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又有补贴了,最高可以补贴100万!
近日,为切实做好湖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湖北省印发了《湖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除了继续突出重点,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今年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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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湖北省所有农业县(市、区)和地方垦区农场范围内实施。2018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3大类31小类73个品目(附件1),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全部敞开补贴,并继续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调整工作按照“有进有出”的原则,按年度进行。
优先保证本地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对血防疫区“以机代牛”机具购置予以优先支持,对补贴范围内机具全部实行敞开补贴,并在县级购机补贴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地方本级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地方自定。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以下五种情形可优先补贴:一是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二是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三是受上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或办理手续时间所限未享受补贴的购机者;四是农村计生家庭;五是农村贫困户。
个人年度内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万元,若单机补贴额超10万元的限购1台;种植大户(承包耕地200亩及以上)、家庭农场、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年度内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农业企业年度内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总额不得超过70万元。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
三、资金分配使用
2018年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新产品试点等方面。
四、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方式。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其确定的经销商)处自主选机购机。供货单位与购机者本人签订《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并开具全额机打发票。发票备注栏中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车架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
(二)申请补贴。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机)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者,应先行在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购机者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证明)、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购机发票、购机者银行卡、实行牌证管理机具有关的牌证材料等补贴资金申请资料原件,并将所购机具运至当地农业(农机)部门指定地点进行核验。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于不可移动机具由购机者与核验人员协商确定核验地点。
补贴申请手续应由购机者本人办理,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县级农业(农机)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补贴资金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资金兑付。申请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级农业(农机)部门负责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由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经营组织的银行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
(四)退货处理。凡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户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
(五)资料归档。补贴机具纸质购机档案实行“一户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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