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进口限制政策解读农业进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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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进口限制政策解读农业进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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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农业进口限制政策解读,以及农业进口产品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本文目录一览:1、WTO关于农业贸易方面的协定有什么?...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农业进口限制政策解读,以及农业进口产品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WTO关于农业贸易方面的协定有什么?
  • 2、我国限制进口管理的许可证件
  • 3、为什么增收高额进口关税可以起到限制进口的作用
  • 4、【进项税抵扣】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是50000元,支付运费
  • 5、国家对农业企业扶持政策步骤
  • 6、菲律宾“税收政策”内容有哪些

《协议》包含农业、工业、服务业等多方面的内容。其中,农业方面的条款可以分为三部分:农业协议总则、农产品具体减让承诺和《中美农业合作协议》。这三个部分就农产品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出口补贴,反倾销标准和保障措施实施标准等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市场准入

和包括美国在内的其它许多WTO成员国一样,中国政府承诺对一般农产品的进口采取单一的关税管理制度,撤消与WTO规则不相符的非关税措施;对敏感商品(如大宗商品)采取关税配额(即对配额内的农产品进口实行低税率,对配额外的进口实行高税率) 和准国家专营制(即国有贸易实体和非国有贸易实体均有权得到规定的配额)。同时,降低进口关税,增加配额额度,提高配额管理透明度,实现部分农产品非关税措施关税化,授予外国企业贸易权和分销权。

1 降低关税,提高配额,非关税措施关税化。

中国同意削减农产品进口税率,逐步增加敏感商品的进口配额。到2004年1月1日,农产品简单平均关税税率将从目前的22%降低到17.5%,对美国优惠产品的生产率将从目前的31%降至14%。具体承诺如下:

1)对棉花进口实行关税配额制和准国家专营制。棉花进口初始配额为74.3万吨,配额内关税税率为1%,配额外关税税率76%。进口配额将逐步增加到2004年的89.4万吨,配额外关税税率降至40%。提高配额和利用率,为国有贸易实体和非贸易实体分别提供33%和67%的额度。

2)对奶制品进口实行单一的关税管理制度,撤消与WTO规定不相符的一切非关税措施。

3)降低鱼类进口关税税率,从目前的25.3%逐步调整到2005年1月1日的10.6%。

4) 谷物进口实行关税配额制度和准国家专营制。中国承诺在配额内进口征收低关税(谷物的税率为1%,谷物加工品不高于10%),配额外进口征收76%。至2004年,谷物进口配额将显著增加,同时,配额外进口关税税率降至65%。另外,中国在加入WTO后将取消大麦的进口配额制,代之以9%的关税税率。

5)肉类进口实行单一的关税管理制度,同时,削减肉类关税,关税减让到2004年完成。

6)油籽和大豆油。首先,中国承诺到2006年实现大豆油的贸易自由化。在过渡期内,对大豆油进口实行关税配额制和准国家专营制。初始配额为171.8万吨,配额将逐步增至326.1万吨,配额外关税税率降至20%。为私有贸易实体预留份额增加到配额制取消前的90%。从2006年起,取消大豆油的进口实行关税税率为74%,为私有贸易实体预留份额为50%;到2005年,配额将逐步增至326万吨,配额外关税税率降低到20%。为私有贸易实体预留份额增加到配额制取消前的90%。从2006年起,取消大豆油关税配制和准国家专营制,进口只征收9%的关税。其次,对大豆不建立配额制,关税税率限定在目前3%(1998年大豆进口量超过300万吨),同时把大豆粉的关税限定在5%。再次,中国答应取消棉籽、向日葵籽、红花籽、花生仁、玉米油的配额制,代之以10%的关税税率。同时,对这些菜籽和大豆油征收的关税税率不高于其它植物油。

7)对专业农作物进口实行单一的关税管理制度,关逐步降低关税。

8)中国将削减木材及木材制品的谈判为其它国家提供更为优惠的关税减让方案,那么这一更优惠的方案同样适用于美国。此外,《协议》农业部分还将就化肥进口达成一致。

2 关税配额管理

中国特别承诺,将以经济标准而非政治标准来管理关税配额,确保关税配额制度的透明度和连贯性,并将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保证配额的配额不受妨碍。同时,中国要充分利用配额原则。如果原进口配额持有者未能利用配额,则其配额重新分发给其它可能进口的贸易实体。如果国有贸易公司(如中国粮油进口出总公司和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等)持有的配额在当年10月未签约使用,这部分配额将重新分发给非国有贸易实体使用。

