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欧盟农业补贴政策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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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欧盟农业补贴政策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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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日本欧盟农业补贴政策,以及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发达国家在财政预算方面有哪些成功的经验值得借鉴
  • 2、良种补贴的国家政策
  • 3、欧美是哪年开始农业补贴的?
  • 4、美国,欧盟,日本的“轮作休耕”有什么特点
  • 5、关于发达国家对农业的保护和生产补贴,例如欧盟,高手请进

由于农业的基础性地位及其弱质性,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政府财政对农业都给予日本欧盟农业补贴政策了大量支持和保护。总结和借鉴发达国家政府财政农业投入的成功经验,对提高中国政府财政“三农”投入效率,以及制定“三农”财政政策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发达国家财政农业投入的一般做法

一般来讲,发达国家财政农业投入的目标主要有两个:一是农业发展,二是农业保护。财政农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农业技术开发与农业技术进步、科研和技术推广、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扩大再生产和改善农业结构等。财政农业保护主要包括农产品价格支持与保护、农村环境治理与保护、农村救济和农村社会保障等内容。具体讲,发达国家财政农业投入的一般做法可以归纳如下:

(一)财政农业投入方式

1. 农产品价格支持。为了提高农民从事农业的积极性,维护和提高农民收入,发达国家普遍采用价格支持方式实施农业保护。美国从20 世纪20 年代开始实施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主要手段包括平价(保证价格)、融资、政府收购。政府财政主要通过设立商品信贷公司进行价格支持。政府授意商品信贷公司向农场主发放贷款,该贷款以稳定价格为目标,并用农产品作为抵押。当市场价格高于贷款所定价格时,农场主就出售产品偿还贷款,当农产品出现剩余时,生产者可按平价的一定比率(但高于市场的水平)把产品卖给政府①。从1961 年实行《农业基本法》以来,为促进城乡收入平衡、刺激农业生产规模扩大、推动农业现代化,日本大幅度地提高农产品价格,并对农产品实行“支持价格制度”,使农产品价格提高幅度大于工业品上涨幅度②。

2. 农民直接收入补贴。发达国家始终对本国农业发展、农民收入采取高保护政策。由于主要发达国家早期的国内价格支持政策导致了国内农产品生产过剩和国际贸易中农产品价格扭曲,进而产生了一些农产品国际贸易争端,因此,在WTO 农业规则约束下,各国不断改变本国农业支持方式。发达国家财政农业支持政策逐渐由价格支持为主转向对农民直接收入补贴为主,如欧盟在2003 年取消对农产品的价格补贴,采取对农民直接的收入补贴政策。

(二)财政农业投入重点领域

1. 提高政府农业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为了提高财政农业投入资金使用效率,很多发达国家注重提高政府在财政农业投入过程中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欧盟和日本在这方面较为突出,分别提供了组织培训农民、咨询服务、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通讯设施建设以及支持农业技术研究等服务。由于这类服务范围较广,有利于农业基础条件改善,而且不会产生扭曲,因此许多发达国家在财力允许的条件下采取了有利于农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的措施。

2. 重点支持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根据WTO 规则,各国都不同程度地调整了本国财政农业支持政策。逐步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可持续发展的支持力度。从1995 年开始,日本较大幅度调整了对农业的财政支持政策,主要是在WTO 规则允许的“绿箱”政策范围内,从过去以补贴生产、流通环节转向支持农业的公共性服务、农业基础设施及支持生产结构调整等方面。欧盟与美国也不断地对国内农业支持政策进行调整,且其调整的方向具有一定的趋同性,即增加直接补贴之外的其他“绿箱”政策的财政支出,尤其是大大加强农业科研和科技推广、食品安全检验、病虫害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性服务支出,加强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以及贫困地区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三)财政农业投入资金管理

财政农业投入是一个国家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预算管理、支出管理和财政监督均被纳入整个国家财政支出管理框架。分析国家的财政支出管理,也就可看出财政农业投入的一些规律和特征。发达国家财政农业投入资金管理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预算管理。发达国家一般有较为严格的预算管理。以欧盟和德国为例,欧盟及德国政府农业财政预算程序,大致分为预算编制、预算审计、预算执行和预算执行后的检查及绩效考评四个阶段①。

(1)预算编制。欧盟农业预算编制是在《欧盟预算法》、预算条例和有关欧盟政策性文件的基础上,紧紧围绕中长期农业发展规划(七年规划)进行的。其目标主要是:稳定农产品价格,保障农业人口的充分就业,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保证农业的持续发展。

