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农业专利补贴政策贵州农业专利补贴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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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知识产权补贴政策
- 2、贵州省养殖补贴政策,2019年贵州省农业养殖补贴政策解读
- 3、国家对农业项目补助政策
法律分析:国家知识产权专利补贴政策如下:每个地方都不一样,是根据根据知识产权(专利)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来执行的,一般予以3000元资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首件知识产权专利维持5年以上资助1000元。知识产权专利授权后予以最高1万元资助。1、申请费(包括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和优先权要求费),在专利申请受理后按实际缴纳金额的80%资助;2、实质审查费、授权费(包括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权当年年费),在授权后按实际缴纳的金额资助;3、授权后第二年、第三年的年费,按实际缴纳金额的80%资助;4、专利代理费,在授权后按每项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资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六十五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贵州省养殖补贴政策,贵州省农业养殖补贴政策解读
3月5日,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林业厅、贵州保监局出台《贵州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本报特邀省政府金融办负责人就该方案出台的背景、意义及亮点进行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2007年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以来,全国农业保险总体呈逐步增长态势,但我省发展相对曲折,业务发展最低谷时的增速较全国平均水平低85个百分点,保费规模在全国排名最末一位。针对农业保险“难发展、易萎缩”局面,我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发展方式,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农业保险工作,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和保障程度,促进我省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不断提升三农保险服务水平,更好的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对我省农业发展的服务作用,实现农村民生持续改善和社会和谐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政策与规定,结合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情况,3月5日,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林业厅、贵州保监局共同研究出台《关于印发贵州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标志着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框架基本确立,为我省农业保险可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二、政策涉及的主要内容及亮点
一是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我省农业保险享受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品种增加至10个,统一种植业、养殖业、森林保险的保障范围和赔款标准,明确农业保险工作费用、赔案鉴定等支付标准。积极创新农业保险方式,继续选择水稻在全省范围、茶叶在凤冈县开展试点,采用“基本保险+补充保险”模式进行推动。其他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玉米、油菜、甘蔗、小麦、马铃薯、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森林保险,由各地自主选择相关品种开展,在农户自愿承担自交部分保费,市、县两级财政保费补贴配套资金落实到位的情况下,中央和省级财政按规定给予相应的保费补贴。
二是保障程度大幅提升。全省农业保险覆盖农户700万户(次),农作物承保面积1024万亩,尤其是水稻保险承保面达到86%,为全省农、林、畜牧业提供风险保障707亿元,承担赔付责任1.82亿元,受益农户28.45万户。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由2010年的3个扩大至10个,我省农业保险保障程度和覆盖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三是特色农业保险取得新突破。立足烟叶种植和茶叶等特色和优势产业,我省从2011年起便开展政策性烤烟种植保险,覆盖范围达18个县(区),累计为20.81万户烟农承担烤烟种植风险超过1.57亿元;去年还在凤冈县启动茶叶政策性保险试点,为30万亩有机茶茶园提供风险保障8250万元。将继续在凤冈县开展茶叶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同时鼓励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地方特色优势农、林、畜产品保险,省级财政通过设立农业保险发展专项资金和争取中央以奖代补资金补贴等方式予以支持,每年根据省级预算安排情况和各地特色农业保险开展情况,实行定额补贴,一年一定。
三、下一步主要工作举措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我省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地方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逐步建立健全省、地、县三级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联系机制。各级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既要职责分明,各司其职,也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要加强对当地农业保险工作的调研和督查检查,精心组织,积极扩大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和覆盖面,确保我省农业保险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是进一步加强我省农业保险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民参保意识。各级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召开现场会等形式积极开展农业保险宣传,普及农业保险知识,利用3至5年时间,逐步培育广大农户的参保意识,尽快实现我省农业保险“愿保尽保”的目标。逐步统一全省农业保险数据的统计口径和报送标准,建立健全我省农业保险月通报、季分析、年总结的工作机制。
三是充分利用好中央对农业保险“愿保尽保”的政策,根据我省水稻、茶叶等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和绩效评估力度,视试点推行效果、各级财政资金配套、各级政府和广大农户的需求情况,增加我省“基本保险+补充保险”模式的试点品种和覆盖范围。继续鼓励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
四是健全“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尽快制定出台我省乡镇农业保险服务网点建设指导意见,健全农村基层保险服务体系,提升基层保险服务能力。创新“三农”保险经营组织形式,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
贵州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农业保险工作,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和保障程度,促进我省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不断提升三农保险服务水平,更好的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对我省农业发展的服务作用,实现农村民生持续改善和社会和谐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通知》(财金〔2012〕2号)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要求,按照《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规定,结合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情况,制定度贵州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政策,不断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我省的保障种类和覆盖范围,建立健全我省农业风险转移分散和保障机制。
(一)政府引导原则
我省各级政府及金融办、财政、农业(畜牧)、林业、保险监管等有关职能部门,通过财政保费补贴和其他支农惠农政策的有机结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行政区域内的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引导农业保险工作规范、有效进行。
(二)市场运作原则
各级政府要提高对保险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转移化解风险重要手段的认识,财政投入要与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在政府引导、政策支持的基础上,农业保险业务应以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在我省具备农业保险经营资质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市场化运作为依托,根据其自身能力,建立经营风险预警防控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自主自愿原则
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涉农企业、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等有关各方参与农业保险都要坚持自主自愿,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意愿、承受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和自主选择参加农业保险。
(四)协同推进原则
参与农业保险工作的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各方,要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和管理辖区内的农业保险工作,并建立农业保险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要将保费补贴政策同农业信贷及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以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要从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的高度出发,协作配合,对农业保险的宣传、承保、查勘、定损、理赔和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给予大力支持,积极稳妥地推进农业保险。
二、主要内容
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的品种为种植面广、能增加农户收入、对促进“三农”发展及保障人民生活具有重要意义的主要粮食作物和饲养量大的牲畜品种。同时鼓励各地根据本地财力状况,将 1 2 3 4 ;
农业补贴是“三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的农业补贴主要有粮食直补、良种和农机补贴、农资综合直接补贴等,实践证明,这些惠农政策起到了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的效果。2021年农业补贴最新政策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财政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或服务对象进行补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从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具体补助标准在上述原则范围内由各省结合实际制定。因此详情需要参考各省的文件政策。农业补贴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农业支持与保护政策体系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是政府对农业生产、流通和贸易进行的转移支付。我国的农业补贴政策始于20世纪50年代末,最早以国营拖拉机站的“机耕定额亏损补贴”形式出现,之后逐渐扩展到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补贴、农业生产用电补贴、贷款贴息补贴等方面。我国农业投入严重不足,资金投入偏重大江大河治理,直接用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的投资比例偏小,农业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软肋”。
拓展资料:现行补贴政策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补贴的资金总量不足、补贴范围小、补贴结构不尽合理、资金分散降低激励效果等。为充分发挥农业补贴政策的导向和支持作用,建议进一步完善我国农业补贴政策体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三条国家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是: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确保农产品供应和质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生活改善的需求,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缩小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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