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业保险政策落地生效推动农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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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农业保险政策落地生效推动农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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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推进农业保险政策落地生效,以及推动农业保险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本文目录一览:1、2021年农业保险政策是是什么呢?...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推进农业保险政策落地生效,以及推动农业保险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2021年农业保险政策是是什么呢?
  • 2、中国农业保险规模原因
  • 3、促进农业保险对农业经济增长的相关措施有哪些?
  • 4、政策性农业保险取得的成效
  • 5、西藏自治区 农业保险
  • 6、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 保险业多领域改革深入推进-

一、制定背景

为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保障农民稳定增收,根据《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甬农保〔2021〕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度,重点在全区范围内试点推广早、晚稻种植“完全成本+收益”保险,宁波市农险办将适时推出杂交水稻制种、小麦、生猪保障水平提高方案,全面推进种业产业险种开发,继续做好乡村产业基础险种及创新险种开发。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早、晚稻种植“完全成本+收益”保险全域试点。试点期间,早、晚稻种植新旧2款保险产品同时存在,规模种植户自行投保,散户以行政村为单位集中投保,依照农户自行选择投保险种、投保额的原则,做到自愿投保、愿保尽保、应保尽保。宁波市农险办将加快开展杂交稻制种、小麦种植以及生猪生产完全成本调查,试点新版保险产品,提高风险保障水平。

(二)全面推进种业产业险种开发。宁波市农险办将积极开展我市粮食、蔬菜、畜禽、水产等省级以上审定推广品种的制种产业险种开发,分散制种及推广风险,促进我市种业企业稳定发展,增强抗风险能力,推动种业强市建设。

(三)加大乡村产业基础险种开发力度。按照《宁波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农保〔2020〕5号)关于到2025年乡村产业险种全覆盖的要求,宁波市农险办将鼓励农险经营机构加大研发力度,全方位、多层次推进险种开发,落实有关新险种保护规定,研究新险种开发财政奖励措施,2021年计划推进火龙果、蓝莓、肉牛、小青龙、缢蛏等种养殖以及生猪运输等保险产品开发。

(四)有序推进创新性险种开发。宁波市农险办将针对部分农业产业受气候变化影响大,定损难等现状,鼓励农险经营机构深入生产一线,充分了解产业发展痛点,坚持微利可持续的发展原则,开发气象指数、农产品品质、价格指数、保险加期货等创新险种。继续推进“政策性保险+商业附加保险”试点,对投入大、收益高的地方特色乡村产业和现代农业园区,继续鼓励探索政策性保险叠加商业保险或纯商业保险的试点,各级财政继续给予政策扶持。

(五)优化保险机构运行模式,促进农业保险市场有序竞争。中央险种和地方特色险种继续由共保经营,适时对份额进行优化调整。鼓励合格的保险经营机构独立参与农业保险市场,适度竞争,激发农业保险市场活力,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六)开展险种绩效评估和经营业务跟踪工作。宁波市农险办将对试点期已满3年的险种开展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按规定修改保险条款、保额、费率以及财政补贴比例。修订大棚作物种植保险、露地蔬菜种植保险等险种条款,完善条款表述内容,优化赔偿处理方式。回溯、评估、清理长期无经营业务或覆盖率较低的险种。

(七)建设农业保险信息化监管与服务平台。宁波市农险办将探索数字农险监管新模式,建设农业保险监管服务系统,集合农业农村大数据和农险数据,避免重复投保、虚假投保事件发生,通过浙里办、浙政钉以及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公众微号,创建农业保险产品超市,开展保险知识及产品线上宣传,推动线上投保、投诉、理赔,提高农业保险监管服务水平。适时组织农业保险专题培训,提升农业保险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服务“三农”意识,提升服务“三农”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及时完成农业保险绩效评价。区农险办按照乡村振兴对农业保险工作的考核要求,切实保障农业保险财政扶持资金,逐步改变农业扶持方式,将部分农业补贴逐渐向农业保险转变。各镇、街道和农险经营机构要积极配合区农险办根据省、市农业保险绩效考核办法,围绕组织落实、规范管理、资金保障、保险覆盖、农户满意度等5方面内容及时完成农业保险绩效自评工作,自评报告在12月底前报市农险办。