3 撤销与WTO相背的非关税措施。

中国承诺保持非关税措施(如动植物检疫措施、卫生标准、国内税等)与WTO相关条款的一致性。确保措施的透明性和可预见性,使其建立在充分的科学依据之上,而非仅出自于政治保护主义的需要。《协议》中垂申了《中美农业合作协议》就柑橘、肉类、其它谷物等的卫生检疫标准达成一致。

1)柑橘类。中方同意撤消对美国柑橘的的进口禁令。在头两个收获季节内,中国允许亚利桑那州、德克萨斯州及佛罗里达州和加利福尼亚州两州经批准的距果蝇发作区20公里以外的区域向中国出口柑橘。

2)小麦和其它谷物。中国撤销对美国太平洋西北部7个州的小麦进口禁令,允许每50克样本中包含3万吨以下TCK孢子的小麦和其它谷物输往中国各地,且不附加其它限制,如转运要求。

3)肉类。中国允许取得美国农业部的食品安全卫生检验署卫生检验证明的肉类及家禽出口到中国。

(二)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

中国承诺不再增加并减少扭曲贸易的国内补贴。具体减让水平以日内瓦多边谈判协议和工作小组报告为依据,同时,提高国内支持措施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在出口补贴方面,中国在加入WTO后对所有农产品均不给予出口补贴。

(三)贸易权和分销

除特定产品清单中的商品(包括小麦、玉米、大米和棉花)外,中国承诺将分三年逐步授予所有贸易实体贸易公,实现所有的贸易实体均有把大多数商品进口到中国各地的权利。特定产品清单的商品将以国有贸易实体这一渠道进口为主。《协议》还规定,中国将逐步批准外国企业参与进口商品的分销业务。并允许其提供与分销相关的一系列服务,如维护、保管、仓储、包装、广告、货运、航运快递,市场营销,客户支持等。

(四)反倾销标准和特定产品保障条款

《协议》允许美国在中国加入WTO15年内对中国产品仍适用“非市场经济国家”倾销标准,在中国加入WTO12年内可以针对中国出口引起或可能引起市场混乱的特定产品实施保障措施。

(五)加强科学技术的合作与交流

中美同意加强两国高科技领域的合作与交流,鼓励研究机构和农业企业在高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发与合作。合作的主要领域有:牧场和园艺产品、生物工艺技术,肉类,家禽和家畜,水产业,自然资源和环境。

许可证件包括农业进口限制政策解读:进口许可证、进口备案证、进口检验检疫证书、进口检验检疫合格标志、进口检疫检验合格证、进口食品卫生许可证、报关单、发票等文件。

就比如汽车工业把农业进口限制政策解读,在中国卖100W左右的宝马X6,在国外就只卖30W左右人民币,排量3.0L完税率在80%-90%左右(包含增值税 大排量增收税等),即使这么高的关税率下,利润仍能高得可怕农业进口限制政策解读!!,征收高额关税后价格上升进口就自然减少农业进口限制政策解读了。征收高额关税主要就是为农业进口限制政策解读了保护国内工业,保护自主品牌。

50000*13%+2000*7%=6500+140=6640

根据财税[2004]156号文件规定农业进口限制政策解读,纳税人取得固定资产后农业进口限制政策解读,支付了相关费用并取得了相关抵扣凭证农业进口限制政策解读,但这部分进项税额并不能全部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

所以,先将此部分进项税额记入“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转型)”,然后按有关规定,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借方,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纳税人购进的已作进项抵扣的固定资产发生非增值税应税行为,应将这部分进项税额转出。

扩展资料农业进口限制政策解读

增值税进项税额并非可以全额抵扣,是否可以抵扣需视情而论。随着“营改增”试点扩围工作的逐步推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相关企业在增值税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环节存在着税政不够完善。

理解不够清晰,抵扣不够准确,操作不够规范,由此造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时,存在发票开具内容不规范,原始资料不齐全,扣税凭证不合法等一系列问题,从而使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确定性增大。

为了帮助纳税人进一步熟悉有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抵扣政策,避免不必要的涉税风险,畅捷通会计家园举行了一系列的关于抵扣进项税的专家视频讲座。

就“营改增”相关抵扣政策相关问题进行系统归纳和全面梳理。在讲堂栏目中,财税专家为财税人员解读当前政策。“营改增”试点地区纳税人参考和借鉴。具体操作还需结合各地税收政策和具体事宜视情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税抵扣

国家扶持农业发展的有关政策

一、加大对农业的基础设施和科技服务方面的投入,降低农民的经营成本。

二、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的各项直接补贴。种粮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这四项补贴今年预计将增加到1200亿元左右,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3.2亿元。

