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22-2023年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备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公示:(2023年农机补贴目录)
关于四川省2022-2023年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备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公示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财政局:
为加快蜂产业转型升级,高效支撑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我厅制定了《四川省2022-2023年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备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现予公示,公示期: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1月3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人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单位需加盖公章)。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大街17号,收件人:四川省农业机械化发展推广中心陈思羽,电话028-85511137,邮编:610041。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0月28日
四川省2022-2023年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备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docx
四川省2022-2023年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备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加快蜂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四川蜂产业绿色、智能发展,高效支撑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畜牧业农机装备现代化发
2022黑龙江农机补贴目录
展的意见》(农机发〔2019〕6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要求,结合四川省蜂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思路
面向蜂产业现代化、标准化、规范化发展需求,结合乡村振兴、绿色发展战略,将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试点范围,以提高全省养蜂生产标准化、集约化水平,提升成熟蜂蜜生产机械化水平,倡导和推广成熟蜂蜜生产模式。
二、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
四川省内从事蜂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养蜂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蜂业企业和其他从事蜂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
(二)补贴标准
补贴产品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依据试点产品同档次市场销售均价的30%进行测算。试点产品分档基本配置和参数及补贴额详见《四川省2022-2023年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备购置补贴限额一览表》(附件1)。单套设施装备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资金使用按照“先建设后补贴”的原则执行。
三、试点区域和试点期限
试点区域:四川省辖区
试点期限:试点实施期限为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试点实施前购置的产品不享受补贴。
四、试点产品和条件
(一)试点产品
符合《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备技术规范(试行)》(附件2)要求的蜜蜂养殖成套设备和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备,蜜蜂养殖成套设备主要包括用于蜜蜂养殖及蜂产品生产的蜜蜂养殖箱、继箱、浅继箱、脱粉蜂箱、智慧蜂箱等。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备主要包括用于割蜜、取蜜、存蜜、过滤等蜂产品初加工的成套设备。
(二)产品条件
1.先进性。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备或主要设备应至少拥有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评价证明)证明、省级以上专业学术性社会团体出具的评价证明之一。
2.适用性。在我省的应用数量不少于3家养殖场(户),有省级以上专业学术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适
河北2023年农机补贴
用性评价证明。3.安全性。取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相关标准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省级以上科研机构依据相关标准出具的安全性证明。
4.合规性。其质量符合《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备技术规范(试行)》(附件2)要求。已纳入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机具或已申请中央财政资金的设备不得重复补贴。被农业农村部或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暂停、取消补贴资格还未恢复的、国家质检部门产品质量抽查中产品不合格的蜂机具产品不得作为补贴产品。
(三)企业条件
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备生产企业原则上由主要设备生产企业一家集成,且应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有补贴产品生产和经营相关内容。补贴产品须有企业标准、质量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2.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有固定生产场所,能够生产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备或主要设备,能够提供安装服务,具备售后服务能力。
4.自行选择集成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备组成部分,并保证生产或所选设备均为出厂新品,保证其质量、性能指标要求。对选配设备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管理、监督并负主体责任。
5.自愿申请将其产品列入补贴试点范围,并承诺承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应责任和义务,并明确企业在生产质量、售后服务、退换货及纠纷处理等方面的责任义务。以与购机者签订《知情同意书》的方式,提示购机者知悉产品使用风险,引导理性购买。
6.配合核验和抽查工作,进行用户培训(应包括设备操作、安全规范、维护保养等),并形成培训记录。
五、资金规模
年度试点资金规模由全省各县(市、区)结合资金供需情况自主确定。
六、操作程序
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备购置补贴试点采取“先行备案、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实地核验、直补到卡(户)”的形式。
(一)发布实施规定
四川省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省成套设备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
(二)组织投档审核
省农业农村部门按程序向社会征集相关产品,对照附件1中产品条件要求,组织生产企业按规定自主投档(试点产品应通过投档平台,网址:http://td.sxwhkj.com/进行投档信息填报)。省
23年年农机补贴
农机鉴定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向社会公布试点产品。(三)申请备案
