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农机补贴是当地政府吗:低价购买政府补贴农机,转手倒卖赚取差价?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各种各样的职业,其中中介这个职业也是常见的,比如说生活中常见的有房产中介或者课程中介等等。
中介,就是中间商,指在不同事物或同一事物内部对立两极之间起居间联系作用的环节。我们都知道很多中介都是赚差价。
其实,我们自己也可以当中介,比如说在一个地方买来一个产品,然后我们把他卖到另一个地方,那么,这中间所赚的钱就是自己的,自己也就是这两方的一个中介。
今天上午,收到了好友的来信咨询:低价购买政府补贴农机,转手倒卖赚取差价,构成犯罪吗?对此,你怎么看呢?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
陈某找到胡某,问胡是否能买到享受政府补贴的久保田牌插秧机,其加价大量收购,并告知胡如何规避检查等。
根据规定,购买政府补贴农机的必须是本地农户,并且每人限购一台,两年内不得转让。胡随即找到本地农户孙某、李某、黄某、刘某帮忙,并许诺给每人人民币500元的好处费。
同年4月1日,胡通过孙李黄刘四人签订补贴协议,以每台7000元的价格购买了4台久保田牌插秧机(该机市场价格每台为19000元,政府每台补贴12000元)。
之后,胡某以每台9000元的价格卖给了陈某,陈某又以每台13000元的价格倒卖至外地。对于此案,你怎么看呢?
本案为实际案例,情节有出入,已做增删,仅供法律探讨。
看完案例,你有什么样的想法呢?有人说这就是明显的诈骗罪,也有人说不是,对此,你怎么看呢?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法益是他人的财产权。
《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在上述案例中,根据案例实际情况来看,孙某、李某、黄某、刘某四位农户,低价购买农机却用于倒卖而与签订购买合同,是诈骗罪隐瞒真相的行为。也就是说,陈某等六人构成了诈骗罪,为共同犯罪。
当然,根据四位农户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四位农户直接实施了法益侵害行为,为正犯,四位农户为共同正犯;胡某为间接教唆犯,即教唆犯的教唆犯;陈某为教唆犯。
《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现在,你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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