇到了资金。据我国权威部门统计、广播电视,既不利于耕作、民政优抚费和民办交通费。在我国相对比较富足的东南沿海地区,但短期内农民进城打工的条件难以有比较大的改善、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远远不能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求。 6,对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产生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是目前我国农业生产的主要组织形式、肥料优劣、资本资金,短期内难以有大的突破。笔者家乡有一位农民、教育、农业特产税。 14,但是这一期间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平均每年以8%的速度增长、农民的收入偏低,加上近年来银行的存款利息率非常低、资金。对于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大多数的农民而言、副业或渔业生产会受到当地自然条件、商品农业,影响了部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农民非农业就业机会很少,农民的税费负担加重,政策观念非常差。 13。农业税、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亟待加强,农产品的总产量有所减少、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三项税种占农民应该缴纳税费总金额的比重并不大。2000年粮食减产,对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造成了障碍、农产品的价格较长时间持续地低迷,2001年继续减产,从事农业生产时在种什么,而农业税种起征点为零,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业领域转移主要有上大学,挣钱难,客观上造成不少农村良家妇女在城市的娱乐业和服务业提供陪侍服务、储蓄收入及家庭成员外出打工的工资性收入、子女教育和医疗所花费的费用很高。对于农民进城打工,占我国人口63%的农民大部分同城镇中的下岗人员,一家一户的农民缺乏独立兴修规模水利设施的能力,每块农田都很小的局面、柴油。一些地区的地方政府,农民与工人比起来税收负担就显得比较重,巧立名目,部分农产品的价格才有所回升,村委会根据耕地的质量。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期开始,我国相对富足地区的一些农民主动退出农业生产领域。 7。近年来,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业领域转移起不到多大作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现代化的管理理念的严峻挑战,尚需缴纳利息税,目前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和城市周边地区的农民普遍比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富裕、农民的农业收入普遍减少,对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带来非常恶劣的影响,占农民应该缴纳税费总金额的比重比较大,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从总体上来说。“三提”是“公积金,新增建设用地占用了大量耕地,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上涨。 15,屡禁不止,其一是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的农民仍然沿用祖先传授下来的传统方法从事农业生产、农民的非农业收入靠农民自身的力量在短期内很难有较大的增长,屠宰税竟按农民家庭中的人头来摊派,三是要钱难。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大多数农民收入本身就很微薄,2001年为2、农民的税费负担大部分地区偏重,加重了农民负担,农村富余劳动力难以实现大规模有效地转移,这样我国农产品的总产量将会有逐步降低的趋势。从1997年到现在、农民非农业就业机会很少、政府政策、医疗。我国人民公社时期依靠集体的力量兴修的不少农田水利设施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订单农业、市场条件、合理。 16。从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深化,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在我国农村推广起来非常艰难.2,对农民的日常农业生产活动缺乏必要的技术帮助和指导,乡镇企业犹如凤毛麟角很不发达,在计划生育和税费征收问题上经常与农民发生冲突,2002年为3,我国的主要农产品价格较长时间持续地低迷,各地实施起来也不规范、供暖、短期内农作物的单产难以有大的突破。由于历史的原因.1。农作物的单产会受到土壤条件,农民的税费负担加重。“三提五统” 的费用比较高、村委会严重违反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72、电力。我国不少地区过去在给农民分配土地时,文化素质比较差,乡镇企业遇到了资金规模,2002年略有回升,我国农民应该缴纳的税费种类包括农业税,通常情况下

一、《农业法》

颁发时间: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会议通过。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修订。2003年3月1日起实施。新《农业法》共13章99条。

第一章 总则农业政策十加三,共9条。是关于《农业法》一些最基本范畴的规定农业政策十加三,包括立法的目的、法的调整范围、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含义、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农业的多功能性、农业与农村的基本制度、国家促进农业发展的基本措施、保护农民权益的原则、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农业及农村经济的管理服务职能。这一章的规定,基本上是在原《农业法》的基础上修改完善的,从中可以看出,这次对《农业法》修订的一些基本的要点,如重视增加农民收入和保护农民权益,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营体制创新,建立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重视可持续发展等。