(2)预算的审议与通过。欧盟农业预算审议程序是,欧盟理事会将本年度农业财政预算上报欧洲议会,理事会上报的申请由欧洲议会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第一次审议结果将反馈给理事会,由理事会组织进行修改后重新报议会再次审议。确保欧盟成员国之间经济发展平衡是欧洲议会审议通过农业预算的基本原则。预算经欧洲议会审议通过后,将被严格执行。

(3)预算执行。欧盟及德国农业财政预算一经议会审议通过即具有法律效益,各成员国和德国农业财政预算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为了更好预算执行工作,欧盟委员会设立了两个基金会用于发放农业补贴。一个是欧洲农业保障基金会,主要负责管理直接补贴、出口退税、仓库补贴和农业生产津贴日本欧盟农业补贴政策;另一个是欧洲农村发展基金会,主要负责管理农村机构。

(4)预算的检查和评价。在欧洲和德国,预算的检查主要由独立于行政的审计机构来执行。审计院在农业财政预算执行方面的主要内容是审查执行单位的支出是否按预算执行,是否符合法律,是否经济节约。此外,审计工作只服从宪法和法律,从而保证了审计机构的审计效率和合理性。

2. 财政支出管理。除了有较为严格的预算管理外,发达国家也非常重视财政支出管理。以日本为例,日本政府建立了由国会、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财政支出管理体系。国会的管理主要是预算管理,通过审批预算,控制财政支出规模及其使用方向;审计部门主要审计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严肃性、科学性,确保财政资金高效、依法使用。此外,日本财政支出管理具有依法管理、全面管理、经常性管理和实行财政公开等特点。

3. 财政监督。由于历史制度传承性不同、各国政权形式不同等多方面的原因,其采取的财政监督类型亦各有不同。国内学者罗剑朝②(2004)将国际上财政监督总结为四种主要类型:立法监督制度、司法监督制度、行政监督制度和日本型的财政监督制度。本文仅以第一种类型即立法型监督制度为例进行说明。立法监督制度主要通过制定财政、财务管理、会计的相关法律,依法管理国家预算机关,审计机关和监督机关向国会负责。一般又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宪法对财政监督做出明确规定,如英国是在《宪法》中对财政支出最早作出规定的国家。意大利、德国和瑞士的《宪法》对财政收支的一切活动也均有规定,从预算、税收、国库到审计等均在法律范围内进行。二是在宪法规定的基础上,还设有专门对财政监督作出的更为具体的规定,如美国、法国、加拿大等国。

二、中国与发达国家财政农业投入比较

近些年,中国对农业支持和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尚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中国财政农业投入总量偏小和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相比,目前中国财政农业投入总量严重不足,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国农业现代化进程。虽然,中国财政农业支出金额呈增长趋势,但是农业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却呈下降趋势。1952 年至1998 年,中国财政农业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除了个别年份超过10%以外,其余年份均在10%以下徘徊。1998 年至今,国家财政农业投入规模虽有了较大幅度增加,但是财政支农在全部财政支出中的比例仍没有显著提高,一直在8.2%以下徘徊。而发达国家财政农业投入的绝对量和比例都是不断增长的,如美国用于农业方面的财政投入额,从1970 年的64.3 亿美元上升到1982 年的145.5亿美元,占当年联邦预算总支出的2.95%。如果把联邦、州及地方各级政府的农业支出计算在一起,则农业预算在联邦预算中仅次于国防支出。日本农业投入大量来自国家的财政资金。日本财政农业投入从1970 年的1785 亿日元上升到1980 年的8859亿日元,政府的农业投入在农业总投入中所占的比重,1960 年为23.4%,1970 年为49.8%,1975 年为65.7%。不仅总量是不断增长的,而且比重也不断增长,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远远超过中国。

(二)中国财政农业投入结构不合理

中国财政农业投入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为对农业基本建设和农业科研投入不足。目前,中国大量财政补贴用于弥合购销差价、降低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以及贴息贷款等方面。对农业教育、农业技术推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和组织结构等方面补贴很少,中国农业科研和推广费用在整个财政支出中的份额不仅很低,而且还不断下降。据有关资料显示,中国目前每年对农业的科研投入为60 亿元,约占农业总产值的0.25%左右,而发达国家平均为2.37%,发展中国家平均为0.7%-1%。中国农业技术推广经费占农业GDP 的比重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现行不合理的补贴结构不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农业生产力低下、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等问题,不符合WTO 农业规则,不利于农业生产的市场化和国际化。

