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不再执行农机补贴总量超110%的限制
近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不再执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1〕96号)关于“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相关县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的规定。
通知要求,全面推行补贴政策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因涉嫌违反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被组织调查外(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发现违规线索要及时调查,并向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报告),购机者购买符合补贴资质要求的农机产品后,可按规定通过手机APP等提出补贴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持续提升补贴政策实施的便利化程度。
各县(市、区)要加强补贴申请审核,严格工作程序,优化办理流程,确保补贴申请及时录入,及时按程序按规定兑付补贴。对于补贴资金出现较大缺口的县(市、区),要有序通过预登记等方式提供便利申请,稳定政策预期。同时,要严厉打击违反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的违法违规行为。
本次安徽省放宽农机购置补贴总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购机用户领补贴难的问题。但在本次通知中,并未明确知名补贴资金申请数量结算限额。
但这对当地农机补贴管理、发放的相关部门也提出了巨大考验。农机购置补贴已经逐步迎来了需要做出巨大变革的时期。
市场在发展,如何有力地主推市场、合理调控市场,正是各级政府在制定、修订政策时的目的与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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