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供销农业政策西安供销农业政策文件
西安供销农业政策西安供销农业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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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加盟供销社有什么优惠政策
- 2、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 3、2017年陕西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补贴政策
1.财政项目扶持,相关部门对“三农”的投入很多,不少项目资金都对农民合作社有所倾斜,将农民合作社作为重要支持对象,支持的方向包括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绿色高效技术服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产品初加工等方面。
2.税收优惠支持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3.金融扶持
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推进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民合作社信贷担保需求可以统筹纳入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业务范围。
4.创新创业支持
农业农村部出台了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互联网+”现代农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开展“基地+城市社区”鲜活农产品直配、“放心农资进农家”等农业电子商务新模式试点,评选9家农业电子商务示范合作社,1.6万家合作社发展农业电子商务。
5.用电用水政策
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的政策。
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西安供销农业政策,以下简称《决定》)精神西安供销农业政策,根据《中共xx市xx区委、xx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xx发〔20xx〕2号西安供销农业政策,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要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增强社有企业实力和活力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开创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推进创新xx、实力xx、绿色xx、健康xx、幸福xx作出应有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区供销社系统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农村合作金融、电子商务等方面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农资、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农村金融六大经营服务网络健全,新建、改造基层社23家;领办创办规范化专业合作社50家;新建、改造各类村级综合服务社331家;供销合作社各类经营服务网点村级覆盖面达100%。通过深化综合改革,努力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经济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切实在农业现代化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主要内容
(一)创新经营服务体系
1、着力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大力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以淮河、意利达等农业产业联合体为骨干,加快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集团,积极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推进基层社、村级综合服务社、专业合作社和社有企业参与土地经营权流转。持续深入推进土地托管服务,引导、鼓励以村组为单位推进土地连片,开展集中统一托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加大农资市场管理,组建农资协会,强化行业自律。创新农资服务方式,整合农资补贴,支持区供销社系统农资企业融合发展,借鉴黄山供销社模式试行农资零差率销售。加强测土配肥,推行农资个性化定制,加快农资物联网应用与示范项目建设,利用庄稼医院、职业院校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民技能培训,提高科技服务含量。
xx市xx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区联社”)牵头构建“区域为农服务中心+社有企业+基层社+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现代农业服务网络。重点加快推进区域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积极组建现代农业综合服务集团或服务联盟,整合农委、供销、农发、农机等相关农业补贴项目,加强农业机械、仓储、烘干等大型服务设施配备,着力解决制约土地集约经营以及小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瓶颈。推进创新驱动,强化绿色肥药的生产和推广使用。建立完善农资商品质量追溯体系;探索“产品+服务+解决方案”服务模式,形成技物结合的农业生产综合服务新优势。
2、着力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大力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工程”,支持供销社整合和盘活符离供销社、曹村轧花厂、土产公司仓库等系统现有场地改造,新建一批功能完善、信息化程度高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中心和仓储冷链设施。积极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建设、运营、管护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快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有效对接与合作,在城乡社区建设一批连锁店、平价店、直销店等农产品零售终端,建成布局合理、物流通畅的农产品流通配送体系。积极参与小麦、玉米等大宗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和经营,以全程社会化服务为依托打造粮食银行,提高为农服务能力。
3、着力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大力实施“综合服务社提质扩面工程”,建设一批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综合服务社和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站),为城乡居民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积极参与新型城镇化和美好乡村建设,夯实农业信息宣传咨询、气象信息发布、政府信息公开、供电供水费用代收代缴等公共服务,拓展发展普惠金融、休闲观光、乡村旅游、养老健身、家政服务等新兴服务,扩大规范性农资供应、生活日用品供应、废旧品回收等商事性服务。盘活存量资产,统筹城乡供销合作社资源,有序建设城镇商贸中心和城镇经营服务综合体。切实强化全区系统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规范管理,加快建设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体系。积极探索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和农村资产评估平台。积极推行应用循环经济模式促城乡环境卫生改善,会同商务部门共同推进规范城乡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
