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补贴新政”深意解读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三年调整一次,这本是一件顺理成章的事情。不过,在2021—2023年新政来临之前,对于一个已实施15年以上的政策来说,业界有许多猜测也同样顺理成章。
3月12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靴子终于落地”后,意味着长期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已不存在多少争论空间。
《意见》的发布,至少回答了之前坊间流传的两个疑问: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期限问题,二是新阶段补贴方向和补贴力度问题。结合2月21日发布的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强化现代农业科技和物质装备支撑”“加大购置补贴力度,开展农机作业补贴”的提法不难看出,《意见》其实就是中央一号文件的细化版。在“十四五”开局的短短3个月内,中央坚定推进农机化高质量发展形成了“政策共振”效应,给农机行业吃下一颗定心丸。
一
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期限”的疑问,最早从2019年11月开始已持续了一年多时间,信息来源于自媒体对文件的误读,曾有自媒体撰文《重磅: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期限至2023年》,除了误读更多是夸大的成分。其实,从顶层设计分析,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立政基础其实是“工业反哺农业”理论,即一个工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在层面进行结构性战略转型的政策选择,这在工业化被广泛采用,也是一种通行做法。
各国工业反哺农业政策框架大同小异,其基本路径是:促进农田集聚,引导农业规模化经营;推广农业科技,提升农业综合生产效率;推动农业产业化转型,提高农产品附加价值;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实现工农业协调发展。
如果把2004年确定为我国购机补贴政策元年,可以从三个维度分析我国农机补贴政策的立政基础。
其一,从改革开放到2004年的26年,我国基本处于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导的农村改革阶段,这一时期的农村改革支持了后来的国有企业改制,农业剩余流向工业部门,为工业化初期积累资金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二,从2004年至今的17年,正是我国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这个阶段的发展初期,土地增值收益取之于农,但主要用之于城,有力地推动了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但正是因为如此,土地收益回归农业农村的比例偏低,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持作用发挥不够。
其三,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小康社会”个百年奋斗目标后,同时把“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纳入基本政策体系,并确定为长期坚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随着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深入,进一步加快了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在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给农村发展注入了新动力,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改革发展进程、共同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实际上,一个实施工业反哺农业政策的临界点,有一个公认的衡量指标。欧美发达工业化经验表明,当人均GDP达到800—1500美元时,几乎无一例外地实行了农业特别扶持政策。在亚洲,日本二战前曾实施以农养工,1966年人均GDP达到1058美元,这一时期开始工业反哺农业;韩国20世纪60年代中期前还从农业部门抽取工业化资本,1977年人均GDP达到1055美元,同一时期也开始了保护扶持农业政策。
我国工业化后实施工业反哺农业政策基本上与西方发达类似。2004年我国人均GDP达到1508美元,这一年也就是购机补贴政策元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0.7亿元;2019年我国人均GDP破万达到10216美元,这一时期也被认为是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达到180亿元。数据显示,几乎在同一时期,我国城镇化率从1978年不足20%到2020年已超过60%,初步建成了门类齐全的现代工业体系,农机制造业基本满足现代农业现代化发展需求。因此,有条件通过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持力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就是其中一个范例。
二
关于新阶段农机购置补贴方向和补贴力度,就是怎么补的问题,《意见》已经给出了答案,其中亮点主要有:一是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有进有出”,由2018—2020年的15大类42个小类153个品目调整扩展为15大类44个小类172个品目,重点增加了丘陵山区和畜牧水产养殖等薄弱环节机具品目;二是补贴标准“有升有降”,给予各省更大自主权,可选择高端智能农机产品等不超过10个品目提高其补贴额35%;三是支持农机科技创新大胆尝试,如:专项鉴定产品范围不受补贴范围限制,交由各省确定;重点支持暂不能开展鉴定的新型成套设施装备等,单套补贴额可达60万元。
补贴政策常被形容为“喂奶”,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一定叫作“强身”。两者不一样的是,“喂奶”总归是要被“断奶”的,因为“孩子”会慢慢长大;而“强身”就是保健,需要持续到中老年甚至一生。目前虽然没有确切的说法,但不出意外农机购置补贴或将是一项长期政策。有消息称,在中央财政相关农业政策绩效评估中,农机购置补贴执行情况,这也从侧面说明,保持农机补贴政策的长期性不仅有理论依据,而且有实践操作基础。
“十三五”期间,我国实现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目标。在“十四五”到2035年期间,要重点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推动形成“大循环”“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就必须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战略支点,完善工业反哺农业的结构体系,不仅要继续做好政府财政反哺,而且加大公共服务反哺和制度反哺力度,如:让教育、医疗和科技资源更多惠及农业农村;完善农村土地征占用制度,下决心把土地增值收益更多地用于“三农”领域。这一切,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一脉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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