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门防疫政策农业部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农业部门防疫政策农业部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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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农村疫情怎么是农业农村局管
- 2、农业疫情防控和蔬菜供应措施
- 3、疫情期间,国家出台了哪些防疫政策?
农村疫情是农业农村局管是党单位的安排。
区农业农村局:多管齐下,织牢农村疫情防控网
1. 落实责任关,再动员再部署防控工作。 1月10日上午,局组织召开农村疫情防控工作会议,区委政法委、农业农村局,各镇(街)分管领导参加会议,会议传达了
2. 抓好督导关,抓紧抓细抓实各项防控措施。 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新防疫指农防函〔2021〕1号),局疫情防控七个指导
3. 强化质量关,着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蔬菜技术推广站紧急行动,按照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蔬菜市场供应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工作任务,保障蔬菜生产供应。抓好蔬菜生产技术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七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八条国家发展现代医学和中医药等传统医学,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科学研究,提高传染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国家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国际合作。
第九条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
第十条国家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教育的公益宣传。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医学院校应当加强预防医学教育和科学研究,对在校学生以及其他与传染病防治相关人员进行预防医学教育和培训,为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
第十一条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
10条防疫政策如下农业部门防疫政策:
1、需要科学精准划分风险区农业部门防疫政策,一般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
2、需要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缩小核酸检测范围。
3、优化调整隔离方式,可以采取居家或者自愿选择集中隔离。
4、如果高风险区连续5天没有出现新增感染者,要及时地进行解封。
5、要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不得限制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等药品。
6、要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7、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情况摸底以及分类管理。
8、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可以停产、停工或者停业等。
9、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等,确保群众看病就医以及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
10、需要进一步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居家防疫指南
在做饭前后、吃饭前、上厕所后、咳嗽或打喷嚏后、接触宠物之后、触摸“口、鼻、眼”之前、外出回家这几种情况下,一定要坚持用肥皂/洗手液在流水下充分洗手。
每天至少早晚开窗通风2次,每次不少于半小时,不能自然通风的就用排气扇通风。疫情期间,不推荐使用空调作为通风工具,尤其不要使用和其他房间共通的中央空调,以免有污染的空气串流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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