4、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大力实施“农村合作金融工程”,在区政府监督指导下,借鉴黄山市、六安市、天长市等地资金互助合作经验,以自愿入社、互助互利、封闭运行为原则,稳妥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等金融服务,年内争取试点。创造条件,积极统筹谋划依照法定程序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努力探索具有供销合作社特色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模式。
5、积极发展“互联网+”业务。大力实施“智慧惠民工程”,努力顺应“互联网+”快速发展新趋势,加快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助推农民增收脱贫,农村经济提升发展。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传统产业和经营网络优势,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积极做好与全国供销总社“供销e家”对接,打造网上“xx特色馆”。一方面继续实施“新网工程”建设,以布设村级综合服务社为基点,加快形成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服务实体网络,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另一方面大力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招商加强与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电子商务平台或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合作,着力构建网络交易、网络服务系统。通过“实体+互联网”方式,加快形成网上咨询、服务、交易、支付、仓储物流和终端配送为一体的智慧惠民服务平台。
(二)创新基层组织体系
1、创新基层社发展模式。以联合合作为基础,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逐步提高基层社农民社员的比例。按照合作制原则,完善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监事会制度,通过服务收益分成、盈利分红、二次返利等方式,强化基层社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以资本为纽带,深入推进开放办社,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投入和农村能人入社,促进基层社产权多元化。推进基层社建设与区域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并向融合,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加强基层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农技推广机构、龙头企业等合作,拓宽经营领域,延伸服务网络,实现联合发展。
2、加快推进基层社分类改造。通过发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服务合作等多种合作类型,推进具备条件的的基层社向综合性合作社转变。采取联合社帮扶、社有企业带动、社会资本投资、合作发展基金和专项资金扶持等方式,帮助经济实力较弱的基层社恢复提升服务功能。通过强化服务指导、资本投入、联合合作等途径,逐步将已承包或租赁的基层社经营网点纳入供销合作社系统经营服务体系。在基层社空白地区,由区联社牵头,依托服务功能较强的村级综合服务社予以充实,确保到2020年实现基层服务全覆盖。
实行区联社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工作制度,加强对基础薄弱地区工作的指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区联社所属企业经营网点向基层社延伸,通过业务合作、资本合作、网络对接,帮助薄弱地区基层社建设一批有助于开拓市场、提升服务能力、具有带动作用的项目,提高基层社自我发展能力。
3、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采取自办、领办、合作、服务等模式,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探索创办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农机作业以及资金互助、农家乐等产业型、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切实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和层次。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程度,发展一批有实力、有品牌、有影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区联社切实加强对全区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示范引导和典型培育,每年对照标准认定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并予以表彰。发挥供销合作社所属龙头企业在“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建设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培育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带领农户增产增收。
4、加强行业(专业)协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建设。积极发展和服务于各类农产品行业(专业)协会、农资和农机专业协会等,引导行业协会拓展服务平台,加强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公共服务的能力建设,与联合社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形成为农服务合力。以区联社为依托,以乡镇为单元加快建立自下而上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和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推动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发展。
区联社要切实加强对农资、再生资源、烟花爆竹、农产品经纪人等区级行业协会指导。在政府简政放权的趋势下,找准定位,创新服务方式,主动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承担部分社会服务功能。
(三)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
1、构建双线运行。联合社肩负着领导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重要职责,区联社要深化体制改革,着力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区联社按照“党委统一领导,两体各负其责”的总体思路,建立“区联社+总公司”双线联动的运行机制。
