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宣传政策文件农业方面的宣传都有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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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宣传政策文件农业方面的宣传都有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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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农业宣传政策文件,以及农业方面的宣传都有啥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贵州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2020修正)
  • 2、2018年农业精准扶贫实施方案2篇
  • 3、谁知道新农村建设的相关政策
  • 4、我国政府在农业方面的政策有哪些
  • 5、农业部出台了哪些措施促进农村创业?
  • 6、二十七条惠农政策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促进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实现农业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包括良种繁育、施用肥料、病虫害防治、栽培和养殖技术,农副产品加工、保鲜、贮运技术,农业机械技术,农田水利、土壤改良和水土保持技术,农村供水、能源利用和农业环境保护技术,农业气象技术以及农业经营管理技术等。第三条 推广农业技术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有利于农业的发展;

(二)尊重农业劳动者的意愿;

(三)因地制宜,坚持先试验、示范,然后推广;

(四)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

(五)实行科研单位、有关学校、推广机构与群众性科技组织、科技人员、农业劳动者相结合;

(六)讲求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第四条 推广农业技术应当坚持技术服务为主,并与科技信息服务、经营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进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和发展教育,加快农业技术的普及应用。切实解决农业技术推广中的实际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以下统称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所辖区域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同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进行指导。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第六条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包括:国家设置的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电、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以及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群众性农业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员、农业科学技术示范户。第七条 国家设置的县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受同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的领导,并受上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指导。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受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

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负责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政策、业务指导和人员、资产、财务管理,在征求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后,按照规定程序任免其主要负责人;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做好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监督等行政管理,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第八条 省、市、州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编制农业技术推广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先进技术的引进,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与覆盖率;

(三)参加农业商品生产基地建设,实施综合技术,建立高产、优质、高效益示范点;

(四)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实用技术培训,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健全和完善各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和信息网络;

(五)总结交流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经验;

(六)搜集、整理、传递农业科学技术情报和经济信息;

(七)参与有关科技成果的技术鉴定。第九条 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制定并实施全县农业技术推广计划;

(二)总结推广本地先进经验,引进新技术;

(三)参加农业商品生产基地建设,建立高产、优质、高效益示范点;

(四)开展农业技术指导、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承包;

(五)搜集、整理、传递农业科学技术情报和经济信息;

(六)发展和完善乡、镇、村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第十条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普及农业技术知识,培训农民技术员、科技示范户;

(二)推广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

(三)开展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第十一条 乡、镇、村、组群众性的农业技术服务组织,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有关单位的指导下,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第十二条 农民技术员、农业科学技术示范户,应当指导和带动农民推广农业技术。第十三条 有关学校、科研单位、国有农林牧渔场和群众性农业技术服务组织、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应当参加农业技术推广工作。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在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或者科技行政部门的组织协调下进行。

2018年农业精准扶贫实施方案2篇

农业精准扶贫实施方案1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X市发〔201X〕X号)和《关于开展结对帮扶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X市办发〔201X〕X号)文件要求,结合农业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X州是农业大市,贫困村大多地处丘陵山区,发展农业产业是推进精准扶贫的重要途径。农业产业扶贫立足贫困村、贫困户的资源禀赋和生产条件,坚持因地制宜,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发挥农户主体作用,通过3—5年的努力,进一步培植壮大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使70%的贫困村加快培育发展能带动贫困户脱贫、具有自身特色的农业产业,基本形成“一村一品”格局;支持贫困户参与农业产业发展,使70%的有产业发展愿望、有一定发展能力的贫困户实现增收脱贫。

二、产业选择

(一)产业选择的原则

1、坚持主导与特色相结合。围绕所在县域、乡域已形成的优势主导产业,确定产业发展重点。也可以根据自身产业发展基础、资源禀赋条件,选择发展前景好、综合效益高的特色产业。

2、坚持长效与短平相结合。既注重培育投资少、见效快的产业项目,又要兼顾发展果树、茶叶等周期较长、长期受益的产业。

3、坚持种养与经销相结合。在引导贫困户扩大种养规模、发展种养业的同时,因地因户制宜,支持有条件的家庭从事发展农产品流通、加工、电商等产业。

(二)产业发展的重点

1、高效经作产业。按照适销对路、品种优良的原则,引导贫困村合理确定主栽品种,大力发展蔬菜、茶叶、白莲、烟叶等特色经作种植,脐橙、油茶产业扶贫专项方案另发,培植壮大一批产业专业村。支持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发展适度连片规模种植,推进农业产业标准化基地建设。鼓励大户带动、加入专业合作社等途径,扶持贫困户直接发展高效经作产业。

2、优势畜禽产业。按照可养区、限养区、禁养区“三区”规划,确定产业发展布局,重点发展牛羊、家禽、生猪等优势畜禽产业。发挥各类农业企业引领带动作用,采用“公司+农户”、封闭式委托养殖等模式,扶持贫困户从事一定规模的生猪养殖。鼓励推广生猪土法低成本养殖技术,扶持贫困户养殖黑猪、藏香猪等特色生猪品种。引导有条件的贫困村、贫困户发展肉牛、山羊产业,注重扶持一些贫困户适度扩大黄母牛养殖。通过大户或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户发展家禽养殖。