(二)加快财政补助资金结算。市农险办继续委托第三方开展审计,并从2021年开始采用年初预拨、次年结算的办法直接向保险经营机构拨付市级及以上农业保险专项资金。区农险办也采用年初预拨,次年结算的办法拨付区级应承担的保险补助资金,并在收到市农险办提供的农业保险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后2个月内,完成与保险经营机构上一年度的资金结算。

(三)加强总结宣传。区农险办和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将通过制作宣传小册子、画报、信息推送、上门宣讲、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加大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确保农户有渠道、能及时熟悉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及特点,不断提升农户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同时,及时对险种开发、推广、承保理赔、监管等工作做好年度总结,不断提升农业保险管理水平。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财政部最新数据显示推进农业保险政策落地生效,截至2022年9月末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规模达1059亿元推进农业保险政策落地生效,同比增长26.7%推进农业保险政策落地生效,保持农业保险保费规模全球第一。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已实现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13个粮食主产省份826个产粮大县全覆盖。

农业保险(简称“农险”)是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推进农业保险政策落地生效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赔偿保险。

《农业保险条例》中第二条规定推进农业保险政策落地生效:“本条例所称农业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或者疾病等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本条例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

根据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2-2027年农业保险行业市场深度分析及发展规划咨询综合研究报告》显示:

农业保险是市场经济国家扶持农业发展的通行做法。通过政策性农业保险,可以在世贸组织规则允许的范围内,代替直接补贴对我国农业实施合理有效的保护,减轻加入世贸组织带来的冲击,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稳定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在中国,农业保险又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业保险按农业种类不同分为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按危险性质分为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病虫害损失保险、疾病死亡保险、意外事故损失保险;按保险责任范围不同,可分为基本责任险、综合责任险和一切险;按赔付办法可分为种植业损失险和收获险。

农业保险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农作物播种面积为6850.8千公顷,同比增长0.9%;农作物受灾面积为1996千公顷,同比增长3.6%;农作物成灾面积为799万公顷,同比增长1%。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中国旱灾受灾面积为508万公顷,同比下降35.2%。

农业保险的保险标的包括农作物栽培(农业)、营造森林(林业)、 畜禽饲养(畜牧业)、水产养殖、捕捞(渔业)以农村中附属于农业生产活动的副业。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逐年增加,其中2021年中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为965.2亿元,同比增长18.4%。

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2021年中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931元,同比增长10.5%;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5916元,同比增长16.1%。

农业保险是落实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重要举措之一,同样也是巩固地方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的有效抓手之一。作为中央财政控股的国有财险公司,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风险保障,是人保财险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为提高农业生产的抗灾能力,降低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稳定农民收入,人保财险新乡市分公司结合各县域实际情况,深入推进农业保险落地实施,努力提升和增强农业保险助推乡村振兴的能力。

根据数据显示,2016-2021年中国中央财政对农业拨付保费补贴金额增加,2022年有所下降。2022年中国中央财政对农业拨付保费补贴金额为275亿元,同比下降17.6%。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补贴预算中,内蒙古地区农业保险补贴预算为218412万元;河北地区农业保险费补贴预算205031万元。

随着农业产业升级,农业风险分散的需求将进一步加大,同时,还面临“扩面、增品、提标”的任务,财政保费补贴资源与需求之间的矛盾将日益突出,因而需要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加以解决,农业保险需要逐步从政策性为主向商业性为主过渡,一是要加大科技投入,进一步降本增效,为商业化经营奠定基础;二是要关注农业生产新模式带来的新风险,如设施农业、立体农业和农业机械化的风险;三是要大力发展商业性农业保险,逐步实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商业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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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断创新优化农业保险产品

目前,政府对农业保险业的大力支持,推动了农业保险业的蓬勃发展。然而,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保险公司缺乏主动性。究其原因,一方面,保险公司发展社会福利机构的性质不同,主要业务具有目的性;另一方面,农民在申请农业保险时存在一定的风险因素,包括自然灾害保险理赔,理赔金额较高。由于上述原因,保险公司不能在农业保险中发挥主动作用,这也阻碍了农业保险的发展,使农业保险在农业经济中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政府还需要制定农业保险发展的规章制度,努力解决保险公司与农业经营者之间的一些矛盾,确保农民投保后,灾害风险经营者能够通过农业保险顺利获得经济补偿,从而促进农业保险的长远发展。同时,保险公司需要不断创新和优化农业保险产品,开发新的保险产品,结合传统农业保险的优势,注重自然灾害风险产品的开发,满足农民多样化的农业保险需求。

