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次农业政策四次农业政策调整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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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次农业政策四次农业政策调整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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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四次农业政策,以及四次农业政策调整课件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本文目录一览:1、...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四次农业政策,以及四次农业政策调整课件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新中国成立后农业生产关系四次调整的先后顺序是
  • 2、建国后农业政策的四次调整分别是
  • 3、我国政府对农村生产关系进行了四次调整,每次调整的政策是什么?
  • 4、新中国成立后,中共对农村土地政策进行了哪四次调整?

新中国成立后农业生产关系四次调整的先后顺序是第一次是土地改革,将地主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土地所有制。第二次是三大改造,将农民土地所有制改为集体所有制。第三次是人民公社化运动,追求“一大二公”,即规模大,公有化程度高,进一步提高了土地的公有化程度。第四次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不改变土地国有的前提下,将土地的经营权承包给农民。

农业生产关系是农民在农村农业生产过程中所结成的社会关系。农业经济是指农业中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的总称。包括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方面的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它的发展具有自身的规律性,在生产关系的改革和生产力的组织方面都有一系列特殊的经济问题。如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如何使农业生产关系更加适合生产力的状况,如何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等,显然与工业有所不同。

建国以来,四次农业政策我国农村生产关系经历四次农业政策了四次变革或调整,这些变革或调整对农村生产力四次农业政策的发展状况产生四次农业政策了不同影响,现归纳如下:

一. 土地改革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原因: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严重阻碍生产力发展。

特点:采取经济上保护富农、政治上中立富农的政策。

核心内容:变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

结果:极大地提高四次农业政策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为工业化开辟道路。

二. 农业合作化

1953年,国家开始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选,从农业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低级向高级发展。1955年,政府加快了农业合作化的步伐,全国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到1956年底,我国基本完成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原因:小农经济难以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核心内容:将土地等生产资料私有制变为公有制,实行集体经营。

结果:进一步提高农村生产力。

三. 人民公社化运动

1958年,党轻率地发动了人民公社化运动,认为这是指导农民加速社会主义建设最好的组织形式。

原因:主观认为农业合作化的规模越大,公有化程度越高,越能促进经济发展。核心内容:提高生产资料公有化程度,片面强调“一大二公”,超越了生产力发展水平。

结果:严重挫伤了生产者的积级性,给社会主义建设带来严重困难。

四.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济体制改革首先在农村取得突破。全国农村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要形式的责任制,废除了“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旧体制。

原因:党中央正确总结了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经验教训,作出了实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决策。

核心内容:在农村坚持土地公有制,改变经营管理方式,实行分户经营,自负盈亏。

结果: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农业的发展。

按我自己的理解四次农业政策,我国政府历史上对农村生产关系进行的4次调整按如下次序区分:

1. 从解放前在解放区开始的土改运动一直延续到解放后四次农业政策,这是完全打破旧社会生产关系四次农业政策,将社会资源重新分配,解放四次农业政策了生产力,为中国共产党的革命胜利打下坚实的物质和人力资源的基础,被认为是战胜国民党的法宝之一。但是,原则上讲,这与历史上许多改朝换代时的做法有类似之处。国民党到台湾后,在总结自己失败的经验的基础上,也实施了类似的土改政策,将土地重新分配。然而,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通过改变农村土地所有制进行社会变革的机会也许永远不存在了。

在1949年全国基本解放以后,陈云为治理历史遗留下来的恶性通货膨胀问题,利用新中国政府掌握的粮食,棉花等物资,加上若干行政措施,成功打击了社会上的投机资本四次农业政策;稳定了全国的经济形势。这一阶段的特点可以说是“以农定国”。

2. 顺利完成一五计划的经验使政府体会到统一支配农业资源对安定社会经济形势的重要性。而为了克服粮食根本性或结构性紧缺而采取的“统购统销”政策也为农村集中化管理,并最终达到人民公社打下了基础。1958年,人民公社作为“三面红旗”之一,成为社会主义改造成功的标志之一。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这种集体化的农业政策是利用有限的农业资源,在以保障全国人民有粮吃有衣穿为基础的条件下,不断尝试快速发展工业等领域。这一时期的特点可以说是以农养国。但是,虽然由中国庞大人口数量所决定的中国农业的体量巨大,但生产技术水平落后,生产能力落后,而且耕种面积有限,因此,由这样的农业基础来承担全国工业发展的巨大需求必然会产生矛盾。

3. 1981年正式在全国农村范围内实施的“包产到户”政策,是彻底将集体化农业向个体农业形式的还原,从“鼓励农民劳动积极性”的意义上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实际上是使农业市场经济化。从某种意义上说,农业是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真正出发点。这一时期的农业政策可以说是真正的“以农为本”。

4. 1961年为了解决当时的粮食供给困难,在陈云的建议下,新中国首次动用外汇进口粮食。这一措施的真正意义在于开始结束中国几千年以来的“自给自足”式经济体系。但是,粮食作为一种战略商品,国家并没有完全放弃对农业进行财政干预的努力,没有完全依赖价格极有竞争优势的进口粮食。从临时性财政补贴,到取消农业税,到现在的在农村建立社保体系,国家是从稳定经济,平衡物价的角度,对农村经济提供全方位的经济补贴。农产品(包括粮食,蔬菜,肉食品,棉花等工业原料)是政府稳定经济和调整通胀水平的重要财政政策之一。农业是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或者应该是)目前我国政府农业政策的特点。

以上是我个人的观点。

第一次土地改革:

1949年后,中国确立四次农业政策了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同时宪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这就形成四次农业政策了旧的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主要特征:一是土地无偿使用,二是无限期使用,三是不准转让.

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四次农业政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于30日公布施行.《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到1953年春,全国除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以及台湾省外,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农民真正获得了解放.四次农业政策我国存在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从此被彻底被摧毁,地主阶级也被消灭.

第二次土地改革:

1953年到1956年.在保留农民土地私有制基础上的农业互助组和初级合作社的土地改革,这次土地改革在中国历史上被称为“三大改造”之一.

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又叫农业合作化运动,仿照苏联建立合作社.从1951年12月开始,中共党中央颁发了一系列的决议,规定了中国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到1956年底,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在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三阶段后基本完成,全国加入合作社的农户达96.3%.自此,中国建立起了社会主义性质的土地制度.

第三次土地改革:

1958年到1978年.土地集体所有制下的高级农业合作社和人民公社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土地改革.

虽然新中国在第二次土地改革中建立起了社会主义性质的土地制度,但是由于历史的种种原因,中国国内生产的有限性,尤其是粮食供给的有限,中国出现了粮荒,为此有人将原因归结为国家对土地控制的力度不够,所以又进行了第三次土地改革.这次土地改革的目的被宣传为加强发挥集体生产的优越性.这一次土地改革后的土地制度在中国存在了25年.

改革开放前,中国城镇国有土地实行的是单一行政划拨制度,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无偿、无限期提供给用地者,土地使用权不能在土地使用者之间流转.

第四次土地改革:

1979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土地公有,由农户家庭经营的土地改革.

新中国的第三次土地改革后的土地制度在中国并没有发挥出优越性,直到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一群农民违法结束了这种土地制度.这次土地制度改革的目的,用农民的话说就是求温饱,求生存.而官方推行目的是解放和发展农村的生产力,满足农民对土地的需求,发展农业,增加农民收入.

1979年中国开始以场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兴办中外合资企业或向中外合资企业收取场地使用费.土地使用权可作为合资企业的中方合营者的投资股本.

第五次土地改革:

2008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决定中提到,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这是建国以来首次提出农村土地可以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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