3、特色水产产业。大力发展青鱼、草鱼、鲢鱼、鳙鱼等常规水产养殖,积极发展鳗鱼、鲟鱼、生态甲鱼、刺鲃、斑点叉尾鮰、棘胸蛙、泥鳅等特色水产养殖。对水资源丰富、生态环境好的贫困村,积极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发展家庭渔场。充分发挥X南气候、生态、水质等优势,培育种苗繁育大户,吸纳带动贫困户参与水产苗种养殖。

4、休闲观光农业。引导有条件的贫困村、贫困户挖掘民俗风情、自然风光,积极创办农家乐、QQ农场、美丽田园等休闲农业业态。鼓励城区附近、郊区、景区周边的贫困村、贫困户建设优质蔬菜等配套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发展农事体验园、采摘垂钓园。引导贫困户开发地方特色旅游商品生产,实现游购娱吃住行多环节获利增收。

5、农产品流通业。引导有能力的贫困户直接从事农产品经销、电子商务和种养相关配套产业。支持农业生产和流通企业发展订单农业,通过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批对接等产销衔接模式,推动与种养基地、贫困户形成稳固的购销关系。

6、农业品产地加工业。引导贫困户发展分级分类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实现优质优价。鼓励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农业企业发展规模农产品的烘干、储藏、包装,引导发展精深加工,实现多层次转化增值。

7、高效林业产业。引导有条件的贫困村新造速生丰产林、短轮伐期用材林、珍贵树种以及毛竹丰产林。积极培育林下经济,重点发展林果、林茶、林粮、林药、林菌等林下种植,林禽、林驯繁、林蜂等林下养殖利用林地面积。大力发展花卉苗木产业,主要种植桂花、红豆杉、罗汉松、梅花、茶花等。充分利用丰富的森林资源,发展生态旅游;实施低质低效林改造,提升森林质量;实施水源涵养林、乡村生态风景林、长珠防林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加强生态公益林管护,改善生态环境。

(三)帮助选准产业

1、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结对帮扶单位及工作队深入调查研究,根据贫困家庭人口、资源、技能、意愿,帮助选择好能够带动覆盖多数贫困户的主导产业,于6月底前制定出农业产业发展方案,明确具体产业以及产业布局、规模、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措施等。

2、结对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和结对干部帮助有劳动能力、有发展产业意愿的贫困户选准产业项目;引导没有劳动能力、没有产业发展意愿的贫困户,在依法自愿的基础上,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流转、入社托管、作价入股,参与产业发展,从中获得收益。

三、政策措施

(一)扶持政策

1、扶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农业产业。对开发扩大蔬菜、茶叶等基地,具有一定种养规模,辐射带动贫困户较多的贫困村,倾斜安排项目资金用于改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条件。根据贫困户发展产业的类型、规模等,在贷款、贴息、种苗补助、综合奖补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资金扶助。

2、鼓励贫困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支持贫困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形式与其他农户组建合作社,按规定分红。在贫困农户自愿的基础上,鼓励流入方优先流转贫困农户的土地。对流转其它农户土地的贫困户和对流转贫困农户土地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符合补助标准的,在享受流转一般农户土地补助的同时,增加50元/亩的补助。

3、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帮助实现就业。对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可优先享受“财政惠农信贷通”政策。对带动贫困户20户以上的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在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并且按贷款金额3%的标准给予贴息,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省级龙头企业优先推荐申报省农业产业化项目;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江西省著名商标(江西名牌产品)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对市级龙头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省级龙头企业。对带动辐射贫困户发展产业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在用地、用电、用水、税收等方面给予相关优惠政策;对获得“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的,享受相关补助政策。

4、积极鼓励贫困农户以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各种经营主体发展产业。鼓励贫困农户以土地、林地、产业发展资金入股农业企业。鼓励贫困农户组建、加入各种农民合作社。鼓励有条件的贫困户创办家庭农(林)场。鼓励贫困户与其它农户合作,实行联户经营。引导支持贫困农户到农(林)企业就业。鼓励贫困农户与企业合作发展产业。

5、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基础上,按照资金渠道不变、用途不变的原则,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等市级以上涉农项目优先向贫困村、贫困户安排。

(二)扶持措施

1、加强农业技术培训。以生产型、经营型、技能服务型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为重点,分类别开展“联合”、“订单”、“定向”培训。加强扶贫技术服务队伍建设,建立畜禽、渔业、水稻、经作、观光农业等市、县级产业专家库。创新技术服务方式,采取“科技特派团”、“特派员制度”、“结队帮扶”等形式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机具。

2、做好市场信息服务。分层次建立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手机信息或QQ群服务平台,及时、精准推送农时农事、价格行情、农产品市场信息等,优先为贫困户在X州三农网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积极牵线搭桥,引导推动贫困村参与农展会、网上销售、农超对接等各类平台,多种形式促进产销对接。

3、构建利益链接机制。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通过适合的经营主体使特色产业最大限度地覆盖贫困村和贫困户,鼓励工商资本进入产前、产后环节,把农村生产领域更多地留给贫困户。让农户通过加入专业合作社或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分享产业发展红利,形成购销关系稳固、利益联结紧密的联结机制。

4、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培育农技推广社会化服务组织,提高农业科技服务水平。探索对贫困村、贫困户技术帮扶的新模式,依托传统的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借助社会性技术服务组织开展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技术帮扶。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扶贫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调度,积极协调农业产业扶贫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农业产业扶贫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二)抓好政策落实。市扶贫领导小组制订产业扶贫的具体扶助政策和产业资金管理办法,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政策实施公开公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严禁挪用、套用资金。市、县有关部门积极向上争取资金项目。