(二) 完善农业保险补贴政策法规

虽然中国每年都对各省给予一定数量的农业保险补贴,但很难直接将其分解为各个地区,这就要求各省地方政府部门根据各地农业灾害的实际情况,加大农业补贴力度。更好地促进国民农业经济的增长。从农民生产和农业保险发展的现状分析,一些农业保险成本较高,但农民的购买力严重不足,农业保险缺乏全面保障。因此,农业的发展还需要相关政府的支持。虽然国家开始了农业保险的试点运行,但由于在运行过程中缺乏统一、规范的体系,一些地区的农业保险发展形势和补贴金额严重失衡。

农业保险可以降低农业产业的农业风险,转移农户个体的产品风险,为其后续生产和发展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可以根据自身的财政状况,不断完善和优化农业保险市场发展体系,给予一定的补贴,鼓励农民积极购买农业保险产品,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优势,并有效降低农业生产风险和农业保险发展。同时,要注重制定统一规范的农业保险补贴政策法规。特殊经济补贴可分为总体补贴和地区补贴。政府相关部门应该从两个方面做好补贴工作,让更多的农民积极参与农业保险的购买,从而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和农业经济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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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推进农业保险政策落地生效我国农业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推进农业保险政策落地生效:一是自然风险。近年来我国农业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虽然得到增强,但气候异常,极端天气多发、频发,增加推进农业保险政策落地生效了防范的难度。二是市场风险。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农业不仅面临着国内市场风险,国际市场风险也会传导到国内,市场风险的不确定性增强;农产品经营主体增多,粮食收购由过去的国企收购转变为经纪人、国内粮商和国际粮商共同参与,市场调控变得更难;游资频频进入农产品市场,导致部分农产品价格出现暴涨暴跌,前几年的“豆推进农业保险政策落地生效你玩”、“蒜你狠”等现象背后都有游资的身影。三是安全风险。安全风险存在于农产品生产、储运和加工等环节,前不久发生的大米镉超标事件,就是种植水稻的土壤被污染的结果。而且,农业风险的扩散、传递十分迅速,破坏力极强。有专家说,我国农业已全面进入高风险时期。因此,加强农业风险的有效管理就成为我国发展现代农业非常重要的课题。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现代农业风险管理体系已经初具规模,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政府援助和社会救济。这是我国当前应对农业风险最普遍的形式,这种方式的特点是事后发挥作用,存在一定局限性。二是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200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始在全国试点推广,取得一定成效,但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因为存在经营管理成本高等问题,导致该项政策大范围推广存在难度。三是推行农产品期货。从国外经验看,农产品期货是防范农业风险的有效手段,对于管理农业风险意义重大。目前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具备了快速发展的条件。近年来一些国家为了规避农业风险,又推出了指数保险和保险证券化两种创新性的农业风险管理工具,这两种保险工具在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取得积极成效。有专家认为指数保险很适合在我国推广。防范农业风险的关键在于发展现代农业,用科学技术改造农业,提高农业内在品质,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业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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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农村“水电路气房”等民生工程495亿元,包括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电网、农村公路、农村沼气工程、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少数民族地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农村小水电工程、农村邮政和农林水血防工程等。这些民生工程的建设,将有效改善农村的生活条件,提升农民的生活质量。

二是农业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等441.6亿元,具体包括大型灌区节水改造、新增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动物防疫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粮油储存设施、退耕还林工程和天然草原退牧还草、生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植保工程、种养业良种工程、渔政渔港、保护性耕作、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草原防火以及油料、糖料生产基地、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基地和新疆棉花基地等。通过实施以上设施建设,将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完善农业补贴制度