三、提高政府对粮食最低收购价格的水平。每斤稻谷的最低收购价格比上年提高了0.13元,早稻达到90元/百斤,中晚稻92元/百斤。

四、增加政府的储备。减少市场的流通量,使供求达到平衡,从而使价格处于合理的水平。同时鼓励商业、企业、加工企业增加商业性的储备。

五、合理调控进出口,保证国内粮食的供求平衡。

六、大幅度提高了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土地出让收入重点支持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七、落实和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对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进一步界定清楚,并且保障其权益;对承包地地块的确权、登记和颁证。

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尊重农民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流转。

八、加大力度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支持企业多留用农民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增公益性就业岗位要尽量多使用农民工,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

九、继续落实生猪良种补贴和能繁母猪补贴政策,扩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实施范围。

继续落实奶牛良种补贴、优质后备奶牛饲养补贴等政策,实施奶牛生产大县财政奖励政策,着力扶持企业建设标准化奶站,确保奶源质量。

扩展资料:

新世纪以来,我国不断加大对农业的政策支持力度,采取粮食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等价格支持政策,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与农机具购置补贴等直接补贴方式,

以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研与推广等农业综合支持补贴措施,形成综合补贴和专项补贴相结合的农业补贴支持政策体系,

对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创新农业补贴方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菲律宾税收的基本法是《国家内部收入法》,1997年税收改革法案(RAN0.8424),及200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9337号修正案(RANo. 9337)。

主要税种有: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

主要税赋和税率

【所得税】国内公司以菲律宾国内外所有净收人为基础纳税;常驻外国公司(180天以上)就菲律宾境内取得的净收入纳税;非常驻外国公司则就菲律宾境内的总收入纳税。现行的公司所得税税;为应纳税金额的35%,自2009年1月1日起税率将降至30%。如果公司应纳税收入为零或负数,或最低公司所得税超过其普通公|应纳所得税,则自该公司第4个年度起可按2%的最低公司所得-征收。专营教育机构和非营利性医院按应纳税收入净额的10% 征收。

居民、非常驻居民、常驻外国人、非常驻外国人在菲律宾从事商业和贸易按5%到32%的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菲律宾不从事商业和贸易的外国人一律按25%的税率对其收益进行征收(如利息、投资收益)。

【增值税】根据9337号修正案规定,增值税率从2006年2月1日起提高到12%。部分交易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交易主要包括:农产品、水产品、种子、种苗、鱼苗、饲料、认证的私人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由个人提供的服务、在合作发展署登记的农业合作社对其会员的销售、直接用于农业投入的进口机械和设备包括零部件等,销售、进口或出租船舱、货舱和飞机,包括发动机、设备和零部件等。

【消费税】消费税主要征收对象为在菲律宾生产、制造的用于国内销售或消费以及其他目的的特定商品(如烟、酒、机动车等)。消费税也适用于部分应缴纳增值税和关税的进口商品。

【比例税】免征增值税的个人和实体,如从事国内或国际客运交通或娱乐业的,将按总收入征收比例税(营业税)。

【印花税】印花税征税范围包括文件、契约、证券、贷款协议,还有接收、签署、销售转移责任、权力或资产等的证明。征收对象为制作者、签字人、接收者或转移者。

【地方税】地方政府法规定,地方政府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对某些特殊行为或商业行为征税,法律规定免税的除外。地方政府也有权每年对不动产征税,如土地、建筑物、机械和其他改造,还有对不动产的销售、捐赠、易货、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转移进行征税。然而,地方政府无权征收所得税、关税、印花税、财产税、礼品税。

◆关税政策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菲律宾进出口关税的主要法律是《菲律宾关税与海关法》,进口关税税率由菲律宾关税委员会确定公布,出口关税的税率由海关总署确定,并由海关通过有授权的菲律宾中央银行征收。菲律宾对大部分进口产品征收从价关税,但对酒精饮料、烟花爆竹、烟草制品、手表、矿物燃料、卡通、糖精、扑克等产品征收从量关税。根据《税收法》,海关对汽车、烟草、汽油、酒精以及其他非必要商品征收进口消费税。进口产品还应向菲律宾海关当局缴纳12%的增值税,征税基础为海关估价价值加上所征关税和消费税。菲律宾还对进口货物征收印花税,该税一般用于提货单、接货单、汇票,其他交易单、保险单、抵押契据、委托书及其他文件。

进口关税:菲律宾关税与海关法将应税进口商品分为21类, 进口关税税率一般为3%~30%

。如活动物及其产品、新鲜蔬菜等。

菲律宾将于2010年对东盟成员实现全部产品零关税。

出口关税:菲律宾对以下出口商品征收关税,且关税税率均为)%。圆木、木材、饰面用薄板和胶合板、金属矿砂及其精矿、金、矿渣水泥、硅酸盐水泥;船用燃料油、石油沥青、银、未加工的ABACA(一种产纤维的植物,产于菲律宾)、香蕉、椰子及椰产品、菠萝及其成品、糖及糖制品、烟草、小虾和对虾。