(三)营造浓厚氛围。加强宣传发动,利用标语、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网络媒体等多种手段进行全面、广泛的宣传。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经验交流,总结、宣传一批典型,营造齐力抓好农业产业扶贫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绩效考核。县、乡两级分别将农业产业扶贫纳入对乡、村扶贫工作考评内容;把结对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干部帮扶贫困村、贫困户发展农业产业情况纳入精准扶贫的工作内容,推动农业产业扶贫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农业精准扶贫实施方案2

为进一步落实好20xx年农牧业机械管理局精准扶贫工作,进一步促进贫困户早日脱贫致富,加快贫困户的自力更生能力,根据《博州农机局精准扶贫工作方案》博州农机发〔20xx〕13号精神,结合博乐市精准扶贫工作任务,博乐市农机局根据本单位承担的职能,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使全市更多农牧民收益,通过实施农机精准扶贫国家购置补贴政策,通过减免贫困农牧民拖拉机和收获机械50%驾驶培训费,减免贫困农牧民农业机械检审验费用,从而充分调动和保护贫困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推进贫困户思想认识的转变,促进农机装备进万家,切实保障贫困农民早日脱贫致富。

二、资金分配

根据博乐市农牧业生产现状,本着向重点乡镇倾斜的原则,通过综合考虑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和各乡镇(场)的贫困户的数量、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农户购买实力等因素,从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资金中设立扶贫购置补贴资金200万元,特将补贴资金分配如下:青得里乡50万元、小营盘镇35万元,乌图布拉格镇30万元、阿热勒托海牧场30万元、达勒特镇25万元,贝林哈日莫墩乡25万元。

三、组织保障

鉴于工作需要,成立博乐市农机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建喜市农机局局长

副组长:杨少华市农机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

成员:韩用强市农机局副局长

艾克帕尔市农机局副局长

阿迪力?艾拜青得里乡副乡长

孟克布音小营盘镇党委委员

才?巴塔阿热勒托海牧场党委委员

魏松乌图布拉格镇副镇长

范浩中贝林哈日莫墩乡副乡长

丁宝军达勒特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机局业务办、市财政局农财办,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审核监督、项目资金拨付。下设乡镇场项目具体实施操作人员:青得里乡努尔克孜,小营盘镇苏亚,阿热勒托海牧场库尔曼艾力,乌图布拉格镇苏优丽,贝林哈日莫墩乡阿热帕提,达勒特镇居萍、马溶。

四、精准扶贫农机购置补贴对象确定

一是购机户必须是民政局在册的贫困户,实施贫困户购买意向小型实用农机具的,优先安排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扶贫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做到应补尽补。二是乡镇(场)按精准扶贫国家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对贫困户购买小型实用先进农机具的资格审核等工作,补贴政策严格按照购置补贴工作流程,层层落实到责任人上,不得出现冒领、顶替、套取等情况,要加大监管力度。三是切实加大购机后技术培训服务,确保安全生产工作。

五、操作程序

全市精准扶贫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操作办法。严格按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新农机发〔20xx〕2号)的要求,做好贫困农民自主购机、补贴申请、补贴对象确定、公示、确认、机具核实、资金兑付等环节工作。特别要做好以下几个环节的工作:

1.各乡镇场应安排农机站或组织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受理上报的申请材料,对申请人资格、购机意向等情况进行认真核对核实(不是贫困户或者与其他人合伙购机的不予考虑),依照博乐市年度实施方案及分配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集体研究,等额等量确定补贴对象。

2.精准扶贫对象在享受《博乐市20xx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补贴范围以外可放宽到小型农机具,除了对额度少、需求多的机械可采取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享受“应补尽补”机具类型可直接确定为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在购机后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购机发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行车证)、农商行卡等资料在各乡镇场填写申请补贴《审批表》并注明贫困户说明。

3.各乡镇场政府要在本级阳光农廉网设置“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将乡镇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咨询、投诉受理电话,确定的补贴对象和单机补贴额度等情况通过网络及在村委会张榜等形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严禁对外公布购机户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账号等个人隐私信息。同时公布乡镇场农机、纪检办及市农机、财政、纪检等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报送市农机局审核。

4.市农机局对各乡镇场上报的贫困补贴对象名单、补贴机具及额度等情况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乡镇场重新确定。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购置的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后方可在乡镇场政府指定部门办理购置补贴信息采集和录入手续,最后报市农机局,市农机局会同市财政局填写审批意见后,将补贴款通过农商行发放至补贴对象农商行卡内。

六、机具购买

1.补贴对象自主选择在国家和自治区公布的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产品。

2.补贴对象一般应于30日内自主选择经销商,自主选择购机。所选择的经销商须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确定其经销该产品资格(可在新疆农机网上查询,网址:

3.农机经销商需向补贴对象出具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发票上注明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及机架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地址及身份证号等信息。

七、机具核实

各乡镇场农机站会同村委会、纪检办、财政所及市农机局市场监管办、财政局农财办组成联合市、乡两级核实组,分期分批现场逐台核实补贴对象所购机具情况,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实际购机与系统申请机具相符,机具铭牌(发动机号和出厂编号)与系统上传机具信息相符,并将核实情况填入《审批表》机具核实栏中,填写核实结论,经核实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两人以上签字,做到“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各乡镇场审核后,将购置机具核实情况在乡镇场及村委会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八、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和“八个不得”以及自治区“八个严禁”的要求,切实加强监管。市农机局、财政局要强化督导检查,明确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报送州农机局、财政局。