目前,我国的农业补贴政策主要包括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简称为“四补贴”。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种粮农民直接补贴190亿元、农资综合补贴756亿元、良种补贴198.5亿元、农机具购置补贴130亿元,对调动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0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到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建立和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2月4日,中央财政已将2010年的两项补贴共867亿元预拨地方,力争在春耕前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直接兑付到农民手中。良种补贴方面,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和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油菜实行全覆盖;早稻、小麦、玉米、大豆和油菜每亩补贴10元,中晚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水稻、玉米、油菜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小麦、大豆、棉花可采取统一招标、差价购种补贴方式,也可现金直接补贴,具体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同时2010年中央财政将进一步扩大马铃薯原种生产补贴面积,在藏区将启动青稞良种补贴,在部分花生产区启动花生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方面,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补贴标准维持购机价格的30%、单机补贴上限5万元不变,补贴机具种类涵盖12大类45个小类180个品目,在此基础上各地可再自行增加20个品目。3月1日,中央财政先期预拨了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286亿元,确保各地春耕生产需要。

继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

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是国家调节粮食供求关系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农民种粮的有效政策。2004年以来,国家不断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逐步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扩大了收购范围,合理安排收购时间,促进了粮食市场稳定,保护了农民利益,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

为进一步加大对种粮农民的支持力度,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国家决定从今年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主产区2010年生产的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每50公斤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90元、86元、86元,比2009年均提高3元;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稻、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93元、97元、105元,比2009年分别提高3元、5元、10元。

提高2010年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将有利于补偿粮食生产因农资价格上升而增加的成本,促进农民种粮收益稳步增长,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这次稻谷总体提价幅度略大,有利于进一步发展稻谷生产,特别是引导农民扩大优质稻生产,改善稻谷生产结构,更好地满足消费者不断增长的需求。

适时采取玉米、大豆、油菜籽等临时收储政策

实行临时收储政策,是国家调控玉米、大豆、油菜籽等农产品市场的重要手段。2008年以来,针对部分农产品出现的价格下跌及卖难现象,国家适时出台了玉米、大豆、油菜籽等临时收储政策,支持企业积极参与收储,健全国家收储农产品的拍卖机制,解决了部分农产品销售问题,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农产品生产稳定、市场稳定。

为做好东北地区粮食收购工作,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国家决定于2009年12月1日-2010年4月30日,在东北地区实行玉米、大豆临时收储政策。玉米(国标三等)临时收储价格为内蒙古自治区和辽宁省0.76元/斤,吉林省0.75元/斤,黑龙江省0.74元/斤,大豆(国标三等)临时收储价格为1.87元/斤;引导东北大豆压榨企业入市收购,并给予指定大豆压榨企业和中储粮总公司一次性费用补贴0.08元/斤;鼓励南方饲料消费大省积极到东北产区采购玉米,中央财政根据实际到货数量(折合标准水分)给予0.035元/斤的一次性费用补贴。

今年继续实施大豆、玉米临时收储政策,让广大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对农民愿意交售的粮食不限收、不拒收,实行敞开收购,将有利于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农民均衡有序售粮;保持临时收储价格基本稳定,对大豆和玉米市场价格提供了底部支撑;通过财政适当补助等方式鼓励多元主体入市收购,减轻了政府收储压力,也为企业收购和生产创造了条件。

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事关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农村金融服务有所改善。但是,城乡金融资源配置不平衡的局面并没有根本改变,农村基层金融网点不足,涉农贷款比例太低,农村抵押担保机制还不健全,农村金融仍不能有效满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需要。为此,今年中央1号文件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做出了重大部署,明确要求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制度创新、机构创新和产品服务创新。

一是完善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激励机制。加强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考核办法,以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农业农村贷款。1号文件还要求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今年都要进一步增加涉农贷款投放。这些政策有利于增强金融机构支农动力,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逐步增加涉农贷款比重。

二是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发展小额信用贷款和联户贷款,不断扩大小额贷款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多样化的小额信贷产品,努力满足农民小额信贷需求。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大力开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业务,以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农业发展基础。

三是扶持发展农村小型金融机构。为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增强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继续扩大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农村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序发展小额贷款组织。支持偏远地区新设农村金融机构,三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确保偏远农村地区所有居民都能享受到基本金融服务。

