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岂能成为个人提款机?骗取农机购置补贴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情介绍】
慈溪市审计局在实施的某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发现,该市某农机专业合作社2013年向慈溪市财政申报了《獭兔机械化养殖示范与推广》项目,总投资135万元,并作为该年度该市农机化科技示范基地得到财政资金补助80万元。
但审计局检查项目验收资料发现:
2013年4月5日,该农机专业合作社和上海某畜禽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了设备订购合同,总价135万元。
2013年11月7日、2013年11月8日该农机专业合作社分别汇给上海某畜禽设备有限公司设备款45万元、40万元。
同日,上海某畜禽设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潘某某又从个人银行账户将45万元、40万元两笔设备款打回该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马某某银行账户。
2014年该农机专业合作社又向慈溪市财政申报特色农机购置项目总价60.54万元,按购置价30%的标准得到财政补助18.162万元。
审计局检查项目验收资料发现:该农机专业合作社2014年3月2日和2014年5月3日汇给上海某畜禽设备有限公司设备款20万元、40.54万元实际并未发生骗农机补贴会有什么后果,相关银行汇款凭证系伪造。
相关情况经该市审计局进一步核实并锁定证据后,确定该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马某某已涉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将案件事实和涉嫌违法情况向该市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了移送处理。
【调查与处理】
案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后,该市检察院立即对马某某采取了强制措施。经进一步审理,马某某对其伪造购销合同及银行汇款凭证,虚假申报农机设备购置金额,骗取财政补贴的事实供认不讳。同时,承认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向为其项目申报提供便利的时任某镇农业办公室工作人员傅某某行贿3万元的事实。2016年12月30日,该市人民法院判决马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犯行贿罪,判处拘役五个月。二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四年。
【法律分析】
政府出台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目的是支持推广农民购买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并给予财政资金补贴,从而加强农业和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其政策本身关乎社会公众的基本利益,具有较强的政策属性。因此,各单位主体在申报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时更应该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补贴政策申领购置补贴。这既有推动农民正常高效生产,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意义,更有保障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有效落实,发挥财政专项资金杠杆作用的意义。
骗农机补贴会有什么后果但在本案例中,马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农机专业合作社,主观上以非法占有公私资产为目的,在申报农机购置补贴中,虚构农机设备采购,隐瞒购机价格低于申报购置金额的事实,伪造银行汇款凭证骗取财政补贴达18.162万元,已构成诈骗犯罪事实,且数额巨大,依法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规定处理。
同时,马某某为了其经营的某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农机项目申报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时任某镇农业办公室工作人员傅某某财物3万元,且在项目申报和补贴申领环节得到傅某某帮助,也已构成行贿罪事实,依法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的规定处理。
本案例中,慈溪市审计局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对依法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对依法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处罚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的规定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了移送,执法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审判过程中,充分考虑到马某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行贿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审理期间已退缴所有违法所得,可减轻处罚,最终判定二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四年,亦符合法律规定。
【典型意义】
本案例发现的马某某利用欺诈、行贿手段骗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案件情况,在各地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和典型性。慈溪市审计局根据本案线索,扩大类似问题核查范围,合计发现并移送类似案件线索17条,5人获刑。相关问题专报多次得到市级主要领导批示督办,1篇审计专报被《浙江政务信息(专报国办)》录用。相关案情在当地群众中也产生了较强的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效果。
对审计部门而言,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应加强对有关单位涉农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加强日常监督和检查,对类似违法违规问题严肃查处。同时要提醒有关单位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法规和制度建设,扎紧内控篱笆。
对主管部门而言,应当积极反思,更新出台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从制度上完善财政专项补助的审批、审核、验收流程;加强内外监督力度,完善公示制度,加强公开力度,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骗取财政补助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严肃追究责任。
源自:慈溪市审计局
·农机大全网(nongjidaquan.com)发布(2022-05-29 14: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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