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固镇县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局属站校:
为确保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科学便民、高效规范、廉洁安全实施,根据省农机局、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安徽省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结合我县现代农业、畜牧业和农机化发展需要,县农机局、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固镇县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经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批准,报经市农机局、财政局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固镇县2014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 施 方 案
为做好我县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拉动作用,促进我县农机化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安徽省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皖农机计财〔2014〕39号)、省农机局关于印发《2013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机管〔2013〕307号)以及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镇县亿只肉鸡养殖产业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固政办〔2013〕25号),结合我县现代农业、畜牧业和农机化发展需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促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设施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同时,加强信息公开、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强化绩效考核,严惩违法违规,推动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资金规模及实施范围
中央财政预拨我县的2014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为1170万元,实施范围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场、办事处、园区和国营农场。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固镇县严格执行《安徽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不缩小规定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4年安徽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和设施农业设备等11大类32个小类88个品目机具。
(二)重点补贴机具
2014年我县继续重点保证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机具补贴,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围绕我县农机化发展重点,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机具。在全省重点补贴机具范围内选择我县农业生产急需的机具作为重点补贴机具,对于重点补贴机具优先满足县域内购机者的申请需求,具体为:深松机、旋耕播种机、喷杆式喷雾机、风送式喷雾机、谷物收获机械(喂入量5kg以上)、玉米收获机械、捡拾压捆机、压捆机、茎杆收集(处理)机、轮式拖拉机(90马力以上)。对于秸秆粉碎还田机实行敞开补贴。优先补贴加装秸秆粉碎装置的收获机械。
按照农财两部实施指导意见,我县对于补贴额低于3000元的农机具原则上不予补贴,本地主推的新型机具除外。
(三)补贴标准
同一种类、同一档次补贴产品在我省范围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即定额补贴。补贴标准详见《安徽省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四)资金分配
为保证重点补贴机具得到优先补贴,我县1170万元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分配如下:
1.耕整地机械以深松机、灭茬机补贴为主,计划使用资金10万元;
2.种植施肥机械以旋耕播种机为主,计划使用资金10万元;
3.田间管理机械计划使用资金7.5万元;
4.收获机械以谷物收获机械(喂入量5kg以上)、玉米联合收获机、花生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和秸秆捡拾压捆机为主,计划使用资金740万元;
5.收获后处理机械计划使用资金10万元;
6.排灌机械计划使用资金10万元;
7.畜牧水产养殖机械以输送长度100m以上螺旋喂料机为主,计划使用资金160万元;
8.动力机械以90马力以上拖拉机为主,计划使用资金200万元;
9.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计划使用资金5万元;
10.设施农业设备计划使用资金5万元;
11.农机土地深松作业补贴12.5万元(2013年秋季)。
四、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
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全县范围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1个农户家庭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3台套(即3台主机和6台相配套的作业机具),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0台套(即10台主机和20台相配套的作业机具)。其中,主机指拖拉机、谷物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和籽粒作物收获机械。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须向县农机局申请,经固镇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报蚌埠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补贴操作程序
2014年我县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1.购机:自2014年1月1日起至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完为止(以固镇县农机化网站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公告为准),购机者根据需要可在农机生产企业直销点或省域内任何一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处自主选购我县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经销商负责及时、准确地将购机者姓名、人机合影、机具信息、购机发票等资料上传至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并打印补贴申请表交购机者。允许跨县购机,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
2.申请:购机者在补贴申请表打印后15个工作日内,须携带所购机具、补贴申请表、二代身份证(农机服务组织提供代码证)、户口本、土地承包证明(申请多台套)、购机发票、机具合格证、“一卡通”等原件及相关复印件,到县农机局一楼服务大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确保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积极配合农机、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等工作。购机者超过15个工作日不办理补贴申请手续、没完成现场核实机具的,所持补贴申请表作废。
县农机局在受理申请时采取“一站式”服务,依次完成现场核对购机者资格、核实申请补贴机具、人机合影、登记建档、校对录入有关信息等工作,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建档;已完成牌证登记的农机具,可不再重复核实。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购机者可预约农机部门上门核实。
3.确定:在补贴资金能满足补贴需要的情况下,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当场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在补贴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优先保证重点机具补贴,并按“先到先补”的方式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4.公示:经资料、机具审核后,县农机局当场打印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交购机者,同时把补贴农户(服务组织)拟享受的补贴机具信息通过网络和乡村两级政务公开向社会进行公示。经对外公示7天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5.结算:县农机局按月整理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清册送县财政局,并负责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内容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6.兑付: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牵头组织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补贴机具的落实和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并在收到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后1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无误后,按照《安徽省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一卡通”打卡发放操作规程》,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购机者一卡通。拨付给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购机补贴资金应拨付到合作社和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县农机局、财政局通力合作,确保11月底前完成全年补贴资金兑付。
六、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突出补贴重点。今年我县按照全省的统一要求,开展“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补贴操作方式,这是新形势下简化程序、明确责任、提高效能、强化监管的需要。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我县成立了由县领导牵头,县监察、财政、农机、农委、畜牧、公安、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补贴机具种类等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县农机、财政两部门作为主要的政策实施者,加强合作,改进方法,充分研究并严格把握操作模式的新特点和新要求,研究制定年度购机补贴实施方案,明确责任,规范运作,注重工作绩效,加大考核力度,及时处理相关问题,确保补贴工作有效开展。准确把握补贴政策导向,采取有力措施,保证重点补贴机具的推广应用,为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农业生产全面机械化服务,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快速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
2.加强信息公开,突出政策宣传。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不断推进、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公示信息做到及时、完整,便于查询,一般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县农机局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每半月公布1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公示不涉及购机者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含合作社和其他补贴对象)和全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县级人民政府网站和固镇县农机化网站上公布,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全过程、全方位加强补贴政策宣传,重点向补贴对象、经销商、农机生产企业等宣传,做到宣传全覆盖,提高政策透明度。
3.加强系统管理,突出规范操作。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有关规定,确保系统数据与补贴实施同步更新和准确完整,确保各级系统互联互通,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严格执行中央及省级实施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县农机局按照规定程序接受购机者的补贴申请、补贴对象确定、补贴信息公示、机具核实和档案建立等工作,每月向县财政局报送一次资金结算统计报表。县财政局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入购机者的一卡通账户,严禁挤占、挪用和拖延不拨。县财政安排必要的专项工作经费,保障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向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驾驶人员应具有相对应的驾驶证。
4.加强监督检查,突出严明纪律。进一步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约束机制和农机、财政、纪检等多部门参与的外部联合监督监管机制,坚决落实好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实行“谁办理、谁负责;谁核查、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安排专人受理群众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严格按照省农机购置补贴信访投诉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对于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凡报必查、一查到底。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农民投诉多、服务不到位、产品质量差的产销企业,以及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产销企业、农民,一经查实,严厉惩处。
5.加强绩效考核,突出工作实效。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更加规范高效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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