市农机局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管理,规范其供货及售后服务行为,推行规范的农机供销合同文本;加强购置补贴产品供货价格监控,农机产品一律实行明码标价,杜绝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行为。对发生违规行为的企业,要及时报告自治州农机局;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按规定上报并取消补贴资格。要加强购置补贴产品质量的监控,建立质量监管责任机制,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和质量调查;对重大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案件,成立快速处理应急小组,确保重大质量投诉协调处理迅速到位,提高质量纠纷协调处理时效性。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要拓宽投诉渠道,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形式受理投诉(博乐市人民政府纠风投诉举报电话:2277114,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受理电话:2267821)。对购置补贴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进行实名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价格虚高、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案件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市农机局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州农机主管部门。

对农民联合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及经销、生产企业采取骗补套补国家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将进行调查核实,并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九、总结及资料整理

各乡镇场要积极开展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分别在6月10日和11月10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精准扶贫实施情况总结报送市农机局业务办。同时做好精准扶贫信息宣传及报送工作。乡镇场项目工作人员在项目工作结束后,认真做好相关工作档案资料的整理装订工作。

市农机局要做好农机局精准扶贫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做好实施情况统计审核把关,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向市政府和州农机局报送精准扶贫实施进度、工作总结及相关工作档案资料的整理装订工作。

十、住村工作组帮扶工作重点

根据《20xx年度自治州开展各级干部深入基层“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工作要点》的要求,按照州、市党委、政府的总体部署,今年博乐市农机局进驻市青得里乡塔布勒村开展“访惠聚”的工作。首先,通过将住村人员编排分组,通过节庆期间开展对村内贫困人员的入户走访,为贫困群众送温暖,了解群众所想所盼。其次,春耕期间积极协调配合村委帮助村民联系贷款及农用机械,对落后农业机械进行改装,保证村队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第三,通过入户走访积极宣传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鼓励引导年轻有能力的村民参加农机驾驶员的操作培训,通过学技能,开拓就业渠道,投身农机作业服务,为脱贫增收找路子,转变贫困户思想上的认识,为贫困户提供具体的办法,让贫困群众了解党的惠农政策,感受到党的温暖。第四,按照我局脱贫计划认真落实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工作,明确帮扶人员工作责任,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确保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不断加强对重点人员和特殊群体的教育转化工作。第五,通过成立青年服务队,解决群众的困难,主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积极理顺群众情绪,以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为前提,以提高村民的收入,搞好村上的经济建设实现共同富裕为目的,最大限度争取民心、凝聚人心,促进各族群众团结和谐、安居乐业。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利于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有利于扩大村民自治,加强民主监督,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有利于提高农民整体素质,促进农村社会和谐进步。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举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关键在农民增收。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实行的一系列富民政策促进了农民收入增加,但农民的生活还不富裕,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利于采取系统的扶持农业的政策措施,不断加大对农村的支持力度,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条件。

把握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任务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业部门责无旁贷。各级农业部门应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把握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重大任务。

坚持城乡统筹发展的方针。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方略。目前,我国已经具备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基本条件。应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统筹城乡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就业制度、社会保障,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充分发挥工业对农业的支持和反哺作用、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坚持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贯穿始终,大力提高土地产出和资源综合利用能力、农业科技创新和应用能力、农业物质装备能力、农民自我发展能力、农产品加工转化和市场开拓能力、农业综合支持和服务能力,努力使农业的物质技术条件明显改善,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明显增强。

坚持以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为基本目标。加快建立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建设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充分挖掘农业内部的增收潜力,建立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

坚持以改革体制和创新机制为根本动力。加快改革城乡二元结构体制,让城乡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快征地制度改革,依法维护农民的正当权益。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全面推进农村综合配套改革。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投入保障机制。

坚持以广大农民群众为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力量。充分调动和发挥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他们投身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通过政府引导、群众参与、社会支持,形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合力。积极开展农村职业教育、先进实用技术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自我发展的能力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本领。

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的部署,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应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优化农业区域布局。遵循自然规律和市场规律,发挥比较优势,推进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东部地区和大中城市郊区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城郊型和外向型农业;中部地区做大做强粮食产业,发展农区畜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西部地区加强草原保护和生态建设,转变牲畜养殖方式,发展特色农业;热带和亚热带地区进一步提升热带作物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优化粮食生产布局和品种、品质结构,引导粮食生产向主产区集中。以优质专用良种繁育、病虫害防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现代农机装备使用、促进粮食加工转化等为重点,加大投入,完善配套工程建设。加快建设大型商品粮基地,加大农田改造和技术推广力度,发挥农垦企业和种粮大户的带动作用,稳定和提高商品粮供给水平。完善粮食生产补贴政策,探索农业投入品的补贴方式,健全主要粮食品种的最低收购价制度。

大力发展畜牧水产业。加强畜禽良种繁育,提高规模化、集约化饲养水平。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减少疫病对畜牧业造成的损失。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高防疫队伍素质。实施天然草原保护等工程,促进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积极发展水产业,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

努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加工专用原料基地。围绕做大做强产业化龙头企业、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促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以及提升产业化经营带动能力的目标,加大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力度。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搞好服务、完善管理”的方针,取消针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各种就业限制,建立城乡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阳光工程,改善进城务工人员的生产生活条件,依法保障他们的权益。