完善农业保险补贴政策

自国家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以来,农业保险的投入不断加大、品种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为有效化解农业灾害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2009年,中央财政共安排保费补贴资金预算79亿元,比上年增加近60%;农业保险共支付赔款102亿元,为2186万户次的受灾农户提供了保险补偿。但是农业保险机制还不完善,补贴的品种和范围还有限,巨灾风险防范机制还未建立。为此,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加快发展农业保险,从四个方面完善现行农业保险政策:

一是积极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范围。开展试点以来,实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省份已达16个,补贴品种包括玉米、水稻、小麦、棉花等大宗农作物,大豆、花生、油菜等油料作物,以及能繁母猪和奶牛等重要畜产品。今后,中央还将继续增加农业保险试点区域,增加农业保险试点品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使更多的农民能享受到农业保险的保障。

二是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现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要求地方财政提供配套资金,但中西部地区农业大省(市、县)多数财政实力较弱,补贴资金到位难,影响了保费补贴政策的实施,因此,这次1号文件提出要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降低地方财政分摊保费补贴的比例,以减少中西部地区的资金压力,鼓励地方发展农业保险。

三是鼓励各地对特色农业、农房等保险进行保费补贴。近年来一些地方以发展当地特色经济为重点,积极开展蔬菜、橡胶、糖料等特色作物类保险,以服务“三农”为重点,积极开展农房、小额保险等涉农保险业务,受到农民普遍欢迎。中央鼓励地方继续开展特色农业、农房等保险业务,并将这些保险纳入保费补贴范围。

四是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和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近年来我国农业气象灾害呈突发频发重发态势,造成的风险远大于普通保险行业,必须通过再保险将巨灾保险分散出去,确保农业保险系统运行安全。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公司参与农业再保险,今后还将加强财政支持,通过设立巨灾风险准备金等方式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加大家电下乡实施力度

家电下乡补贴政策于2007年12月在山东、河南、四川开始试点,2008年12月1日扩大到12个省(区、市),2009年2月1日推广到全国,是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带动工业生产,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

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在各地区实施的时间统一暂定为4年。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国家给予产品销售价格13%的财政补贴。享受补贴的每类家电下乡产品每户农民限购2台(件)。补贴产品种类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电脑、热水器(含储水式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空调、微波炉、电磁炉等9大类产品。补贴兑付根据各地实际可采取农民申领、乡镇财政所审核兑付等不同方式。

2010年,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家电下乡实施力度。一是大幅度提高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彩电、手机最高限价提高1倍,冰箱等7类产品最高限价提高25%-75%,对现行限价内的产品继续实行13%的补贴标准,超出限价的实行定额补贴。二是大幅度增加家电下乡产品种类。目前正向社会公示新一轮家电下乡产品招标结果,新增产品型号近万种。各地还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增选一个品种纳入补贴范围。三是扩大家电下乡产品补贴对象。从今年1月1日起将补贴对象扩大到国有农林场(区)职工。据有关部门统计,2009年登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量3450万台,销售金额647亿元,已补贴金额75.4亿元。

家电下乡补贴政策顺应农民消费升级的趋势,运用财政、贸易政策,引导和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有力地拉动了农村消费需求,提高了农民生活质量,促进了农村生产和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支持农民建房

按照2010年中央1号文件的要求,国家将把支持农民建房作为扩大内需的重大举措,通过安排国家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鼓励引导支持农民依法依规建设自有住房。

一是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为解决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进一步加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国家从2009年开始实施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并通过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2009年已安排中央投资40亿元,支持了陆地边境县、西部地区民族自治地方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贵州省全部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边境一线团场79.4万农村贫困户完成危房改造,其中东北、西北和华北等三北地区试点范围内1.5万农户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2010年国家将继续安排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25亿元,在总结2009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是游牧民定居工程。为了促进牧区游牧民转变传统的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产生活方式,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促进草原畜牧业持续发展,提高农牧民生活水平,国家从2001年开始率先在西藏自治区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2008年起将实施范围扩大到西藏、内蒙古、四川、云南、青海、甘肃、新疆等7省区的民族地区。截至2009年底,累计安排中央投资29.4亿元,定居游牧民11.7万户。2010年国家将安排中央投资15亿元,继续支持上述7省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定居房、贮草棚和牲畜棚圈等。

