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农业园区有哪些政策省级农业园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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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农业园区有哪些政策省级农业园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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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天给各位分享省级农业园区有哪些政策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省级农业园区条件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本文目录一览:1、...

今天给各位分享省级农业园区有哪些政策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省级农业园区条件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国家对现代农业政策有哪些
  • 2、关于农业产业园区的优惠政策
  • 3、如何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现代农业园区?
  • 4、陕西省现代农业园区条例(2019修正)

休闲农业项目省级农业园区有哪些政策:1)现代农业园区试点申报立项目补贴额度省级农业园区有哪些政策:省级1000-2000万元、国家级1-2亿元申报时间省级农业园区有哪些政策:6月省级农业园区有哪些政策;2)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补贴额度:300-500万元申报时间:10月省级农业园区有哪些政策;3)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补贴额度:500-800万元申报时间:10月;4)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项目补贴额度:项目总投资的30%申报时间:5月;5)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现代农业领域项目补贴额度:80万元申报时间:6-7月;6)扶贫项目申报时间:1月

种植农业项目:1)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补贴额度:项目总投资10%左右 申报时间:6月;2)现代农业示范项目补贴额度:200万-2亿申报时间:6月;3)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补贴额度:项目总投资10%左右申报时间:6月;4)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项目补贴额度:300万申报时间:9月;5)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补贴额度:300万以内申报时间:7-8月;6)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良种繁育、优势特色种植项目)补贴额度:100-500万申报时间:12月之前;7)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种植机械)补贴额度:项目总投资30%左右申报时间:12月;8)农产品促销项目资金补贴额度:项目总投资10%左右申报时间:6月;9)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农作物种子项目补贴额度:800-1500万元申报时间:2月;10)农业综合开发林业专项补贴额度:120万元 ;11)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补贴额度:每亩补助1100元申报时间:3月;12)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补贴额度:500万元申报时间:6月;13)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补贴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申报时间:8月;14)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补贴额度:60-300万元申报时间:4月;15)国家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补贴额度:100-300万元申报时间:7月;16)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补贴额度:300-500万元申报时间:10月;17)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补贴额度:500-800万元申报时间:10月;18)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现代农业领域项目补贴额度:80万元申报时间:6-7月;19)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贴额度:80-120万元、 申报时间:3月

养殖农业项目:1)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畜禽良种项目补贴额度:300-500万元申报时间:2月;2)现代农业示范项目补贴额度:200万-2亿申报时间:6月;3)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养殖项目)补贴额度:项目总投资10%左右申报时间:6月;4)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项目补贴额度:300万申报时间:9月;5)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补贴额度:300万以内申报时间:7-8月;6)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良种繁育、优势特色养殖项目)补贴额度:100-500万申报时间:12月之前;7)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养殖及饲料加工机械)补贴额度:项目总投资30%左右申报时间:12月;8)农产品促销项目资金补贴额度:项目总投资10%左右申报时间:6月;9)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补贴额度:60-300万元申报时间:4月;10)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补贴额度:300-500万元申报时间:10月;11)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补贴额度:500-800万元申报时间:10月;12)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现代农业领域项目补贴额度:80万元申报时间:6-7月;13)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贴额度:80-120万元申报时间:3月

农业流通加工类项目:1)冷链物流和现代物流项目补贴额度:200-1000万元申报时间:7月;2)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项目补贴额度:300万元申报时间:9月;3)开发性金融支持农产品加工业重点项目申报时间:12月;4)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补贴额度:项目总投资的30%申报时间:5月;5)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补贴额度:农机价格的30%申报时间:12月;6)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补贴额度:50万元-300万元申报时间:6月;7)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补贴额度:60万元-300万元申报时间:4月;8)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现代农业领域项目补贴额度:80万元申报时间:6-7月。

农业生产者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1)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免税农业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批发零售种子、种苗、农机、农药免征增值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指南

1、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条件

申报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应达到以下条件:

主导产业特色优势明显

主导产业为本县(市、区)特色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在本省区乃至全国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主导产业集中度高、上下游连接紧密,产业间关联度强,原则上数量为1—2个,产值占产业园总产值的比重达50%以上。主导产业符合“生产+加工+科技”的发展要求,种养规模化、加工集群化、科技集成化、营销品牌化的全产业链开发的格局已经形成,实现了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规划布局科学合理

已制定产业园专项规划,并经所在地县级或以上政府批准同意,明确了产业园发展布局和区域范围。产业园种养、加工、物流、研发、服务等一二三产业板块已经形成,且相对集中、联系紧密。产业园专项规划与村镇建设、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相衔接,产业发展与村庄建设、生态宜居统筹谋划、同步推进,形成园村一体、产村融合的格局。