加强农业设施建设。加快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强农机装备、农村信息服务网络、设施农业建设。完善农村公益建设一事一议制度,鼓励农民投工投劳建设自己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

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构建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运行高效、支撑有力的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提高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抓好关键技术攻关和高新技术研发,加快先进适用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扩大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的应用范围。加快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培养一批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

提高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围绕农业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三个关键环节,从管理、技术和生产实践三个层面切入,加速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标准化进程由点到面全面铺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网络,推进农产品源头污染治理,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奠定基础。

大力发展农村循环经济。注重培育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农产品。以节地、节水、节肥、节药、节种、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为重点,建立“资源—产品—消费—再生资源”的循环农业发展模式。大力普及农村沼气,形成农民家庭内部能流和物流的良性循环。鼓励农民循环利用资源,变“三废”(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和污水)为“三料”(肥料、燃料、饲料),实现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切实加强农业“七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种养业良种体系、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体系、动植物保护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努力使农业科技创新和应用能力、重大动植物病虫害防控能力、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农业社会化服务与公共管理能力有明显的提高。

强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保障措施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总抓手。各级农业部门应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认真学习,着力贯彻。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学习和广泛宣传五中全会精神,使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成为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按照中央的总体要求,研究政策,细化目标,制定措施,落实项目,充分发挥农业部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

统筹规划,协调发展。自觉地把本行业本部门的发展目标、建设内容、政策措施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立足现有基础,科学制定不同地区、产业、阶段的发展思路和工作重点。尊重农民意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和推广经验。注重典型引路,发挥典型的示范效应。从群众最迫切需要而又有条件做的事情办起,量力而行,确保效果。

建立机制,保障建设。安排专项资金,明确投入渠道,落实建设项目,建立投入保障机制。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建立检查监督机制。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大力增加健康优质食用植物油供给

政策

2015年1月农业宣传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部署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大力增加健康优质食用植物油供给。

红利

《意见》指出,要优化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布局,继续组织实施好《全国油茶产业发展规划(2009-2020年)》,开展核桃、油用牡丹等木本油料树种资源普查工作,分树种制定发展规划,把发展木本油料产业与国家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以及地方林业重点工程紧密结合,因地制宜扩大木本油料种植面积农业宣传政策文件

要加强木本油料生产基地建设,建立健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和良种生产供应体系,新建一批高产、稳产木本油料生产基地,对现有低产林进行抚育、更新和改造;

要推进木本油料产业化经营,积极培育跨地区经营、产供销一体化的木本食用油龙头企业,鼓励企业通过联合、兼并和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鼓励木本油料林立体种植和综合开发,鼓励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展精深加工和副产品开发;

要健全木本油料市场体系,建设市场需求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制定木本油料生产标准,完善油脂产品及相关副产品质量标准及其检测方法,规范木本食用油包装标识管理,建立木本食用油质量认证体系;

要加强市场监管和消费引导,加强对木本食用油原料生产、加工、储存、流通、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产品质量送检、抽检、公示和责任追溯制度,加强木本食用油营养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

2、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政策

201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红利

《意见》提出,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

现阶段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等八个门类。

流转交易主体主要有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和其他投资者。除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户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外,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原则上没有资格限制(外资企业和境外投资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农户拥有的产权是否入市流转交易由农户自主决定。

3、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并印发考核办法

政策

2015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

红利

《意见》指出,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随着国内粮食生产实现“十一连增”,一些地方存在放松粮食生产、忽视粮食流通、过度依靠中央的现象,自觉承担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责任有待进一步加强。为加快构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必须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

《考核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是确保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不断增强。

二是保护种粮积极性,财政对扶持粮食生产和流通的投入合理增长,提高种粮比较收益,落实粮食收购政策,不出现卖粮难问题。

三是落实地方粮食储备,增强粮食仓储能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安全。

四是完善粮食调控和监管体系,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不出现脱销断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完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粮食应急供应。

五是加强耕地污染防治,提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和超标粮食处置能力,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六是按照保障粮食安全的要求,落实农业、粮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任务,确保责任落实、人员落实。

4、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

政策

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推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

红利

《意见》提出农业宣传政策文件了支持返乡创业的五方面政策措施:

一是降低返乡创业门槛。

二是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等税费减免政策。

三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具备享受支农惠农、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纳入扶持范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可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四是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服务。运用创业投资类基金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公司,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对返乡创业人员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

五是完善返乡创业园支持政策。

2016年,国办印发《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这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意见从政策扶持开始到社会保障,给了八个“政策大礼包”,为监督各地落实,农业部派出五个督查组,总的看,各地在推进农村创业创新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

为落实意见要求,农业部出台了四大具体措施,实现了“五个一”的工作布局,即构建一套政策体系,搭建一批创业平台,培育一批优秀带头人,总结一批典型模式,构建一个服务体系。

一是建立创业创新协调推进机制。农业部牵头,由人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12个部门组成建立农村创业创新协调推进机制办公室,设在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到目前为止,推动17个省也建立了相应的协调推进机制。

二是抓好创业创新公共服务。要求各级农业部门坚持服务引导,把返乡下乡农民工列入培训计划,每年培训100万人。同时参与组织返乡下乡人员实施五年培训行动计划。构建服务平台,公布了1096个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吸引返乡下乡人员到园区基地创业创新。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社会力量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培训,还有专家对口帮扶等各类创业辅导。

