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县农机补贴政策]沁县出台强农惠农扶持政策全力打造现代农业高地
沁县出台强农惠农扶持政策全力打造现代农业高地
三农兴,百业兴。在全县上下奋力建设“三晋花园?水美名城”的征程中,沁县委县政府高瞻远瞩,全力打造现代农业高地。2022年出台推进“沁州黄”产业、有机旱作高粱以及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强农惠农等扶持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2022年推进“沁州黄”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政策
(一)扶持范围
沁县县域内种植“沁州黄”谷子的农户、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扶持政策
1.对种植沁州黄谷子的扶持政策
为了保墒保苗、提高沁州黄谷子单产,对县域内种植沁州黄谷子的农户和经营主体,每亩补助可降解地膜1卷(4公斤、80公分),为农户每亩补助铺膜费用沁县农机补贴政策40元。企业及合作社铺地膜费用由其自行负责。
2.对有机(有机认证转换期)沁州黄谷子种植的扶持政策
为真正提升“沁州黄”小米品质,在上述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对发展有机沁州黄谷子种植的农户和企业(指有加工生产线企业或与有加工生产线企业签订订单的经营主体,以下统称企业)每亩补助300元,用于购置生物有机肥、农家肥。
3.对种植沁州黄谷子农机具的扶持政策
为提升沁州黄谷子种植机械化、现代化水平,对种植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行政村,给予农机具购置扶持。规划扶持30个村集体购置谷子精量播种器,扶持50个村购置铺膜机,扶持100个村购置手推式播种机器(每村一般为5台),扶持50个村购置专用脱粒机,对种植面积达到10000亩的乡镇,扶持购置1台谷物收割机或谷物精选机。
4.对沁州黄谷子有机产品认证的扶持政策
对在本县域内且实施订单或自行发展沁州黄种植的企业、合作社,获得国家《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有机产品转换认证证书》的,给予认证及检测费用50%的扶持。
5.对“沁州黄”农产品展销推介的扶持政策
对省、市、县组织营销团队赴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太原、长治等地举办“沁州黄”特优农产品展销推介活动的,根据展销推介费用支出情况,结合省市展销推介补助情况,对参加活动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补助。
6.对有机沁州黄谷子种植轮作倒茬的扶持政策
扶持条件:一是在企业申请有机认证区域范围内种植沁州黄谷子的地块。二是获得有机认证企业及与所认证企业订单种植有机沁州黄谷子的农户。三是订单地块未施用化肥。四是轮作推荐作物为豆类、薯类。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户,每亩给予轮作倒茬300元的补助,用于自购生物有机肥、农家肥。对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有机沁州黄谷子地块,每亩补助价值300元的生物有机肥。此项扶持政策从2023年开始执行。
7.对“沁州黄”生态农场的扶持政策
对县域范围内申报成为国家级、省级生态农场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按项目要求规定给予资金、政策扶持。对申报生态农场的前期及检测费用,给予1:1的资金支持。
8.对“沁州黄”产业经营主体升格的扶持政策
对当年被评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代农业产业园、家庭农场的经营主体,分别按市、省、国家级三个等次给予1万元、3万元、10万元的扶持。
9.对新建“沁州黄”特优农产品电商服务平台的扶持政策
为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推进市场主体倍增
湖南省农机补贴
,扩大“沁州黄”特优农产品的营销网络,鼓励支持在沁县注册企业到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太原、长治等地建设电商网店,对社会资本投资经营主体给予大力扶持。对在县城内新建以经营“沁州黄”特优农产品为主的电商企业给予大力扶持。对各乡镇建立以服务镇域群众、企业为主,经营以“沁州黄”特优农产品为主的电商网店给予大力扶持。二、沁县2022年关于推进有机旱作高粱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政策
(一)扶持范围
沁县县域内种植高粱的企业、农户、合作社和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扶持政策
1.对有机(含有机认证转换沁县农机补贴政策期)高粱种植扶持政策
为提升高粱品质,对企业与农户订单种植模式的,为农户每亩补助300元,由农户自行购置或由村党支部、村委统一组织采购生物有机肥、农家肥,乡镇和订单企业负责督促落实。对企业流转农户土地、为订单农户托管种植的,对企业每亩补助300元,由企业购置生物有机肥。
2.江苏农机补贴
对有机高粱种植农机具扶持政策
为提升高粱种植机械化、现代化水平,壮大村集体经济,对种植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行政村,给予农机具购置扶持。规划扶持10个村集体购置收割机10台(每村1台)。
三、沁县2022年支持一产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强农惠农扶持政策
(一)种植产业
扶持范围:与农户建立稳定利益联结机制已注册登记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乡镇、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及企业;自我发挥内生动力发展的农户。
1.蔬菜种植
(1)设施蔬菜
①新建冬季可以正常生产蔬菜(食用菌)、水果、花卉的日光温室和覆被式全钢架大棚、连栋大棚以及改造的老旧闲置日光温室等设施,除申请市补助2万元/亩外,县级追加补助0.8万元/亩,主要用于大棚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及服务
2022农机补贴
设施配套。②新建的全钢架春秋大棚,除申请市补助0.3万元/亩外,县级追加补助0.3万元/亩,主要用于大棚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及服务设施配套。
③新建的冷(链)藏及保鲜库(中央预算投资项目除外),正常运营发挥作用,在申请市级补助100元/平方米的基础上,县级每平方米追加补助50元。
(2)尖椒(辣椒)
①种植尖椒(辣椒)每亩补助400元,用于购买种苗和地膜。
②对种植尖椒(辣椒)农户每亩补助自然灾害险保费70元(代缴)。
(3)大田蔬菜(除上述辣椒产业外)
新集中连片发展种植蔬菜1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400元。主要用于租地、地膜、种苗等。
(4)食用菌
对发展蘑菇、双孢菇、木耳等食用菌在3万棒以上的实施主体,每个菌棒补助1元。
2.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