(三)中国财政农业资金投向不利于现代农业发展

农业经济增长和农村发展离不开政府大力支持和投入。同时,政府农业投入应根据农业发展阶段和程度而有所不同。目前,中国财政对农业基本建设和农业科研投入的资金严重不足,对发展现代农业极为不利。相比而言,发达国家则是逐步按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来确定资金的投向,其补贴机制也相对比较合理而全面。随着现代农业发展,发达国家用于农业方面的财政资金不再只局限于农业生产、开发等领域,而是逐步按照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确定农业投入方向,并把资金投向有关流通部门。发达国家都把农业研究、开发作为投入重点,例如美国和日本等国在农业资源环境养护、培养农业人才、基础设施投入、种植结构调整、乡村建设以及农民的直接收入方面都投入了大量的财政资金、给予很高补助。

(四)中国财政农业投入没能很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调控作用

农业是一个投入产出水平低的物质生产部门,发展农业要求有较多的物质、资投入,仅靠财政资金是不够的,必须充分调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和个人资本合理投向农业。除了直接支农的职能外,财政资金还应具有调动社会资本、私人资本和调控农业资金投向的职能。目前,中国财政农业支持实行分块管理,部门分割严重,有限的资金不能形成合力,而且政府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监督机制落后,资金使用效果差,在现行体制下,普遍存在支农资金被挤占、挪用的问题,不能有效吸引社会金融资本、个人资本向农业投入,就更谈不上财政资金与金融资本和个人资本结合形成农业投入的合力。在这一点上,西方发达国家的一些经验就值得我们借鉴。比如,日本的“制度金融”的做法就值得借鉴。日本政府通过“制度金融”,不仅起到了调动私人资本投向农业的作用,而且还能够左右投资全局,引导投资方向,为贯彻产业政策,不断促进结构优化升级提供了基本保证。

(五)中国财政农业投入的有效监督不足

有效的财政监督是保障财政资金高效运行的重要条件。中国现行财政农业投入政策缺乏有效监督,在宏观上表现为国家缺乏对财政农业投入到位状况的监督保障,以补贴为例,国家财政对农业的补贴和投入往往有一定比例不能及时到位或根本不能到位,被短期或长期移作它用,补贴资金流失严重。在微观上表现为财政缺乏对农业补贴立项预算、审核和效益跟踪管理,监督不力和补贴资金使用效率低下,极大地影响了补贴政策整体功能发挥。在法国就有一套相对完善的财政监督体系和机构,设有审计法庭、财政总监和财务监督官,他们对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进行事前和事后监督,通过监督体系来检查财政收支是否合法。

三、发达国家财政农业投入管理经验借鉴

在长期的财政农业投入实践中,随着社会经济和农业发展,发达国家不断调整财政农业投入政策目标,并不断调整财政农业支持方式保证财政农业投入效率。随着现代农业的不断推进,财政农业投入的项目选择也日益公益化。此外,财政农业投入的引导功能逐步增强,即依靠一定的财政资金,调动较多的金融资本、个人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投入到农业发展中,形成农业投入合力。政府通过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经济引擎”的牵头作用,引导和增强其他投入主体对农业投入的积极性。

发达国家财政对农业投入与管理经验,对中国政府财政支农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作用。为了更好地推动中国的财政支农政策,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我们应做好以下工作:一要确保政府财政农业投入总量持续增长,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投入效益和资金使用效率。二要加快农业立法工作进程,逐步将财政农业投入法律化,把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由政府行为转变为国家行为。加快制定《农业投资法》和《农业财政投资监督保障法》,并通过投资立法,约束政府财政农业投入行为。三要顺应WTO《农业协议》要求,用足黄箱,同时将“黄箱”支持转为“绿箱”政策范畴的支出。改变和改革低效率的价格支持政策,将更多的财政资源,转为直接补贴等支持措施。同时,将投入重心转变为以间接投入为主,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开发、推广、教育和服务、加大基础建设投入、加大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农业的投入。四要转变财政农业投入监督方式,构建“立法监督+ 行政监督”的复合型农业财政投入监管体系,可考虑设立独立于政府部门的农业补贴(拨款)和监督委员会,将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逐渐由政府行为转变为国家行为。

对农业实行补贴是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多年来农业补贴政策的实践与经验,对现阶段我国建立完善农业补贴制度具有重要启示和借鉴意义,对我们主要有如下启示:

政策目标清晰、指向明确:

发达国家在实行农业补贴政策的初期阶段,为防止政策目标泛化,大多根据具体的政策目标采取相应的措施,要求各种补贴支持措施目标清晰、指向明确、分工合理,避免各类补贴措施出现整合一体、边际效应下降问题。如欧盟早期农业补贴政策目标主要针对解决共同体市场农产品短缺、保障粮食安全,因此采取了“目标价格”、“门槛价格”和“干预价格”等严密、精致的价格干预机制。随着农产品供给问题的解决,农产品过剩、财政负担沉重和国际竞争加剧等问题日益突出,欧盟将政策目标调整为稳定农民收入、增强农产品竞争力,并相应改革政策机制,在减少价格支持的同时,向农民提供直接收入补贴。

价格支持始终是基础性措施:

尽管各国农业资源条件差异较大、政策目标也不尽一致,但价格支持始终是发达国家农业补贴政策的基础性措施。其中,最低保护价是各国使用比较普遍的价格支持措施。如美国采取与信贷支持相结合的最低保护价制度,虽然70多年来对操作方式进行多次调整,仍然是其农业补贴政策的基石。欧盟的干预价格制度、日本稻米价格支持和韩国稻米政府收购计划等,都具有最低保护价性质。据OECD(经济发展组织)估计,OECD国家1986—1988年价格支持占整个农业补贴的比重达77.1%,尽管各国减少了价格支持,但2005—2007年仍然达51.5%。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价格支持政策指向明确,操作相对简单,作用直接、见效较快,对那些补贴能力不强、保障农产品供给压力较大的国家,是一项首选措施。其缺点是扭曲市场信号,若长期实施,将导致农产品过剩,使政府财政负担沉重。

价格支持逐步向收入补贴转型:

为减少农产品过剩、缓解居高不下的财政支出压力、适应WTO规则,发达国家逐步调减价格支持,转向收入直接补贴。如美国自1996年就用与价格不挂钩的“生产灵活性合同补贴”,代替实施多年的“差价补贴”;2002年又用与农产品生产、价格不挂钩的“固定直接补贴”,代替“生产灵活性合同补贴”。欧盟自本世纪初以来,在减少价格支持的同时,向农民提供直接收入补贴,以替代对农民的各类价格补贴。日本自2004年开始改革稻米管理价格制度,实行“水稻生产收入稳定计划”,对种植水稻的农户实行差价补贴政策。

以挂钩直接补贴为主:

发达国家实行的直接补贴,大多以农产品价格、产量、种植面积(动物数量)、投入品以及农户收入水平等为依据。如美国的“贷款差额补贴”、日本的“水稻生产收入稳定计划”、韩国“稻米差价补贴”等与产量和价格挂钩;美国的“反周期补贴”、日本的“稻米差价补贴”与现行市场价格挂钩,欧盟的“补偿性补贴”以作物种植面积、牲畜数量为依据。这些挂钩直接补贴,既能有效稳定农民收入,又对市场机制扭曲相对较小,逐步成为发达国家农业补贴的主要方式。相反,WTO鼓励实行的与产量、面积或价格不挂钩的直接补贴措施却并不普遍,如只有美国采取“固定直接补贴”。

农业补贴易增难减:

受国内政治、社会等因素的影响,发达国家农业补贴具有典型的政治经济学特征,增加容易、削减困难。各国迫于WTO减让压力对农业补贴政策进行改革,但实际上大多以调整补贴结构为主,把受WTO约束的“黄箱补贴”转移到WTO允许的“绿箱补贴”范围,并没有对农业补贴进行实质性削减。如欧盟2007年采取“强制性调整机制”削减农业补贴,但节约出来的资金只能继续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

注重政策措施的衔接配套:

如欧盟设计的“目标价格”、“门槛价格”和“干预价格”,互为一体,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形成严密、精致、灵敏的农产品价格支持机制;美国建立由“销售贷款支持”(最低保护价)、“固定直接补贴”和“反周期补贴”组成的“三级收入安全网”,具有价格支持与直接补贴相互配套的政策合力与综合效能。与此同时,还注重协调国内补贴与边境保护措施之间的关系。如日本、韩国多年来能够保持国内稻米高价,关键是在采取价格支持的同时,也采取了严格的进口保护措施。与此相反,我国对大豆、油菜籽实行的临时收储措施,由于产需缺口大、进口依存度高,临时收储政策的托市保价效果并不理想。