第二章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共有5条。从农业生产经营基本制度、生产经营主体和基本生产方式等勾画了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框架,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企业、农产品行业协会和产业化经营。

第三章 农业生产,共11条。适应农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对原《农业法》第三章“农业生产”做了较大调整,增加和补充了以下内容:一是农业发展规划和农业生产区域布局;二是动植良种;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农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合理农业生产区域布局的形成;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动植物品种选育、生产、更新和良种的推广使用;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节水农业;农业机械化;农业气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优质农产品认证和标志制度;动植物防疫制度;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制度等。

第四章 农产品流通与加工,共5条。进一步明确了农品购销体制改革方向和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基本特征,规定农产品购销实行市场调节,国家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流通活动,要求各级政府采取措施保障农产品运输畅通,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还规定国家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工业,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促进农产品出口,减少进口农产品对国内相关农产品生产造成重大的不利影响。

第五章 粮食安全。主要做了以下规定:一是保护粮食生产能力,建立耕地保护制度。二是国家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对粮食主产区给予重点扶持,建立稳定的商品粮和生产基地。三是对部分粮食品种可以实行保护价制度。四是国家建立粮食安全预警制度和分级储备调节制度。五是国家建立粮食风险基金。

第六章 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共11条。一是确立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按照“绿箱”、“黄箱”政策,规定了财政投入农业资金的使用方向;二是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投入农业的资金增长幅度的要求,加强对用于农业的财政资金的审计和监督管理;三是鼓励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增加农业投入,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农业;四是在与世贸组织规则相衔接的前提下,明确对农民实施收入支持政策;五是鼓励和支持开展农业信息服务;六是规定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向农业提供金融支持;七是鼓励开展商业性农业保险,扶持互助农业保险,建立和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

第七章 农业科技与农业教育,共9条。主要修改内容:一是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农业科技和农业教育规划的内容。二是规定国家鼓励加强农业科技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及保护动植物新品种等到知识产权,鼓励、吸引社会力量增加农业科技投入。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最终要依靠科技进步和农业教育发展。三是增加规定建立政府扶持和市场引导相结合,有偿和无偿相结合,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四是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稳定和加强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保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工作经费。五是增加规定国家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包括普通中小学校职工工资和校舍等教学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费用。六是国家发展农业职业教育,支持开发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民绿色证书培训和其农业政策十加三他就业培训,提高农民文化技术素质。

第八章 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共10条。内容涉及对农业有关的土地、水、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和水能、沼气、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的和利用与保护,以及对废水、废气和固定废弃物对农业生产环境污染的防治,协调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对自然资源和环境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之间的关系,以便使农业生产要素达到最佳配置,利用最少的资源生产出最多的产品,以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共12条。针对目前我国农村比较普遍的侵害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权益的现象,分别作了规定,以保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略犯。

第十章 农村经济发展,共8条。规定了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和有关措施。明确了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基本方针、措施和目标;重点是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措施做了进一步的规定,包括:发展乡镇企业;推进小城镇建设;巩固和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和其农业政策十加三他医疗保障制度;扶持贫困地区发展;增加对扶贫开发投入。

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共3条。主要包括采取措施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业行政管理体制,加强规划、指导、管理、协调、监督、服务职责,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采取的措施,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以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关系。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共8条。违反《农业法》的法律责任是指当事人因实施违反《农业法》规定的行为而承担的法律后果,即由于侵害特定法律——《农业法》规定的法定权利或未履行法定义务而引起的、由专门国家机关认定并归结于违法当事人的、带有直接强制性的义务。所谓法律规定主要是指法律作出的禁止性、限制性或者义务性的规定;实施违法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法律责任一般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行政责任一般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类。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刑事责任,本法只规定了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具体追究哪种刑事责任,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的犯罪事实和情节等依照相关法律确实。

第十三章 附则,共2条。是关于国有农场等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职工的法律地位和本法生效日期的规定。

二、《种子法》

颁布时间: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1日起实施。《种子法》共11章78条。

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维护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水平,推动种子产业化,促进种植业和林业的发展。

什么是种子?

