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孝义:老农机人的福利!
副市长武冬祯出席并对宣传、审核、公示等各阶段工作进行安排。
妥善解决乡镇老农机人员历史遗留问题,指妥善解决各村曾以农民身份在原国营单位拖拉机站、人民公社农机站、大型农机站、乡镇农机管理站等基层农机服务机构工作过的乡镇(公社)老农机人员的历史遗留问题。根据有关精神,解决乡镇(公社)老农机人员历史遗留问题,原则上以纳入国家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为主,多种途径解决。积极引导和鼓励乡镇(公社)老农机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此基础上,根据乡镇(公社)老农机人员在岗实际工作年限,采取一次性专项补助或生活补助的办法予以解决,所需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由市财政局统一发放。
(一)一次性专项补助。对于实际工作年限(工龄)不满5年的乡镇(公社)老农机人员,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二)生活补助。对于实际工作年限(工龄)满5年及以上的乡镇(公社)老农机人员,按照从事农机(管理)工作5-10年(不含10年)、10-15年(不含15年)、15年以上(含15年)三个档次,分别给予每月100元、200元、300元的生活补助。已满60周岁(截止2014年1月1日)人员,生活补助从2014年1月1日起计发,之前不再补发;未满60周岁人员,从年满60周岁起的次月起,按月发放。
会议要求,各乡镇街道要严把审核关,逐人建立档案,切实做好老农机人员身份和实际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市人社、民政部门对各乡镇街道上报情况进行再审核,对重复享受政策待遇的人员进行筛查,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让符合条件的老农机人员享受到国家和政府的利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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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莉雅 福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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