美国在上世纪20年代开始,欧洲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就有农业补贴了。先说欧洲的农业补贴吧

欧洲是从上个世界60年代初期开始进行农业补贴的。(下面有介绍,很多哦)

二战结束后,欧洲百废待兴,而遭受战争严重破坏的农业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60年代初,欧共体开始执行共同农业政策,其主要内容是由欧共体出资,向农民出售的农产品提供直接补贴。这项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刺激了农业生产。

到70年代末,欧共体各国农业生产已基本能满足需要,并开始出口。

上世纪80年代,欧共体对部分农产品实行配额制,只有在限额内的农产品才能享受补贴。但这项治标之策并未触动导致弊端的根本原因,农业支出仍然迅猛增长。目前欧盟用于农业补贴的开支约为每年440亿欧元,占欧盟全年总预算的40%多。也就是说,欧盟每年1000亿欧元的财政支出中有接近一半是给了农民。这还不包括各成员国向农民提供的补贴。

90年代初,欧盟各国就改革农业政策的紧迫性取得共识。经过长达十多年的讨价还价,欧盟终于在今年6月就改革方案达成一致。其主要内容是:废除将农业补贴与农产品产量挂钩的做法,改为向农民提供一次性补贴;将农业补贴额度与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和动物福利等标准挂钩,这意味着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农民将无法得到补贴;减少对大型农场的补贴额度,将节省下来的资金用于支持农村地区的发展项目等。欧盟委员会农业委员菲施勒说,改革方案将从2005年开始实施,其目的是使农业生产更具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更市场化,更适合消费者的需要。它将使欧盟实施40多年的共同农业政策面临“很大变革”,过去那种“以破坏国际贸易体系和损害发展中国家利益为代价的补贴方式”将不复存在。

美国的农业补贴发展历史

早在上世纪20~30年代的经济危机时期,美国政府有感于农业作为私人物品经营对国计民生的不利,开始介入农业生产。当时最主要的标志是逐步建立农业常平仓制度以稳定农产品价格、提供农业信贷、稳定农地规模和粮食产量。

从粮食储备制度中尝到好处的少数粮食寡头,并不仅仅满足于这样的制度。在他们多年的动员和游说下,粮食储备制度受到怀疑,自1996年起,新的农业法案实行,以农业补贴制度代替了粮食储备制度。政府不再通过粮食储备抛补去纠正粮食市场扭曲,而是简单地支付粮食加工商收购价和农民维持农场可持续的价格差。

在过去的20年里,美国政府一直在提高对农业的直接补贴。这一补贴,主要针对20种重要的商品化农产品。在这20种商品化的农产品中,8种主要农作物(玉米、大豆、小麦、高粱、大麦、燕麦、棉花和大米)约占美国74%的耕作面积,也得到了每年大约70%~80%的政府补贴。补贴的多少取决于基本耕作面积、市场营销协助贷款、贷款不足的支付、分拆支付以及反周期支付。商品粮市价高,则政府补贴就低,市价低,则政府就支付高额补贴。这使得政府每年的补贴额可能有大幅度的变化,比如2005年的补贴额为243亿美元,而2006年则为165亿美元。

希望能帮到楼主 下面有些资料

扭曲的美国农业补贴制度

难以为继的欧洲农业补贴政策

美国

美国的轮作休耕历史较早,始于1985年,当时通过农民自愿参与和政府财政补贴实现10~15年的休耕还林、还草等长期性植被恢复保护工程,来达到改善土壤质量、水质和恢复当地野生动植物的生态环境。后来又扩展到水质改善、提高土壤生产力和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等多个方面。而现阶段已经发展较为成熟,农民可以根据自己所能接受的最低补贴价格来选择对应的休耕项目。

经过多年的推行,美国休耕补贴政策也有效地保护地土地生产率和租金价格决定,其比例占轮作休耕总支出的90%左右。在水质和土壤质量的保护方面取得了喜人的成效,同时还注重解决在休耕期间农民的就业问题。

欧盟

欧盟在1992年开始进行土地休耕制度,主要包括轮作和完全休耕。在补贴方面,欧盟对休耕补贴的规定是不同国家、不同生产区每公顷休耕土地的休耕补贴额应与当地每公顷作物面积补贴金额相当,具体是由对土地的固定面积和产量进行直接补贴的形式来实施。