建设水平区域领先

产业园生产设施条件良好,高标准农田占比较高,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高于本省平均水平,生产经营信息化水平高。现代要素集聚能力强,技术集成应用水平较高,职业农民和专业人才队伍初步建立,吸引人才创新创业的机制健全。生产经营体系完善,规模经营显著,新型经营主体成为园区建设主导力量。

绿色发展成效突出

种养结合紧密,农业生产清洁,农业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一控两减三基本” 全面推行并取得实效。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质量可追溯,产品优质安全,绿色食品认证比重较高。农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带动农民作用显著

产业园积极创新联农带农激励机制,推动发展合作制、股份制、订单农业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有保障。在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效、对接市场、抵御风险、拓展增收空间等方面,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措施,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园区农民可支配收入原则上应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30%。

政策支持措施有力

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大,统筹整合财政专项、基本建设投资等资金用于产业园建设,并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应用、人才支撑等方面有明确的政策措施,政策含金量高,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水、电、路、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完备。

组织管理健全完善

产业园运行管理机制有活力,方式有创新,有适应发展要求的管理机制和开发运行机制。政府引导有力,多企业、多主体建设产业园的积极性充分调动,形成了产业园持续发展的动力机制。

2、申报流程和中央财政支持政策

申请创建程序

按照由产业园所在地人民政府申请,省级农业和财政厅(委、局)核报省级政府同意后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的程序,开展申请创建工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和广东省农垦总局直接上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按照高标准、少而精、宁缺毋滥的要求,组织竞争性选拔。符合创建条件的,经公示后可批准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经一定时间建设达到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认定标准的,可认定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中央财政支持政策

根据产业园相关因素,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认定创建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给予适当支持。为体现激励约束、强化地方责任,奖补资金分期安排。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建立“能进能退、动态管理”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考核管理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给予奖补资金,并按规定撤销创建资格;对绩效考核成绩突出的加大奖补力度。

3、2021年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

2021 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继续创建和认定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即将开始,提前准备好申报材料;

在区域布局上: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县、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 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等申请创建。新创建的国家产业园主导产业原则上不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批准创建的国家产业园主导产业相同。地域上不与农财两部批准建设的农业产业强镇重叠。产业园应布局在县以下。

在资金支持上:中央财政通过奖补方式对批准创建的国家产业园予以资金支持。资金分三次安排,第一次在批准创建时安排部分奖补资金,第二次在通过中期评估后安排部分奖补资金,第三次在通过认定后安排剩余奖补资金。对认定未通过的,不再安排奖补资金并收回结余资金。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促进现代农业园区科学发展,发挥现代农业园区的示范引领作用,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推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现代农业园区的建设经营、权益保护、服务保障及其风险防范等相关活动。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现代农业园区是指经营主体围绕农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主导产业,通过集约土地、资金、劳动力,运用先进技术和现代经营模式,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活动所建设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依照本条例规定认定命名的经济区域。

前款所称经营主体是指种养业大户、家庭农场和依法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以下简称园区经营者)。第四条 发展现代农业园区应当与维护粮食安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保护生态环境、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相结合,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农民参与、科学管理、依法保护的原则,发挥现代农业园区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促进现代农业园区健康发展。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涉及现代农业园区的土地流转纠纷调解、公共服务和管理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现代农业园区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协调处理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信息化建设,指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三)负责园区认定审核和园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

(四)依法组织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

(五)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管理职权。第七条 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财政、林业、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科技、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现代农业园区相关的公共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第八条 鼓励农民个人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资金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企业,参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经营和利益分配。

鼓励支持国有农场、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其科研技术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参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经营和利益分配。

鼓励工商资本投资建设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农业社会化服务、五荒资源治理开发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农业园区;鼓励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建立优势互补、合理分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第二章 建设经营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立足区域资源和产业发展优势,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现代农业园区发展规划,规划布局现代农业园区, 科学合理确定园区规模。

现代农业园区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发展规划、林业长远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渔业发展规划,并与城乡规划、生态保护规划、旅游规划相衔接,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粮食主产区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现代农业园区发展规划,应当保证粮食生产类现代农业园区的发展规模,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证粮食有效供给。粮食生产类现代农业园区的耕地应当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依法严格予以保护。第十条 园区经营者应当因地制宜发展粮、果、畜、菜、茶和其他具有地域特色的农业主导产业,制订园区规划。

鼓励围绕主导产业发展集种植、养殖、加工、流通为一体的现代农业园区,延长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业资源的循环利用。第十一条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诚信的原则,农民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转包、出租、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给园区经营者使用。

集体经济组织受农户书面委托,可以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与园区经营者协商,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十二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当事人应当就土地流转用途、流转期限、价格、流转金支付及调整方式、风险保障、土地复垦、能否抵押担保和再流转、基础设施使用维护处置、违约责任等事项平等协商,依法签订书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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