2、明确职能定位。联合社是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联合社负责本区域内供销合作社的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区联社同时还负责组织实施基层社建设和改造,搞好直接面向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网点建设。2017年,区联社全面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理事会是本级社属资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行使出资人代表职责。监事会是供销合作社的监督机构,根据“供销合作社章程”规定,履行监督职责。联合社机关应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根据本级联合社理事会授权,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通过市场化、企业化的经营管理活动,实现为农服务和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3、优化体制机制。
(1)密切联合社层级联系。落实联合社对成员社的资产监管责任。完善联合社对成员社的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对成员社的综合业绩考核结果通报成员社所在地党委、政府。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自下而上逐步开展成员社对联合社年度工作报告的审议工作。建立区级供销合作发展基金,由区联社、区财政局共同制定基金运行和管理办法,做实基金。
(2)深化联合社机关改革。区联社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和省、市、区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部署,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改革方案,精心谋划好联合社机关改革。
区联社机关作如下改革西安供销农业政策:①内设机构。根据改革发展需要,对股室的职能、名称和设置进行优化调整。②人员使用。在改革过渡期内,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改革期间,从实际出发,探索过渡性办法,促进机关干部和社有企业干部合理流动,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机关人员退休后,在编制范围内可根据需要招录充实或采取财政包干的方式自主聘任。③奖惩机制。继续将区社纳入政府考核序列,由区政府每年年初下达目标任务,年底考核,视完成情况予以奖惩。
(3)推进区供销总公司实体化运作。成立区供销总公司,做实总公司投融资管理、企业运行监管、物业管理等职能,将其打造成为服务“三农”的骨干企业、区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完善总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专业化的经营管理团队,根据工作需要,鼓励机关干部到总公司任职。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创新社有企业监督管理
1、深化社有企业改革。(1)深化社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本着有利于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增强社有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增强社有资本功能和实力的原则,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面向社会,引进多方战略投资者,鼓励企业管理人员多持股,不断优化企业股权结构。(2)完善监管机制。以社有资本管理为主,建立健全社有企业现代化的运行监督和管理机制,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为农服务的方向。(3)优化社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建立健全与目标考核相配套衔接、与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相挂钩、任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社有企业的内生动力和活力。
区联社在保持对所属社有企业控制力的前提下,着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积极吸引各类社会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等形式,推进社有企业改革。鼓励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多持股,减少和避免员工人人持股。加快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完善纪检监察、审计、委派监事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加强对社有企业的监督管理。
2、推进社有企业发展。(1)强化联合合作。加强联合社社有企业之间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推进社有企业互相持股、融合投资,构建联合社出资的投资平台,加快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引领作用明显的龙头企业。(2)加快转型升级。加快转变发展方式,( )调整优化经营结构,推动产品创新、经营创新、服务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3)多层次对接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资本运营手段和方式,推进社有资本证券化,做大做强社有企业。(4)拓展发展空间。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与区域内外合作经济组织间的合作,充分利用多种资源、多类市场,拓展更大发展空间。(5)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引导社有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参与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示范、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参与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城镇经营服务综合体建设。(6)大力开展扶贫工作。发挥系统合作优势,主动吸纳贫困家庭融入合作社,通过扶贫资金股权投入,合作社培训、带动、扶持,提升其发展增收的能力。
(五)创新人才支撑体系
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兴社”战略,探索具有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社有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的领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组织人事有关规定,鼓励供销合作社机关人员到社有企业任职。健全市场化导向的选人用人机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不断优化人才结构,造就一支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三、实施步骤
(一)谋划启动阶段(20xx年2月—20xx年10月)。在《决定》和上级党委政府实施意见的指导下,起草实施方案,方案经区政府同意后实施。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10月—2018年12月)。区政府召开全区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动员会议,全面部署综合改革工作。按照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各项工作措施,明确推进时间表和责任分工,完善分步实施程序,全面稳妥的实施综合改革。
(三)总结评估阶段(20xx年10月—2019年12月)。区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基本完成,按照改革要求先行自验,自评合格后报请市社和区委区政府检查验收。整个综合改革期间,实行年度有总结,期中有评估,期末有验收的责任制度,确保坚持综合改革指导思想不偏离,使改革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上级社的指导下进行,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统筹谋划,积极配合,协调推进,抓好落实。区联社作为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的领导机关,负责做好综合改革的指导协调、跟踪督查、评估总结等工作。