此外,如果休耕年限达10年以上,会获得多年性休耕补贴。但其实休耕的土地上允许种植非粮物品,包括植物油、生物能源等。欧盟的这一休耕制度有效地降低了农业生产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对农村土壤和生态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

日本

日本的休耕政策实施得更早,早在1971年九进行了轮作休耕、管理休耕、和永久休耕3中模式的实践。管理休耕和永久休耕3种方式。农民或其他土地所有者只要参与休耕都可以得到休耕补贴,但政府要求其必须采取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与杂草控制相结合的措施。

日本轮种休耕和管理休耕的补贴标准是每公顷18.5美元,如果农户能够应用更加有效的土地利用方式,该补贴标准还会提高。永久休耕地可以得到更高的补贴,最高达到每公顷133美元。

我国轮作休耕试点补贴标准

从上述几个轮作休耕的典型国外国家的轮作休耕来看,之所以取得成功,一个是补贴充裕,充分调动农民的参与积极性;二个是休耕模式的多样性,针对不同耕地的实际情况和农民的自愿情况进行模式选择,以及休耕时间的选择。当然在这个实施过程中也几经波折和不断调整。

我国此次轮作休耕试点也制定了配套的补贴政策,《方案》规定在不影响农民收入的前提下,河北省黑龙港地下水漏斗区季节性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500元,湖南省长株潭重金属污染区全年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1300元(含治理费用),贵州省和云南省两季作物区全年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1000元,甘肃省一季作物区全年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800元。

此外,在补贴的最终确定上,允许试点地区在平均补助水平不变的前提下,根据试点目标和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对农户实施轮作休耕效果的评价标准和体系,以评价结果为重要依据实行保基本、重实效的补助发放制度。

世界各国政府大部着重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持、价格保

护、农业保险、科技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等政策与措施来保护农

业.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

政策之一:财政支持

财政支农是反映农业保护水平的一个最为直接的指标。在发

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各国政府都十分注重运用财政支农政策来

扶持农业,即使是农业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也不例外。财政文农

的主要措施有: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实行优惠的农业税收政策;

对粮农实行财政补贴等,现分述如下。

增加财政资金投入。

足够的资金投入对农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发达

国家,各项农业政策的贯彻实施是以强有力的财力支持作为后盾

的。在各种类型的资金投入中,财政的投入一舶占有较大的比

重。从总体上看,美、日及西欧各国的农业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

大于农业生产总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而工业投资在

国民经济总投资中的比重远远低于工业生产总值在国民生产总值

中所占的比重。各国情况还表明,尽管农业份额在相对缩小,但

用于农业方面的财政投资的绝对量,并不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

份额下降而缩减,而是有较大的增加。可以说.在发达国家是工

业“补贴”农业,投资政策向农业倾斜。许多发展中国家也非常

重视增加对农业的投资。如印度,70年代以来一改国家投资偏

重工业的政策,对农业投入大幅度增加, “六五”(1978一1983

年)期间规定农村建设和农业投资占计划总支出的43.1%,超

过了对工业投资的比例。从农业的财政投资方向上看,各国的做

法基本一致:一是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教育、科研和技

术推广、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以及举办乡村公用事业等方

面;二是用于农业的补偿性支出,旨在维持农产品价格水平及农

业所得,具体包括价格支持、限制生产、鼓励出口等。国外在财

政支农政策的实施和筹措社会资金增加农业投入方面,有不少成

功的经验。以美国为例.农业在美国成为财政直接投资的三个主

要部门之’(其余两个部门是国防和基础科学研究)。如果把联

邦、州及地方政府的农业外文计算在一起,则农业预算在联邦预

算中仅次于国防开支。在财政政策的实施方面,其特点是创办政

策性公司,并通过对政策性公司的财政资助和公司业务的开展,

对农业生产、农产品市场和农业资金市场实现有效干预。政策性

公司除接受政府资助和遵守有关政策法规外,其余均按市场经济

法则运作,融政府意图与市场经济于一体,对农业的宏观调控起

到重要作用。在广筹资金增加农业投入方面,美国亦有许多行之

有效的做法:(1)联邦政府直接出资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

业教育、科研、技术推广等;(2)联邦政府引导各州和地方政府

支持农业发展,如国会通过有关农业科技推广的法令,联邦政府

对接受法令条文规定的各州提供资金,建立农业科技推广组织;

(3)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协调运用,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作

