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秋收购农机,县配套安排了300万元购置补贴!
为做好2017年秋收和全县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工作,寿县农机部门按照上级要求专门制定了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方案。县财政将专门安排300万元配套资金,大家都懂得,地方配套主要是“抛砖引玉”“四两拨千斤”,这样才能有更多的中央资金予以扶持。望各地有意采购农机的户主莫失良机!
寿县农机购置补贴方案中对以下几个方面做了明确:
一、主要目标——充分利用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重点发展我县急需的秸秆还田离田机具,保障全县秸秆禁烧工作,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
二、资金来源及补贴对象——县财政安排配套资金300万元用于农机具购置补贴。补贴对象为我县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2017年新购置的秸秆还田离田机具。
三、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
(一)秸秆还田类机具。补贴秸秆粉碎还田机、翻转犁、四铧犁、五铧犁、打浆机、反转灭茬机。
补贴标准:秸秆粉碎还田机每台按照中央补贴标准再给予补贴(中央补贴额0.1万元以下的不补),翻转犁每台按照中央补贴标准再给予补贴,打浆机、反转灭茬机、四铧犁、五铧犁每台按照市场销售价格的20%补贴。
(二)秸秆离田类机具。补贴捡拾压捆机、叉草机、搂草机。补贴标准为:捡拾压捆机每台按照中央补贴标准再给予补贴,叉草机、搂草机每台按照市场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
四、资金切块及使用
资金切块为:秸秆还田类机具180万元、秸秆离田类机具120万元。县级补贴资金用于补贴2017年1月1日起购置的上述规定机具,切块资金用完为止。
五、有关要求
(一)上述补贴机具由乡镇农机专业站负责宣传发动、补贴机具统计汇总公示、机具调查核实等有关工作。补贴机具公示无异议后,经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上报县局。县局负责补贴机具的申请受理,严格按照乡镇上报的先后顺序确定补贴资格。切块资金用完后不再受理同类机具。
(二)各乡镇农机专业站要严格把关,确保上报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要认真核实机具,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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