出口退税:《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规定,用于从事对外贸易沿海贸易的船舶推进器燃料油,可退还不超过99%的已征关税给予税收抵免;用进口原材料生产或制造的产品(包括包装、标签等)出口时,对所用原材料进口时征收的关税将予以退还或给予税收抵免;财政部根据海关总署的建议可发布允许对本法规定的商品实行部分退税的法规规章。退税将由海关总署在收到一套正确、完整的文件后60天内支付。

◆投资税收优惠政策

(1)免所得税:新注册的优先项目企业将免除6年的所得税,传统企业免交4年所得税。扩建和升级改造项目免税期为3年,如项目位于欠发达地区,免税期为6年。

新注册企业如满足任一下列条件,还将多享有1年免税奖励:

①本地生产的原材料至少占总原材料的50%;

②进口和本地生产的固定设备价值与工人的比例不超过每人1万美元;

③营业前3 年,年外汇存款或收入达到50万美元以上。

(2)可征税收入中减去人工费用。

(3)减免用于制造、加工或生产出口商品的原材料的赋税。

(4)可征税收入中减去必要和主要的基建费用。

(5)进口设备的相关材料和零部件减免关税。

(6)减免码头费用以及出口关税。

(7)自投资署注册起免除4~6年地方营业税。

非财政优惠措施:

(1)简化海关手续;

(2)托运设备的非限制使用:托运到菲律宾的设备贴上可出口的标签;

(3)进入保税工厂系统;

(4)雇用外国公民:外国公民可在注册企业从事管理、技术和咨询岗位5年时间,经投资署批准,期限还可延长。总裁、总经理、财务主管或者与之相当的职位可居留更长时间。

行业鼓励政策:菲律宾投资署每年根据《2004-2010年菲律宾中期发展规划》制定一份“投资优先计划”表,列出菲律宾政府鼓励投资的项目,列入该表的项目可享受财政和非财政优惠措施。

最新的“投资优先计划”于2009年5月由阿罗约总统签署299号备忘令发布,该计划的特点是突出了保障就业,除延续2008年计划明确的14个鼓励投资的领域(包括农业和渔业、基础设施建设、 旅游业、研发活动、机械设备和钢铁制造、战略性投资、植树造林、采矿、印刷出版、石油、固体废物处理、净水工程、残疾人辅助设施和出口促进活动)以外,特别提出了一个“应急计划”,对受到全球金融危机影响而仍能保持或扩大投资和保障员工就业的企业,以及上马新项目的中小企业,提供税收和其他优惠,但该“应急计划”也有一些排除在外的领域,包括:银行及金融机构,零售业,服务业,小型矿业,因安全、国防、卫生、道德风险而限制的活动,外国人参与的中小企业,非农基本消费品,保健品等。另外,棉兰老岛穆斯林自治区提供特殊清单,符合要求的企业也可以享受投资优惠措施。需要注意的是,这些领域中有一些是限制或禁止外国投资的领域。

经济特区鼓励政策:菲律宾经济区主要由PEZA所辖的96个各类经济区和独立经营的菲弗德克工业区、苏比克、卡加延、三宝颏、克拉克自由港等组成。这些经济特区的优惠政策包括:

(1)企业可获得4年所得税免缴期,最长可延至8年。所得税免缴期结束后,可选择缴纳5%的“毛收入税” (Gross Income Tax),以代替所有国家(中央)和地方税,其中3%上缴中央政府,2%上缴地方财政;

(2)进口资本货物(设备)、散件、配件、原材料、种畜或繁殖用基因物质,免征进口关税及其他税费。同类物品如在菲律宾国内采购,可享受税收信贷(tax credit),即先按规定缴纳各项税是,待产品出口后再返还(包括进口关税部分的折算征收、返还);

(3)经批准,允许企业生产产品的30%在菲律宾国内销售,但须根据国内税法纳税;

(4)免缴码头税费和出口税费;

(5)给予初始投资在15万美元以上的投资者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21岁以下)在经济区内永久居留的身份,他们可以自由出入经济区,而不需向其他部门另行申请;

(6)简化进出口程序;

(7)允许聘用外籍雇员,为外国经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办理2年的可延期工作签证,但外籍雇员数量不能超过企业总雇员人数的5%;

(8)企业用于员工技术培训和提高管理能力的费用的一半可以从上缴中央政府的3%税收中扣除;此外,是否给予E.0.226规定的其他优惠待遇,由PEZA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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