(二)抓好方案落实。区联社要把握好综合改革的节奏、力度,列出路线图、时间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突出自身优势、特色,明确改革的重点内容和先后顺序,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努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三)强化督导检查。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已纳入区委深化改革的重点内容。区联社要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强化工作绩效考核,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班子成员全力抓,经常深入改革一线,掌握改革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问题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确保综合改革有部署、有措施、有落实,切实取得成效。
2017年目前陕西在农业项目扶持多以提供财政补贴为主,那家庭农场创办有没有什么补贴政策?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2017年陕西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补贴政策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陕西合作社补贴政策
一、项目申报受理单位:农业部(各县的农业局或者农委)
项目名称: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
支持范围:重点扶持蔬菜(包括食用菌和西甜瓜等种类),适当兼顾果、茶,每个设施基地200亩以上(设施内面积,下同),每个露地基地1000亩以上
资金补助数额:5000元/亩,不超过300万
申请申报时间:7-8月
项目名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
支持范围:选择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确定的800个产粮大县(场)以外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600元/亩,单项不超过10000亩
申请申报时间:5月
项目名称:种子工程植保工程储备项目
支持范围:从事蔬菜集约化育苗3年以上、已有年培育蔬菜优质适龄壮苗500万株以上能力,近3年内未出现假劣种苗问题
资金补助数额:中央资金500万内
申请申报时间:5-6月
二、项目申报受理单位: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办
项目名称: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
支持范围: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80—16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3月
三、项目申报受理单位:科技厅、科委(一般要求有科技成果)
项目名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范围:现代种业、食品加工、饲料、生物农药、农业机械装备、生物质利用与生物能源、林产加工、乡村环保、乡村物流等涉农产业的重大技术成果转化
资金补助数额:100-3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4月
2017年陕西家庭农场补贴标准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省有关文件精神,引导和扶持家庭农场发展,规范我省家庭农场认定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三条家庭农场经营范围除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休闲观光农业外,可兼营与其经营产品相关的研发、加工、销售或服务。
第四条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家庭农场的认定机关,具体负责辖区内家庭农场的申报受理、条件审查、实地考查和认定工作。家庭农场认定采取自愿原则。家庭农场认定不收取认定费。
第五条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家庭农场认定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和备案工作。
第六条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评定和监测指导,引导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第七条家庭农场认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家庭农场劳动力以农户家庭成员为主,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二)家庭农场以农业收入为主,农业收入应占家庭总收入的60%以上,年总收入在10万元以上;
(三)生产经营相对稳定,土地流转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
(四)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相应的农业技能培训,掌握相应的农业生产经营知识和技能,有生产经营记录,有会计核算资料;
(五)产品商品率达到95%以上;
(六)产品应达到无公害农产品或以上质量安全标准;
(七)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一般情况下,从事种植业的,粮食耕种面积应在100亩以上(陕北200亩以上),果园面积30亩以上,设施蔬菜面积20亩以上,茶园面积50亩以上;从事养殖业的,牛存栏100头以上,猪存栏300头以上,羊存栏200只以上,鸡存栏1万羽以上;从事种养结合或特种种养业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对以上未涉及的区域主导产业,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认定条件和标准。
2017年陕西家庭农场补贴程序
(一)申报。农户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1.认定申请书;
2.农户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情况、生产类别、规模、技术装备、经营情况等);
3.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合同等证明材料;
4.从事养殖业的须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初审有关凭证材料原件与复印件,签署意见,报送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审核。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查,形成审核意见。
(四)评审。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按照认定条件,进行审查,综合评价,提出认定意见。
(五)公示。经认定的家庭农场,在县级农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六)颁证。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七)备案。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的家庭农场,须报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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