用,以少量的财政资金用作政策性银行的资本金和经营费用等,

使政策性银行吸收并运用了大量的社会资金支持农业;(4)注意

广泛地吸引私人投资;(5)运用资本市场筹集支农资金,如发行

债券和股票、合理收费以及公有土地出售等,这些措施对农业资

金的筹措均起到了积极作用。

实行优惠的农业税收政策。

法国政府为降低农业成本,提高竞争力,对农业发展实行了

一系列优惠税收政策。如对农民购置农机具给予10%的税收回

扣.购买农机燃料时免税,减少社会捐助费9.5%.减少农业土

地税9%;对安置青年务农的土地.在5年内减免50%的土地

税。日本1950年进行税制改革后,农民的租税负担开始减轻。

尤其是在日本经济进入高速增长后,政府来自工业的税收迅速增

加,实行“以工养农”政策,对农业积极扶持。在日本,农业作

为整体已不再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而是财政支出的重要方

面。美国的优惠税制促进了农产品生产规模的扩大,降低了农产

品价格。在美国征税制度中占着最重要地位的是个人所得税,凡

是获得纯收入的各类人员都要缴纳个人收入税,而在农业中实行

这一税种则作了一些特殊规定:农业中的纯收入(不合税款)按

购销凭证计算,而各项收入按已经售出的产品进行核算,尚未销

售的产品价值不计入在内;农场主的纯收入是根据其现年总额流

动状况来确定的,计入其收入的是在销售收入以后实际获得的金

额i至于农场主的费用支出,农场主有权从获得的收入中扣出全

部支出,因而农场主得以灵活核算纯收入的数额i农场主可依据

预计物价上涨速度,确定最有利的收支比例,以运用最低税率或

推迟至下年度支付税款。美国对农业的税制优惠的另一方面在于

将某些生产资料的投资列入日常开支,并在一年内全部冲销。这

些开支包括:葡萄园进入运营以前的费用、补充生产畜群以前的

牛犊培育费用、土地清理费用、土壤施用石灰费用、环保费用

(其幅度可达应征费用的25%)。这种税制优惠的一个补充效益

在于,对土壤改良、土地和水资源保护、培育畜群等方而的投资

不课税,从而有助于减少纳税总额。美国还对资本增殖实行一种

特别税,资本增殖优惠税率对于扩大畜群、营造多年生森林、土

地改良等投资,给予了特殊的激励。在美国,使用雇佣劳力的农

场主往往还不须支付失业税.仅仅在农场主雇佣工人10名以上,

年内劳动20周以上或者工人工资的费用很多的情况下,农场主

才是这一税种的纳税者。

对农业(主要是粮食)实行财政补贴。

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对农业(主

要是粮食)实行补贴,现已成为一种普通的世界经济现象。环顾

全球,从经济高度发达、农业完全机械化的美、日及西欧各国,

到经济贫穷落后、农业仍处于人工劳动状态的非洲、拉丁美洲和

亚洲的许多国家,都以不同形式对粮食提供补贴,成为粮食政策

和价格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自20世纪30年代罗斯福实行

“新政”以来,对粮食实行多种支持性补贴。欧共体多次通过法

律形式,确定对粮食的补贴形式和数额。位于南美的发展中大国

巴西,为了实现<农业纲要)中规定的粮食自给目标,对粮食采

取了多种形式的补贴。更有许多发展中国家,实行非价格手段,

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和效率。像孟加拉国、埃及、肯尼亚、约旦、

马耳他、埃塞俄比亚、巴基斯坦、菲律宾、塞内加尔、沙持阿拉

伯等国都采用非价格政策,对粮食提供补贴。目前,各国对农业

(主要是粮食)的补贴额均有增无减,相当巨大。如加拿大,仅

1986年就通过向农业生产者提供农业稳定法补贴、作物保险等

补贴措施,向农民提供相当于其农业产值18.29%的收入补贴。

美国则通过差价补贴、作物保险、灾害补贴等手段,使其直接补

贴串达到15.62%。还有日本为3.48%,溴大利亚2.72%。

世界各国对农业(主要是粮食)的补贴名目繁多,总体上可

以概括为如下8个目标特征: (1)把补贴与稳定生产、稳定市

场、稳定粮食制品供给相结合;(2)把补贴与总量、结构供求平

衡相结合;(3)把补贴与促进农业结构调整相结合;(4)把补贴

与增强在世界粮食市场上竞争能力相结合;(5)把补贴与开发自

然条件较差地区的经济相结合;(6)把补贴与社会保障,即满足

低收入阶层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相结合;(7)把补贴与合理提高

农民收入相结合;(8)把补贴与宏观调控相结合。当然,不同国