在购置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备前,购机者填报《四川省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备购置备案表》(附件3),并携带相关材料(见附件4)向当地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根据本地资金规模情况,按备案先后顺序确定购机者,并公示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成功备案的须书面答复未通过原因。
(四)自主购机
购机者从公布的试点产品中自主选择蜜蜂养殖及蜂产品成套设备。成套设备安装或配送前,应与生产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注明享受补贴的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备组成和金额)。安装完成后,应与生产企业进行成套设备质量验收,并填写设备质量验收单。生产企业开具补贴的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备销售发票时,须注明购机者组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销售价格等信息,购销双方应对交易行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五)申请核验
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且验收合格后,购机者按照《四川省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装备成套设备验收规范》(附件4)准备相应材料,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核验申请。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主管部门在收到购机者申请15个工作日内,组织第三方核验机构开展现场核验工作,转地养蜂可根据实际情况,与购机者另行商议核验时间。第三方核验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省级以上蜂业学术性社会团体)由省农机购置补贴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六)实地核验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收到购机者提交的核验申请后,须安排第三方核验机构按照《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备技术规范(试行)》与《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备验收规范》要求,对所购设备进行形式核验与实地核验。
核验时,购销双方应提供有关资料(见附件4)。核验机构应重点审核项目合同、设备清单、规范与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备组成部分的数量、结构、材质、性能、参数等。核验完成后,现场与购机者填报《四川省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备补贴申请及核验表》(附件5),并共同签字确认。遇有技术争议的问题,核验机构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共同研究确定。现场核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第三方核验机构应形成核验报告,报告中须有明确的核验结论,并提出有关建议。第三方核验机构应将购销双方提供的材料整理成《核验资料汇编》,与核验报告一并报送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主管部门。
(七)核验报告审核
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主管部门收到核验报告2个工作日内告知购机者核验结果。对审核通过的购机者,应告知购机者按蜜蜂养殖或蜂产品生产一段时间,确认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备运行正常后,与生产企业签订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备运行正常确认单,随后自主办理补贴申请。对审核不通过的购机者,应告知不通过原因,经整改后再行核验。
(八)审核公示
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主管部门结合补贴申请备案时的公示结果,对购机者和第三方核验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县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中公示购机者信息和补贴产品信息,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核未通过的,以书面形式予以反馈,购机者签字确认。
(九)直补到卡(户)
公示无异议的,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主管部门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结算申请,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上报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请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资金兑付后,省农机购置补贴主管部门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抽查。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规范操作
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指导和督查各市县规范开展补贴试点工作,并对实地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进行抽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作为蜂机具成套设备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本方案所规定的流程开展相关工作,切实提高补贴透明度,确保补贴公平、公正、公开。县级财政部门按时限要求兑付补贴资金。各地不得设置补贴申请、验收过程中不必要的限制性规定,杜绝因相互推诿而造成购机者不能正常享受补贴的现象。
(二)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宣传力度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格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及时向社会公布补贴试点方案。
(三)明确企业责任,严惩违规经营
产销企业对其产品质量、售后服务、退换货及纠纷处理等方面负责,并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者对其购机行为和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产销企业须签订《四川省2022-2023年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备购置补贴产销企业承诺书》(附件6),购机者须签订《四川省2022-2023年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备购置补贴购机者承诺书》(附件7)。对于出现的农机补贴违规经营行为,严格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处理。
附件1:四川省2022-2023年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备购置补贴限额一览表
附件2: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备技术规范(试行)
附件3:四川省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备购置备案表
附件4:四川省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备验收规范
附件5:四川省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备补贴申请及核验表
附件6:四川省2022-2023年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备购置补贴产销企业承诺书
附件7:四川省2022-2023年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备购置补贴购机者承诺书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0月28日
四川省2022-2023年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备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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