三是农垦危房改造工程。为解决农垦职工群众住房困难,国家将农垦危房改造纳入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范围。2008年第四季度,黑龙江、海南、广东、云南四垦区启动农垦危房改造项目;2009年实施范围增加了内蒙古海拉尔和大兴安岭两垦区。截至2009年底,累计安排中央投资19.5亿元,在六垦区支持危房改造25.8万户。2010年国家将安排中央投资14亿元,继续支持部分垦区实施危房改造。

增加产粮大县奖励

为改善和增强产粮大县财力状况,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2005年中央财政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政策实施以来,中央财政一方面逐年加大奖励力度,一方面不断完善奖励机制。2009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规模达到175亿元,奖励县数达到1000多个。为鼓励地方多产粮、多调粮,中央财政依据粮食商品量、产量、播种面积各占50%、25%、25%的权重,结合地区财力因素,将奖励资金直接“测算到县、拨付到县”。对粮食产量或商品量分别位于全国前100位的超级大县,中央财政予以重点奖励;超级产粮大县实行粮食生产“谁滑坡、谁退出,谁增产、谁进入”的动态调整制度。自2008年起,在产粮大县奖励政策框架内,增加了产油大县奖励,每年安排资金25亿元,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突出重点品种、奖励重点县(市)”的原则确定奖励条件,全国共有900多个县受益。为更好地发挥奖励资金促进粮食生产和流通的作用,中央财政建立了“存量与增量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奖励机制,要求2008年以后新增资金全部用于促进粮油安全方面开支,以前存量部分可继续作为财力性转移支付,由县财政统筹使用,但在地方财力困难有较大缓解后,也要逐步调整用于支持粮食安全方面开支。同时规定,奖励资金不得违规购买、更新小汽车,不得新建办公楼、培训中心,不得搞劳民伤财、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2010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产粮大县奖励力度,进一步完善奖励办法,稳步提高粮食主产区财力水平,调动其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

建设高标准农田

我国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耕地质量总体不高,已成为制约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我国现有耕地中,中低产田约占2/3,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加快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对于进一步夯实粮食生产基础,增强农业抗灾减灾能力,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和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大力建设高标准农田。

2010年,国家将在《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确定的粮食生产核心区和非主产区产粮大县,按照分工协作、连片推进的原则,加大中央基本建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土地整治和中长期政策性贷款等方面资金对基本农田建设投入力度,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土地平整、机耕道、农田林网等工程建设,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规模和范围,积极推广保护性耕作和旱作农业示范技术,加快将中产田建成旱涝保收的高产田、把低产田改造成产量稳定的中产田,努力在北方地区建设一批80万亩以上、在南方地区建设一批50万亩以上的区域化、规模化、集中连片的商品粮生产基地。

通过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能够大幅增加全国高产稳产农田比例,改善我国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提高土、肥、水资源利用率和耕地综合生产能力,缓解耕地与水资源短缺压力,有效提升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

扶持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

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是从根本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途径。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推进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对标准化创建工作做出了明确部署,这是在总结高产创建活动经验的基础上推出的又一重大举措,将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大规模开展“菜篮子”产品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集中创建一批蔬菜水果茶叶等园艺产品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建设,组织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创建一批各具特色的标准化示范基地,通过标准化示范园(场)的建设,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标准化水平,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二是以农兽药残留标准为重点,制修订450项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加快构建统一、科学、合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组织各地制定配套的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鼓励农业企业、生产基地和有条件的协会、专业合作社,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技术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经营或行业自律的依据。

三是大力发展“三品一标”,今年计划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1万个,登记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200个。通过这项工作,认定、培育一批优质名牌农产品,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

完善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是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基础性工作。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出台的7个1号文件,都对畜禽防疫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进一步完善,为做好防控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完善扑杀补贴政策,推进基层防疫体系建设,健全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我国目前已形成以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畜禽疫病扑杀补贴、基层防疫工作补助为主要内容的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进行政府招标采购。兽医部门逐级免费发放给养殖场(户)。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这既保证了国家强制免疫政策的全面落实,又保障了广大养殖场(户)的利益。

