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农业企业防疫政策湖北农资企业
湖北农业企业防疫政策湖北农资企业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湖北农业企业防疫政策,以及湖北农资企业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湖北武汉最新防疫政策
- 2、湖北出台支持中小微企业渡难关18条
- 3、湖北防疫政策最新规定
- 4、农六师五家渠最新防疫政策
- 5、湖北地区防疫政策
一、出武汉(离开武汉去其他城市)
1、出行提示
提倡市民非必要不离汉湖北农业企业防疫政策,特别是不前往14日内有新增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地区和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地。如确需出行湖北农业企业防疫政策,要谨慎选择目的地,出行前认真查询目的地疫情风险状态和疫情防控政策,合理安排出游行程,尽量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外出期间严格做好个人防护,返汉前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提前向居住地社区报备。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离开武汉须严格报备管理。
2、防疫要求
致电武汉市长热线询问得知,武汉现在都是低风险地区,若从武汉出发离汉,凭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体温测温正常即可通行,不需要核酸检测。建议大家提前申请湖北健康码、通信行程卡。
但是需要提醒大家,全国各个城市的疫情防控政策不同,因此出行前,请提前了解目的地城市的疫情防控措施(如是否需要核酸检测证明、是否需要隔离等,若目的地城市要求准备核酸报告,则需提前做好准备),以免因为外地防疫政策调整而给自己的出行造成不便。
二、入武汉(从其他城市来返武汉)
1、提前报备行程
近28天内有境外旅居史或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市、区、旗)、封控区、管控区旅居史的来(返)汉人员,与感染者轨迹有重合交集的人员,健康码为“红码”“黄码”,行程卡显示前14天内到达或途径的城市名称标有“*”星号的人员,高风险职业人员等重点来(返)人员,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所住宾馆酒店报告,主动告知相关旅居史,积极配合做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
2、知悉管理要求
· 对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鄂返鄂人员,实施“10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直至离开当地满14天。中高风险地区解除后,隔离措施自动解除。
· 对湖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的管控地区来(返)汉人员,实施“10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直至离开当地满14天,管控区域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各地防控政策(非中高风险区板块)中查询,管控区域调整后,相关健康管理措施和时间随之调整。
· 所有外省来返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24小时内做一次核酸检测,在核酸检测落地查的基础上,第3天再做一次核酸检测。
3、具体管控措施
(如有疑问可致电社区,以社区实施为准)
近期,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多省份均出台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企业渡难关的相关政策。2月9日,处于疫情中心的湖北省也出台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相关政策。
湖北省政府出台《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共18条,从降低用水用气成本、减免房租、加大信贷支持、降低融资成本、减免相关税费、缓缴社会保险费、增加就业补贴等多方面提出支持政策。
增加就业补贴部分提出,对春节期间(截止2020年2月13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通知全文:
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一、减轻企业负担
1.降低生产成本。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销售目录电价中电度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省财政按地方政府实际补贴额的50%给予补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2.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鼓励疫情期间各类中小微企业发展载体减免承租企业租金等相关费用,对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厂房租金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财政按照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补助,每个基地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3.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责任单位:省国资委)
4.降低检验检测费用。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环保检测费、计量器具检定费。(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
5.清理拖欠企业账款。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国有企业要依法履约,避免形成新的拖欠。(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审计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强化金融支持
6.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级金融机构要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鼓励金融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压缩办贷时限,加大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力度。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金融机构要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2020年,省内金融机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新增额不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其中新型政银担业务贷款规模占比不低于30%。(责任单位: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再担保集团)
7.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各级金融机构采取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对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降低10%以上。小微企业新增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19年下降不少于1个百分点。(责任单位: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8.降低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服务疫情防控的相关企业免收担保费、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再担保费减半。对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要积极与合作金融机构协商采取展期、续贷续保等措施。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接合作,积极争取政策支持。省财政及时补充省级再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做好代偿补偿保障。各市、州、县政府应建立实施尽职免责机制,通过资本金注入、保费补贴、代偿补偿等方式,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应有作用。(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北银保监局、省再担保集团,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9.提高贷款不良率容忍度。疫情期间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不良率超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且贷款规模增长的,合理确定其监管评级和绩效评级。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或企业,金融机构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相关逾期贷款不作逾期记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湖北银保监局、人行武汉分行)