三是树立典型,营造发展氛围。农业部已经选取推荐了100个优秀带头人,今年将继续推介农村双创带头人和县级典型范例,组织相互学习交流。同时,组织筹办全国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

27条政策是中央“一号文件”农业宣传政策文件的精神归纳。具体内容一号文件全文如下农业宣传政策文件,都有编号标题:

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全文)

(2004年12月31日)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2004年,在宏观调控中注重加强农业,实行一系列更直接、更有力的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保护和调动农业宣传政策文件了农民积极性,农村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局面。粮食生产出现重要转机,农民收入实现较快增长,农村改革迈出重大步伐,农村社会事业取得新的进展。这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农业依然是国民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投入不足、基础脆弱的状况并没有改变,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并没有建立,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并没有消除,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明显滞后的局面并没有根本改观,农村改革和发展仍然处在艰难的爬坡和攻坚阶段,保持农村发展好势头的任务非常艰巨。

2005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稳定、完善和强化各项支农政策,切实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继续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努力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加强农业基础,繁荣农村经济,必须继续采取综合措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这既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又是促进农民增收的必要条件;既是解决当前农业发展突出矛盾的迫切需要,又是增强农业发展后劲的战略选择;既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又是实现农村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抓住了这个重点,就抓住了农业发展的关键;把握了这个环节,就把握了农业现代化的根本;做好了这项工作,就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要进一步调动农民群众务农种粮的积极性和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基础,以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为重点,以推进科技进步为支撑,以健全服务体系为保障,力争经过几年的努力,使农业的物质技术条件明显改善,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明显增强。

一、稳定、完善和强化扶持农业发展的政策,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一)继续加大“两减免、三补贴”等政策实施力度。减免农业税、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对部分地区农民实行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农业和粮食生产采取的重大措施,对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意义重大。这些行之有效的政策不能改变,给农民的实惠不能减少,支农的力度要不断加大。进一步扩大农业税免征范围,加大农业税减征力度。2005年,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行免征农业税试点,在其农业宣传政策文件他地区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在牧区开展取消牧业税试点。国有农垦企业执行与所在地同等的农业税减免政策。因减免农(牧)业税而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有条件的地方,可自主决定进行农业税免征试点。继续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中央财政继续增加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地方财政也要根据当地财力和农业发展实际安排一定的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继续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制度和机制。搞好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市场管理,继续实行化肥出厂限价政策,通过税收等手段合理调节化肥进出口,控制农资价格过快上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等各种坑农害农行为。

(二)切实加强对粮食主产区的支持。为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缓解中西部地区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县乡的财政困难,中央财政要采取有效措施,根据粮食播种面积、产量和商品量等因素,对粮食主产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奖励和补助。建立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调整中央财政对粮食风险基金的补助比例,并通过其他经济手段筹集一定资金,支持粮食主产区加强生产能力建设,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三)建立稳定增长的支农资金渠道。要下决心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在稳定现有各项农业投入的基础上,新增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要切实向农业、农村、农民倾斜,逐步建立稳定的农业投入增长机制。针对当前农田水利设施薄弱、亟待加强的状况,从2005年起,要在继续搞好大中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在整合有关专项资金的基础上,从预算内新增财政收入中安排一部分资金,设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对农户投工投劳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予以支持。预算内经常性固定资产投资和国债资金要增加安排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要结合土地开发整理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市、县两级政府也要切实增加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要尽快立法,把国家的重大支农政策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决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提高耕地质量

(四)严格保护耕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种树造林或进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修订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严格控制减免。搞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引导农户和农村集约用地。加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民宅基地管理,鼓励农村开展土地整理和村庄整治,推动新办乡村工业向镇区集中,提高农村各类用地的利用率。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征用制度改革。

(五)认真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随意收回农户承包地、强迫农户流转承包地等问题,各地要对土地二轮承包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要妥善处理土地承包纠纷,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障农户拥有承包地和从事农业生产的权利,尊重和保障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自主权。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必须在农户自愿、有偿的前提下依法进行,防止片面追求土地集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尽快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

(六)努力培肥地力。中央和省级财政要较大幅度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新增资金主要安排在粮食主产区集中用于中低产田改造,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搞好“沃土工程”建设,增加投入,加大土壤肥力调查和监测工作力度,尽快建立全国耕地质量动态监测和预警系统,为农民科学种田提供指导和服务。改革传统耕作方法,发展保护性耕作。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推行有机肥综合利用与无害化处理,引导农民多施农家肥,增加土壤有机质。

三、加强农田水利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七)加快实施以节水改造为中心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要把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作为重点,并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搞好田间工程建设,更新改造老化机电设备,完善灌排体系。开展续建配套灌区的末级渠系建设试点。继续推进节水灌溉示范,在粮食主产区进行规模化建设试点。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快农村水利现代化步伐。水源条件较好的地区要结合重点水利枢纽建设,扩大灌溉面积。干旱缺水地区要积极发展节水旱作农业,继续建设旱作农业示范区。各地要加强灌溉用水计量,积极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从2005年起,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对农民购买节水设备实行补助的试点。继续搞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抓好地方中型水源、中小河流治理等工程建设。