畜禽疫病扑杀补贴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畜禽和布病、结核病检测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对因重大动物疫病扑杀染病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贴,补贴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这既有利于防止重大动物疫病扩散,又能减少因扑杀染病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

基层防疫工作补助政策。为支持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中央财政对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实行经费补助。补助经费用于对基层动物防疫人员承担的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的补助,重点用于强制免疫注射工作经费支出。

2009年,中央财政共落实强制免疫经费23.78亿元、扑杀补贴资金1.87亿元、基层防疫补助经费6.5亿元,为构筑有效免疫屏障,减少疫情发生几率,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提供了有力保障;为调动农牧民防疫积极性、减少疫情损失提供了重要支持;为提高村级防疫员待遇,稳定基层防疫队伍,提高工作积极性提供了物质基础。2009年,全国重大动物疫情下降到近年来的最低水平,动物产品卫生安全状况总体较好。

2010年,围绕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不发生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两大工作目标,农业部将继续坚持和完善强制免疫补助、强制扑杀补贴、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提高疫苗补助、扑杀补贴标准,扩大强制免疫和扑杀补贴覆盖面,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与国家疫病防控策略有机结合的防控投入长效机制,为巩固发展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好形势做出积极贡献。

修订完善 健康 险监管制度

近年来,推进农业保险政策落地生效我国商业 健康 险快速发展,产品种类日渐丰富,服务范围不断拓展。数据显示,2021年, 健康 险保费收入达8803.6亿元,同比增长7.7%,赔付支出达4085.3亿元,同比增长39.9%,并为参保人积累推进农业保险政策落地生效了1.3万亿元的长期 健康 险风险准备金,在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 健康 保障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健康 险的蓬勃发展,离不开监管环境的持续完善。过去一年,银保监会深化商业 健康 险领域改革,如完善大病保险监管制度、制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服务工作规范等。在“惠民保”类业务火遍全国的背景下,银保监会出台了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监管制度,鼓励保险行业积极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有效发挥了市场机制作用。银保监会还持续规范短期 健康 险业务,通过进一步明确短期 健康 险在条款表述、客户服务等方面的要求,指导各保险公司做好产品转换、客户沟通、投诉处理等工作,确保短期 健康 险业务平稳有序切换。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商业 健康 保险制度体系。一是深入研究扩大税优 健康 保险产品范围,用足用好商业 健康 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二是 探索 寿险赔付责任与护理支付转换机制,鼓励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发展。三是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定制型医疗保险业务的研究,加强追踪和回溯,为进一步出台规范提供依据。

车险综改降费让利超过2500亿元

车险综合改革与广大车主有着密切关系。自2020年9月19日落地实施以来,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车险综合改革“降价、增保、提质”的阶段性目标基本实现,消费者普遍获益,行业持续发展动力有效增强。

与此同时,保障程度显著提高,车险功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数据显示,2021年末,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平均投保额度已达157万元,较改革前平均提升65万元,其中,保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保单占比达到91%,商业险投保率也由改革前的80%上升至88%。

值得注意的是,着眼于支持新能源 汽车 产业发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保险业还在去年12月正式推出我国首创的新能源 汽车 专属保险产品。

银保监会透露,下一步,将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巩固、优化、创新”工作目标,坚定不移地把综合改革引向深入,加快车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保险保障需求。

农险为1.8亿户次农户提供保障

统计显示,2021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976亿元,同比增长近19.8%,为1.8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超4.7万亿元。除中央财政补贴的16大险种外,农业保险还为蔬菜水果、牲畜家禽、水产养殖等地方优势特色农业提供风险保障,为地方优势特色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显著的成绩背后,是过去一年银保监会围绕服务农业现代化、助力乡村振兴、保证粮食安全,不断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机制,不断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在完善制度机制方面,2021年,银保监会研究制定了《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明确经营规则推进农业保险政策落地生效;持续加强农业保险经营条件管理,推动落实《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有关要求;同时,加强产品监管,切实维护投保农户合法权益。在提升农险服务能力方面,2021年,银保监会与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通知》,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粮食作物保障水平。同时,加强系统上下协调,明确政策导向,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为当地特色农业发展提供保障。

本文源自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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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业   保险   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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