10.给予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支持。积极争取将我省疫情防控企业纳入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并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建立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对纳入国家、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省级财政统筹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已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的,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未能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但在支持我省疫情防控工作中作用突出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医疗废弃物处置等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1000万元以内),省级财政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贴息。(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人行武汉分行)
11.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中小企业股票质押协议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企业由于还款困难申请展期的,可与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协商,展期3至6个月。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采取信贷支持和债券承销相结合方式,指导企业用好用足发新还旧政策,多渠道缓解企业经营困境。积极推进拟上市公司IPO、新三板创新层企业申请精选层辅导验收工作,采取非现场等灵活高效方式进行辅导验收等相关工作。疫情期间,加快资本市场线上服务平台建设,组织辅导机构等有关各方加大企业挂牌上市线上培训力度。(责任单位:湖北证监局、湖北银保监局、人行武汉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加大财税支持
12.加大技改支持。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扩大产能、提档升级项目,优先纳入全省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给予重点倾斜。(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13.减免相关税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依法免征关税。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可依法提请合理调整定额。(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武汉海关)
14.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报省级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四、加大稳岗支持
15.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实施灵活用工政策,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总工会)
16.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17.返还失业保险费。企业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对企业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对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直接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当地6个月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18.增加就业补贴。对春节期间(截止2020年2月13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6个月。中央出台相关支持的政策,遵照执行。
武汉市最新防疫要求:5月3日起武汉核酸证明调整为72小时!为方便市民进行核酸检测今日起全市每3天组织一轮扩面核酸筛查
武汉不仅实行了灰码,而且绿码也是动态的不仅时间是动的,两边的边边也在动,所以是不是截图冒用其他人健康码,认真看一眼就看的出来[
武汉疫情最新消息,截止5月5日0一24时,武汉本土确诊病例0新增,无症状感染者0新增,湖北省清0,但愿永保动态清0,从这些时反反复复的零星病例来看,我们仍要提高警惕,不能松懈,做到防疫常态化。但愿省政府加大力度,内防反弹,外防输入,堵住入口,防止疫情再溢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众志成城,同心抗疫。武汉加油!湖北加油!
疫情防疫吗,刻不容缓,中国加油,一定能渡过难关
农六师五家渠最新防疫政策如下:
1、严格人员流动管理。第六师五家渠市城区、团场、经开区实施静态管理措施,小区、单位、院落只保留1个出入口。中高风险区按规定落实相关管控措施,非中高风险区一律静态管理,静态管理区域内除核酸检测、医疗救护、应急抢险、生产生活保供、垃圾处理、行政执法等工作人员外,全体居民非必要一律不得外出。由社区做好服务保障,实行点对点就医。参加疫情防控及城市保障工作的各类人员凭相关证件通行。
2、严格重点单位管理。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承担防疫任务外,一律实行居家办公。重点生产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保持正常生产,实施封闭管理。涉农区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有序组织正常农牧业生产。保障居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油、燃气、通讯、环卫、粮油肉菜供应等公共服务类企业,人员实行闭环管理。其他企业人员一律实行居家办公。农贸市场、超市、药店、医院、餐饮类企业等生活必需场所,在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前提下继续营业,其他公共场所、门店暂停开放营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一、出武汉(离开武汉去其他城市)
【防疫要求】
致电武汉市长热线询问得知湖北农业企业防疫政策,若从武汉常态化防控区域出发离汉湖北农业企业防疫政策,凭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结果湖北农业企业防疫政策,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体温测温正常即可通行。【进入车站、火车站、机场等公共场合均需出示核酸,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和进入居民小区(村)、单位、公共场所时,要求主动出示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并主动配合扫码查验。武汉市民群众超过两日未进行核酸采样,健康码将变“灰码”】。因此,建议大家提前做好核酸,根据要求提供核酸阴性证明,并提前申请湖北健康码、通信行程卡。
乘坐公交地铁需24小时核酸湖北农业企业防疫政策:
1、武汉地铁湖北农业企业防疫政策:武汉轨道交通执行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乘车。乘坐轨道交通出行乘客扫实名制乘车码后可同步显示健康码、乘车信息、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核酸已采样信息。
2、武汉公交:执行“扫乘车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结果(48小时核酸已采样不可以)、测体温、戴口罩”措施,保障公共交通疫情防控安全。请广大乘客积极配合,主动佩戴好口罩,积极配合测温工作,提前打开手机扫码,并将绿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结果出示给驾驶员。
3、武汉光谷现代有轨电车:执行“扫乘车码、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或核酸采样凭证)、测体温、戴口罩”措施。请广大乘客主动佩戴好口罩,积极配合测温工作,提前打开手机扫码,并将绿码、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或核酸采样凭证)出示给站台工作人员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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