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农机免耕播种机补贴]鸡东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公告
鸡东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公告
鸡东县2017年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现已开始实施,有意申请农机补贴的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到所在乡镇报名;县林场、畜牧场、良种示范场、果树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分别到县林业局、畜牧局、农业局报名。详情请咨询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局或县农机总站;或查看鸡东新闻网。
鸡东县财政局
鸡东县农业机械管理总站
二○一七年九月六日
鸡东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精神、农业部“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总体工作思路、《2017年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及《鸡西市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要求,结合我县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和发展生态农业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全县公开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资金额度、工作程序、补贴对象等,阳光操作,公开透明。
(二)坚持先购后补的原则。购机者在确保知晓补贴政策的前提下先行购机,如补贴指标不足,经摇号确定为补贴对象后方可享受补贴。
(三)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在补贴资金的使用上,向农机化作业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的机具倾斜。
二、实施范围及补贴重点
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范围覆盖全县(农垦系统除外)。
鸡东县农机免耕播种机补贴补贴重点:加快提升免耕播种、高效植保、秸秆还田等薄弱环节的机械化水平,突出重点、补齐短板。按照省、市方案要求,对搂草机、抓草机、压捆机、捡拾压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深松机、带深松功能的联合整地机、翻转犁、圆盘耙、免耕播种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实行“敞开补贴”,即购置上述12个品目和类型机具的购机者,无需参加摇号即可享受补贴政策。
三、补贴资金安排
2017年市分配给我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为300万元,2016年我县剩余补贴资金0.203万元,可用补贴资金共计300.203万元。按照省、市方案要求,结合我县补贴机具实际需求情况,经县农业机械鸡东县农机免耕播种机补贴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总补贴资金补完12个品目的“敞开补贴”机具后,剩余资金计划分配比例为:水稻插秧机占25%,玉米收获机和谷物收获机占30%,45马力以上(含45马力)拖拉机占45%。
四、补贴机具种类和标准
(一)机具种类。12个品目的“敞开补贴”机具、玉米收获机(自走式摘穗剥皮型)、谷物收获机(自走轮式全喂入、自走履带式全喂入)、水稻插秧机(手扶步进式、四轮乘坐式)、45马力以上(含45马力)轮式拖拉机。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最高限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限额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照《黑龙江省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三)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且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省补贴范围内,在企业自主投档的基础上,通过2017年省级统一归档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被明确取消补贴资格的或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农机产品不可申请补贴。装用不符合《非道路标准》第三阶段要求(国3标准)柴油机的产品不可申请补贴。
五、补贴对象的确定及经销企业的公布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在本县境内(不含农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具有本县地方户籍)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本县注册、住所在本县境内)。在申请补贴人数较多而补贴资金指标不足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以县为单位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已带地加入现代农机合作社的购机者,不再享受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二)申报补贴数量。以户为单位申报,每户只能申报1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最多可申报3台套。敞开补贴品目受申报数量限制。
(三)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确定。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违法、违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或个人和已列入黑名单的农机产品不享受补贴政策。产销企业在产品归档公告后,方能进行补贴销售宣传。为方便购机者购机,经销企业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享受补贴农业机械产品的种类、生产企业、型号、配置、价格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
六、购置机械方式、购置机械时间
(一)购置机械方式
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二)购置机械时间
七、操作程序
按照《2017年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和《鸡西市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要求,购机补贴操作程序如下:
(一)制定县级工作实施方案。依据省、市要求,经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由县农机总站和财政局共同编制《鸡东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补贴重点、资金安排意见、购机方式、时间和补贴对象的确定方法等内容,上报市农机总站审定批复后组织实施。
(二)开展购机补贴政策宣传。县方案得到批复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立即通过媒体及乡村公告等有效形式,将本年度购机补贴政策及相关信息及时公开公示,强化购机补贴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三)受理补贴申报。乡(镇)负责组织农机购置补贴申报工作。具有农民身份的申报人在本村开具确认购机者身份的证明(介绍信),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到乡(镇)报名[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未五证合一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报名;林场由林业局组织报名;畜牧场由畜牧局组织报名;良种示范场、果树场由农业局组织报名]。
非农业个人申报,还需要提供从事农业生产相关证明材料:一是土地承包合同(协议),二是承包土地所在村(屯)村委会等开具的承包证明。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附件1-1),并在政策告知书上签字(附件1-2),乡(镇)及有关部门对购机者申请表进行审核加盖公章后交给购机者,购机者购机后,申请表交到乡(镇)及有关部门归档备案。
购机者在填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主购机,购机者完成购机后,按规定时间凭购机发票、合格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和机具实物等到乡(镇)及有关部门进行核实登记,拍摄人机合影,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需要上牌照的机具必须提交落牌照手续。购机者登记时要提供本人农村信用社账号。经销商必须给购机者开据由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发票上需机打机具编号和发动机号码,按国家税务总局[2014]27号公告要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属于机动车,必须开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提供产品合格证等。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乡(镇)及有关部门对实际购机情况进行核实确认汇总后行文报县农机总站审核。
