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贴牌销售骗取巨额国家农机补贴 这几个象山人栽了!
2017-11-28 11:14 | 浙江新闻客户端 记者 邵巧宏 通讯员 通讯员 方芳 项杉
农机购置补贴是一项惠农政策,旨在让农民购买农机具时享受国家规定的补贴,却被个别不法分子当作“摇钱树”,利用贴牌销售方式骗取巨额国家农机补贴。近日,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揭开了犯罪分子骗取补贴的花招,以涉嫌诈骗罪对唐峰等5人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分别判处唐峰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处罚金20万;张久怀有期徒刑11年,处罚金10万;张明有期徒刑7年10个月,处罚金6万;赵德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处罚金5万;王运星有期徒刑3年2个月,处罚金3万。
价格便宜:贴牌享受国家补贴
2013年,象山村民听说浙江台州A公司的收割机优惠力度大,于是联系上销售负责人张明。张明表示收割机卖这么便宜是因为可以享受国家补贴,只要在A公司的收割机贴上B公司的铭牌就可以申请每台18000元,其中,5000元给农户,13000元给他。村民相信了张明“A公司与江西B公司相互挂钩”的说辞,没有深究,按照其所讲的操作,至当地农机部门办理了国家补贴,把约定好的钱款汇入对方提供的银行账号。
暗箱操作:与B公司签订合同
A公司与B公司挂钩,贴牌享受国家补贴看起来合法合理,但这背后却是人为操作的欺诈!
2012年至2013年,B公司生产的收割机被列入《2012-2014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B公司生产的收割机可以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而A公司的机具未被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没有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可是从2008年开始,B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便出现了问题,至2013年已经停产。“为了让企业的牌子能继续在市场上出现,2012年初我和A公司的总经理唐峰签订了《定作承揽合同》。”B公司负责人张久怀说,双方商议由B公司委托A公司生产提供收割机零部件(未实际履行),A公司则向B公司开具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每卖出一台收割机他可获利1500元。
违规录入:冒充B公司收割机
2012年至2013年期间,唐峰让张明以及各省的销售经理赵德富、王运星等人,利用由张久怀提供的B公司收割机铭牌、条幅、合格证等,将A公司生产的收割机假冒为B公司生产销售至湖南、湖北、福建等地。张明则利用张久怀提供的B公司《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省级系统)》,违规录入A公司收割机动力编号、机架号、整机号等信息,冒充B公司收割机名义向各地农机部门申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
经核算,张久怀、唐峰等人冒用B公司收割机名义销售A公司收割机600余台,其中400余台申办了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骗取补贴款700余万元。
(以上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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