(八)狠抓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建设田间灌排工程、小型灌区、非灌区抗旱水源工程。加大粮食主产区中低产田盐碱和渍害治理力度。加快丘陵山区和其他干旱缺水地区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建设。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搞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责任。在坚决按时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制度的同时,各地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新机制、新办法。要严格区分加重农民负担与农民自愿投工投劳改善自己生产生活条件的政策界限,发扬农民自力更生的好传统,在切实加强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前提下,本着自愿互利、注重实效、控制标准、严格规范的原则,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工投劳,国家对农民兴建小微型水利设施所需材料给予适当补助,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办法。

(九)坚持不懈搞好生态重点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等工程,完善相关政策。退耕还林工作要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稳步推进。要采取有效措施,在退耕还林地区建设好基本口粮田,培育后续产业,切实解决农民的长期生计问题,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抓好防护林体系和农田林网建设,为建设高标准农田营造良好的生态屏障。切实搞好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防沙治沙工程。继续推进山区综合开发。进一步加强草原建设和保护,加快实施退牧还草工程,搞好牧区水利建设,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和草原鼠虫害防治工作。继续搞好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的水土保持工作,采取淤地坝等多种措施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强南方丘陵红土区、东北黑土漫岗区和西南石漠化区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切实防治耕地和水污染。

四、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科技含量

(十)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要大幅度增加对农业科研的投入,加快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农业科研投入体系,形成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要不断提高国家科技投入用于农业科研的比重,有关重大科技项目和攻关计划要较大幅度增加农业科研投资的规模。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抓紧建立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强国家基地的创新能力建设,搞好农业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加快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的研究。根据全国农业综合区划,在整合现有资源基础上,依托具有明显优势的省级农业科研单位和高等学校,建设区域性的农业科研中心,负责推进区域农业科技创新,开展重大应用技术攻关和试验研究。加强农业领域的国家实验室、改良中心、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改善农业科研机构设施条件和装备水平,加快建设国家农业科研高级人才培养基地。

(十一)加大良种良法的推广力度。继续实施“种子工程”、“畜禽水产良种工程”,搞好大宗农作物、畜禽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和扩繁推广。从2005年起,国家设立超级稻推广项目。扩大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专项补贴规模,优先扶持优质高产、节本增效的组装集成与配套技术开发。加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认真组织实施“科技入户工程”,扶持科技示范户,提高他们的辐射带动能力。继续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和国外先进农业技术引进资金。

(十二)加快改革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要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加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力度。国家的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主要承担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农作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水资源管理和防汛抗旱,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职能。对公益性技术推广工作,各级财政要在经费上予以保证。同时,积极稳妥地将一般性技术推广和经营性服务分离出去,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发挥农业院校在农业技术推广中的作用。积极培育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和农业科技型企业。探索农业技术推广的新机制和新办法,对农技推广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鼓励各类农技推广组织、人员及有关企业公平参与申报。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有关部门要抓紧提出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五、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发展环境

(十三)加大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要继续增加农村“六小工程”的投资规模,扩大建设范围,提高工程质量。在巩固人畜饮水解困成果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解决好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血吸虫病等地区的饮水安全问题,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规划。调整公路建设投资结构,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统筹考虑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标准、质量管理和养护等问题,合理确定农村公路投资补助标准。加快农村能源建设步伐,继续推进农村沼气建设,积极发展太阳能、风能等新型洁净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扩大“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规模和实施范围,搞好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的后续建设和经营管理。增加扶贫开发投入,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农民治水改土修路,实施整村推进扶贫规划,完善扶贫开发机制,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十四)加快农产品流通和检验检测设施建设。在继续搞好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建设的同时,注重发挥期货市场的引导作用,鼓励发展现代物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和流通方式。改造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经纪人代理、农产品拍卖、网上交易等方式,增强交易功能。加快建设以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对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用地按工业用地对待。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产品流通和生产资料供应等方面的作用。鼓励邮政系统开展直接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连锁配送业务。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气象工作要加强对农业的服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快开通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抓紧落实降低或免交车辆通行费的有关规定,并尽快实现省际互通。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要加强农产品检验检测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进出境检验检疫装备和检测技术水平,增强防范和处理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能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农产品认证认可,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

(十五)加强农业发展的综合配套体系建设。搞好种养业良种体系、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体系、动植物保护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等“七大体系”建设。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建设规划,加强政策引导,明确职责分工,多渠道增加投入,加快建设步伐。

六、继续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竞争力

(十六)进一步抓好粮食生产。要坚持立足国内实现粮食基本自给的方针,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改善品种结构,优化区域布局,着力提高单产,努力保持粮食供求总量大体平衡。稳定和增加粮食播种面积,改革种植制度,提高复种指数。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建设商品粮生产基地,推进优质粮食产业带建设。加强粮食生产技术、农机、信息和产销等服务,搞好良种培育和供应,促进粮食生产节本增效。完善和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粮食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也要认真抓好粮食生产,保证必要的粮食储备,维护粮食市场的稳定。

(十七)大力发展特色农业。要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建设农产品产业带,发展特色农业。各地要立足资源优势,选择具有地域特色和市场前景的品种作为开发重点,尽快形成有竞争力的产业体系。各地和有关部门要专门制定规划,明确相关政策,加快发展特色农业。建设特色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筛选、繁育优良品种,把传统生产方式与现代技术结合起来,提升特色农产品的品质和生产水平。加大对特色农产品的保护力度,加快推行原产地等标识制度,维护原产地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整合特色农产品品牌,支持做大做强名牌产品。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促进优势农产品出口,扩大农业对外开放。