对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创新示范基地300亩以上的种植农户、企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每亩补助350元(含国家、省、市补贴),主要用于农机、农技、农资等。每300亩配套扶持实施乡镇购置专用播种机1台,用于服务群众。
3.经济林
新发展经济林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的每亩给予种苗、技术服务补助300元;新增设施水果20亩以上的每亩给予种苗、技术服务补助500元;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带动群众增收效益明显的现有经济林连片10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管理管护及技术服务等补助150元。
4.中药材
鼓励支持中药材育苗,移植到荒山、荒坡种植,对中药材育苗集中连片10亩以上的每亩给予种子、技术服务补助600元。
(二)养殖产业
对达到环保标准、与农户及集体建立稳定利益联结机制、当年发展养殖业的乡镇、村集体、农户、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实施主体纳入补助范围。
5.生猪养殖。年出栏1000头以上规模的生猪养殖场按出栏每头补助20元,主要用于环保设施及粪污处理。
6.蛋鸡养殖。年存栏1万只以上规模(以千只为单位测算)的蛋鸡养殖场,按新养殖或更新数量每只补助1元。
7.黄(肉)牛养殖。鼓励推行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养殖,对新增圈养的20头以上黄(肉)牛,每头补助500元,上限5万元。
8.肉羊养殖。鼓励推行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养殖,对新增圈养100只以上的肉羊养殖场每只补助100元,上限5万元。对新增圈养100只以上的优种种羊养殖场每只补助300元,上限10万元。
9.渔业(水产)养殖。新建水产养殖场(鱼塘)面积达10亩以上(含10亩)每亩补助2000元。对现存正常运营生产的养殖场(鱼塘)10亩以上(含10亩)每亩补助800元,主要用于鱼塘改造、鱼种鱼苗以及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的示范推广、防疫检疫设施配套、粪污资源处理利用等。
(三)其它
10.壮大集体经济产业
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既可壮大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又能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采取村集体投资或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合作经营的优势特色产业项目纳入奖补范围。
对各乡镇结合本区域资源优势、产业特色,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村内资产、资金投资或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合作经营的壮大村集体经济产业项目(集体收益达到5万元以上),给予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大力扶持。
为推进合并村集体融合发展,对合并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联合社、合并建立新社的集体经济组织,新上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给予大力扶持。
11.特优产业及创新示范项目
对村集体实施带动群众增收致富效果明显的特优产业及创新示范项目纳入扶持范围。
对各乡镇、村结合本区域资源优势和产业实际,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带动群众广泛参与,让群众增收致富的特优产业及创新示范项目给予鼓励和资金支持。
12.“特”“优”农副产品营销推介
支持企业组建营销团队,赴杭州、广州、深圳、上海、成都、太原等地举办沁县特优农副产品展销推介活动,对参加活动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补助。对有出口销售农产品的企业,按展销总费用给予企业3—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13.农产品田头市场和集贸市场建设
对新建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田头市场和农产品集贸市场,视其规模大小,结合市补贴情况,每个另行给予5—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14.发展经营主体
(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首次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补助1万元、3万元、10万元。
(2)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年被评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别补助1万元、3万元、10万元。
(3)特色产业示范园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当年被评为市级特色产业示范园、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分别给予2万元、10万元补助,被评为省级的给予5万元、20万元补助。
(4)家庭农场。当年被评为市级、省级示范(优秀)家庭农场的,分别补助1万元、2万元。
15.帮扶车间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在乡村两级创办分厂或加工车间,吸纳低收入家庭劳动力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来料加工制造等业务,提供就业岗20个以上,吸纳低收入家庭劳动力达到10人以上(含10人);企业(个体工商户)与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建立业务承揽关系,委托其劳动力居家从事手工编织、来料加工、农产品加工等业务,建立业务承揽关系户数达到10户以上(含1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农家乐等提供就业岗位20个以上,吸纳低收入家庭劳动力达到10人以上(含10人)。
上述三类帮扶车间当年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9000元,且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根据实际吸纳劳动力就业人数,按低收入家庭劳动力每人1200元,其他劳动力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中共沁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3月
来源 | 沁县融媒体中心
农机大全网(nongjidaquan.com)发布·(2022-09-24 17: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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