(四)确定补贴对象。县农机总站、财政局根据本方案规定的截止时间、补贴重点和补贴资金额度,按实际购机者所用补贴指标确定补贴对象,如申报补贴指标不超过本方案规定的补贴资金规模,可直接确定补贴对象;如超过本方案规定的补贴资金规模,要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摇号工作由县农机总站、财政局在县政府领导下共同组织开展,并邀请人大、政协、公安、工商、公证等相关部门和购机者代表现场监督,摇号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并在县电视台播放。确定的补贴对象要进行公示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确认,并打印相关报表,县农机总站、财政局共同审核确认加盖公章,组织获得补贴的购机者填报购机补贴农机具登记信息表(附件2)。县农机总站、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五)补贴资金结算。在县农机总站汇总结算信息后,向县财政局提出结算申请,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支付到购机者农村信用社账号中,并在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将有效补贴数据确认为“已结算”状态。
(六)验收与总结。购机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总站、财政局对本县补贴资金使用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形成总结报告并报市农机总站和财政局。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政府作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主体,对补贴政策落实负主体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和责任。为全面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县里成立了由县主要领导牵头,人大、政协、公安、财政、市场监督管理、检察、国税、农业、农机、公证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补贴资金使用等补贴政策重大事宜,监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机总站,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日常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大保障力度,安排必要的组织管理工作经费,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县农机总站、财政局,要在县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县农机总站和财政局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确定。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补贴对象,严禁强行向购机者推荐产品。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县农机总站、财政局要全部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购机者合法权益。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到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牌证照,加强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素质和能力,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三)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民政策,又是一项促进产业发展政策。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正确把握政策取向,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鼓励引导农民购置和使用适应农业结构调整要求的农业机械、农业“三减”节能环保机械、农业生产作业薄弱环节机械。进一步改进优化操作程序,化繁为简,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有效宣传载体,及时公开购机补贴政策、工作推进情况等信息内容。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内容,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补贴工作结束后,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格式见附件3)及落实情况在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补贴工作完成后,县农机总站将补贴档案完整备案封存。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视调查情况及市、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建议,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视情况抄送工商、质量监督、税务、公安等部门。同时将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处理情况报农业部。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应配合农机主管部门做好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的机具信息上传工作。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六)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一切可行办法,广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购机者充分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复购机者提出的问题。要协调督促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和售后服务工作。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购机者诉求,安排专门机构受理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切实保护好购机者的权益。县农机总站购机补贴政策咨询、机具质量投诉电话:0467-5585630,监督举报电话:0467-5589730。
九、组织机构
为确保鸡东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成立了鸡东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监督、推进购机补贴政策实施。
鸡东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景章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朱贵海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程志勇 县人大经济办主任
王 昆 县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
朱艳宇 财政局局长
孙吉国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同喜 公安局副局长
张茹 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负责人
贾纯刚 国税局局长
金保东 农业局局长
张金龙 林业局局长
张吉东 畜牧局局长
岳春雨 农机总站站长
刘鸿雁 公证处主任
下设办公室:鸡东县农机总站
主 任:岳春雨(兼)农机总站站长
副主任:刘彦磊 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公丕臣 农机总站副站长
魏福海 财政局农财股股长
李 杰 农机总站生产股股长
申惠明 农业局生产办主任
娄建全 林业局生产站副站长
曹和 县畜牧场场长
各乡(镇)农业副乡(镇)长
附件:1、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补贴政策告知确认表
2、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农机具登记信息表
3、2017年度鸡东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鸡东县农机免耕播种机补贴农机大全网(nongjidaquan.com)发布·(2022-07-06 07: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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