(十八)加快发展畜牧业。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必须培育发达的畜牧业。牧区要加快推行围栏放牧、轮牧休牧等生产方式,搞好饲草料地建设,改良牲畜品种,进一步减轻草场过牧的压力。农区要充分发挥作物秸秆和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积极发展节粮型畜牧业,提高规模化、集约化饲养水平。通过小额信贷、财政贴息等方式,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养殖小区。要增加投入,支持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和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从2005年起,实施奶牛良种繁育项目补贴。加快建立安全优质高效的饲料生产体系。搞好动物防疫是确保畜牧业稳定发展的根本保障,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要下决心增加投入,加强建设,完善制度,健全体系。要抓紧制定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加快建设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兽药质量监察和残留监控、动物防疫技术支撑、动物防疫物质保障等系统。加快重点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尽快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治队伍,动物检疫监督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全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十九)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大力扶持食品加工业特别是粮食主产区以粮食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业。粮食主产区要立足本地优势,以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为突破口,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地区经济发展。采取财政贴息等方式,支持粮食主产区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建设仓储设施。尽快完善农产品加工业增值税政策。按照增值税转型改革的统一部署,加快食品等农产品加工业增值税转型的步伐。

(二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继续加大对多种所有制、多种经营形式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龙头企业以多种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基地和农户发展。农业银行和其他国有商业银行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快改进对龙头企业的信贷服务,切实解决龙头企业收购资金紧张的问题。农业发展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以粮棉油生产、流通或加工转化为主业的龙头企业,可以提供贷款。积极探索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为农户承贷承还、提供贷款担保等有效办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对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所办加工、流通实体适当减免有关税费。集体经济组织要增强实力,搞好服务,同其他专业合作组织一起发挥联结龙头企业和农户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乡镇企业要加快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体制创新,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七、改革和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健全农业投入机制

(二十一)完善农业投资管理体制。进一步放宽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投资领域,采取贴息、补助、税收等措施,发挥国家农业资金投入的导向作用,鼓励社会资本积极投资开发农业和建设农村基础设施。逐步降低中西部地区对涉农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配套比例,不得采取加重农民负担的方式进行资金配套。继续加大国家农业资金投入的整合力度,鼓励以县为单位,通过规划引导、统筹安排、明确职责、项目带动等方式整合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国家投资和补助的乡村建设项目,要加快实行公示制度,通过招投标、资金跟踪监督和项目后评估等办法,确保管好用好资金,保证项目质量。

(二十二)加快农村小型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大改革力度,明晰产权,明确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投资建设和管好农村小型基础设施的积极性。农户自建或自用为主的小微型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产权证。对受益户较多的工程,可组建合作管理组织,国家补助形成的资产归合作组织所有。对经营性的工程,可组建法人实体,实行企业化运作,也可拍卖给个人经营。对业主开发建设的农村基础设施,地方人民政府要给予扶持,并规范其收费标准和服务行为。加快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步伐。推进农村小型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工程原受益者的合法权益。

(二十三)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创新。要针对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加快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抓紧研究制定农村金融总体改革方案。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要在完善治理结构、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支农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成效,进一步发挥其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作用。抓紧制定县域内各金融机构承担支持“三农”义务的政策措施,明确金融机构在县及县以下机构、网点新增存款用于支持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比例。采取有效办法,引导县及县以下吸收的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增加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中长期贷款,在完善运行机制基础上强化农业发展银行的支农作用,拓宽业务范围。农业银行要继续发挥支持农业、服务农村的作用。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农村新办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和监管办法,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尽快启动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更加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加快落实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实行多种抵押担保形式的有关规定。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试点范围,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八、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促进农民和农村社会全面发展

(二十四)全面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要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农业和生产实际的需要,开展针对性强、务实有效、通俗易懂的农业科技培训。农村中学也要加强农业先进实用技术教育。适应产业结构升级和提高竞争力的需要,进一步搞好农民转业转岗培训工作,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规模,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各级财政要大幅度增加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投入,采取补助、培训券、报账制等方式,努力提高培训的实用性和资金的使用效率。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

(二十五)进一步发展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要落实新增教育、卫生、文化、计划生育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规定,用于县以下的比例不低于70%。到2007年,争取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都能享受到免书本费、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要加快实施步伐。坚持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和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实施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快农村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加强艾滋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的防治工作,推动改水改厕等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搞好农村计划生育,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抓好“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农村重大文化建设项目实施力度,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文化建设。巩固农村宣传文化阵地,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切实提高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水平,做好送书下乡、电影放映、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工作。

九、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

(二十六)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是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历史进程中必须长期坚持的一个重大方针。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三农”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在当前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好形势下,要始终保持清醒认识,对农业和农村工作不能有丝毫松懈。要适应我国工业化发展阶段和政策趋向的变化,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要求,切实把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放到国民经济全局中统筹安排,更加自觉地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更加主动地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进一步加大农村改革力度,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力度。

(二十七)进一步加强农村党建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要求,深入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加大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扩大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试点,增强他们为民服务、廉洁自律的意识,转变作风,提高执行政策、依法办事、发展经济、维护稳定的能力,树立基层干部的良好形象。要关心农村基层干部,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完善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切实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推进农村法制建设,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搞好农业综合执法。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村群众工作,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关心农村困难群众生产生活,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搞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深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艰苦奋斗、自强不息,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

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定信心,奋力开拓,扎实工作,为全面完成农业和农村工作各项任务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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