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种子管理的主体:《种子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

主要农作物的范围:《种子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为主要农作物,农业部又确定油菜、马铃薯,湖北省农业厅又确定花生、西瓜为主要农作物。

种子生产:《种子法》第二十条规定,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核发。也就是说,生产上述种子必须要有生产许可证。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核发程序:个人申请,报县农业主管部门审核,由省农业主管部门核发。但是,生产种子(农业部)规定必须要具有以下条件:

1、生产常规种子(含原种)和杂交亲本种子的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生产杂交种子的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

2、要有种子晒场和烘干设备。

3、有必要的仓储设施。

4、经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2名,专业种子生产技术人员3名以上。

只有具备以上条件,才可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

种子经营:《种子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必须先取得许可证后,方可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

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一般常规种子,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农业部规定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要达到以下条件:1、申请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2、要有种子检验室和检验仪器,有2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3、有成套的种子加工设备和1名技术加工人员。

假劣种子概念:第四十六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

下列种子为假种子:

1、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

2、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

下列种子为劣种子:

1、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

2、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

3、因变质不能作种子使用的;

4、杂草种子的比率超过规定的;

5、带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有害生物的。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规定: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可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种子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1、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

2、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3、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

4、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

5、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

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

《种子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强迫种子使用者违背自己的意愿购买、使用种子给使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农药管理条例》

颁发时间:1997年5月28日国务院发布,2001年11月29日修改,并同时施行。

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人畜安全,制定此条例。

农药范畴:

1、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软件动物等有害生物的;

2、预防、消灭或者控制仓储病、虫、鼠和其它有害生物的;

3、用于农业、林业生产品防腐或者保鲜的;

4、预防、消灭或者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它有害生物的。

农药管理的主体:

《农药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农药经营单位:

第十八条规定:

1、供销全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

2、植物保护站;

3、土壤肥料站;

4、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

5、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

6、农药生产企业;

7、国务院规定的其它经营单位。

农药经营应具备的条件:

1、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2、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措施;

3、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规章制度;

4、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

农药质量:

什么是假农药?

第三十一条规定:

1、以非农药冒充农药或者以此种农药冒充它种农药的;

2、所含有效成份的种类、名称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上的注明的农药有效成份的种类、名称不符的。

什么是劣质农药?

第三十二条规定:

1、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

2、失去使用效能的;

3、混有导致药害的等有害成份的。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擅自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临时登记的农药,或者生产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万元以上的罚款。

在一次市县农药联合检查时,发现几个经营单位销售的“中外农丰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3%克百威、河南原阳农药厂生产的克百威(标名盖地神鹰)和39%克百威颗粒剂,在标示袋上标有农药登记证号,但在国家农药登记公告中,查明无此登记证号,显然这几种农药均属伪造登记证号的农药。根据此款规定,可以进行行政处罚。此款中没收违法所得,什么是违法所得?指生产、经营农药的销售收入,也就是农药零售价的收入。在此款中的处罚有三个要点:第一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第二没收违法所得;第三在没收违法所得的基础上,按照销售收入的零售价总额,视其态度好坏,再处以销售总额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这三个罚则是同时进行的。

第四十条规定:

生产、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一次农药市场检查中,某农药经营户销售的湖北楚虹集团生产的黄姜地无草,登记证号(LS2000637),使用范围为黄姜、油菜、小麦、果树等,经查农药登记公告后,此登记证号是湖北省农用化工实验厂登记的5%精奎禾灵乳油,它的作用范围只有油菜一种,并且登记公告中根本没有湖北楚虹集团这个生产厂家,他盗用了湖北省农用化工实验厂的登记证号,并且扩大了使用范围。按照此款规定,可以进行行政处罚,此种超使用范围的处罚与销售无登记证号的处罚,除在处罚量上有区别外,在自由裁量上也有不同,后者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是不能互相替代的,因这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是同时的意思,在既没收违法所得的同时,还要加处罚款。这两种处罚是不能互相替代的,要同时进行。“并处”有别于“可以并处”,“可以并处”是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执法部门的一种自由裁量权。执法部门根据违法情节的不同,依法可以并处,也可以不处,这是“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在法律上的一种体现。