家和地区,对农业补贴的范围、种类、形式,以及补贴金的来

源,均有差异。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可以将补贴划分为不同的类

型。

按补贴功能划分:一是促进生产型。一般粮食短缺国家都采

取多种补贴手段,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增加粮食总产量。许多发

展中国家的补贴属于此类。二是稳定供给型。大凡粮食严重过剩

国家,实施补贴所追求的目标在于:稳定粮食总产量.减轻大量

过剩造成的负担,保持充分而稳定的供给。像欧共体把足够供给

量确定为1.6亿吨。三是调节流通型。以补贴手段调节地区、季

节、丰歉、品种,保证市场供应和满足居民的需求。日本1986

年农产品市场营销补贴串为1.44%,新西兰相对较高,达

2.30%。加拿大、欧共体、美国、澳大利亚也是如此。四是加强

外贸型。粮食出口大国美国为了保持和扩大市场占有率,通过补

贴增强粮食竞争力,扩大粮食出口。五是社会扶贫型。通过支持

性补贴,扶持自然劣势地区的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使落后地区

脱贫致富。如欧共体把处于自然劣势地区的地方划分为二类地

区,主要分布在希腊、葡萄牙、爱尔兰、西班牙和意大利等国,

并对这些二类地区实施支持性补贴。在80年代末,德国为扶贫

提供的补贴额高达7.4亿德国马克,约有24.4万个农民家庭企

业获得补贴。

按补贴对象划分:一是生产者补贴。世界上许多国家、特别

是发展中国家对农业生产资料提供补贴,以降低粮食生产者的生

产成本。补贴对象有化肥、农药、植保剂、农用机械、农用柴油

等。如果把粮食生产者补贴的含义扩大到所有农业投入物,那

么,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商品基地建设、粮食和其他农产品

市场建设、江河和海岸线保护与治理等,也都可列入生产者支持

性补贴的范围。二是消费者补贴。相当多的、贫穷的发展中国

家.把粮食补贴与社会保障政策相结合,以较低的供应价格满足

低收入居民的需求。补贴的办法各异,如平价供应粮食或主要食

品,实行粮食或主食面包配给制,或者对员贫因居民实行目标补

贴。但消费者补贴不是每个消费者都可获得一份“补贴的蛋糕”,

而是补贴社会员贫穷的消费者。三是经营者补贴。一些粮食出口

国为鼓励扩大出口向经营者提供粮食出口补贴。像欧共体在粮食

法规中确定,对粮食及其制品面粉、大麦芽等.依据出口数量、

质量和出口地区提供补贴。不过,出口补贴有严格界限,如对小

麦的出口量确定在1300—1400万吨之间,在这个数量之内的小

麦出口可获得出口补贴;超过的总量则不予补贴。此外,对粮食

仓储也提供补贴,保证粮食均衡上市。

除了上面这些补贴之外.还有:粮食库存过渡期补贴,即为

了平抑市场价格,鼓励粮农储存粮食的补贴;农田暂时休排补

贴,达主要是一些粮食过剩国采取的直接减少粮食总产量、平衡

供求的干预措施,如比利时、英国、德国、荷兰等国制定了达一

补贴实施条例;自然灾害补贴i农民斑迁补贴,像德国等不少国

家为了革新村容,美化环境,改善卫生条件或发展娱乐场所、建

造幼儿园、道路等公益需要,对农民家庭斑迁提供的补贴,或者

是为了鼓励和帮助青年农民从事专业农业活动,对他们提供安家

补贴;土地转让补贴,以德国为典型,是为了促进农业结构调

整、扩大农业企业经营规模,通过经济措施鼓励无经营能力的企

业主、或者兴趣已转刚k农产业的企业主转让土地,对长期出租

土地的企业主提供土地转让补贴。

财政支农政策的功效是显面易见的。它为农业的稳定发展提

供了资金保障;优惠税收政策降低了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成本,增

加了他们的收益;财政补贴则可以稳定农业生产、市场,提高农

产品竞争力,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者收入,弥补农业比较利益低的

缺陷,实现社会稳定政策等。但是,财政支农政策的实施所带来

的最大的 员直接的问题便是加重了财政负担,特别是一些欠发

达国家,因财力有限面无法保证达一政策的落实。达也是多年

来,不少国家提出“缩减财政支农资金”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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