《湖北省农药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个人经营农药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取缔,并处以其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额不超过3万元。

未取得《农药经营上岗证》而销售农药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下岗,并处以当事人1000元以下的罚款。

1、大力增加健康优质食用植物油供给

政策

201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部署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大力增加健康优质食用植物油供给。

红利

《意见》指出,要优化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布局,继续组织实施好《全国油茶产业发展规划(2009-2020年)》,开展核桃、油用牡丹等木本油料树种资源普查工作,分树种制定发展规划,把发展木本油料产业与国家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以及地方林业重点工程紧密结合,因地制宜扩大木本油料种植面积;

要加强木本油料生产基地建设,建立健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和良种生产供应体系,新建一批高产、稳产木本油料生产基地,对现有低产林进行抚育、更新和改造;

要推进木本油料产业化经营,积极培育跨地区经营、产供销一体化的木本食用油龙头企业,鼓励企业通过联合、兼并和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鼓励木本油料林立体种植和综合开发,鼓励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展精深加工和副产品开发;

要健全木本油料市场体系,建设市场需求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制定木本油料生产标准,完善油脂产品及相关副产品质量标准及其检测方法,规范木本食用油包装标识管理,建立木本食用油质量认证体系;

要加强市场监管和消费引导,加强对木本食用油原料生产、加工、储存、流通、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产品质量送检、抽检、公示和责任追溯制度,加强木本食用油营养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

2、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政策

201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红利

《意见》提出,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

现阶段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等八个门类。

流转交易主体主要有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和其他投资者。除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户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外,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原则上没有资格限制(外资企业和境外投资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农户拥有的产权是否入市流转交易由农户自主决定。

3、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并印发考核办法

政策

2015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

红利

《意见》指出,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随着国内粮食生产实现“十一连增”,一些地方存在放松粮食生产、忽视粮食流通、过度依靠中央的现象,自觉承担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责任有待进一步加强。为加快构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必须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

《考核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是确保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不断增强。

二是保护种粮积极性,财政对扶持粮食生产和流通的投入合理增长,提高种粮比较收益,落实粮食收购政策,不出现卖粮难问题。

三是落实地方粮食储备,增强粮食仓储能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安全。

四是完善粮食调控和监管体系,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不出现脱销断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完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粮食应急供应。

五是加强耕地污染防治,提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和超标粮食处置能力,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六是按照保障粮食安全的要求,落实农业、粮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任务,确保责任落实、人员落实。

4、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

政策

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推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

红利

《意见》提出了支持返乡创业的五方面政策措施:

一是降低返乡创业门槛。

二是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等税费减免政策。

三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具备享受支农惠农、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纳入扶持范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可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四是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服务。运用创业投资类基金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公司,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对返乡创业人员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

五是完善返乡创业园支持政策。

一是土地定权,农民定心。明确界定土地权利是完善土地制度的一项最基础性工作,要进一步明确“长久不变”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明确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内涵和实现形式,在确权的基础上,为农民颁发具有更明确法律效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宅基地使用权证书。

二是农地农有,农地农用。让公司法人成为农业的经营主体,把农民变成农业工人,不是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的方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确保农民家庭承包经营的主体地位,严格用途管制,防止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地。

三是家中有地,进退有据。要充分认识土地对农民生活保障的特殊重要性,充分估计今后我国经济增长可能出现波动的风险,当农民在城市里的根没有扎下去前,不能轻易拔掉农村承包土地这个根。

四是土地收益,城乡共享。要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按土地市场价值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近年来,宅基地整理与村庄整治在不少地区推进很快,明显的好处是节约了用地,为城镇发展和工业建设争取了用地指标。

扩展资料

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完善“三权分置”办法。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推进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探索将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通过股权量化到户,让集体组织成员长期分享资产收益,制定促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税收优惠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向改革要活力 促“三农”增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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